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铮《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研究
2022-02-27嘉应学院林风眠美术学院陈丰收
嘉应学院林风眠美术学院/ 陈丰收
林文铮(1903-1989 年),广东梅县人,中国现代美术教育中坚人物。1920年林文铮入法国巴黎大学专攻法国文学及西洋美术史,1927 年夏毕业回国任大学院秘书。是年底,受蔡元培委派,林风眠、林文铮与王代之三人负责筹办国立艺术院。1928 年3月国立艺术院(中国美术学院前身)在杭州创建,林文铮任教务长兼西洋美术史教授。
1928 年6 月19 日,大学院发布《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由国立艺术院教务长林文铮执笔,经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审定核准后,在国立艺术院校内实施。回顾国立艺术院的创建,从1927年11月27日,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筹办国立艺术大学案》开始,到1928 年3 月16 日新生正式开学上课,国立艺术院的创办只用了四个多月时间。在当时复杂的政治、社会环境下,以如此之短的时间创建一所大学,离不开时任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的深谋远虑,以及林风眠、林文铮和王代之等创办者的共同努力。在国立艺术院创办过程中,有多篇中国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纲领性文献产生,如《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提)、《致全国艺术界书》(林风眠)、《首都美术展览会之意义》(林文铮)、《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林文铮)、《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林文铮)等,每一篇文献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作为国立艺术院创建后期一份文献,《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的内容是如何形成的?它的发布深层意义是什么?历史走到21世纪的今天,新时代美育正处在蓬勃发展时期,有关《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的深入整理与辨析尤其凸显历史价值。
一、《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时代背景
1927 年4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蔡元培主持教育行政委员会。1927 年6 月7 日,经中央政治会议第109 次会议,蔡元培变更教育行政制的提案获得通过。同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大学院组织法》,推行大学院制与大学区制。10月,蔡元培正式就任大学院院长,立即着手创建大学院国家艺术教育体制。美育是蔡元培的毕生事业,他把推广美育和设立国立艺术大学视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教育事业。国立艺术院是大学院时期的产物,是蔡元培推行美育方针的重要抓手。1927 年12月27 日,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根据《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理由成立,地点决定,预算通过后,此处详细办法,应即于十七年一月内,请大学院延聘具有艺术教育经验及热心教育者九人至十一人组织筹备委员会,讨论大学组织法,及课程纲要,与一切筹备事宜。”①蔡元培委派时任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林风眠、时任大学院秘书林文铮、时任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及秘书王代之三人共同负责具体筹办事项。国立艺术大学的创办,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从创办时期文献考察,时任大学院秘书林文铮主要负责国立艺术院大学组织法、教学大纲的起草等工作。
由于当时办学经费等条件限制,学校没有建成建制完备的国立艺术大学。《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是创建后期的一份重要文献,全文共六章二十二条。
二、《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立艺术院校名及学校规格
大纲第一条:“本院定名为国立艺术院,直隶于中华民国大学院。”②在诸多文献里,这所国立艺术大学在提案、筹建、招生、宣传、开学等时间段里有不同的称呼。在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分别通过的《筹办国立艺术大学案》《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中,该校名称是“国立艺术大学”。1928 年2 月6 日《申报》报道《国立艺术院之进行》:“该院本定开办艺术大学,嗣因经费问题,故先成立艺术学院。”③这时已经基本确定,这所新办的大学不是以大学来命校名。林文铮撰文《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发表于1928年2月13日《中央日报》,为国立西湖艺院建构办学目标、教育理念及教学实施相关途径等。《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的撰写与发表是学校创办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这篇重要历史文献里,学校的名称是“西湖艺院”。1928 年3 月19 日,《申报》教育消息栏目刊登要闻《西湖国立艺术院开始上课》,报道西湖国立艺术院本月十六日正式上課,④这时候校名是“西湖国立艺术院”。直至大学院1928年6月19日发布《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才正式确立校名为“国立艺术院”,而此时学校已经开学3 个月。另外,国立艺术院直隶于中华民国大学院。在行政规格上决定了国立艺术院是与各大学区平行的机构,是国家层面上规格最高的美术学院。
(二)提出国立艺术院的三大办学宗旨,重申国立艺术院的历史使命
大纲重申了国立艺术院办学宗旨:“本院以培养专门艺术人才,倡导艺术运动,促进社会美育为宗旨。”⑤实际上,在1928年2月13日《中央日报》发表的《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里,创办者之一的林文铮已经阐述了国立艺术院的办学责任与历史使命:“艺术教育是由学校而普及于全社会,艺院是艺术运动的大本营。”⑥林文铮把国立艺术院办学和开展艺术运动融为一体,国立艺术院不仅仅是办学机构,而且是开展艺术运动,促进全社会美育的根据地。通过《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教务长林文铮再次重申国立艺术院的三大宗旨,重申国立艺术院的历史使命。
(三)明确专业学科设置
大纲明确了四个专业学科设置:绘画系、雕塑系、图案系、建筑系。有两点值得深究,在《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中,创办者预定专业学科为国画、西画、图案、雕塑、建筑五个学院;或者将中西画合并,设置绘画、雕塑、建筑院、工艺美术四个学院。在1928年初,国立艺术院相关招生广告里,招生专业有国画、油画、雕塑、图案四个专业。3 月16日国立艺术院新生上课时,国画、西画分开授课且课程表不一样。但是在六月刊发的《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专业设置里,只有绘画系,这决定了接下来的九月份,新生开学时,中国画专业与西画专业即将合并为绘画系。这是1928年秋季引起后来众多解读的国立艺术院中国画、西画并系的原始文献之一。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建筑系。在国立艺术院建院之初,因为师资等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建筑系并没有开办起来,《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已经对外说明原因。但是,大纲在专业设置中仍然保留建筑系是意味深长的,表明创办者并没有放弃创建建筑系希望。也就在同一年,林文铮在国立艺术院校刊《亚波罗》发表《莫忘记了雕刻和建筑》,从艺术运动的角度阐释雕刻与建筑学科的重要性。尤其是建筑,在林文铮看来,建筑“它是艺术中最伟大而且最丰富者”。⑦“它把生命之诗意和官感世界综合起来,所以建筑的美,即是各种美之荟萃。”⑧教务长仍然力图创建建筑系,对建筑系的执着,反映了国立艺术院创办者对艺术教育长久的思考与规划。
(四)凸显重视学术研究的教育理念
大纲第六条、第七条设定:“本院为倡导艺术运动,养成高深艺术人材起见得设研究部。研究部下设教员研究室和毕业生研究室。”⑨联系当时的时空环境,这在全国艺术教育中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措施,这是国立艺术院区别当时国内外美术专门学校的重要条例。研究部的成立,表明国立艺术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外美术专门学校,它是教学与学理研究并重的学术研究机关。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按《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原本计划,“此外至学校成立四年后,设立研究院,本校四年级高材生,及……受过毕业考试者,均可自由请求入院,再求深造,”⑩创办者最初的计划在学校成立四年后设立艺术研究院,林文铮在发表于1928 年2 月13 日《中央日报》的《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中,特别提出“研究院宜速即开办”⑪建议。1928年2月26日,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三次常会在国立音乐院召开,蔡元培亲自主持会议,其中讨论了第八项议案:艺术教育应如何积极提高以养成高深艺术人才案。讨论后决定:“请国立艺术院于最近期间设立艺术研究院。”⑫同年6月18日颁布的《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明确将毕业生研究室纳入正规学制,将招收高等艺术学校毕业生入学,并且在当年秋季研究院开始招生,首届研究生有李可染、张眺等10 人,指导教师为法国教授克罗多。国立艺术院实现研究生招生,在中国现代高等美术教育史上开研究生培养先河。把毕业生研究室纳入正规学制,从设想、加快进程到以极强的行动力实现招生,反映了创办者开拓进取、时不我待的办学精神。
(五)建构国立艺术院组织行政框架
大纲第十一条设置:国立艺术院院长总辖全院院务,由大学院院长聘任。第十二条设置:国立艺术院设教务长一人,商承院长处理一切教务,由院长直接聘任。第十三条设置:国立艺术院各系设教授、讲师、助教若干,由教务长商承院长延聘。大纲这三条组织法规决定了校长、教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大纲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严格规定了国立艺术院秘书人数、职责、聘请方法,行政事务分课办理方法,各课设主任人数、职责、聘请方法,各课设职员聘请方法。这些条例将国立艺术院秘书、课主任、课员、事务员、书记的设置、聘请、分工、责任安排得清晰明了,为行政工作有序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六)规范国立艺术院行政、教学管理理念
为了实现学校行政、教务高效运转,大纲第十九条规定国立艺术院设三项会议制:(一)院务会议,由院长、教务长、秘书、各系教授、各课主任组成,处理全院重要事务,院长为院务会议主席;(二)教务会议,由教务长、秘书、各系教授组成,处理教务一切事项,教务长为教务会议主席;(三)教授会议,由教务长及各系教授组成,讨论决定各系课程并向院务会议、教务会议建议事项,教务长为教授会议主席。三项会议制反映了教学工作在国立艺术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保障了教授意见的充分表达,体现学术独立的教育理想,同时彰显了大学院一直倡导的学者治校的理念。
三、《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的修正
《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刊发于《大学院公报》1928 年第8 期,时间是1928 年6 月19 日。可能起草的时间较为急促,个别细节没有仔细斟酌论证,刊发实施不久就很快进行了个别条文的修正。《大学院公报》1928年第9期刊发以国立艺术院院长林风眠名义送呈的《为修正该院组织大纲请核准备案由》,送呈时间是1928年7月28日,距离《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发布不过四十天。修正内容主要针对大纲的第四条与第五条。“穷念艺术教育,现在甫在萌芽,限制太严,转恐未能普遍应请将事项条文,改为(新生入学资格。绘画雕塑图案三系以旧制中学毕业及新制高中修业一年以上者为合格,建筑一系,以新制高级中学毕业者为合格)。如此调剂,似于求学方面较为便利。又第五条(各系学生修业年限为四年)云云。查艺术原理,全在成绩优良,不必急求速效,毕业年限似宜具有伸缩性,应请将是项条文改为(照章规定五年毕业,但成绩特优者,得准其四年毕业),似可免除急就滥竽之弊,而得精益求精之效,是否有当,敬候审定备案,并请训示实行。”⑬《为修正该院组织大纲请核准备案由》反映了创办者务实的办学风格。林风眠的送呈很快就得到大学院的积极回应,8 月16日,大学院发布第七六二号指令《附大学院指令国立艺术院院长林风眠》,完全同意林风眠的修正意见,只是对“成绩特优者”的认定,强调须“经教务会议严格评定,才得准其四年毕业”。⑭整个修正的过程十分通畅,体现了蔡元培对于林风眠、林文铮办学的高度信任。
四、结语
如果说《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是国立艺术院原始建校方案,《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是国立艺术院原始教学大纲,《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则是在前面文献基础上,经过几个月办学实践,对国立艺术院校名、办学宗旨、学制、学术研究、研究生招生、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等全方位的组织核定。既有对筹办伊始办学思想、历史使命的坚持与重申,也有对于学科设置、研究生院设立进程的斟酌调整,还有对于新生入学资格、修业年限的谨慎修正。《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事实上反映了国立艺术院自早期筹备、创办到开学的建校探索历程,体现了在应对复杂时局时,国立艺术院创办者始终保持着异常的清醒和敏锐,既不刚愎固执,也不谨小慎微,始终从学生、学院发展实际情况出发,从培养专门艺术人才、倡导艺术运动、促进社会美育出发,坚持教学、学术并重和学者治校的教育思想,凸显了国立艺术院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
总体考察,《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内容及修正过程具有鲜明的大学院时期的教育特征:(一)教学与学术研究并重;(二)院长制与教务委员会并存,院长负责行政及院务,教务长负一切教务之责;(三)计划与实行并进。大纲重申了自筹办时期以来学院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守了教学与学术研究并重的大学教育理念,同时深谙开展艺术运动、促进社会美育是学院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体现了创办者对学院自身历史任务以及社会需求清醒的认识。
《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发布、实施,标志着代表中国现代最高美术学院——国立艺术院教育体制渐趋完备,标志着国立艺术院紧张的筹备、创办、招生、开学等前期工作结束,国立艺术院进入正常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轨道。由于国民党政权不可能容忍教育的权利假手他人,蔡元培构建的大学院制度遭遇了多方面的抵制和反对。1928 年10 月,大学院在成立仅仅一年之后即被裁撤,恢复教育部原名。国立艺术院尽管在1929年秋更名为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大纲确立的校名、规格发生重大变化,但大纲其他组织条例没有变化,它的办学宗旨、行政结构、各种会议制度等没有改变,尤其是学校领导一直稳定,这从根本上保障了学校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工作、艺术运动开展继续平稳运行。对《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的整理和深入研究,其深层意味是,我们需要重新思考20世纪以来中国艺术教育资源问题。这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学术课题。
注释:
①⑩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J].大学院公报,1928,(2),
②⑤⑨林文铮执笔.国立艺术院组织大纲[J].大学院公报,1928(8).
③国立艺术院之进行[N].申报,1928-2-6.
④西湖国立艺术院开始上课[N].申报,1928-3-19.
⑥⑪林文铮.为西湖艺院贡献一点意见[N].中央日报,1928年2月13日.
⑦⑧林文铮.莫忘记了雕刻和建筑[J].亚波罗,1928,(4).
⑫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三次常会记[N].申报,1928-2-27.
⑬林风鸣.为修正该院组织大纲请核准备案由[J].大学院公报,1928,(9).
⑭大学院.附大学院指令国立艺术院院长林风眠[J].大学院公报,1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