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罪认罚之后
2022-02-28庄力文王晓磊
庄力文 王晓磊
随着世界经济融合步履不断加快,合规成为评价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刑事合规在支持企业健康、高质发展方面具有其特殊的价值功能。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履行法律监督的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致力于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向纵深发展。
刑事合规指的是对企业的刑事指控来临前后,律师帮助企业及高管进行相关调查、诊断法律风险,依法化解可能的刑事追诉,提出应对刑事调查的具体方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视野下的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刑事指控来临后,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要求涉案企业出具整改承诺、给予一定时间和给予涉案整改等,实现司法介入企业治理及企业“六稳”“六保”的具体方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希望在切割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前提下,通过践行刑事合规业务探索追诉追漏。
充分发挥验收听证会的公示作用
当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基本完成既定目标,如何验收考察,是摆在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問题。合规监督员主导合规整改、引领合规考察的进度,监管部门则主导着验收听证会与刑事行政处罚听证会的进程。监管部门验收整改合格是检察机关对企业从宽处罚的前提。鉴于验收结果的后续运用问题,应当规范验收过程,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践中组织验收听证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拟不起诉案件,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既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评估验收结果的真伪、恰当性,提供最直接的亲历体验。通过现场所听、所见,各方对结果的产生过程了然于胸,更容易接受结果,进而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公信力,也是阳光检察、亲民司法的展示窗口。听证会还可以一次性聚集多方人员,集中交流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实现验收合规整改的“最多跑一次”,提升合规整改的效率。
认罪认罚与刑事合规的融合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其实践状态和制度内涵的演进已步入新阶段,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尝试解决问题的有效经验,都将反哺这项新制度,确有必要对其实践与理论问题适时予以梳理和分析。与此同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窗口,法治将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司法又是优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保障。总结认罪认罚从宽经验,延伸其适用范围,在自然人犯罪中已经具有充分的样本实践基础上,思考认罪认罚能否适用于公司犯罪、如何适用公司犯罪,由此探讨刑事合规在企业司法保护中的价值和方向,开拓企业犯罪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思路。
刑事合规对于预防企业犯罪、减免刑事责任具有巨大实践价值。刑事合规的目的,是通过相应的合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合规管控。从企业犯罪责任承担的角度看,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制度、机制,体现了企业作为一个法律拟制主体对于犯罪行为的抵制态度,企业员工的行为从理论上不能当然地上升为企业的独立意志,因此企业责任的减免得以获得较大的解释空间。此外,刑事合规的实体法维度,主要涉及单位犯罪的罪责承担模式,而程序法维度上主要与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制度发生交叉联系,需要以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来看待。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在激发犯罪主体自身因素降低犯罪结果、防止再犯的内在目标上一致,也是二者能够融合于司法实践的基础,刑事合规又为认罪认罚增强生命力提供了新的血液。
合规计划是企业预防、发现犯罪的自我惯例和机制,贯穿于企业犯罪事前防范、事中刑事诉讼进程、定罪量刑以及事后惩罚及损害后果的恢复、企业治理。履行合规计划,客观上体现了企业为减轻犯罪后果而积极付出,可以作为对其认罪认罚的表现进行认可,因而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犯罪的预防、追诉和惩处活动。同时,可以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特别是对单位的罚金进行大幅度减轻,甚至成为对企业暂缓起诉、不起诉的依据。简而言之,合规计划包含了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企业为预防犯罪而建立一整套防范机制,即涉罪前的合规体系;二是涉罪后承诺建立、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通过履行合规承诺换取刑事处罚的从宽处理,即涉罪后以合规承诺为条件的刑事激励机制。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如果没有涉罪后以合规承诺为条件的刑事激励机制,那些没有涉罪的企业就不会付出高成本建立合规计划;同样,如果没有涉罪前企业的合规体系,就无法实现刑事激励措施所追求的一般预防特别是积极一般预防之效果。
认罪认罚背景下的刑事合规流程
(一)制发检察建议(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检察官在查阅案卷材料、走访涉案企业、查阅企业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出具合规检察建议,结合企业现有的合规制度,指出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合规漏洞,提出设置专门合规管理部门、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开展合规风险评估、组织合规培训、进行第三方尽职调查等企业刑事合规整改的方向性建议。
(二)要求企业提供合规整改承诺。涉案企业具有悔罪表现,有意愿进行刑事合规整改,向检察官作出合规整改承诺,保证一定期限内递交合规整改方案。检察官通过给予一定时间的自行整改期(检察机关基本不介入企业治理)后,待企业整改完毕作从宽处理。
(三)派驻合规监督员进驻企业。检察官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于认罪认罚的企业应主动走访,征求是否具有合规经营意愿,企业有意愿作出合规承诺的,检察官选定合规监督员(可以来源于体制外的专业人员,可以是体制内的监管部门人员)派驻企业,确定合规整改方案。整改期内,合规监督员需持续指导监督整改进度并定期报告检察官。整改期满经公开听证(合规监督员应在场接受询问),检察官汇总各方意见后视情形从宽处理。
(四)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联合督导。合规整改期间,检察机关应主动邀请与案件具体涉及的监管部门也派员指导整改,同时定期抄送整改考察报告;应积极邀请监管部门参与企业合规整改的考察;公开听证过程中,应主动邀请监管部门。最终检察机关应积极促成如何行政和解、减轻处罚等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实现监管部门的从宽处罚。
(五)制定标准化整改方案。方案应重点围绕合规风险因素展开并及时修正,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建立合规部门、确定合规整改期限、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内部处分、加强合规考核培训等。
(六)刑事合规最终处理结果。依托认罪认罚制度最终不起诉;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减轻处罚;缓刑建议或减免罚金建议/争取罚金缴纳方式灵活机动,如准许分期缴纳;对涉企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合规体现在事前防范犯罪以及事后激励企业及其涉案人员减轻犯罪后果的价值取向,绝不是放纵犯罪。相反,检察机关在参与企业形式合规中,要用好追诉追漏法律监督手段,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依照职权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作者庄力文单位: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王晓磊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 惠宁宁 美编 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