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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政策处理协调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2-02-24浙江衢州徐泉根姜孟芮

现代企业 2022年11期
关键词:补偿电网政策

□ 浙江衢州 徐泉根 姜孟芮

政策处理协调对电网企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群众性工作。政策处理协调的顺利与否直接决定着电网企业发展的进度,也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政策处理协调主要包括征地、拆迁、绿化苗木补偿等,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纠纷。电网企业的政策处理协调已成为电网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电网企业的发展也相应适应,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能源支持。随着电网规模的扩大,近年来政策性赔偿引起了电网企业的关注,这一点值得思索。我们必须理解各种形式的政策性赔偿的性质,思考既存的政策性赔偿待遇。

一、政策处理的意义

电网政策处理主要是指电网企业和参与建设的利益团体为工程顺利实施而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主要包括:地上附属物和管道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临时用地和限制性土地补偿。利益团体之间复杂的关系和政策处理的许多结果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政策处理中的纠纷直接导致了项目的延迟和停产,最终影响了电网企业的发展进程。电网企业通过政策措施安抚农村居民,加快工程进度,持续健康发展电网企业。

二、不同政策处理协调方式的优缺点

1.电网企业委托当地政府与居民就土地征收补偿进行谈判。优点:政府官员们为了自己的执政成果,当地居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尽量多,双方在谈判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博弈。地方政府应当以县为单位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完善政策处理标准。乡镇政府是最接近群众的,也是协调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需要重点关注协调工作。电网企业依靠政府发动各级力量,确保政策处理顺利实施。

缺点: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谈判时间过长可能导致土地征收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不能按计划进行、电力不足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电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失效、矛盾激化等问题。当地居民的主要损失在于谈判的时间成本和拿到资金较晚而产生的利息。在处理一些乡镇政策处理工作时,重点在于如何给群众带来利益,如果政府考虑政策处理工作时如何从中获取利益,不把工作重心放在协调处理工作上,协调工作会很难开展。有的村干部通过增加杆洞、经济作物数量的方式增加政策处理赔偿内容,用于支付业务活动经费,增加了电网企业的支付风险。

2.电网企业直接与当地居民谈判。优点:公布征收地区和土地使用补偿标准,最大限度保障当地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冲突,确保当地居民得到合理补偿。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提高概算、预算的准确性,准确估计项目成本。增加前期调查人员投入,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计划部门的沟通,对变电站所在地和沿线各方面进行调查和测量,详细分析沿途的民情、地域特性和经济作物,确保现场调查的准确性。

缺点:电网企业需要与当地居民单独谈判,收集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设立单独支付账户,大幅增加政策谈判、资金审查时间。农村电网企业发展的一些线路设计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但民众可能不了解。普通人对电线有着普遍的恐惧心,想让电线尽量远离住宅。不合理的设计,例如在一些乡间道路上建造铁塔,或者通过森林地区的输电线路,会引起民众的抗议,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3.电网企业委托施工单位与当地居民进行谈判。优点:根据电网线路设计的路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明确各塔基坐标位置、土地征收面积、苗木补偿数量、拆迁面积、跨线房屋数量等。对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情况,通过比较政策处理费和路线变更费用的不同,选择相对经济的路线和塔位,为电网企业节约成本。

缺点:有些地区,施工单位不按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只考虑进度,不重视质量。材料堆积不符合标准,边坡开挖不进行护坡处理,工程垃圾不整理,工程运输造成道路破坏等问题引起民众不满,导致难以开展协调工作。由于监管不足,部分组织和个人违反电网企业发展的赔偿规定,当地居民无法得到赔偿,导致妨碍工程建设,对电网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政策处理协调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拆迁补偿、征地赔偿等工作难以进行政策处理协调。问题描述:土地征收补偿、拆迁补偿和树苗补偿困难等原因阻碍电网企业发展是常见的现象。土地征收和拆迁项目涉及大量工作,谈判需要大量时间;农民抢种经济作物用来得到高额补偿;铁塔占用和输电线路占用的土地存在高额的补偿费用;一部分已经批准的线路需要更改路线时,很难得到沿线和变电站周边单位的同意。部分民众误解了电网的电磁感应,抵制在自己住宅附近建设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在施工阶段要求当地政府调整,导致相关部门必须再次确认变电站的布局和线路路径。

问题成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供电网企业发展的土地越来越少。现在很多电网发展计划没有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因此选择地址和路线非常困难。地方政府同意提供土地建设变电站,其中许多变电站是非建设用地,有些变电站占据了基本农田;一些变电站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预审手续;经批准的线路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线路工程实施时,由于设计深度不足,调整频繁,地方政府甚至无法划定建设红线。

应对措施:编制电力发展计划时,必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做好科学发展计划。设计部门应合理测量线路,将线路设计方向及时通知工程所在地计划部门和指定政府协调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避免计划冲突,尽早消除阻力。在设计和调查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考虑沿线的环境条件,避免协调困难。路线要远离建筑物和急速成长的森林,铁塔基座的着陆点要确保地基坚固。项目施工前,政策协调处理人员要认真进行路线调查,了解沿线的土地划分、通道和路线交叉、塔基崩塌点的地基土等情况。政策协调成本高或施工预算高的,与设计部门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有计划的完成政策处理协调才能为电网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2.电网企业发展政策处理协调缺少统一的标准和管理。问题描述:在同一地区,政策处理缺乏统一的管理组织,各地按自己的标准进行协调。一部分地方政府虽然提出了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实施起来很困难。电力、通信、联通、移动等行业的赔偿标准也各不相同。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加快工作进度,对电网企业未来的发展缺乏全面考虑,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同时,由于电网企业政策处理的补偿费用一般以电压水平为基准,技术改造工程和基本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费用预算标准也不同,但地方政府和公众认为电力建设的补偿标准应该相同,这一矛盾使得电网企业的发展陷入被动。

问题成因:目前电网企业的政策处理有两大缺陷。首先,政策处理方式有缺陷。过去,供电公司或施工单位主导电网企业发展用地的征收、拆迁,供电公司或施工单位需要与土地管理者进行拆迁对象“一对多”的交涉。为了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可能出现土地征用、铁路政策处理费用超过企业预计成本的现象。其次,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和政策处理的不确定性,不一致的补偿标准也会成为争议的原因。

应对措施:电力企业必须制定有效合理的政策标准,适应当地情况。为了确保同一区域的补偿标准一致,需要统一电力系统内部的补偿标准。同时,要考虑政策处理协调的适时性,让人们觉得补偿标准没有伤害他们,从而接受补偿标准,为电网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协调人员在与民众沟通时,必须保持尊重,增加理解。在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中,实现双方的认知和感情的共鸣,从而产生信赖。在政策处理谈判中,协调人员必须通过地方政府按时足额支付补偿,同时关注资金支付的去向。

3.民众对电网企业有误解。问题描述: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有越来越多的渠道获取信息。一些舆论和媒体信息的偏颇给人们的认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媒体和报纸对于钉子户巨额补偿和高压设施电磁污染的报道,往往导致人们以钉子户为根据,不相信电网的补偿标准,不配合电网的政策处理,对电网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问题成因:电网的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电力供应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在目前的形势下,公众对电网企业发展的误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居民担心电磁辐射会对周围环境、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二是,由于架设架空线路后,线路周边一定范围的土地不能进行开发,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对;三是,居民对赔偿标准和赔偿方案不满意。

应对措施:一是深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针对村民对“电磁污染”的普遍关心和村民要求电网企业给予更多补偿的心理,积极访问村干部和目标户,向他们说明政策、明确设想、明确利害,争取群众支持;二是帮助村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村民必须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合理要求,保障电网企业的发展计划顺利完成;三是坚决打击农村土地霸权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电网企业发展的“村地霸权”,为电网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未按文件要求赔偿。问题描述:某次征地赔偿费用10.68万元。现场检查发现,征地赔偿所在地为田间道路。根据政策处理文件,该地属于区片二未利用地,赔偿标准应为2.8万元/亩,加上区片二农村集体发展资金2.3万元/亩,合计5.1万元/亩。实际赔偿根据区片一农用地8.5万元/亩加上区片一农村集体发展资金3万元/亩,合计1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正确赔偿标准的2倍多,涉及多赔偿5.94万元。

问题成因:政策处理人员不了解区片二未利用地和区片一农用地的区别,使用区片一农用地的高额赔偿标准对田间道路的征用进行了赔偿,造成政策处理费超标准支付。

应对措施:政策处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处理赔偿文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文件要求进行赔偿。如无标准、标准过低确实需超标准赔付的,电网企业应制定标准并履行相关超标准赔偿的审批程序。

5.赔偿清单中经济作物数量与现场不符。问题描述:某次盘点发现现场苗木数量低于赔偿清单中的苗木数量。相关人员解释文件规定的的杆洞拉线洞200元/洞的赔偿标准太低,不得已增加苗木赔偿内容。实际按500元/洞甚至600元/洞的标准进行赔偿,确实有损毁苗木的,再进行协商赔偿。

问题成因:文件规定政策处理赔偿标准制定过低,为了按期完成电网企业发展计划,政策处理人员按照文件中较高的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并通过增加苗木赔偿内容等方法提高实际政策赔偿金额。

应对措施:供电公司对杆洞、拉线洞、苗木等赔偿内容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针对政策处理中的难点进行研究,制定在需超标准赔偿的情况下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6.赔偿非本项目政策处理费用。问题描述:现场盘点时发现杆洞、拉线洞和部分征地的政策处理赔偿费用非本项目的赔偿内容。经了解,7个杆洞拉线洞、3个4盖板电缆井、2个6盖板电缆井为其他项目的赔偿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约为0.62万元。

问题成因:由于项目关闭、预算不足等原因导致政策处理费用无法入到对应项目,为支付政策处理赔偿款项,将部分赔偿内容调整到其他项目。

应对措施:政策处理赔偿费用专款专用,不得跨项目列支。并对政策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宣贯。政策处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政策处理谈判,运检部门应按照电网企业规定在项目投产60日前取得政策处理相关附件并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政策处理费用的审核,并在项目投产70日前完成费用入账。

7.套用征地标准进行赔偿,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问题描述:某次征地赔偿费用10.68万元,现场盘点时发现征地赔偿所在地为田间道路。征地赔偿后,原则上土地因属于供电公司,但实际征地赔偿的619.18平方米(0.93亩)土地仍属于村集体。

问题成因:相关部门对土地的所有权审核不严。

应对措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审核,不得违规套用征地标准赔偿。

四、政策处理在水电发展方面的成效

1.农村集体每年通过获得固定权益来获得经济补偿。电网公司开发了某个流域,根据集体部分和农民部分划分土地征收补偿费,共计15.49万元补偿金。沿线的四个村委拥有了建设村级集体公益事业的资本,改变了空壳村的情况。农民每年使用566450千瓦时的差价电力,相当于248120元。全流域一户611千瓦时的年价差相当于267.9元,让全流域的926户和3250人享受减少支付、增加电力使用量的好处。当地农民改变了以薪柴为能源的传统,为当地森林资源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减少了水土流失造成的地质和自然灾害,保护了生态环境。

2.允许发电厂以多种形式开发经营农村小型水力发电。有效促进和保护农业效益、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形成惠及广大农民的长期机制,如通过信用资金、人力物力资金、相关补偿、经济补偿费等方式入股。例如,一个流域有四个发电站,总设备容量10550千瓦,年发电量2435万千瓦,总投资4900万元。当地人对这四个发电站以多种方式投资了1200多万元,股份占25%左右。按发电站目前的利润计算,数年后,全村股民每年可获得180万元以上的红利,许多农民股东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完成原始积累,使落后的乡镇走向繁荣。又如,电网公司在流域开发过程中,为57名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为当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172户690名农民股东向电网公司投资总额320多万元,占股份的17.8%左右,每年可从电网公司分红57.6万元以上。流域开发充分利用丰富的水能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从根本解决整个流域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极大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村民脱贫致富的梦想。

3.带动了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县为开发小型水力发电投资750多万元,建设电视接收机30处、自来水34处;投资1200万元,新建、改建50多条公路,共计建设80多公里;库容电站水产养殖面积增加466.67公顷。加速农村水利、供水、通迅、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截至2007年底,全县已有4000多人从事小型水力发电相关工作,大大缓解了县里的就业压力。全县35%以上人口直接或间接参加小型水力发电的开发,增加就业,然后先富带动后富,使得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五、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策处理在电网企业发展过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在电网企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政策处理进度的延误是不容忽视的。现行的政策处理体系还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在政策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值得企业反思。即使将来有一个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政策处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是要保持高度的严谨性。目前,电网企业有必要加强政策处理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完善政策处理制度。同时,政策处理制度的成熟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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