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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2-02-27陆鹏飞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2年18期
关键词:十四五自治区内蒙古

陆鹏飞,王 蕾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2.内蒙古生态环境大数据有限公司,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也是创新成为主要驱动力的发展。“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当前,内蒙古已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当前经济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1 “十四五”时期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六大重点问题

1.1 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不足

当前,我国已经度过经济高速增长高峰期,对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输出基地,内蒙古客观上面临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不足等诸多困境,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明显下降。

1.2 科技创新主体活力不足、创新要素缺乏有效统筹

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靠要”消极思想仍然广泛存在,对新兴和交叉学科不敏感,缺乏主动求新求变动力。数据、信息、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效应不明显,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1.3 重点学科建设滞后、创新人才短板凸显

面向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重点学科建设滞后,无法形成以优势学科为引领的学科资源集聚平台,加剧了学科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失,进而制约人才教育和学科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人才引进政策缺乏针对性、突破性,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完善。

1.4 创新资助体系不完备、创新整体投入不足

科技创新整体投入不足,特别是一些地区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偏低,政府、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总量和结构均不合理,尚未形成完备的基础研究资助体系,财政和金融对于科技创新缺乏持续有效的支持。

1.5 创新基础条件落后、创新链产业链衔接不紧密

规模化、集约化和配套化的区域创新平台尚未建成,部分平台建设和运营水平有待提升,创新资源的整合集聚和整体配置效率不高。创新链系统布局不够优化,应用技术创新成果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传统的资源型、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具有极强的路径依赖,产业转型升级缺乏关键核心技术支撑,新兴产业培育尤其是优势产业的技术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链与产业链严重脱节。科技创新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作用不强。

1.6 创新环境有待优化、创新理念有待更新

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动力不足,制度环境亟待完善,政策落地、配套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仍然滞后,区域产业政策滞后于技术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门槛有待进一步破除。大多数企业满足于现状,创新意识薄弱,视野不够开阔,思想观念固化,对传统的资源型、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上述问题短板在内蒙古的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2 “十四五”时期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1.1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内蒙古科技经费分配与管理办法等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文件,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发展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提升科技金融支撑服务能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加大研发投入,对投入研发活动的基于税收优惠或奖励,建立科技创新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面向产业和市场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技术路线、资源配置和评价成果机制。开展内蒙古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行动,落实落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量,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10%的补助。

定期更新《内蒙古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自主创新产品,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定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建立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促进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督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破除影响政策落地的体制机制障碍。

2.1.2 增强高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研发中的职能定位,形成各有侧重的研发分工,避免科技资源重复配置、研发工作重复运行,提高研发质量与效益。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为内蒙古发展的服务功能。高等院校科研既要攀登学术高峰,又要增强为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建立大学服务支撑的长效机制,凝聚共识。大学、科研院所要加强与内蒙古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对接,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研发工作。全力构建信息对接平台,及时了解政府、企业需求信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服务本地社会经济创新发展作为各大学的考核内容。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设。推进交叉科学研究,培育新学术增长点,带动引领科技创新。创新科研组织单元,打造跨院系室的科研大平台(机构),通过优化组合、集成攻关,提升科研能力。加强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着力培育战略型领军人才。加快推动军民融合,加速军民融合示范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建。

2.1.3 提高科技创新示范区和基地的支撑能力。推动呼包鄂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以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中心,打造呼包鄂城市群创新生态,坚持“引领开放创新、聚合高端要素、集聚创新创业、培育战略产业”的战略定位,探索试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提升“双创”城市创新管理服务能力,聚集创新型企业落地发展,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创新发展高地。制定内蒙古科技创新基地整合指导意见,优化整合创新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引领与支撑能力。参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结合内蒙古实际,对科技创新基地进行优化整合。制定内蒙古科技创新基地五年发展规划,划分基地类型,明确功能定位,设立发展目标,提出推进举措,开展绩效评价,实行动态调整。

按照科技生产力向优势区域集中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高水平研发机构和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提升整体发展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支持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发展乳产业、新能源等优势产业,稀土高新区建设国内一流创新型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考评,择优给予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100万元补助,连续支持3年。

2.1.4 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科技+金融”行动,拓宽技术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新型融资服务。鼓励加大创业投资,研究制定天使投资法规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内蒙古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代理、技术转移转化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面向新型消费需求,重点发展一批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平台,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和环境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产业发展。

推进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内蒙古中心,进一步提高全区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加大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力度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紧扣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深挖知识产权,提升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培育等方面效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等专题业务培训和规上工业企业一线走访服务,宣传知识产权贯标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辅导企业做好贯标流程及体系的实施运行、管理体系构建及管理文件编制等有关内容,指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推进企业贯标。

2.2 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2.2.1 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计划。研究制定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调整方案,优化整合现有6类科技计划。按照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的原则,减少种类数量,提高资助强度,提高研发效能,优化整合现有6类科技计划为4类,即:内蒙古基础研究计划、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内蒙古重点研发计划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计划。明确4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即:自治区基础研究计划要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内蒙古科技重大专项要聚焦自治区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资源,协同创新,集成攻关;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要聚焦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的重大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突出重点,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提供持续支撑;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计划要在优化布局基础上,聚焦自治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高层人才与优秀团队,给予稳定持续支持。

2.2.2 健全科技创新重大选题机制。研究出台构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厅际联席会议协调建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三位一体的科技重大选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分科技计划项目选题类型,由厅际联席会议协调确定或提出建议。其中,面向自治区重点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主战场的选题,由自治区经济产业部门(企业)提出,科技部门转化为关键科学、技术和产业问题;面向基础研究的选题,由学术部门提出建议。组建由产业界、科技界战略专家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独立于行政部门的选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专家遴选制度,确定专家遴选原则、遴选标准、专家结构、遴选程序与审定方式。制定选题准则,确定选题标准、选题依据、选题方法、选题流程和选题排序原则等。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科技计划设立、科技创新重大选题进行咨询论证,并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程序。

2.2.3 创新研发组织模式。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功能定位及项目研发性质特点,积极探索不同的研发组织模式,避免单一使用“课题制”模式,率先探索试点实施科技经费“包干制”,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对于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可以探索“创新联合体”研发模式,由政府策划组织、产学研有机联动、非法人机制运作、多元化筹资方式、市场牵引研发方向、侧重基础共性技术、兼顾各方实际利益。

2.2.4 建立内蒙古科技计划与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机制。结合科技计划合理需求、实施周期等,制定自治区财政科技投入中长期规划。深入分析经济及财政收支情况,做好财政科技投入计划,进一步确定未来财政科技投入预计总量。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统筹科技计划资金、科研机构运行资金、科研条件建设资金等各项财政科技资金,确保财政科技资金安排科学、合理、规范、可持续。

2.3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

2.3.1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国内权威的科技文献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能源、装备制造、材料、农牧加工、健康、绿色生态、数字服务等领域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前沿技术库,聚焦行业技术瓶颈,跟踪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以科学数据分析为基础的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的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服务,依据数据库建设和推送情况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完善以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引导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2.3.2 加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成果转化。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以内蒙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为载体,资助实施面向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内蒙古理工农医类高校在自治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承担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支持自治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聚焦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二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2.3.3 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制定高校、科研院所区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成果转化激励办法。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自治区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可预留20%的资金,待完成转化任务后予以拨付。对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做出贡献人员,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范畴。职务科研成果逾期1年未实施转化的,资助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可授权第三方或他人实施成果转化,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拥有转化收益优先处置权。建立依托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运行的专业转化机构,机构运行费用从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中解决。

2.3.4 降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和成本。推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城市,设立区域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成立初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立财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收益率的门槛。企业自主研发并实现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同等力度资助。免征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免征不超过500万元部分的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对企业购买内蒙古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自治区内转化和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度,自治区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自治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2.4 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4.1 制定科技人才规划。制定新一轮中长期人才规划,要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研究,突出服务自治区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与布局规划,优化整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及专项资金,明确“高精尖缺实”导向,统筹内蒙古各部门人才计划、自治区本级人才计划与各地区人才计划、引进人才计划与本土人才计划,实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后备人才的梯次建设。优化加强科研平台与团队建设,创新科技人才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科技人才的各项政策,实行不同学科与不同岗位的多元评价标准,取消“帽子式”人才计划,避免人才“标签化”,加强完善人才法制建设。

2.4.2 优化科技人才生态环境。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重点打造六大科技人才生态环境:①能干事创业的事业环境。在科研团队、科研条件、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②无后顾之忧的保障环境。在薪酬待遇、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籍社保住房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必要保障。③体现竞争的公平环境。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本地人才的关系,统一标准、协调政策、良性竞争、维护公平,调动两类人员积极性。④注重质量与贡献的评价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既要注意引进环节评价,又要注意使用环节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⑤优质服务的支撑环境。用人单位要在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有力支撑。⑥简政放权的管理环境。结合内蒙古实际,落实好中央对大学、院所及科研人员的简政放权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2.4.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为契机,确定内蒙古高校内涵发展、特色立校、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意见》,设立专项资金,聚焦优势特色学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注重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本科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探索本科通识教育,实施名师任课制度,调整改革专业结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制定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对标优势特色学科,优化学科布局;建立导师岗位聘任制度,实现导师由资格制向聘任制转变;改革课程体系,注重精品课程建设,突出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改革培养方式,探索实施行业导师制度、创新创业教育制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制度、联合培养基地制度等;对内蒙古急需的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定制式”培养模式,形成鲜明的需求导向。

制定职业教育改革与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与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模式改革,实行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法和灵活多样的教育制度;推进筹资模式改革,积极采取PPP模式,拓宽筹资渠道,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教师培养培训改革,严格教师准入,实行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待遇,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技能型人才的就业、户籍、职称、奖励等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大赛,加强职业教育与技能型人才的舆论宣传,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2.5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2.5.1 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制定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间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机制,积极承担、落实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制定实施农牧业、草业、稀土、煤化工等共性关键技术的国际科技合作方案。聚焦全球命运共同体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话题,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推广“库布齐沙漠论坛”的组织模式,提升稀土、新能源等内蒙古特色领域的国际论坛层次,扩大内蒙古“新材料、新能源、新生态”品牌国内外影响力。

2.5.2 提高企业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开展企业家工商管理和国际规则培训行动计划,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的能力。发挥8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举办国际高技术产业技术对接会,扩大企业科技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对开展外籍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住房、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整合外专局、侨办、侨联、商务等部门的信息与政策资源,建立重点领域的外国项目库与外国专家库,建设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信息平台,为科技合作中提供便利条件。

2.5.3 扩大科研院所和高校对外交流。落实《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合作备忘录》及相关合作协议,扩大中蒙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和培养规模,打好科技合作人才基础。制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对外交流的政策措施,放宽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的限量规定。设立联合研究项目,以现有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为基础,在新能源、生物种质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为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提出有效政策建议和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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