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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制度的完善

2022-02-27濮燕屏

文教资料 2022年20期
关键词:形势与政策每学期形势

王 炤 郭 跃 濮燕屏

(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形势与政策”课是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早在1961年教育部印发的《改进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意见》中就将高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划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与“形势和任务”两个部分,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理论”主要是讲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形势和任务”主要是进行国内外形势教育。自此以后,“形势与政策”便成为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形势与政策”课区别于其他思政课,表现出更强的“理论武装实效性”“释疑解惑针对性”“教育引导综合性”的特点和优势,在高校育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政课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思政课改革创新的措施,思政课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很大的改善,课程的规范性也得到很大的提升。但是,相较于其他四门思政课,“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中“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软化是该课程教育管理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直接影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目的

教学评价是“指挥棒”和“风向标”,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评价,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导向,最终就会呈现出什么样的教育教学效果。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教学评价的实施必须紧扣评价目的来实施,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目的具有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的区分性。

1. 学习效果评价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直接目的

“形势与政策”是一门思政课,和其他思政课一样,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之后,教师必须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表现为要给每个学生打分。课程学习情况评价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考查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掌握情况、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了解情况,教师来评定学生成绩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当然,“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和学生成绩评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评价周期长,评定次数多。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教学学时不少于8学时,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但是只计入学生一次成绩,计算方法是将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课程考核的最终成绩。其他课程一般都是一次性考核并一次性录入学生成绩册。二是教学评价方式以主观性评价方式为主。教育部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考核以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这种主观性和开放式的考核方式不仅能考查学生对“形势与政策”知识的掌握情况,更能够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依据党的政策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改进和提高是“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根本目的

“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现代教学评价功能发生了一些变化,从注重结果变为注重评价的诊断与改进功能。”[1]教学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斯塔弗尔比姆认为:“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2]教学评价的目的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是为了发现和梳理“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教师教、学生学以及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便提出改进措施,从而最终为实现提高“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质量的目的服务。一方面,思政课的教学评价整体性走向规范化并注重实效性;另一方面,“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是整个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弱项,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无教学评价、教学评价虚置、教学评价软化等问题。通过教学评价更容易发现教师、学生以及教学管理部门在实施“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进并不断提高“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质量。

二、目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形势与政策”课整体上课程建设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思政课定位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随着受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相关保障思政课建设的措施相继出台,思政课建设的规范性不断增强,其教育教学效果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相对于“德法”“原理”“纲要”“概论”四门思政课而言,“形势与政策”课课程建设的规范性总体上仍有待加强:有的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学分没有按照“每学期不低于8各学分,共计2学分”进行配置;组织“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能完全按照每学期教育部印发的教学要点组织教学内容;教师队伍不强且不够稳定,一些学校是辅导员、党政管理人员作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主力军,没有实现“配齐配强”和“优中选优”的要求;教学评价和学生成绩评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形势与政策”课整体的课程建设规范性不足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带来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一系列问题。

2.“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方式较为单一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对本课程教育教学发挥着反馈性作用,这种反馈性作用既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反馈性,也是对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反馈。当前“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单一性体现为两点。一是以专题论文和调研报告形式进行考核,少见其他教学评价方式的使用。总体来看,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单一性。二是“形势与政策”课以终结性考核为主,较少形成性考核方式的使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考核较少使用形成性评价,这可能与“形势与政策”课学期教学时数较少有关。具体每个学期的考核基本上就是让学生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和专题论文,学生学习过程和学生态度等形成性因素无法考查。

3.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组织形态多样而又繁杂

据教育部对“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断线”,本科和专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形势与政策”课的考核“按照学期进行考核”,学生成绩计算方式为“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这就意味着每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均应安排教学评价,但是学生每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结果并不都计入学生成绩册,最终各学期的平均成绩才计入学生成绩册,这就使得“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不仅周期长而且较为复杂,存在各学期教学评价的实施及评价结果的汇总等工作。虽然教育部的要求是明确和具体的,但是从各校的具体实施来看存在多种多样的情况:有少数学校不安排考核,有的学校组织全校性统一考核,有的授权任课教师自主实施;有的是开卷,有的是闭卷;有的每学期考核成绩均计入学生成绩册,有的只将1次成绩计入学生成绩册。这就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首先要在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促进“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

4.“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结果区分度不高

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必须坚持公平性原则,这种公平性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教学评价时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严格依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教学考核。教学考核结果的差异性是考核公平性的体现,因为学生在“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学习勤奋程度、学习能力和考试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学生的考核成绩不具有区分性或区分性极小,就无法反映出学生真实的学习情况,这种结果也必然是不公正的,将会极大挫伤一批认真学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对某高校的调查结果,近几年的课程成绩集中分布在65—75分之间,优秀和不及格人数较少,成绩差距不明显,不符合高校教育教学规律。”[3]。

三、完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主要措施

1. 高度重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为的坚定性源于认识的深刻性。如何把“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去,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把“形势与政策”课放在与其他几门思政课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认识和对待。不能因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上的一些特点和不同而弱化它的地位和作用,“形势与政策”课与其他几门思政课是完全一样的课程性质。二是要高度重视“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工作。只有建立科学又完善的教学评价机制,才能保证“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质量。三是要引起学生对“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视。包括“形势与政策”课在内的各门思政课,党和政府、高校重视,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重视,但是学生并没有完全予以同等重视。所以只有从思想上、认识上解决学生的重视问题,“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实施才会取得主动和实效。

2. 贯彻落实“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各项要求

关于“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各项政策来源有三:一是由教学评价专题性文件和政策做出规定,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二是由思政课建设的综合性文件或政策做出要求,如《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三是由“形势与政策”建设专门性文件或政策提出要求,如《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是建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依据,必须坚决遵守、严格落实。规范性建设首要的要求就是要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能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必须规范:一是教学评价涵盖四大类专题,即全面从严治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港澳台工作、国际形势,不能只依据其中一项内容实施教学评价,至少各个学期的教学评价应涵盖不同专题;二是评价形式以“专题论文”“调查报告”为主,要指导学生做好选题,教师要建立科学的评分参考;三是“形势与政策”课不能不考核,而且必须每学期都要实施考核;四是总成绩为各学期成绩的平均成绩并计入学生成绩册,学生“形势与政策”课成绩只一次计入学生成绩册。

3. 建立“形势与政策”课形成性评价机制

“美国课程评价专家斯克里文(Scriven)根据评价的作用性质不同,将教学评价分为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4]“形势与政策”课形成性评价相对于总结性评价具有一定的评价优势:形成性评价能够避免“形势与政策”课单一性总结性评价可能造成评价结果的偶然性,从而能够更加客观地进行评价;形成性评价具有评价要素的全面性,不仅能考查学生对“形势与政策”知识的掌握,还能考查学生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勤勉程度等,从而能够更加全面地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形势与政策”课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具有必要性,但是在实际的教学组织过程中,很多学校并没有建立“形势与政策”课形成性评价机制。因为单一性总结性评价具有评价实施的简便性,原因是“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教学学时和教学期限比较短而不便实施,也可能由于形成性评价要素难以确定而直接影响了形成性评价在“形势与政策”课中的应用。“形势与政策”课形成性评价机制的建立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方案:一是确立合理的形成性评价成绩比重,建议占总成绩的比重在20%—30%,比重太高则无法确立充足的形成性评价要素来支撑,比重太低则无法发挥形成性评价的作用;二是确立易于操作的形成性评价要素,“形势与政策”课在很多学校都是大班教学,如果组织课堂讨论等比较困难,但是提问和考勤还是比较易于操作的。

4. 出台校本层面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管理制度

作为一种教学制度形态,教学评价管理规范本质上是一种软法规范。出台校本层面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管理制度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要建立教学评价制度,为什么要单独建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制度,为何以校本层面出台?制度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离开教学制度,也就无法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了”[5]。首先,教学评价制度可以保障教学评价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教学评价的统一性,不同教师在不同班级组织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应具有统一性,不应当任由老师“各自为政”;二是教学评价的稳定性,“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能对学生形成一种可期待性,故而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构成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其次,建立单独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制度是基于本课程特殊性的考量。“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教学时数少,教学内容每学期都有变化,任课教师多为兼课,学生教学评价成绩为每学期成绩的平均。这些特点形成了单独出台“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再次,以学校名义出台更具有教学评价的针对性,能够结合学情实施教学评价,做到因材施教。

5. 将“形势与政策”课全面纳入学校教学督导的范围

“教学督导制度作为我国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传统与基本的组成部分,对于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具有特殊价值和意义。”[6]为保障本科教学质量,各个高校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学督导制度,包括督教和督学两个方面。“形势与政策”课作为本科阶段开设的一门思政课,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理应纳入学校教学督导的范围,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由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特殊性,一个学期的教学时数也比较少,所以有的学校在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的组织、“形势与政策”课试卷检查、“形势与政策”课标准化教研室建设等方面并没有完全按照其他课程的要求开展教学督导,导致“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监督的软化。应建立完善的“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将“形势与政策”课全部纳入学校教学督导的范围,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课程建设“检查”“督促”“反馈”等作用。对于“形势与政策”课而言,教学督导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目前主要是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教学督导要求;同时要把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督导的重点环节,如学生评教、教师评学,规范化教研室检查等环节。只有将“形势与政策”课全面纳入教学督导范围,并严格按照教学督导的要求建立对该课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评价的规范化才能迈进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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