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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时代背景、科学内涵与创新方向

2022-02-23孙洁

行政与法 2022年11期
关键词:民生公平群众

□孙洁

(中共威海市委党校,山东 威海 26420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1]由保障和改善民生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新发展阶段党对民生建设的新认识新判断新部署。“十四五”时期,深刻把握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出的时代背景、全面领会人民生活品质的科学内涵、找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创新方向,是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这一战略指导思想落到实处的“助燃剂”。

一、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时代背景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新发展阶段民生建设的政治宣言。处在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节点上,深刻理解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深刻意蕴,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胸怀“两个大局”,把握民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民生建设寓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

(一)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全面构建国内大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之举

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得全球市场低迷、国际需求锐减,国际经济和政治形势随之发生深刻变革。为保护本国市场,西方国家通过设置贸易壁垒以削弱我国出口加工业的成本优势。外需不振和成本上升导致出口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不足,急需把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转到国内市场,通过扩大内需来刺激我国经济增长。2010年,我国GDP总量达到41.30万亿元,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阻挠中国的崛起,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推行反全球化政策,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世界经济面临全面衰退,导致一些全球产业链断裂,这使得我国产业链的国外循环遭受巨大冲击。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转型过渡期的国际形势以及中国历史交汇期的外部环境的重要论断。[2]在国内,全面小康社会已经宣告建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实现,但是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还需面对很多新问题新任务。“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处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转换经济发展的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国内,更多地依靠国内市场来实现经济发展,以宏大的国内市场来促进外循环。扩大内需成为转向内循环的战略基点,这需要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发力。需求侧意味着人民有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一方面需要基本民生有保障,生活没有后顾之忧才有底气和意愿去消费;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拉动消费能力。有了消费意愿与消费能力,还需要供给侧发力,生产出更多种类更高质量的产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扩大内需并非权宜之计,需要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通过经济政策的调整、社会政策的协调配合来保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的畅通。如在就业领域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鼓励新业态的发展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在收入分配领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在社会保障领域更加注重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在健康中国建设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等。实际上,这些政策正是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制度保障。

(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民生建设进入质量提升期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之前,在民生建设领域经常用到的表述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期间将“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这标志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越来越成为民生建设的重点,民生建设正在走向“从有到好”的新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展转化,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日益增长。[3]这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民生需求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民生需求的层次在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生活进入质量提升期,人民群众的需求由低层次向中高层次转变,从对“有无”的需求转向到“好坏”的需求,从对数量的需求转向对质量的追求,不再单纯强调物质生存条件,对精神生活和社会价值准则有了更高的追求。面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大力发展民生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成为必然。

(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解决民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由之路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在基本小康阶段,民生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解决温饱问题;在全面小康时期,人民群众从温饱走向富裕,从生存走向发展,人们的需求开始多样化。2020年底,全面小康社会已经建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空前提高,民生事业发展进入了后小康时期,人民群众对于精神生活和社会价值准则更加重视。目前来看,民生事业的运行机制虽已成型,但因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是“赶超式”的,社会结构相对于经济发展变迁较为缓慢,这使得民生事业也以“赶超式”的模式在“补课”,在总体制度设计上尚缺乏系统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所适用的制度并不相同。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民生资源配置上仍然存在不平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城市人比农村人多、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多、体制内的比体制外的多、职位高的比职位低的多。三是随着人民群众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共服务供应规模亦应不断扩大,但福利制度的不可削减性、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以及社会生育意愿下降等因素使政府供给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对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在做大发展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让老百姓有更多成就感和获得感”。[4]这里的“公平公正”,正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价值指引。

二、人民生活品质的科学内涵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是民生建设进入质量提升期的内在要求,是民生质量提升的高级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生事业发展的多次论述蕴含了人民生活品质的丰富内涵。

(一)人民生活品质是一个层次不断提升的动态变化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民生事业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持续提升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改革开放之初,面对“一穷二白”的经济文化现状,邓小平同志提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就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5]此阶段,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径就是发展生产力,主要目标就是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第二阶段为快速提升期(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改革开放以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对此,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指导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建设列为“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部分。此阶段是民生事业的大发展时期,改善民生的主要途径是集中进行民生制度建设,主要目标是快速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第三阶段为质量持续提升期(从党的十八大至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这一新提法意味着民生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规划期间社会建设方面的主要目标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6]标志着民生事业发展要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主旨;党的十九大指出,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展转化,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提法丰富了民生质量的内涵,除了物质文化需求,对社会价值准则层面的追求亦已成为民生质量的重要内容。2020年底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目标,意味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准则的追求已成为民生事业发展的方向。

(二)人民生活品质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人群之间的民生水平并不相同,不同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感受也有差异,这些不同的需要在同一时间段并存。如刚刚摆脱贫困的地区和人群注重的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民生有保障;中等收入群体更加注重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工作更有尊严、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医疗服务更加优质、生活环境更加绿色等;高收入社会群体则注重生活的高端体验,孩子要进贵族私立学校、住院要住VIP病房、养老要去高端民营养老院等。随着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长,人民生活品质正由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向质量型民生拓展。在此过程中,民生的内容虽是多元的,但质量型民生已成为民生事业发展的方向。如共同富裕意味着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这种结果公平在民生领域必须倚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种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也必然要以民主和法治作为价值支撑。只有“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7]才能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人民生活品质是客观获得与主观感受的统一

所谓生活品质,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受程度。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一种客观获得,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成果,如更满意的就业环境,稳步提高的收入水平,更公平的教育环境,更完善的社保、医疗制度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为从事经济活动提供的各类服务的数量和水平;等等。另一方面,生活品质的提升是一种主观感受。民生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已成为党中央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主要抓手。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明确提出“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8]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指出:“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9]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0]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获得感”的提出及备受重视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标准。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增强来源于社会物质、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取决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获得感的日益增长又反过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人民生活品质既包含了人民能够享受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成果,也包含了人民群众对于发展成果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

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创新方向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目标的提出昭示着民生建设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民生工作内容更加丰富、问题更加复杂,要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落到实处,需要把握新时代民生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民生建设的创新方向,以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找准民生建设的着力点。

(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良性循环

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良性循环,是新发展阶段处理经济与社会关系达成的共识,也是民生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即世界经济面临全面衰退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期、民生事业质量提升期)的历史阶段,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建设良性循环,意味着二者的关系要从数量上的相互促进转为质量上的相互提升。在目标上,要更加注重二者发展模式和内生发展动力的转变。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不仅仅是为了增加社会财富,更要注重转变财富分配格局,通过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等手段使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推动社会结构变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也不仅仅是简单以需求的增长带动产品的再生产,更要注重优化民生资源投入结构以提高民生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就需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解决结构性失业。在手段上,扩大内需是实现内循环的战略基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发展的协调配合,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实现畅通,需要一系列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如在分配领域,改善分配格局,使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手里的钱多一些,需要在要素市场和产权市场的收益机制上下功夫;在消费领域,创造更多的消费需求,需要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提供日益完善的民生保障服务,提升保障层次,让人民群众消费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以供给创造需求,通过更多的优质产品来引导人民群众更高、更多样化的需求。

(二)科学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变化

在质量提升期,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阶层结构的分化,人民群众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由单纯对物质的需求转变为更加重视精神满足,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准则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人民群众需求的变化,科学分析当前阶段人民群众需求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把握民生建设的着力点。一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种类上都日益增长,这就需要树立群众工作理念、丰富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群众工作制度,全方位时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变化。特别是要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健全上下联动的民意调查机制,使民意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政府相关部门,以便随时对民生规划作出战略调整。二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民生资源是否能够公平合理配置上,公平正义成为今后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因此,要强化民生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以制度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增加有效供给,增强民生事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公民本位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评价主体、指标设计、权重比例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话语权。

(三)强化社会共同体意识,稳步推进利益让渡

在经济快速增长期,主要依靠增量改革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现阶段,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一方面要把“蛋糕”继续做大,另一方面必须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存量改革来解决民生资源的不平衡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11]就个体而言,利益是社会成员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存量改革中,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方式是稳步推进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顺利实现利益让渡,这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当然,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让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在不同阶层之间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需要强化社会共同体意识,以其引领利益让渡,减少存量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摩擦。强化社会共同体意识,关键在于让社会成员学会依据一定的规则来解决社会冲突,这就需要创新协商民主的形式,建立健全劳资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社区协商、人民调解等利益协商制度,让人民群众在自我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感受到尊重并认识到彼此之间是利益互联的共同体,从而承担起社会责任,促使社会成员之间更加团结与和谐。

(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社会合作效能

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是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题中之义。其中,共治是重中之重。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基本民生领域的服务保障作用;市场要充分发挥效率优势,提供高效优质民生服务,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等;社会组织要贴近群众提供便捷的民生服务;人民群众要增强主体意识,积极参与支持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转型和升级。具言之,不同社会主体在合作过程中要找准功能定位、分清职能边界,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以实现共治的高效能。一是创新公共服务让渡甄选机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和种类,避免出现“不敢让渡”和“过度让渡”现象。二是创新公平完善竞争机制。在实施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过程中要严格把控竞争各个环节,完善竞争程序,保持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独立性、竞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三是创新监督机制。要在社会合作过程中做到全程监督,在事前做好预测、事中做好指导、事后做好评价,保证民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四是创新工作联动机制。要加强共享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合作中的矛盾调处机制,及时消除合作中的信息壁垒,减少社会合作中的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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