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浙江建设以来的实践探索
2022-02-26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课题组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课题组
法者,治之端也。自然资源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所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域。2018 年10 月,根据《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在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基础上组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建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回顾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浙江建设以来的历程,浙江自然资源人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成效斐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浙江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报告会。
2006 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全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五年为周期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法治建设有统筹、有部署、有分解、有落实、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机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周期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全面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全省均同步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此后,根据工作进展以及职务变动,及时调整领导机构,指导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十三五”以来,自然资源系统开始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历任主要负责人都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机构改革后,原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黄志平主持法治建设实地督察会议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组报告法治建设情况。2021 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陈龙履新伊始即组织审议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并作出指示。
2021 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对“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行统筹谋划,提出了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健全完善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服务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立体多元的自然资源诉源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生动精准的自然资源普法体系、健全完善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等五个维度法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二、科学民主立法,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浙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完善地方立法体系,修订完善法规规章20 余部次,起草出台了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9 部法规、省地理国情监测管理办法等10 部政府规章,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连续出台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三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浙江省自然资源立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均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为自然资源立法贡献了地方经验。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2010 年)、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 年)、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2016 年)均是全国首个规范相关领域的省政府规章;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 年)是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后首个出台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将全省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数字化改革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对浙江省土地管理事业影响深远。
2009 年以来,浙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法规后评估制度,先后开展了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等多部法规后评估工作。2012 年,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立法过程中首次尝试微博直播立法听证会。2020 年,省土地管理条例立法全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过程,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2021年,强化规划导向,首次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对系统今后五年立法作出谋划。
针对浙江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数百件涉及耕地保护、矿业权整顿、围填海管控、执法监察、权益维护等各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政策基础。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2021 年以前厅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常态化集中清理,137 件被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
三、严格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
2006 年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严格依法全面履职,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厘清职能边界。2008 年开始,按照扩权强县工作部署,逐步向义乌等县(市、区)下放管理权限。2009 年随着地方性法规修改,浙江省政府供地审批权全部下放由市、县政府审批;2012 年,陆续向舟山、义乌下放权限并逐步扩面至所有市、县,同时强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优化审批服务。2013 年,浙江省试点向原绍兴县委托下放省政府有关土地审批权限;至2020 年底,试点改革扩面至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同时,建立实施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权限评估机制,全面评价地方承接能力和办理实绩,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2020 年上半年,浙江省着手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决策历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多个环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已基本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制度,将土地、矿产、海域等审批、资金分配、政策性文件制定及重大案件查处等列入会审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规划、区划编制等依职权听证;作出关系到相对人重大利益决定的依法告知听证权。机构改革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文件对全系统重大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同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促进依法决策。
浙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历来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并多次就文件审查、管理、解读等作出制度规定。2016 年,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这是浙江省首个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试点。2019 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机制均得到较好落实。
2006 年以来,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依法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系统执法责任逐项进行梳理和分解,定人、定岗、定责;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也陆续出台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逐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2013 年以来,通过评定信用等级、建设监管平台等方式,积极探索测绘地理信息、地矿等信用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新型监管模式。
2013 年以来,浙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开展“四单一网”建设,对权力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精简,清理规范后的权力清单,突出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弱化微观经济管理职能。2017 年以来,积极探索“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实现所有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了交易、缴税、登记事项“五个一”工作模式,将相关事项实行联合窗口并联办理,并逐步推进与电水气、网络宽带等联动办理及银行、乡镇延伸服务,改革项目获评2018 年“浙江省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机构改革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企业用地降本减负、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行动、“证照分离”改革、无证明化改革等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2012 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启动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2017 年,土地及矿业权市场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部纳入政务公开目录,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全面运行。陆续制定、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向社会公布重要政策并进行解读,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2021 年10 月14 日,浙江省举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强化监督与考核是倒逼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2006 年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将依法行政纳入系统部门、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陆续印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办法、工作人员六项禁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防止利益冲突办法,不断加强内部监督。机构改革后,设立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加强对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2021 年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为地方自然资源督察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省市县都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2009 年,全国统一的12336 违法举报热线开通,机构改革后逐步统一纳入政府12345 热线。2018 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检察院联合印发文件,加强检察监督,促进部门协作。
四、加强源头治理,争议化解能力显著增强
浙江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权益维护。2006 年,提出浅海滩涂使用权证收回要给予合理补偿的要求,各地纷纷采取土地补偿、货币补偿、养老保险等方式探索补偿机制。2007 年,率先成立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专门从事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2009年,出台规章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2015 年,调整渔业油价补助政策,将补助部分统筹用于建立渔民民生保障等方面,强化失海渔民保障。2018 年,出台文件,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制度。2020 年,省内各地陆续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机制日趋完善。
2007 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审核信访审查办法,对问题突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及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转用审批。2009 年,实行厅机关联合办案,落实信访首问制度,构建了全厅信访工作大格局。2016 年,逐步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大量诉求被导入了相应法定处理程序,切实分流了信访压力。
自然资源领域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2006 年以来,涉土行政案件逐年增加,几乎覆盖国土资源所有领域。2008 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复议应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全系统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其后多次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文件,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在征地等行政程序中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2019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后专门印发文件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2021 年,组织开展征地领域“以案治本”专项行动,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开展土地征收专项检查、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五、弘扬法治精神,普法教育规划有效实施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注重将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相结合,推动“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以五年规划实施为总抓手,不断探索普法工作新载体、新路径、新举措,深入宣传自然资源工作新经验、新成绩和新做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形成相对成熟的普法工作机制。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与兄弟部门共同创建普法联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近年来,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通过讲座、论坛、培训、会前学法、知识竞赛、宣讲等各种形式,突出对领导干部、执法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坚持邀请领导、专家加强对宪法、土地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测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及其他法规规章等重点内容宣传教育。2016 年以来,建设“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络课堂”学习平台,课件持续更新。公开发行《浙江国土资源》期刊;编发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及法规规章单行本,向厅机关和全系统发放,夯实学法用法基础。2021 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首次开设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按季度分主题通过全省同步视频方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辅导;成立政策法规宣讲团,结合“三服务”活动、民生实事项目、山区26 县调研等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讲,除面向自然资源系统外,还涉及基层农村群众、乡镇干部、司法系统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自然资源领域法规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紧紧把握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海洋宣传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知识、弘扬文化,提高社会保护地球环境、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提高国家版图意识、法治意识。2019 年,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儿童书画公益大赛,收到作品近千件,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世界海洋日,温州洞头6 名小学生为大海诵读《写给大海的诗》,感动了在场所有人,激发了全社会对海洋的深刻思考。2021 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创建嵊州市石璜镇白雁坑地质文化村、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西湖区兰里研学大本营列为第一批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迈出了建设面向基层、贴近生活、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自然资源普法阵地的第一步。
除传统媒体外,浙江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2021 年,在全国率先创制浙江自然资源普法标识,用“法”字做衍生,以山水林田湖草为元素基础,通过抽象的手法展示“浙江自然资源普法”理念,寓意自然资源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成为浙江自然资源普法的良好形象代言。2021 年12 月3 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办2021 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成果进行发布,宣布从即日起,在全省各地同步推广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宣传动漫,以生动活泼的方式,让《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走进千家万户。
浙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自然资源是改革的重点领域,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系统承担“两统一”重要职责。下一步,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紧扣“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以服务保障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解决自然资源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积极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