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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向度

2022-02-27陈敏仪

文教资料 2022年20期
关键词:虚拟空间网络空间共同体

陈敏仪

(重庆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16)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治理与发展,多次做出重大决策、发表重要讲话、实施重点举措,统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工作,在中国特色治网道路上坚毅前行。他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致辞中从国际化视野出发,特别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这一精辟论断“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为了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实现国际社会共享共治、共同繁荣,我们必须认真应对、有效防范互联网无序化引发的种种弊端。为此,从道德规范视角出发思考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内涵,应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探究方式。

一、道德向度:加强无形空间中的有形道德建设

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生产生活领域,网络空间的一个首要特征即在于无形,以网络交往为核心的互联网生活根本上则植根于虚拟的交往空间而展开。同现实社会的道德要求相仿,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道德规范的基本约束。网络道德源于互联网世界交往关系的社会性和价值性诉求,其面向并服务的不是具体而感性的社会生活实践,而是抽象而虚拟的互联网交际关系。加强无形空间中的有形道德建设,是从道德向度出发把握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切入路径。

(一) 虚拟世界的交往特征

伴随着信息化技术与手段的蓬勃发展,全球性的虚拟共同体正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愈渐深化。在线的身份对于现实的主体而言是一种表达真实自我和期望的个性的工具,与此同时,虚拟空间中的主体都是可能自我而非现实自我,可能自我是人们主观意愿与印象中的自我,“是我们希望成为的、能够成为的和害怕成为的自我”[3]。虚拟空间为可能自我提供了试水的领域,也正因如此,自我在虚拟交往空间中更容易失去理智。我们更希望在虚拟空间中建立起可靠的情感依赖关系,从而通过情感的力量拉近主体间的关系。理想中的虚拟空间应当在必要时利用在线形成的联系获得情感和社会支持,从而在衍生出的社区和环境中同样拥有可靠的同情、建议与帮助。事实上,虚拟交往空间中的人们也有深刻的情感诉求和价值需求,并且脱离了传统交往形式与内容的束缚,虚拟空间能够带给我们更为丰富的自由空间,使得同一主体能够在此建立不同维度的身份,展开更为平等、更加便捷的社会互动。如上要素都有助于生存主体在虚拟空间中建立起与现实同样的亲密关系,而这些都昭示着我们应当在新的虚拟空间中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交往规范。在此路向上迈进的第一步,正是为虚拟空间设立适宜的身份认同方式,从而为其奠定基础性的交往元素。

(二)网络空间的伦理角色

置于网络虚拟空间共同体的情境之中,从根本上看,作为网络实践与交往主体的“网民”也是现实中的人们在网络共同体中的特殊角色,其与网络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正是利用自身知识与智慧,开启虚拟新天地的实践过程。因此,在网络生活中,人们同样需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从而规范使用互联网,维护互联网的良好公共秩序。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承载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多样社会角色,从而在价值观方面呈现多元态势,然而进入网络中,就应该主动寻求自身在公共网络空间中的角色定位,“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行为准则来选择行为,真正实现‘网络人’应有的一种道德精神和崇高境界”[4]。进一步而言,正是在网络交往中通过对自身身份与义务的识别,人们得以通过道德自律的方式约束自我的行为,与此同时网络伦理规约也应得到行为主体的认同。对于包含网络空间在内的任何形态的道德文化共同体而言,形成彼此相互关联、共同认同并遵循的公共规约是建构身份认同的最终目的,更是确保共同体道德生活常态化、秩序化的根本方式。

(三)建构网络伦理共同体

在网络空间的伦理共同体内部,每一个拥有虚拟身份的交往主体都应遵循基本的联结伦理,秉持利他主义的伦理精神,认同彼此共同的价值依循。然而,单纯依靠思想认识并不足以达成并维系整体网络伦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结合网络空间与交往行为的特殊性,恰当引入用以监督网络交往主体恪守规范的约束方式。考虑到网络空间的无形特征,这一约束的方式应当诉诸主体的网络自律,“借助自律来引导这些主体实现‘慎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引导主体的道德行为”[5]。与此同时,“对规则或道德原则的遵守并不能保证一个人总是在实践中能够达到这些原则的要求”[6],要达到诸原则的要求,不仅要有明晰的动机,更要有意志力。因此,我们还需用正确合理的教育方式引导青年人培养良好的习惯,并且还需要为网络伦理共同体提供有效的外部环境支持,从而使网络道德自律拥有循序渐进的修养路径。

二、发展向度:增进合作前提下的开放共享发展

网络空间的另一基本特征在于伴随其形成的共享发展思想。网络空间的这一发展特性并非主观任意生成的,而是基于互联网世界对共享的理解与把握。道德层面上,网络社会的共建共治正是共享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更好地实现共享发展则为了充分释放网络空间的内在活力。当前人们频繁借助于互联网进行社交,各国先进文化技术都得以借此充分展现并广泛交流,从发展向度予以审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当注重增进合作前提下的开放共享发展。

(一)虚拟世界的共享特征

互联网的发展变化可谓日新月异,面对如此形态多变的对象,或许没有一种全面的界定方式能够囊括其中的所有本质与特征。然而,结合人们一直以来的研究成果,还是能够从中把握到一些相对稳定的内在规律的,这些规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能够具有检测的可重复性。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规律包括摩尔定律、吉尔德定律和梅特卡夫定律等。前两者可比作物理学层面的规律,针对互联网依托的硬件发展速度进行了相对贴切的理论预期;而后者则借助数学运算规律的方式,针对互联网价值提出了相应的估算方法。与此同时,诸如达维多定律等在内的其他规律也都从不同的理论向度证成并揭示出互联网中变化与创新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互联网时代,如此强大的技术变革所带来的能力支持集中体现在促进并实现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方面,我们在系统认识并梳理互联网技术层面诸特征的基础上应当深刻体察到其中所蕴含的共享发展理念。

(二)网络空间的共享发展

“所谓共享,是指人们能够平等地享有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7]其中同时涵盖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共享。时至今日,走向共享正在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深刻反映着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当前我们试图以共享来界定发展的本质内涵,正意味着将发展这样一个人类社会的特有运动方式奠定于极具伦理意蕴的共享理念之上,在此之中“以共享伦理促进发展,以共享伦理统领发展,以共享伦理规定发展的合理性边界,是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深厚伦理意蕴的根本原因”[8]。互联网技术的飞速提升为我们实现共享发展的愿景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线上的虚拟社区里,互助行为正在陌生人之间频繁发生,不同地理区域的人们纷纷被纳入虚拟空间的共享发展格局之中,参与形成“互帮互助”的文化,有效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合作与交流。从广泛意义上看,协同消费与其所支持的网络经济也全面推动国民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

(三)建设网络发展共同体

基于对网络空间共享发展特性的明晰把握,我们当前应当着力推动建设网络发展共同体,以此从发展向度助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伦理意涵的生成。如上所述,在虚拟世界的发展进程中,“共同信任模式是网络空间国际合作的灵魂”[9]。当前,网络还仅仅是各个国际组织之间相互依赖的基本单元结构,在此之中尚缺乏明确的隶属与层级关系,因此,在缺少国际法律法规约束和限制的原生条件下,如何携手探索网络空间发展问题的解决路径,形成一致意见,需要依赖一种共同信任模式的介入。唯有在网络空间的发展语境下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形成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才能真正有效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效应,达成积极的战略共识。沿着发展的路径形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已然成为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作为本就相互依存的血脉共同体、地缘共同体乃至生命共同体,网络空间的飞速发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启了虚拟空间的新纪元,带领人类社会叩开了高阶的发展之门。我们唯有紧握网络空间发展的伦理之钥,才能确保在网络空间发展的全面推动下相互依存得更加紧密。

三、文化向度:助力国际视域中的人类文化繁荣

伦理生活本质上是文化生活,文化的生成与发展是伦理生存形态的外在彰显。网络空间在道德层面与发展层面的共建共治共享是为了不断提升网络文化深度、丰富网络文化内涵、营造网络文化的良好生态。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准确把握文化发展内在属性,找准文化建设内生路径,应成为当前引领网络空间文化积极发展的重要抓手。着眼于文化向度,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切实提升网络文化建设水平与能力,从而助力国际视域中的人类文化繁荣。

(一)虚拟世界的文化特征

文化的形成与勃发根植于特定的空间和语境,空间的生成是文化滋生的前提。互联网技术变革对人类社会的深层次影响还在于彻底打开了社会交往与生活的新局面,为人类社会由物质世界向虚拟世界延拓提供了切实的路径。事实上,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新的科技发明创造,都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变迁驶入新阶段,催生社会文明程度一举跃上新台阶。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文化的创造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与可能。一方面,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形塑而成的各类人文资源,提供了现代信息文化产品,为网络文化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开辟了新道路;另一方面,高精尖技术所带动创造的高度文化与先进文明将人类整体的文明程度擢升至新的历史高度,人类将在广大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保障之下获得信息产业与网络文化事业共同发展的坚实保障,从而为创造新的文化认同提供潜在基础。

(二)网络空间的文化认同

在网络空间中,主体的虚拟身份赋予其更加自由的文化生产活力,在此物质性的时间与空间改变了自身形态,以象征性的、制度性的虚拟空间构建自身,从个人意义上讲,网络叙事中的自我时刻展现着自身的反思性的表征能力,“通过表征与定位情境持续地以自我为中心地映射自己”[10]。每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在一方面书写着自己的个人叙事文本;另一方面随时随地参与到公共虚拟空间的文化生活之中,在接受他人影响的同时影响着更多的人。据此而言,我们应当在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的基础上不断夯实网络空间的共同文化基础,尊重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性,包容他者的文化自由权利。无论是现实的文化交往还是虚拟的文化生活,我们所寻求建立的正是一种文化层面的归属感,这种文化归属感的拥有将使参与其中的人们明白这样一点,正是这样的平等参与和共同努力使得每个人、每个群体的个性都能在此得以施展,并且他们的声音都能在此得到理性的倾听。

对于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着的人类社会而言,文化“一定是处在现在进行时的,一定是当下在实践着的:文化具有实践的品格”[11]。因此,在确立并把握网络空间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我们应当从现有文化的实践品格出发,试图寻求积极打造网络文化共同体的建构基础。事实上,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互联网+各产业”的蓬勃兴盛为网络空间的参与群体乃至个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张扬文化个性的机遇与平台,在此之中人们一方面得以充分彰显自身文化自信;另一方面能够在网络文化的多维交融中彼此寻求更多的发展契机,相互之间的认同将有助于我们不断夯实打造网络文化共同体的人文基础。并且,唯有秉持携手共同构建网络空间文化共同体的理念,人们才得以在“互联网+”技术时代不再遭受新的文化歧视、文化争端乃至文化互斥。随着虚拟主体相互之间有机交往关系的深入形成,网络文化共同体将成为“互联网+”时代文化发展的主阵地与动力源。以网络文化共同体为完善网络文化价值体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伦理意蕴乃至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事实上,互联网作为人类社会愈渐重要的生产与生活空间,其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赋予了新的内涵。唯有世界各国携手共同开放、共担责任,积极参与世界互联网道德治理与伦理布局,才能在确保用好“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前提下推动世界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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