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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伯元《活地狱》的矛盾叙事

2022-02-28梁祯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叙事矛盾

摘 要:《活地狱》是一部晚清谴责小说,作者李伯元以犀利的笔法集中暴露了晚清衙门、监狱里藏污纳垢的现实,对其展开了猛烈抨击并流露出改良之意。本文将结合创作事实与晚清基层司法实况,分析小说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矛盾叙事——既包括叙事者基于司法空间对官、吏、民及三者关系的刻画和对晚清社会深层矛盾的揭露,又包括叙事本身存在的错位。同时,笔者试图以现代眼光观照晚清监狱叙事,理解一个“末世”文人对于司法改良和社会出路的思考与愿景。

关键词: 《活地狱》 矛盾 叙事 晚清司法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晚清,日渐没落。李伯元将目光投向衙门这一最日常,也是社会最腐朽不堪的场域,“只因我们中国国民第一件吃苦的事……倘要考究到他的利害,实在比水火刀兵还要加上几倍”a。于是,“地狱”与“人间”原本是阴阳相隔的两极,在这里实现了艺术上的交叠。小说描绘的衙门及内部监狱基本符合晚清基层司法实况,其手段之残忍、人事之腐朽,极尽普通人对于“地狱”的想象。

一、 基于司法空间的现实矛盾建构

依据案件起源、对峙、裁断和行刑的逻辑,衙门内部的公堂、牢狱以及外部的民间生活空间构成了小说主要的三处司法叙事空间。固定的叙事空间又通过复杂的人物活动相勾连,最终呈现出三组主要矛盾关系——官与吏、官与民和吏与民,后两者又一并突显为晚清基层司法系统与百姓的矛盾核心。

(一)州县衙门中的官与吏

衙门是集审案、施刑、定罪、行刑为一体的案件处置地点,是历代公案小说所关注的讼与刑两类叙事的主要空间。小说集中表现了州县衙门中官和吏这两类人物,《日知录》中引谢肇浙所言:“从来仕宦法网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至宰辅,下至驿递仓巡,莫不以虚文相酬应……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奉行者,不过以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b这概括了司法的传统样态,指向官和吏在衙门内部存在的利益与冲突交织的层级结构关系。

官与吏的关系随着叙事重心的倾斜而变动,一方面,在封建体制下的基层社会,官和吏的潜在利益来源方都是百姓,李伯元指出:“照例差役的公食都是皇上家发的,本来数目已少,再加一道道的经手剥削下来,发到县里,更为有限。而地方官也明晓得……因此也乐得将这钱吃起,任凭他们胡作非为。”c这就出现了官对吏的纵容庇护的局面。另一方面,“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根源于长期以来的地方政治治理体制——宋以来“官”与“吏”是分离的,官常有调防和升迁而吏没有,吏的长期巩固势必使其成为强大的地方势力集团,牢牢掌握着国家命脉。因此,州县官员到任基层,为了确立威信、震慑地方,须“依赖书吏们的知识和经验……面对书吏们的贪腐顽症”d,掌握决断权的他们有时成了被吏操纵、向下施压的工具。小说中这样的司法景象比比皆是,正是“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e。

(二)司法系統与百姓的交叉性矛盾

官员与百姓的矛盾起源于断案,纠葛于金钱,加剧于私念。案件判定关乎着官员能否有效营建本身的威信,以及司法活动与地方治安能否有序运行。可是,官员或以科举出身,擅长的不过为经史辞章;或凭钱财买官上任,对财税经济司法更无专业资质可言。于是他们一方面要加强与吏的合谋,另一方面致力于研制私刑、以暴制暴。如在以野蛮械斗出名的安徽亳州上任的单太爷,因张大抢了一串钱便使其站笼而死,还发明了“三仙进洞”等毒刑,如此不到两个月竟能“路不拾遗”。另外,衙门官员任意决断或误判可能会牵扯到若干家庭的生命财产,但司法系统缺乏规范化的外部约束机制,只要有钱财和人情打点,为官的责任与代价就甚微——或是通融上级调遣别处,或像强盗大昭一般重操旧业罢了。单太爷最终发毒疽惨死姑苏城,不过是作者进行主观伦理审判的结局:“大违上帝好生之心……要仍旧是富贵寿考,儿孙满堂,也就未免是劝人为恶了。” f

吏与百姓的矛盾长期积累于基层社会肌理之中。吏作为司法系统与百姓的中间运作者,是小说最为关键的表现对象。这一群体包括讼师、酷吏、衙役、代书、书办、稿案、快班总头等,无一不是凶残毒辣、唯利是图。第二十三回开始,有关逼良为贼、枉法替罪的司法现象接连出现,捕快肆无忌惮地栽赃敛财的情节已成为叙述常态。他人续写章回还补充揭露了衙门内部的上下级利益矛盾,正呼应了楔子中就道明的主题:“此书之主旨专叙书差瞒上虐下情形……然天下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彼捐大八成而来者,大抵皆将本求利也。” g

当然,司法系统与百姓的矛盾不只是恃强凌弱的二元对立,还会牵扯到富户、乡绅、地保、强盗等复杂的社会关系。官吏不仅对平民群体进行压迫,对员外、富户、地主等亦毫不手软甚至更有兴趣,其态度和行径的内在逻辑在于利益判断。“现在的事,是无钱不行的”h,“犯事”之人要想逃避刑罚灾祸,必须用钱打点。然而,不合理的司法运作会牵连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对小农或小本经营者来说,一旦家中顶梁柱被抓“归案”,家中父母妻小便成了任人宰割的弱势群体。在森严的父权社会中,女性更是被双重边缘化的群体,她们以妻子、母亲、婆婆、女儿、媳妇的身份被利用,沦为男性的猎物与附属品。如朱胡氏面对利欲熏心的皂头邢兴的多次挑逗与陷害,坚决不从,可她的冤情直到丈夫归来才得以昭雪,即便是朱胡氏这样有气魄的女子也难逃被礼教目光所评判的命运。

二、 作为谴责小说的矛盾叙事

晚清社会语境下,小说创作受作者思想认识、创作水平和近代商业写作利益等制约,在主旨思想与叙事风格间存在着一定的悖谬,这最终指向了原作者的改良倾向与续作结尾对新国民、新社会更加激进的未来想象之间的错位。

(一)叙事风格与改良愿景的冲突

李伯元在楔子中表明了整顿狱政、从内部改造官吏等改良诉求:“世上做官的人,倘能把我这本小说浏览两遍,稍尽为民父母之心,就是要钱,也不至于如此利害;或者能想个法子,把这害民之事革除一二端,不要说百姓感激他,就是积点阴德也是好的。”i可在实际创作中,戏谑与零度并存的叙事风格与上述改良愿景并没有圆融协调。

首先,小说整体上保持着批判、戏谑的态度,叙事者时而以说书人的口吻道明故事发生的社会环境,并按时间顺序展开对盘根错节之人事的细致叙写。小说中布满讽刺、夸张与漫画式描写,列举了“二龙吐须”等响亮而实则毒辣的刑罚术;直率的白话掺杂着诸多笑谑性批注,对丑恶进行了无情暴露和嘲弄,如将地方官和差役在贪财牟利上相互包庇的行为评价为“上下相蒙,心心相印”。此外,叙事者时而又沉浸在叙事之中,对话术和刑罚的描写保持着投入的姿态。如在交谈中熟练运用“上跳板”等行话、黑话,捕快头的话语信手拈来:“这个板子,是个人情账儿……大家都有招呼的,亦绝不会打重,是遮遮人眼睛的。”j刑罰术的描写有时过甚,如“红绣鞋”“大红袍”杂糅着喜庆与腥涩,流露出叙事者人性深处对残酷血腥的本能留恋。罗兰·巴特提出的“零度写作”,一定程度上指向了对制造伤害、死亡的话语和行径有着极大的纵容和演绎,充满以平静之心舔舐鲜血的暴力美学。小说虽不是纯粹的零度叙事,但文本带来的震惊体验贯穿始终。叙事者不但没有让读者感受到与改良初衷紧密贴合,反而在无意间促成了集体凝视的深渊之中个性与人性的双双坠落。

(二)组织结构与社会出路的分歧

《活地狱》原先连载于《绣像小说》半月刊,集结后基本属于故事组小说——叙事结构看似松散,但在内部叙事模式和题旨上有着内在统一性。作为为民请命的末世文人,李伯元被称为继承了传统儒家思想的改良主义者,“用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思想武器带着‘有思者幡然思改革’的目的”k创作小说。然而,出于满足读者猎奇心理、保持连载吸引力等目的,小说艺术有其不成熟的一面。在单个故事内部,官、吏、民三方围绕利益、刑罚的周旋已成为叙述常态;小说后半部分,独立短篇接连出现、封闭故事模式象似推演——从环境到情节,人物形象的符号化趋势和金钱、酷刑要素的交叠,难免让小说多了几分油滑。虽说保留了书刊的传播特性和说书人的传统叙事气质,有其时代性的一面,但整体视之,难免会让读者产生审美疲劳。

小说前三十九回乃李伯元所作,后四回为旁人续写。续写部分对既有形式的连贯性并无损害,且根据楔子可推知作者计划的叙事容量一定不止于现有留存,续写部分在内容层面也做出了少许推进。如补充揭露了衙门内部的上下级利益纠葛,在末回加了王秀才不堪困顿、留洋求学以及与“辛国民”相遇的光明尾巴。这虽然无法动摇小说整体上阴沉的基调,但总算是给“地狱”留下了一丝更新之光。然而不能回避的是,续写给小说带来了结构上的矛盾:李伯元虽然自觉地书写了晚清监狱体制的黑暗,但是他一方面对“民”的形象刻画和能动性的反映不足,造成了囚犯及所有百姓的集体失声;另一方面无法认识到劝勉官之为政的不彻底性,而一心向国的内部改良。作者强调的创作诉求及实际创作行为,与辛国民走向世界的意识和改革社会体制的愿望存在明显错位。这意味着小说两种开放式的走向:是自上而下改良官吏和狱政,还是自下而上改造国民,通过革命的方式建构新国民、新社会。由此,晚清司法出路的分歧也进一步投射到了整个社会改良抑或是革命的重大抉择。

三、现代视角下晚清监狱叙事中的罪与罚

嘉庆以来,吏治腐败、社会动荡,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有识之士深觉社会困顿,自觉开始了对西方各领域的学习。中国的监狱体制也在20世纪初期出现向现代体制变革的端倪,监狱由原本等待审判或行刑的场所,向刑罚主体对犯人实施改造的场所转变。1906年清政府出于救亡强国之需,推进立宪运动,其中就有在审判、刑法等方面改良监狱的要求。另外,启蒙构成了清末监狱改良思想特质的另一面相,沈家本认为:“严刑厉法可惩肃于既往,难望湔袚于将来,故藉监狱之地,施教诲之方,亦即明刑弼教之本意也。”l虽然改良试验较少触及社会深层肌理,但当时的反省和借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国狱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进化态势。反映在文学(文化)领域,以《活地狱》为代表的近代监狱叙事初步具有了一定的自觉性,称得上是现代监狱意识“中国化”的重要表征。

阿英评价《活地狱》为“非常重要的社会史料书,中国监狱史……描写监狱黑暗,写惨毒酷刑的第一部书” m,它由对基层司法现实的深切观照指向了变动的必要性。小说中的监狱“黑洞洞的,地下潮湿得紧,霉气熏人……里面蹲着许多死犯……咽喉里锁着胡桃大的链子”n,如《地狱变相图》一般恐怖。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或“人道主义”在那里根本无从谈起,肉体在司法过程中成了罪与罚的集合体,受刑者无非是“刑具游戏”中的实验品。受刑者经受肉体折磨的同时,部分施刑者也承受着心理上的割裂与弥合的反复镇痛,直至可以与刑具完全合并、被审判者所使用,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与审判者分离而与受刑者以人性的共诉相连。整体上,监狱这一现实场域既构成了小说的叙事空间,又是社会权力空间的集中展演。

古典时期的专制暴力以肉体作为刑罚的主要对象、以酷刑和公开展示为主要手段,惩罚方式的野蛮程度不亚于罪行本身。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所引的达米安案件就是显性权力模式下“公共景观的酷刑”,在形式与本质上与小说中的刑罚具有同构性。掌握审判权的是地方当权者及幕后的封建君主,而民众在极端规训机制的震慑之下,产生了群体性自我约束和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无意识臣服。若用一种“开放的怀疑”反观《活地狱》,亦能察觉到强烈的悲观意识。这恰恰反映了清末统治阶级的内部焦虑——封建文化整体断裂招致的岌岌可危之感,而封建体制得到内部改良抑或借由外力彻底崩塌之后,社会是否能够形成良性权力结构和新的出路,也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acfghijn李伯元:《活地狱》,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第47页,第96页,第1页,第108页,第2页,第99页,第177页。

be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0页,第471页。

d瞿同祖著、何鹏校:《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

k刘建萍:《暴露衙门黑暗的第一书》,《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93页。

l《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见沈云龙:《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台湾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831页。

m阿英:《晚清小说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62—169页。

作 者: 梁祯,中央民族大学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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