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与教育的哲学意蕴
——读孙华教授《美与教育》一书有感
2022-02-27栗洪武
栗洪武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从人类教育产生那一天起,美与教育的关系就一直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思考对象和问题。事实上,美与教育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和进步中,一直相伴而行[1],并使教育为追求至善至美而实施,从而使美育独立为一种教育类型而发挥独特的教育功能。
那么,美与教育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教育的内容还是教育的目的,是教育的规则还是教育的方法,抑或是一种更为复杂深奥的关系?
从教育的本质看,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解放人类自身,而恰如黑格尔所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2]
从教育的内容看,美无疑是教育的载体,或教育的内容,当然,也是一种规范或方法;而恰恰怀特海也认为,全面教育应该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智力教育,要注重专业知识的训练;另一方面则是直觉,也就是艺术和美育的训练。[3]
所以,对美与教育关系的研究,应当是理解教育、认识教育的一个科学角度,也是对教育本质思考的一种打开方式。
最近阅读西安外国语大学孙华教授的《美与教育》一书,(上海三联书店,2021年版)颇有所得。
这部专著正是基于美与教育的关系而阐发、探究、思考而写就的。作者在摘要部分开宗明义指出,美是人类的共相,是心灵的秩序,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人们通过美是什么而导向什么是美[4]。
这一命题,在鲜明而深刻地指出美的本质同时,也为全书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原点。在逻辑安排上,作者以理论原点为起点,围绕美的起源与教育的发展,美的本质及其教育价值,从学理、逻辑与实践的关系,展开历史追溯、学理分析和现实探究。全书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主要从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三重维度考察美与教育的内在共生关系。
在本体论维度,主要探讨美与教育的历史发展,从哲学、美学等多学科视野审视美的教育可能及其边界,明确美的教育规范,厘清教育最终目的与美的关系等,为本书起承转合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和逻辑起点。
在价值论维度,作者认为,美对教育的影响是多层次的,最直接的是促进个体发展,开发和提升其审美的需要、能力和意识;其次是推动社会层面人际关系的审美化,创生美美与共的交往环境。与此同时,在学校教育中美育也助力于其他各育的发展,共同塑造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教育个体。
在方法论维度,作者指出,既需要注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总体方法论原则,更需要结合家庭教育中的立美教育、学校教育中的达美教育、社会教育中的化美教育等不同教育形态,探寻育人的方法论,明确三种教育形态下美与教育的范畴内容、任务目标和具体的方法途径。
另外,本书在内容安排上,除了对美的本质、美与教育的关系等进行深入讨论,还用了大量篇幅探究了美育的内涵、外延、规范与价值等。席勒在《美育书简》中首次提出了“美育”(aesthetic education)的概念。但是,之后的教育学理论体系中,对美育的研究与实践更多是停留在对“美的教育”的理解层面,而更为深层的思考一直被实践的“美之外延与载体的教育”所遮蔽,包括我们对音乐、美术等术科的研究与实践。对此,作者指出,美是教育的终极旨归。美既是教育的手段,也是教育的内容,更是教育的目标。虽然古今中外对美与教育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通过哲学、美学、心理学与教育学等多学科视野的审视,依然能够发现美本身所具有的教育规范性与教育必要性。基于此,本书系统性地考察了美与体育、智育、德育等诸育的关系,这也是本书与众多同类专著相比较的特色之一。
在全面探究美育的性质与特质之后,作者认为审美教育具有人性的发展价值,这也恰恰正如当代美学家叶朗所言:“美育属于人文教育,它的目标是发展完满的人性。”[5]由此可见,本书对美的研究不仅仅超越了单纯的美育框架,而是基于教育哲学的视角对教育人文性价值的全面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