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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特点及启示

2022-02-26赵志琦徐厚礼

高等教育研究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军队院校评估院校

赵志琦,徐厚礼,王 璐

(海军工程大学 教学考评中心,湖北 武汉 430033)

习主席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1年,在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联组会上,习主席再次强调:“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评价作为指挥棒,指引了教育的发展方向。而实施对专业的评估是科学衡量专业的建设发展状态、厘定专业建设发展水平、促进专业建设内生式成长、推动院校内涵式发展的关键一环。我国地方高校启动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相对较早,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梳理和分析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一些做法,借鉴其成熟经验,对落实军委评价管理要求,推进新时代新体制下军队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特点

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教学评估工作于20世纪80年代发起,90年代中期真正展开。随着教学评估工作的推进,本科专业评估因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本科院校和学者的关注。2003年,教育部对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进行了为期5年的首轮评估。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现教育督导局)发布通知,启动最新一轮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铺开。随着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评估理论研究不断深化,评估实践经验日益丰富,专业评估的指挥棒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极大地促进了高校专业建设的不断完善和院校的持续良性发展。

(一)评估理念不断更新

评估理念是在总结评估功能和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用于指导评价活动的思想。从评估功能看,一般分为诊断性评估、总结性评估、过程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等。我国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理念在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育人规律、总结专业评估实践经验和把握时代发展现状基础上,不断更新,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我国本科专业评估理念由总结性评估向发展性评估转变。总结性评估是指参照某种预定目标,在一定时期后对评价对象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和达成水平程度进行的评估。总结性评估注重考查“量”的达成。发展性评估是通过系统搜集评估信息进行分析,对评价对象进行价值判断活动,旨在促进被评价者的不断发展。发展性评估在“量”的基础上更注重“质”的达成。因此,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理念可以细化为由注重专业的建设水平向注重办学育人的实效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转变。2021年初,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明确规定了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要向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以及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的“五个度”转变[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越来越以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的发展为根本遵循。

(二)评估体系逐渐完善

完善的评估体系是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评估有效性达成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以“国家-省市-院校”三级为主体,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联动机制,三者协同共促教育质量的提升成为现实。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评估机构,颁布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2018)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对专业评估工作进行整体筹划和部署,对下级专业评估给予及时的跟进和反馈。除了在少数专业中开展专业认证以外,专业评估主要由省市和高校组织实施,形成了由政府主导的对专业质量进行评价的“管办评相结合”以及院校自评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两种专业评估模式[2]。在国家专业评估政策指引下,全国多个省市成立了省专业评估办公室、专业评估督导委员会等,结合各地区院校专业内涵发展评估要求,研究下发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接收参评院校申请,切实发挥了“桥梁”作用。在院校层面上,各地高校设立评估中心、成立大数据挖掘联合研发中心、组建评估专家小组、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评估系统等,按照相关评估要求开展院校专业自评。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体系,实现了评估工作由“政府主导型”向“分工负责型”的重大转变,科学理顺了“管-办-评”三者的关系,使专业评估的“指挥棒”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三)评估标准日益科学

评估标准是依据评估目标而制定的,用来调节、控制、评价对象行为的准则和参照,是对评价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就是一套具体的、操作化的评估标准,是对标准的分解,是评估标准的具体化和行为化的体现[3]。地方高校本科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一般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具体观测点三个要素组成。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模式、教学资源、质量保障、培养效果、生源情况和专业特色等,涵盖了专业人才培养定向到产出的全过程。近几年,评估工作对“专业特色”关注度持续上升。例如,在各省市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统计中,吉林、湖北、北京等14个省市将专业特色作为重要评估指标[4]。上海高校本科专业选优评估在达标评估的基础上,将学科优势、教学改革突出成绩以及专业发展思路等作为特色指标观测点[5]。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不仅使得评估内容全面,而且日益注重专业的分类化发展。评估分类的本质就是在整体框架下分类设计评估工作,明确参与主体、对象和方法等,合理设计范围和内容,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6]。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7]。我国地方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同样重视评估工作的分类化指导。在专业级别上设立了初创阶段专业、成长阶段专业、成熟阶段专业三类标准;在专业类别上设置了建筑工程、旅游管理、会计等单个专业的评估标准,以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相结合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把脉。评估标准的科学设定和评估指标的精准分类消除了以往专业评估“只用同一把尺子测量”带来的弊端,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同时促进了院校专业积淀的传承,激发了专业建设的生命力。

(四)评估方式日趋多元

评估方式是在评估标准的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的方法和形式。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地方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经历了“专家进校考察”到“材料审核-进校考察”再到“数据网络填报分析-进校考察-第三方评估”等评估方法的转变,评估方式日益多元。一是数据填报系统的开发。各高校定期将相关数据通过系统上报,系统对录入数据自动进行归类评分,得出分析报告,供专家后续评估参考,减少了突击评估中数据填报的遗漏,增强了数据的完整性和客观性。二是专家进校考察。在了解院校整体专业水平基础上,专家深入院校,通过问卷、访谈、查看过程性资料等方式实地对专业情况进行了解,提高了专业评估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委托专业组织或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专业评定。例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邀请相关专家成立了第三方监测评估项目组,研制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并发布评估报告,避免了评估相关行政或者责任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得到极大提升。多元的评估方式不仅减轻了评估各方的工作负担,而且较大地提升了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对军队院校开展专业评估的启示

我国军队院校教学评估工作较之国家教育评估整体相对滞后,1996年才开始探索制定军队院校的本科教学评价方案,1998年开始在部分高等院校试点,2011年完成了“军队院校首轮评估”。2017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之后,仅对部分新开专业进行了评估,对整体本科专业的评估并未全面推开。借鉴地方院校的成熟经验,对落实军委评价管理要求、推开新时代新体制下军队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不无裨益。

关于“本科专业”的界定,地方本科专业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四年全日制的学历教育专业,这与我们军事高等教育院校承担学历教育任务的本科专业是相对应的,所以本文主要针对军事高等院校生长军官本科教育相关专业开展研究,暂不涉及生长军官首次任职培训、士官和现役军官的相关专业。

(一)把“促进发展”作为专业评估的基本导向

2019年,习主席在全军院校长集训开班式上鲜明地提出了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指出军队院校要突出“立德树人、为战育人”。“立德树人”是高等教育的普适性要求,而“为战育人”则是军队院校教育的特有性要求。从专业设置来看,地方院校的“专业”主要是按学业分类的学科专业,而军队院校的“专业”则是传统学科专业与岗位专业高度融合的产物[8]。因此,军队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根本,以发展性评估理念为指导,面向“部队-专业-学生”三个要素,基于发展,关注发展,促进发展。一是要以部队的发展为牵引。为部队服务是军队院校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军队院校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9]。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要紧紧围绕军队院校“强国兴军、为战育人”的使命任务,将部队的发展融入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全过程。二是要以专业的发展为抓手。本科专业评估要改变过去“为评而评”的理念,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三是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大学生发展”是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其认知、心智、专业技能、社会性等四个主要方面不断成长进步的积极变化[10]。军队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要注重判断专业建设和培养是否遵循了教育教学和育人规律,是否激发了学员内生式成长,是否培养出了部队真正所需人才。

(二)按“齐抓共管”强化专业评估体系建设

确定好谁来评估、怎样评估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对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而言,根据“军委管总、军种主建”原则,可探索优化组织协同机制,构建“军委-军种-军校”一体化分级评估管理体系,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专业建设对接部队和战场,建打仗专业,育打赢人才。一是要充分发挥“军委管总”作用,以军委机关抽评为依托,积极完善专业评估法律法规制度,营造健康有序的评估环境。如设立专业评估委员会,建立专业评估专家库,出台《军队高校专业建设标准》《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指导手册》等文件,从整体上对专业评估提出要求,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评估规范有序,切实发挥好引领、指导和监督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军种主建”作用,以大单位评价为主体,按照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要求,制定所属院校专业评估工作计划和方案,设立专业评估办公室,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和持续改进机制等,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反馈和汇报评估结果,切实激发院校专业评估的内生动力,确保评估实效。三是充分发挥“院校自评”作用,以各院校自评为抓手,结合院校特色制定校内专业评估方案,自我分析、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负责,变过去的被动评估为主动评估,不断健全自身专业建设。

(三)用“分类标准”设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作为不同于院校教学评价的专项评估,军队高等院校专业评估需要结合军队高校同校异地、多层次、多类型等专业人才培养特点,构建多维度、科学化的评估体系,突出军种、院校和专业特色。借鉴地方高校分类化指标设置,可尝试将专业评估分为初创阶段专业、成长阶段专业、成熟阶段专业等三类,分别组织开展评估。要以突出“教战为战”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牵引,各自构建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相结合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突出共同导向,彰显个性特点,强化共性指标,明确个性标准。军委机关应统一制定“共性标准”。一方面设立必须达到或者必须遵循的“导向性要求”“限定性要求”或“否决性要求”,设定好红线和底线;另一方面设定相同一级指标,全面考察专业建设计划、人才培养设计、师资队伍、教学装备与设施、质量监控、服务部队等方面的状态水平与发展情况,使用“同一把尺子去测量”,保证评估结果的可对比性。在二级指标和具体观测点上,军兵种可结合对应院校特色和专业类别等分别设置分类化、个性化的指标体系,使用“标有详细刻度的尺子去测量”,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以“精准集约”创新专业评估方式

“精准集约”就是在充分和准确把握专业评估指向和评估内容的基础上,集中要素优势,降低专业评估成本,提高评估的效益。长期以来,军地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各行其道,专业评估各自主导。因此,应在充分考虑地方本科专业评估和军队高等院校专业建设特点基础上,探索一条“一个基于、三个融合”的军队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实践路径。“一个基于”是指基于信息大数据,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教育资源,将大数据、网络信息平台、评估系统等运用到军队院校专业评估的全过程。“三个融合”是指军队院校本科专业评估与部队、地方和其它军内评估的融合。一是与部队的融合。以“面向战场”“服务部队”为根本,充分发挥部队对专业建设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可探索开发部队常态化评估系统,或者在原有教学评价数据采集系统中增设部队常态化反馈模块,畅通部队反馈渠道,从而更好地推进高校和部队的对接,促进院校教育向实战聚焦、向部队靠拢,满足部队主体对院校军事人才培养的价值诉求。二是与地方本科专业评估的部分融合。可探索将除军事学相关专业外其它非涉密的军地通用专业与地方本科专业评估进行融合,使其与名校相同或者相似专业“同台竞技”,切实摸清专业建设整体水平。三是与其他军内评估的部分融合。军队院校教学评价、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学科评估等都是判断军队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状态和育人质量的有效活动,在各相关评价中存在部分内容和观测点的交叉。因此,可充分利用教育大数据和专用网络系统平台实现评估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从而避免材料的重复搜集和资源浪费,切实提升评估实效。

三、结语

开展专业评估是提高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高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11]。参考借鉴地方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评估的有益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军高校专业评估的研究和专业建设水平。需要注意的是,与地方高校相比,军队院校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军队高校本科专业评估需要在借鉴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军队院校专业建设现状及军事教育教学特点,探索有利于军队院校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专业评估体系,使专业评估由“水平评估”向“立德树人”“为战育人”的质量和成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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