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协同视域下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问题与应对
2022-02-27张妍
张 妍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学科技园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1999年底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开始从国家层面谋划大学科技园发展,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体系逐步形成。2019年4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1]2021年,科技部开展第二轮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加强了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进一步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年,科技部认定第11批国家大学科技园25家,目前共计140家。我国大学科技园建设步入了新一轮发展阶段。
经过近30 年的发展,大学科技园已在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8年,全国有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场地面积708.6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127家,在孵企业人数达12.8万人,在孵企业营业收入325亿元,工业总产值130.8亿元。[2]大学科技园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3]
我国大学科技园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本研究基于大学科技园发展长远规划有待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大学科技园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大学科技园所在社区综合配套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导向,以大学科技园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打造区域产业集聚、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问题,从多主体协同发展、打造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探讨政府、高校、科技园和社区各主体在大学科技园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发挥。
一、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多主体协同的理论探讨
1993年6月,国际科学工业园协会首次提出了兴办科学园的三元参与模式(即三元参与理论),提出以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为依托,以企业界对高新技术和高水平人才的需求为动力并提供课题与部分基金,以政府政策支持和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为后盾支撑,三方协同合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发展模式。[4]
基于大学—产业—政府“三重螺旋”系统,有学者将“公民社会”要素拓展为“第四螺旋”,提出了由大学—产业—政府—公民社会组成的“四重螺旋”创新生态系统,指出各创新主体形成内部要素流动网络,还通过主体间融通互动形成人力、资金、技术、政策、信息等资本要素跨主体流动的网络,构成互益共生、协同演进的生态系统。[5]
通过对三元参与理论中创新主体的细化和深化,有学者提出五元互动学说,认为“科技园的发展不仅需要大学科技界、工商企业界、政府的参与,而且还要有完善的投融资体系和健康发展的创业孵化器”,科技园建设只有形成“政、产、学(研)、金、服”五元互动、共同驱动的网络系统,才能实现快速创新发展。[6]
我国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环大学创新区建设中,还提出了“三区联动”发展模式。三区是指大学科技园区、大学校区和科技园所在区域(即社区)。从地区性观点来看,社区是指一定区域共同生活的有机组织的人群,也指人们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社区由五个要素组成,分别是人口、地域、制度、政策和机构。大学科技园语境下的社区,主要包括在大学科技园所在的地理区域范围内,区域政策、基础设施、组织机构、产业发展、生活环境、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大学科技园的“三区联动”发展模式,是基于“科技园区、大学校区、公共社区之间在制度、人才以及区域发展等方面的融合与联动”的创新发展制度构想。[7]
由上述理论文献回顾可见,以往关于科技园和区域创新体系及创新生态系统的诸多理论对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阐释研究中,对创新主体的分析逐渐深入和细化。“三元参与理论”是最为基本的创新主体关系理论,明确了大学科技园创新体系中最根本的三个创新主体为大学、企业和政府。“四重螺旋”理论拓展出了“公民社会”主体,从开放性创新生态系统的视角,提出了高校为主导、产业为载体、政府为支撑、社会公众为监督的协同创新网络关系。“五元互动”学说从创新链条中主体职能的角度,提出了“投融资服务机构”主体和“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主体。“三区联动”构想则从空间发展角度划分了园区、校区、社区三个主体。诸多理论虽然从不同视角阐释了不同主体在创新发展中的职能及关系,但有其共同特征,就是多元主体与协同创新。
借鉴上述理论,本研究以政府、高校、园区、社区为主要创新行为主体,探讨从多主体协同创新视角,对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问题及策略进行分析。
二、多主体协同视域下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大学科技园的调研发现,近30年,我国大学科技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日益凸显的瓶颈问题。大学科技园发展缺乏体系化的长远规划,高校科学研究与产业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转化率和转化效益较低,大学科技园运营模式单一、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大学科技园跨区联动发展困难,这些问题都制约着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可持续发展。[8]
第一,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设计规划有待完善。目前,国家层面对大学科技园的规划和管理主要集中于认定环节,对大学科技园运行效果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评价相对滞后。地方政府层面,大学科技园的区域创新辐射作用未得到充分重视,未能激发起园区争取优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各层级政府,在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基础条件、人才政策、税收优惠、创新激励、认定管理等政策制定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通过政策支持、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措施,引导大学科技园有序发展的能力仍有待提升。此外,高校层面,对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的认识不足,整体统筹设计规划大学科技园建设方面仍有待完善。大学科技园也缺乏对自身创新体系的长远发展规划,“重设施配套,轻水平提高”、“重吸引入园企业,轻自身成果转化”的现象常有出现,同时放松对入驻企业的领域属性要求,不利于园区形成产业竞争优势。[9]
第二,高校在大学科技园发展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有待强化。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以及社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高校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贡献的水平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成为高校评价愈加重要的指标。高校应明确创新驱动发展理念的应有含义之一就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驱动发展,而不只是为了发表高水平论文”。在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下,高校的科学研究应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们生命健康。由于高校与产业的信息沟通不畅,供需对接不精准,高校科研与市场需求脱节现象较为突出。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技术市场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41.2 万项,成交金额1.8万亿元。其中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签订技术合同123,259项,成交额为1,393.2 亿元。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卖方的技术合同成交量占比为29.9%;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仅占7.7%,这反映了高校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和转化效益仍然较低。[10]
第三,大学科技园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我国大学科技园以政府主导或高校主导的组织模式居多,园区建设过于依赖政策扶持,响应市场需求的效率不高,缺乏持续的投入。相比国外优秀大学科技园以“风险投资为主,中介服务为辅,物业服务只是补充”的运营模式,我国一些大学科技园还处在以出租房屋、物业服务为维持生计主要方式的阶段,营利模式较为单一。[11]大学科技园提供协助申报项目、协助开发市场、专业咨询、协助商务谈判、专利培育等增值服务的数量较少,服务创新创业能力不足,一定程度限制了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从业人员中高学历人员比例以及具有创新创业经验人员比例偏低,大学科技园的经营管理、园区开发、项目组织、资本运营等高端管理运营人才团队建设滞后,[12]管理人员结构及专业化水平欠佳一定程度限制了大学科技园对社会各类创新要素的统筹整合。
第四,大学科技园所在区域资源整合能力有待提高。当前,大学科技园的联动发展多是政府和高校两个主体参与,而这两个主体由于受体制机制的限制,集聚和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较弱,大学科技园所在区域尚未将园区建设充分纳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之中,导致大学科技园的跨区联动发展较为困难,引领产业集聚和品牌打造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亟待提升。交通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等生活服务配套不够充足,不利于引进、培育和留住高端人才。[13]
三、多主体协同视域下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的关键作用
大学科技园能否有效发挥促进创新发展和产业集聚的职能,不单单是大学科技园自身的问题,需要高校(校区)、科技园(园区)、科技园所在区域(社区)共同发力、协同发展。多主体协同创新网络是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机制保障。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建设的大学科技园发展中,政府在构筑创新发展体系顶层设计、推动“大学—企业—政府”三螺旋结构创新机制形成、打造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科学规划高校及科技园的空间布局。有的地方在高校扩招和建设过程中,将高校迁到郊区,而科技园还在市区,致使科技园很难为学校服务。政府在谋划高校空间布局时,应避免因科技园与高校校区分离而导致知识溢出效应难以发挥的现象发生。
二是推动学科布局与产业布局匹配。根据区域高校学科优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布局,双向协调,增强学科链与产业链的匹配度,促进学科链—产业链的对接以及学科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高校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人们生命健康,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策源地。
三是通过政策协同资源整合形成发展合力。通过出台创新激励政策、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成果转化政策、优化产业链条布局等措施,为大学科技园发展提供创业基础设施和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建立完善的支持激励政策体系,统筹整合政府科技部门、工信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等多方政策及信息资源,形成大学科技园发展合力。出台指导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编制高校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项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备案登记制度,加强高校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和流程管理。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及落实,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等发展,引进并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与管理。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新动能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对接,加强上下游联合攻关,支持科技园企业尽快融入产业链条体系,推动在园企业加快发展,提高科技园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形成科技成果的创新过程、转移转化过程和产业化过程的综合支撑体系。
四是完善大学科技园考核评价机制。重构大学科技园考核指标导向,注重考察科技园集聚创新资源、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创业、培养创新人才、带动周边发展、营造创新氛围等情况;放宽经济指标考核,根据情况甚至允许一定阶段一定程度的亏损,避免使其成为“二房东”和地产商,偏离大学科技园的初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指挥棒”作用,在关注载体面积、人员队伍、资金支持、政策举措等指标的基础上,更加侧重成效评价,着重关注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长期成效,并通过“将大学科技园发展成效纳入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以及“将对大学科技园的支持举措和成效纳入大学科技园所在行政区考核评价体系”,增强高校、社区等重要相关主体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和教育与科技、经济的融通发展。
(二)发挥高校在园区建设运营中的主体作用
大学科技园“姓”大学,这是大学科技园与其他科技园、产业园等的重要区别。高校是大学科技园的依托,是科技成果和科技创新人才的策源地,应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园建设运营中的主体作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当前大学科技园建设是新时期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和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对高校的新要求新机遇,高校应抓住自身发展与产业发展进一步融合的好时机,强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和知识溢出效应,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发挥好信息、技术和地区发展策源地的作用。大学科技园是高校践行“知识再生产和系统化科学创新以及经济发展”使命的重要平台。[14]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建设,在学校内部形成“大学科技园建设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渠道”的共识。
二是在组织架构上,由校领导牵头成立大学科技园或环大学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项办公室,专项推动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明确高校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发挥学科专业特色优势,筛选高水平优质项目落地转化。
三是在推进措施上,高校有必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措施方法。制定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及时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科技成果合同订立及审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转移等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兼职离职创新创业政策,将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情况纳入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高校师生科技创新的政策激励机制。成立高校科技转化转移专门机构,完善科技成果确权转移转让程序,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功能和水平。学校通过推行相应的鼓励教师创新创业、考核评价机制等配套政策,推动学院、学科、师生创新创业创造的热情,是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根本。
(三)提高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营的专业化水平
大学科技园的鲜明特征是专业化科技企业,专业化水平决定着大学科技园的成败,专业化管理运营能力决定着大学科技园的兴衰。大学科技园应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强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打造专业化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全周期专业化服务体系,打通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到产业应用的系列链条。
一是建立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可根据学校及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历史,采取完全控股或共同持股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形式,成立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二是成立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组织成立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有限公司,也可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技术转移分中心,根据地方政府规划引领和市场需求对接学校资源,通过定期举办专场推介会、组织参与工业博览会等方式推荐学校科技成果,搭建优质高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承担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和公司化运作。
三是打造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培育高水平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通过提供技术评估、技术验证和测试服务以及商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科技成果向工程化、产品化的转化效果及转化成功率,打造优质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四是编制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借鉴职务科技成果确权、作价入股、递延纳税等成功经验,构筑从项目立项、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申请)、转移转让、成果熟化到权益分配的全链条规章制度,明确转移转让中发明人、所有人、中介方、受让方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激励师生创新创业热情。
五是搭建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体系。设立高校科技成果专门投资基金,满足大学科技园内高校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融资需求。以政府引导基金为牵引,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各阶段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与金融机构合作,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开发提供多元金融服务。
六是营造利于师生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形成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共享空间,是大学科技园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突破惯于自我封闭、缺乏冒险精神、疏于团队协作的传统文化影响,提升对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输送核心价值观的能力,着力营造鼓励探索未知、勇于冒险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四)调动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积极性
大学科技园所在区域、城区、社区是驻在区、承接方、受益者和博弈者。形成大学科技园与社区、高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建立起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关系,社区支持大学科技园高质量运行,大学科技园引领社区高品质发展,是大学科技园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将园区发展纳入区域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从城市创新体系层面谋划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发挥,使园区建设与城市创新发展形成嵌套发展格局。制定创新发展聚集区战略规划,以大学科技园为核心和原始创新策源地,打造环大学产业圈和经济圈。突出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有机衔接“学科链—人才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条各环节,根据本区域创新领域和产业领域的优势,凝造产业集群,建设创新发展聚集区,引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是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发展理念和管理机制。加大科技扶持政策力度,对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提供包括房租补贴、税收、贷款贴息、知识产权奖励、科技项目经费配套、研发机构扶持、创新研究奖励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扶持和奖励。依托高校建设区域开放实验室,推动大学科技园开放式创新,鼓励科研团队、科技企业和投资机构自研发早期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科技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强化战略性科技力量布局。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建立投资机构、投资平台、投资理念融为一体的投资体系。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构建由政府、高校(专家)、企业界、市场(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产业聚集区)。用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解决信息碎片化、管理粗放、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的问题,探索实践基于信息技术和制度创新的新经济打法。
三是做好环境配套工作,留住创新人才和企业。完善居住、餐饮、交通、教育、医疗、商务、文娱等方面的配套建设,提升大学科技园周边环境等级,打造宜学、宜居、宜创、宜业的生活社区和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用地性质,采用住宅—商业—产业综合开发模式,围绕高校科技创新和转移转化需求,打造产学研住一体化综合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