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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月日考》编写体例及考证得失——以《新唐书月日考》为例

2022-02-24

关键词:二十四史汪氏新唐书

王 东

《二十四史月日考》编写体例及考证得失——以《新唐书月日考》为例

王 东

(宿迁学院 中文系,江苏 宿迁 223800)

汪曰桢《二十四史月日考》现存稿本,一百一十六卷,为十七史月日考,经过考证,此为咸丰五年稿本。关于编纂体例,以《新唐书月日考》为例,可知其以史书内容为序,次第将史书中月日录入并换算成数字月日。比较可贵的是,汪曰桢在条目后有考证,其版本校在底本及校本选择尽管有瑕疵,但汪氏乃第一次系统运用对校法校勘《新唐书》。在内容考证上,汪氏往往会忽略本校法,但他系统运用他校法,在借鉴他人成果基础上得出正确结论,因此,汪氏校勘手法得当,校勘思想基本成熟。

汪曰桢;十七史月日考;编纂体例;校勘得失

汪曰桢(1813—1881年),字仲雍,一字刚木,号谢城,又号薪甫,浙江乌程人。沈雨梧《〈二十四史月日考〉与汪日桢》对其生平有简单介绍,但误将“曰”为“日”字[1]。据《碑传集补》卷四三诸可宝所作《汪曰桢传》,汪曰桢乃咸丰举人,曾任会稽教谕。其母赵氏,名棻,字仪姞,号善约老人,著有《滤月轩集》,并为《二十四史月日考》作序。汪曰桢少受其母教谕,博览群书,精通史学,尤其精通算学,著有《二十四史月日考》《湖雅》《历代长术辑要》《玉鉴堂诗存》《南浔镇志》《四声切韵表补正》等。

《二十四史月日考》,《清史稿》卷一四六《艺文·时令类》,为二百三十六卷,并未刊刻。现国家图书馆藏有汪曰桢手稿一部,为一百一十六卷,共二十九册。国家图书馆所藏手稿为《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唐书》《新唐书》月日考,共十七史月日考,2005年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出版。北图出版社影印本前言参比《清史稿·艺文志》,推断是书原全,佚失了后七史部分,此说甚非。

关于《二十四史月日考》成书经过,诸可宝《汪曰桢传》叙之甚详,传中转述汪曰桢母《二十四史月日考序》:“始于丙申之夏期,以二十载之功,毕成全史……迄今忽忽已阅二十年,而其书惟《史记》至《新》《旧唐书》凤草粗定,为书已一百余卷,自《新》《旧五代史》至《明史》尚未暇及,仅全书三分之二,约计全书之成,至速亦更需数年……时咸丰五年九月也。”(《新》,前者指《新唐书》,后者指《新五代史》)据此可知,1836年汪曰桢开始作《二十四史月日考》,1855年《史记》至《新唐书》十七史月日考初稿已经完成。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正是十七史月日考,一百一十六卷,并且书稿上字迹涂抹比比皆是,注释考证有后加痕迹,与汪母所述全部吻合。因此,现北图影印本为汪曰桢咸丰五年稿本。

诸可宝又曰:“同治元年夏始写定为五十卷,附以《古今推步诸术考》二卷……又《甲子纪元表》一卷,总五十三卷。五年夏,独山莫中书(友之)见之……而惜其卷帙过繁,宜别为简要之本,庶便于誊写刊刻,因删繁就简……编为《历代长术辑要》十卷,其《诸术考》二卷,乃推步之凡例,仍附于后……光绪七年卒于官,年六十有九。”因此,1862年汪曰桢将前五十卷定稿,并附《古今推步诸术考》《甲子纪元表》二书。光绪五年,为方便刊刻,删繁就简,编为《历代长术辑要》一书,并附《诸术考》二卷。通观《汪曰桢传》,并未提及该书已经全部完成。

平步青《霞外攈屑》卷六对该书后续情况记载较详,其曰:“庚辰六月八日,访汪谢城先生于会稽学署,出所著《二十四史月日考》,云‘经始于道光乙未,步算于丙申,创稿于丙申,《晋书》以前已成,辽金以前但具稿草,元明则尚未厝手。’兹读者《史记》一册三卷,《汉书》一册三卷,《后汉书》一册三卷,《续汉书》一册二卷,《三国志》一册三卷,业已三易,手书细密百十万言,无一潦草……次年辛巳闰七月二日,先生遽以微疾卒,此书仍未卒业,身后萧然,无以为敛,藏书手箸斥卖都尽,予又以家难不获奔赴,今沪上有《荔墙丛书》凡十三种,次曰《长术辑要》。予以先生此考为一生心力所瘁,成以行世,足为读史者一助,惜天不假年,积四十六年之岁月仅成全史三之一,遗稿不知流落何所。”[2]因此,至1880年,前五史月日考已经定稿。与咸丰五年稿本比较,《新五代史》《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月日考草稿已经完成,《元史》等尚未书写,1881年汪曰桢便去世,则《清史稿·艺文志》所载二百三十六卷,应为此时稿本状态。据北图出版社影印本前言,多方查找,仅见咸丰五年稿本,因此,该稿应已遗失。

一、《新唐书月日考》编纂体例及方法

《新唐书月日考》共二十卷,分为《本纪》《志》《宰相表》《传》四部分。

卷一至卷一四为《本纪》部分,按《新唐书》本纪顺序次第录入,分卷情况与《新唐书》略有不同,具体顺序为:卷一《高祖纪》;卷二《太宗纪》;卷三《高宗纪》;卷四、卷五《武后中宗纪》,卷五于篇题《武后纪二》下载:“按此卷文繁,自神功元年以及别为一卷”;卷六《睿宗玄宗纪》;卷七《玄宗纪》,并于篇题《玄宗纪二》下载:“按本卷文繁,今自开元十九年以后别为一卷”;卷八《肃宗纪》;卷九《代宗纪》;卷一〇《德宗纪》;卷一一《顺宗宪宗纪》;卷一二《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纪》;卷一三《懿宗僖宗纪》;卷一四《昭宗哀帝纪》。

干支纪年中,定朔比较重要,汪曰桢便于每一年下书朔日,如武德三年,汪氏曰:“正乙丑、二乙未、三甲子、四甲午、五癸亥、六壬辰、七壬戌、八辛卯、九辛酉、十庚寅、十一庚申、十二己丑朔。”[3]589随后,便依照《新唐书》内容顺序将月日录入。

其编纂方法,首先将干支月日换算成数字月日,如《新唐书月日考》卷一[3]589-590:

(武德三年)正月己巳,猎于渭滨。//五日。

戊寅,王行本降。//十四日。

辛巳,如蒲州。//十七日。

癸巳,至自蒲州。//廿九日。

二月丁酉,京师西南地有声。//三日。《五行志》作“丁丑”,讹。

……

三月庚午,改纳言为侍中。//七日。《旧纪》作“己卯”,讹。此事当在甲戌前也。

甲戌,中书侍郎封德彝兼中书令。//十一日。《宰相表》作“二月甲戌”,讹。

乙酉,刘季真降。//廿二日。《旧纪》承甲戌日下,《通鉴》与此同。

……

可见,汪曰桢的换算方便后人阅读。与此同时,汪氏结合《新唐书·宰相表》《旧唐书·本纪》《新唐书·五行志》《资治通鉴》等进行对校。

通观《新唐书月日考·本纪》部分,汪曰桢对校以《旧唐书·本纪》《资治通鉴》为主,如上例中“乙酉,刘季真降”条;若涉及宰相、三师、三公任免、卒年等,则参照《新唐书·宰相表》,如上例中“甲戌,中书侍郎封德彝兼中书令”条;若涉及天文、五行之事,则参照《旧唐书·五行志》及《新唐书·五行志》,如:“(贞观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于太微。十九日。《旧·天文志》正作十九日,《通鉴》己酉承五月下讹。”[3]642汪氏亦注意其他相关史料,如《大唐创业起居注》《隋书》《唐会要》《册府元龟》等,因此,汪氏对校史料搜集是比较完备的。若上述史料与《新唐书·本纪》发生抵触,汪曰桢便将其列出,或作考证。比较可贵的是,汪曰桢很注意吸取前贤成果,如《新唐书纠谬》《资治通鉴考异》《廿二史考异》《新旧唐书合钞》等。在前贤考证基础之上,汪曰桢一般再加以辨证,或增加新的证据,或指出其误。如:“(武德二年三月)丁亥,窦建德陷赵州。十八日。《通鉴》作九月庚寅,《考异》曰:‘《窦录》:今年三月,建德陷赵州。此又云陷赵州,盖重复,或三月是贝州,《唐统纪》唯有九月陷赵州,今从之。’曰桢按:‘此《纪》三月、九月复见,盖承《实录》之讹。’”[3]586汪曰桢结合《通鉴考异》,在《通鉴考异》论证基础上推断讹误之因。除月日之外,偶有涉及人名、职官等校证,如:“(先天元年六月)甲子,幽州都督孙佺、左武卫将军李楷洛……战于冷陉山,败绩。廿六日。《旧纪》作‘庚申’,又‘佺’作‘俭’,‘冷陉山’作‘硎山’……”[4]123按“孙佺”,《新唐书》卷一〇六有传,《资治通鉴》卷二一〇、《册府元龟》卷三三七、四四四、四四六、《朝野佥载》卷一均同,因此,“孙佺”应是;“冷陉”,《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及《新唐书》卷二一九《奚国传》,《资治通鉴》卷二一〇作“冷陉山”,但《新唐书》卷一〇《孙佺传》,《册府元龟》卷九八六作“冷硎”,“陉”“硎”同音,此为少数民族居住区地名,盖为译音。

卷一五前半部分录入《新唐书·礼乐志》与《新唐书·历志》干支纪日,但《新唐书·礼乐志》中涉及具体纪日仅一处,为“天宝元年二月辛卯亲享玄元皇帝庙、甲午亲享太庙、丙申有事于南郊”,汪曰桢将其换算成数字月日。《新唐书·历志》涉及具体月日相较《本纪》《宰相表》少了许多,汪曰桢按照体例将干支换算成数字月日,并对部分历法纪日进行考证,如《新唐书》卷二七上《历志》曰:“以《皇极历》气分二千四百四十五为率,推而上之,虽合《春秋》,而失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及开皇五年甲戌冬至、七年癸未夏至。”[5]592-593汪氏曰:“按《景初术》,宋元嘉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朔,乙巳三日也,六日戊申冬至;张宾《甲子元术》,隋开皇五年十一月甲寅朔,廿一日甲戌冬至,七年五月乙亥朔,九日癸未夏至。”[4]459按《皇极历》乃在张宾历法基础上修订而成,对于《新唐书》用《皇极历》的推断,汪曰桢用《景初术》及张宾历法重新推断,元嘉十九年乙巳冬至等均有。至此,汪曰桢对《新唐书·历志》所载表示怀疑。

卷一五后半部分及卷一六为《天文志》,汪曰桢按《新唐书》卷三二、三三《天文志》顺序,依次对日食、日变、月变、孛彗等天文现象的月日进行罗列,换算为数字月日,或加考证。如日食记载,对比两《唐书·本纪》(即《新唐书》《旧唐书》本纪,下同)及《旧唐书·天文志》,若对比文献不载,则于文中标出;若文献间抵触,则列出,或加考证。若沈炳震《新旧唐书合钞》已经指出,则罗列沈氏成果,再作辩证。如《新唐书月日考》卷一六曰:“(长庆)四年三月庚午,太白范东井北辕。廿一日。沈氏《合钞》曰:‘《旧书》壬申。’曰桢按:《会要》亦云‘壬申’,《旧纪》作‘壬申’,《旧纪》与此同。”[4]519由此可看出,沈炳震仅与《旧唐书·天文志》进行比较,汪曰桢则增加了《唐会要》《旧唐书·本纪》,因此,汪氏对比判断必然翔实。

卷一七《五行志》汪曰桢按《新唐书》卷三四至三六《五行志》顺序,依次对木不曲直、常雨、服妖、龟孽等五行现象的干支月日进行罗列,换算为数字月日,或加考证。进行对校的文献为《新唐书》《旧唐书》《唐会要》三种,与《天文志》一样,汲取《新旧唐书合钞》成果,如:“(贞元)三年十一月丁丑夜,京师、东都、蒲、陕地震。廿七日。沈氏《合钞》曰:‘《旧书》己卯。’曰桢按:‘《新纪》与《旧志》同,《旧纪》与此同。’”[4]553《新旧唐书合钞》是《新唐书》《旧唐书》的简单对比,汪氏则增加了两《唐书·本纪》,尽管未得出结论,但对比文献增多。《新唐书·五行志》“贞元三年”条下文载“四年正月庚戌朔夜,京师地震;辛亥、壬子、丁卯、戊辰、庚午、癸酉、甲戌、乙亥,皆震,金、房二州尤甚。”[5]908可见此时余震连绵不断,因此,或二十七日丁丑地震,二十九日己卯亦有较大余震,因记载时间不同,故致偏差。汪曰桢或在沈炳震成果基础上再加考证,如:“(贞元)十年春雨至闰四月。沈氏《合钞》曰:‘按《旧书》纪正月乙亥朔,六月壬寅朔,中间无闰,且八年闰十二月,十一年闰八月,不应十年后闰四月,误。’曰桢按:此在贞元二年之后,十一年之前,虽六年闰四月,然按《新》《旧》二纪,六年春旱至闰四月始雨,正与此相反,《旧纪》十年春霖雨,罕有晴日,则霖雨事确在十年之春,入夏始止,此衍‘闰’字耳。《新纪》十年自春不雨,至六月辛未雨,则讹。”[4]538

(《新》指《新唐书·本纪》;《旧》指《旧唐书·本纪》)根据历法,《新旧唐书合钞》指出贞元十年无闰四月,但并未指出讹误之因。汪曰桢根据《旧唐书·本纪》所载,从而判断贞元十年春霖雨事属实,因《新唐书·五行志》衍“闰”字而致不解,进而判断《新唐书·本纪》之误。汪氏准确应用了历法及《旧唐书·本纪》,所作判断应是可信的。

卷一八、卷一九及卷二〇前半部分为《宰相表》,依次为《新唐书》卷六二至卷六四《宰相表》月日考。汪曰桢首先将《新唐书·宰相表》干支月日换算成数字月日,然后参比两《唐书·本纪》及《资治通鉴》三种文献,若不同,则罗列,或加考证。前贤成果以《新旧唐书合钞》为主,偶及《新唐书纠谬》《廿二史考异》。考证除月日外,偶及官名或人名,如卷二〇载:“(长庆二年)三月戊午,(裴)度守司空兼门下侍郞、平章事。廿七日。沈氏《合钞》曰:‘案《旧书·本纪》当作司徒。’曰桢按:‘《旧》本传、《新纪》及本传亦皆作司徒,此表于元和十五年九月戊午已云裴度守司空,至此复书司空,其误明矣。’”[4]647但非月日之考证非常少,《宰相表》三卷中仅数例。

卷二〇后半部分对《新唐书》列传中存在具体干支月日进行数字换算,主要有《韦凑传》《吴兢传》《房琯传》等,因列传中涉及具体干支较少,仅有二十五条,加以考证有七条,参校文献主要为《旧唐书》《资治通鉴》等。

由此来看其他史书体例,以《史记月日考》为例,汪曰桢按照《史记》本纪、表、书、世家、列传顺序依次次第录入,若无具体月日,与《新唐书月日考》一样,将其忽略,如《五帝本纪》《夏本纪》无具体月日记载,则忽略。亦与《新唐书月日考》一样,作者首先将干支月日换算成数字月日,然后与本书或他书相关记载进行比较,将不同罗列出来,或进行考证。其考证材料主要有《汉书》《通鉴》《汉纪》《春秋经传》等。与此同时,汪氏亦进行版本校,采用的《史记》版本主要有王本、冯本、汲古阁本等。

因此,《二十四史月日考》编纂体例是按照史书内容顺序,将有具体月日内容次第录入,在每一个月日下,首先将干支月日换算成数字月日,然后采用本校法与他校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比较,若存在差异则进行罗列,前人若已经有研究成果,如《史记月日考》采用了裴姻、司马贞等《史记》研究成果,尤其喜用裴姻《史记集解》中孔安国旧注。汪曰桢将前贤成果进行罗列,或者再加以考证。总的来说,汪曰桢的编纂体例合理、清晰,加上较有价值的考证,对于二十四史研究,尤其是干支纪年研究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二、《新唐书月日考》考证得失

汪曰桢在录入《新唐书》时首先进行了版本对校,如[4]22,101,421:

(龙朔三年)十一月甲戌,雨木冰。//廿五日。“十一月”,毛本误作“十二月”。

(长安四年十月)壬午,怀州长史房融为正谏大夫。//二十三日。毛本误刊作“壬子”。

(大顺二年六月)丙午,封子佑为德王。//廿八日。《会要》正作“二十八日”,毛本误作“丙子”。

在汪曰桢书稿上,“十一月”之“一”、“壬午”之“午”、“丙午”之“午”原均作“二”“子”“子”,三字均被圈勾掉,于字旁改为正确之字。因此,汪曰桢所用《新唐书》底本应为毛氏汲古阁本。

汪曰桢对校版本为南监本,若南监本有误,其亦标出,如[3]627[4]15:

(贞观四年十月)辛丑,猎于贵泉谷。//十日。《旧纪》正作“十日”,而不纪干支。南监本作“辛卯”,讹。

(显庆四年)三月壬午,昆陵都护阿史那弥射及西突厥真珠叶护战于双河,败之。//五日。南监本作“壬申”,讹。

至此,汪曰桢所用《新唐书》底本为毛本,对校本为南监本。

当两个版本发生差异时,汪曰桢便利用其他史料作出判断,如[3]630:

(贞观七年三月)庚寅,魏徴为侍中。//十三日。《旧纪》庚寅承正月下,讹。沈氏《合钞》曰:“《表》作庚辰。”曰桢按:南监本《宰相表》作“庚辰”,毛本《宰相表》作“庚寅”,《通鉴》亦作“三月庚寅”,《册府》作“二月”,讹。

魏徵为侍中之月日,《新唐书》南监本、毛本不同,《旧唐书·本纪》日期尽管与毛本同,但月份错误,结合《资治通鉴》,从而判断毛本“三月庚寅”为是。

但汪曰桢版本对校仅为一版本对校另一版本,且校勘版本未作精心选择,《新唐书》皕宋楼十四行本、魏仲立刻十行大字本、双鉴楼十四行小字本均未涉及,亦正因此,文字之误本来可以通过版本对校发现的错误则需通过文献对校才得以发现,如[4]470:

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日有食之。//“二年”当为“三年”,《旧志》与此同讹,《旧志》又复见作“四年八月辛卯朔”,尤讹,《本纪》《会要》在三年八月辛巳,乃三年八月一日,《通鉴目录》引本志在三年,不误。

按汪曰桢引文有讹误,“贞元二年八月辛巳朔”,《旧唐书·天文志》无载;“《旧志》又复见”乃《旧唐书》卷三六《五行志》;“《本纪》”乃《旧唐书》卷一二《德宗本纪》。核《新唐书》大字本、百衲本(底本为皕宋楼本)均作“三年”,因此,此应为汪氏底本之误。因汪氏未参校《新唐书》诸宋本,故于他校中将错误揭示出来。

汪曰桢校勘反映清末古籍版本对校意识已经产生,但还未完全成熟。但系统对《新唐书》版本对校方面,汪氏是继四库馆臣之后民间第一次,在《新唐书》研究史及校勘学史上均具有一定意义。

除此之外,汪曰桢对于《新唐书》主要采用文献对校方式。若其他文献可以印证《新唐书》所载为是,汪氏亦加以列出,如[3]577,580:

(大业十三年)五月甲子,高祖及威、君雅视事。//十五日,按《大唐创业起居注》云“甲子”,是十五日,正合。

(武德元年)五月甲子,即皇帝位于太极殿。//二十日,《唐会要》正作“二十日”。

上两例,汪曰桢用《大唐创业起居注》《唐会要》两史料对《新唐书》之月日进行验证。

若史料之间存在差异,汪曰桢便将其列出,例如[3]580,593:

(义宁二年四月)辛巳,停竹使符。//七日。《旧纪》作辛卯,即十七日也。

(武德四年五月)戊辰,王世充降。//十一日。《旧纪》《通鉴》皆作丙寅,乃九日,《册府》作戊辰,与此同。

上两例,汪曰桢运用《旧唐书》《资治通鉴》《册府元龟》对校,列出异同。但汪氏更多的是在异同基础上进行判断,如[4]483:

(景龙)二年二月丁酉,有星孛于胃昴间。//“二月”讹,当径《本纪》作“七月”,《旧纪》《会要》作“七月七日”,正合。

此例汪曰桢综合运用了两《唐书·本纪》及《唐会要》,从而指出《新唐书》卷三二《天文志》之误。按景龙二年二月无丁酉,七月辛卯朔,七日丁酉,因此,汪氏判断为是。

与此同时,汪曰桢亦注意前贤成果之采用,如《新唐书纠谬》《通鉴考异》《新旧唐书合钞》等,在前贤成果之上,或补充证据,或指出其误,如[4]479:

元和十一年己未旦,日已出,有虹贯月于营室。//沈氏《合钞》曰:“无月,阙文。”曰桢按:是年二月一日、四月二日、六月三日、八月四日、九月五日、十一月五日并得己未,然皆在月初,不应旦而见月,非特缺月,并己未日亦有讹也。

沈炳震仅指出缺月,未作探究,汪曰桢则推算出该年之己未日均在月初,那日出虹贯月天文现象自然就不能发生,从而推出《新唐书·天文志》“并己未日亦有讹”。可见汪氏推论深入正确。

因此,汪曰桢考证方法纯熟,且推理论证较为深入。但亦有讹误,如《新唐书》卷一〇《昭宗本纪》在:“(乾宁元年六月)戊午,翰林学士承旨、礼部尚书李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庚申,磎罢。”[5]290汪曰桢曰[4]425-426:

(“李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表》《通鉴》与此同,《旧纪》作“十月庚寅”,又云:“制命不行。”亦与此戊午封、庚寅罢不同……(“庚寅”),《通鉴》即在戊午日,即《旧纪》所云“制命不行也”,疑此与《宰相表》皆讹。

汪曰桢对比相关文献,发现《新唐书·宰相表》《资治通鉴》与《新唐书·昭宗本纪》同,但《旧唐书·昭宗本纪》曰“制命不行”,《资治通鉴》亦持此论,因此,汪氏怀疑《新唐书》纪、表均讹。考《旧唐书》卷一五七《李磎传》曰:“景福二年十月,与韦昭度并命中书门下平章事。宣制日,水部郎中、知制诰刘崇鲁掠其麻哭之,奏云:‘李磎奸邪,挟附权幸,以忝学士,不合为相。’时宰臣崔昭纬与昭度及磎素不相协,密遣崇鲁沮之也,乃左授太子少师……至乾宁初,又上第十一表,乃复命为相。数月,与昭度同为王行瑜等所杀。”[6]《太平御览》卷四八七:“又曰韦昭度知政事,与李磎并命,时宰相崔昭纬专政,恶李磎之为人,降制之日,令知制诰刘崇鲁哭麻以沮之。”[7]因此,《旧唐书·昭宗本纪》云“乾宁十月刘崇鲁沮李磎为相”应误,此为景福二年十月之事。《新唐书·昭宗本纪》漏书景福二年之事,而书乾宁中为相之事,汪氏混二事为一,故致不解。

汪曰桢尽管对比大量史料,但由于忽略两《唐书·列传》,加上《旧纪》记载错误,在并没有找出讹误之因情况下作出判断,从而致误。

若对校之史料出现讹误,汪曰桢亦指出[4]54:

(光宅元年二月)己未,立豫王旦为皇帝。//七日。又立成器为皇太子,大赦,改元为文明,并在是日。《旧纪》亦在“乙未”日下,《通鉴》作“壬子”,然上有己未,下有庚申,二日相连,中间不得更有纪日,盖壬子乃衍文。《会要》二月七日改元文明。

汪曰桢根据《唐会要》《旧唐书·本纪》,从而判断“己未”为是,但《资治通鉴》作“壬子”,汪氏根据前后日期相连,中间不可能有壬子,从而判断“壬子”为衍文。

综上,尽管汪曰桢之校勘考证存在一定错误,但其版本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均有涉及,且方法基本恰当,反映了清末考据学已经进入成熟阶段。

[1] 沈雨梧. 《二十四史月日考》与汪日桢[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2): 94-95.

[2] 平步青. 霞外攈屑[M]//笔记小说大观:三十三编: 四册.台北: 新兴书局, 1981: 399.

[3] 汪曰桢. 新唐书月日考: 六[M]//历代正史研究文献丛刊: 二十四史月日考.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5.

[4] 汪曰桢. 新唐书月日考: 七[M]//历代正史研究文献丛刊: 二十四史月日考.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5.

[5] 欧阳修, 宋祁. 新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290.

[6] 刘昫. 旧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4150.

[7] 李昉.太平御览[M].北京: 中华书局, 1960: 2231.

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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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2)06-0052-05

2022-02-12

王东(1975-),男,江苏宿迁人,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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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巩昌汪氏家族研究综述
读《二十四史》的理科男生——刘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