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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归化和异化的角度评王科一译《傲慢与偏见》

2022-02-23阚若菲

名家名作 2022年22期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奥斯汀归化

阚若菲

一、引言

在《傲慢与偏见》中,作者极擅长运用反讽的艺术手法,并且以此为基调贯穿整本书。奥斯汀以嘲讽的口吻讲述了一群年轻姑娘寻找丈夫的故事,抨击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除此以外,奥斯汀还擅长刻画人物形象,有些批评家甚至认为她在这方面能与莎士比亚媲美,可见她在这方面的造诣极深。《傲慢与偏见》作为奥斯汀的首部作品,将其从对话和言谈举止方面刻画人物的功底展现得淋漓尽致。寥寥数语间,一个鲜活的人物便跃然纸上,即使是一些扁平化的人物,也能让人印象深刻,一眼就记住角色的人物特征。

奥斯汀的小说主要是通过对话和人物独白来推动剧情的发展。因此,这两者的翻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读者对于奥斯汀小说的接受程度和阅读体验,并且王科一对于一些词汇的处理极具时代特色。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归化和异化的角度出发,探讨王科一译文中的成功之处,分析译文中出现的误译问题,之后对误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修改后的版本,同时进行自我反思,总结译者在进行文学翻译实践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王科一先生的成功之处

(一)对原作风格的再现

英国文学评论家W·F·波洛克称赞简·奥斯汀为“她向小说家们表明并且开发了无处不在的日常生活表面现象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小说三要素分别是人物、情节和环境,但在本书中,奥斯汀对环境描写着墨较少,靠着占了全书篇幅40%的人物对白和独白,推动情节顺畅发展。借角色之口,反过来往角色中填充血肉,将一个个鲜活的角色带到读者面前。由此可见,人物对白无疑是塑造角色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傅雷指出,现在大家用的文字上的口语都是南腔北调,到了翻译,更变得非驴非马,或是呆板得要死,原作的精神一点也传达不出。对话翻译理应受到译者的重视,这种重视不仅指译者在翻译时要做到不死板,更要贴合说话者的个性和形象,符合说话者当时的心境或语境,传达出原语的精神风貌。同时,译者在翻译时也要照顾到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体验,文章既要做到忠实,更要做到生动有趣。相对于书面语来说,口语的翻译更加灵活多变,所以译者在翻译口语对话时,也要注意译文应保持口语化的特点。王科一先生在处理对话时就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比如伊丽莎白被众人要求上台表演一段钢琴时,她说了这么一句话:

例1.

原文:“Keep your breath to cool your porridge;and I shall keep mine to swell my song.”

译文:“有句老古话说得好,在场的人当然也都晓得这句话:‘留口气吹凉稀饭’;我也就留口气唱歌吧。”

分析:王科一在遇到难译的词语时,从不死抠字眼,而是在忠诚传达原意的同时,做到灵活变通。比如这句话出自原文第六章,原文的“Keep your breath to cool your porridge”是一句谚语,原意是“多管闲事”,王科一在这里并没有意译,而是对其进行字对字的直译,直接译为“留口气吹凉稀饭”,之所以这样翻译,是为了与后面“留口气唱歌吧”相对应。原文中的两个句子都是用了“keep...to do...”这样的句式结构,奥斯汀想借由这句话来表现伊丽莎白喜欢反讽和爱打趣的性格,所以如果这里直接将这句话处理为“多管闲事,我也就留口气唱歌吧。”目的语读者就只能看出伊丽莎白的嫌弃之意,并不能体会到原作想表达的意思,甚至还给人一种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例2.

原文:“ She is tolerable; but not handsome enough to tempt me;and I am in no humour at present to give consequence to young ladies who are slighted by other men...”

译文:“ 她还可以,但还没有漂亮到打动我的心,眼前我可没有兴趣去抬举那些受到别人冷眼看待的小姐……”

分析:翻译的根本任务是忠实地再现原作的思想和风格,而原作的思想和风格都带有浓厚的异国情调,翻译中不采用异化的方法,很难完成这一使命;与此同时,为了达到译文像原作一样通顺的要求,译者在语言表达中,又不得不做出必要的归化。翻译过程中,适当的归化和异化都是非常必要的,不能只偏向一方。

比如上面这个例句,是达西第一次见到伊丽莎白时的场景,在友人让他主动邀请被冷落的伊丽莎白时,达西这一番话表达了他对伊丽莎白的不屑一顾。作者仅用几句对话就将人物性格勾勒出来,通过达西的寥寥数语,向读者展示出一个傲慢自大的人物形象。在这句话中,译者并没有生硬地按照字面意思将“give consequence to”译为“给……带来影响”“给予……后果”等,而是采用归化处理,使用地道的口语来代替,用了“抬举”一词。“抬举”的释义为“看重某人而加以称赞或提拔”,本意为褒义,放在这句话的语境中就有了反讽之意,将达西傲慢且自以为是的性格展现得活灵活现。

所以译者在翻译时,切忌用力过猛。就如这个案例中王科一所做的那样,异化时不妨碍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体验,归化时又使译文不失原文风味。

例3.

原文:“...They have a sharp, shrewish look, which I do not like at all;and in her air altogether, there is a selfsufficiency without fashion which is intolerable.”

译文:“……她那双眼睛有些尖刻相,又有些恶毒相,我才不喜欢呢;而且拿她的整个风度来说,完全是自命不凡,其实却不登大雅之堂,真叫人受不了。”

分析:这句话的原文背景是彬格莱小姐发觉达西已爱上了伊丽莎白,妒火中烧之下说出了诋毁伊丽莎白相貌的话语。原文中彬格莱小姐用词尖锐,对伊丽莎白的长相诋毁了一通,透露出她赤裸裸的嫉妒之心,用词用语都贴切地体现出角色的性格特点。

比如这句话中她用的都是“self-sufficiency”和“intolerable”这类词汇,王科一在翻译时没有直接将其译为“自负”和“难以忍受的时尚品位”这样的大白话,而是采用了归化的翻译方式,用上了成语和谚语,将其译为“自命不凡”和“不登大雅之堂”这类词汇来体现角色善妒的性格,但因为作为上流阶层,又是在喜欢的人面前,她需要时刻注意言辞。王科一很好地理解了原作想要塑造的角色形象,使译文既符合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习惯,又生动形象地刻画出一个英国上流阶层“骂街”的模样。

从以上三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王科一在翻译人物对话时,发挥了一定的主观能动性,采用归化的翻译策略,又在译文中通过意译的方式,使用一些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成语、俗语及口语表达方式,使目的语读者读起来有亲切之感。

(二)对于小词的归化处理

作为一名合格的译者,深厚的写作功底和文学修养是极为重要的。译者的文学修养不够,或是中文水平不够高,对英文一知半解,也会导致译出的译文词不达意。王科一采用归化的翻译方式,将原文中原本对我们来说一些常见的英文词汇,译出了浓厚的中国文化色彩,这也是王科一译文的一大特点,极具中国乡土文学色彩的词汇让人倍感亲切。

比如在小说的许多章节里都能见到的对于地名的翻译与使用:

例4.

原文:..., he had removed with his family to a house about a mile from Meryton, denominated from that period Lucas Lodge...

译文:……,带着家属迁到那离开麦里屯大约一英里路的一幢房子里去住,从那时候起就把那地方叫作卢家庄……

分析:这句话来自第五章的第一段,“Meryton”是书中一个村庄的名称。这个地名是一个虚构的地名,属于没有目的语对应词的新词,需要译者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在孙致礼版本中,这两个词被译为“梅里顿”和“卢卡斯小屋”。这种翻译方式也是大多数译者都会采用的方式,但王科一在音译的同时还照顾到了目的语读者的感受,将译文本土化,翻译为“麦里屯”。在中文中,“屯”本意指围起来,多指一些较小的村庄。王科一在这里将其译成“麦里屯”是非常巧妙的,单词末的“-ton”本身发音也与“屯”相似,考虑到了归化的问题,既贴合了原文的发音,也让任何一个不知道“麦里屯”在哪儿,是什么的中国人明白这是一个村庄。

这段话描述了威廉·卢卡斯爵士在起家发迹后搬入的地方,卢卡斯一家称得上是当地的名门望族,自然,他们住的宅子也担得起“庄”这个名称,“庄”代表旺族人家聚居的地方。“Lucas Lodge”指住宅。而“Lodge”英文原意有“乡间小屋,小舍”的意思,王科一直接将它翻译为“庄”,仍是采用了归化的翻译策略,使文章读起来自然流畅。

三、瑕不掩瑜

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甚至还可能超过创作。这不是一件平庸的工作,有时翻译比创作还要困难。创作要有生活体验,翻译却要体验别人所体验的生活。小说并不是完全虚构的,它一般是作者依据现实加工出来的产物。所以说,译者不仅要试图理解和模仿原作者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他的译文还要能够还原作者的想象性产物。但完全的还原和理解必定是不可能的,译者与原作之间的时代背景差异和文化差异是横亘在两者之间的一道鸿沟,译者只能在此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连接原作与读者,但终究还会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下面这个例子中,王科一就出现了理解错误。

例5.

原文:“ I was in the middle before I knew that I had begun.”

译文:等我发觉自己开始爱上你的时候,我已经走了一半路了。

分析:初读这句话时,我觉得有点莫名其妙。在这句话的语境下,“爱上一个人”和“走了一半路”之间似乎没有任何联系,但经过反复揣摩和查看其他版本的译本后,我发现是王科一的理解出现了问题。

误译可分有意识误译与无意识误译。有意识误译是译者故意为之,译者定有其自圆其说的理由和主张,而无意识误译则是由译者的思维定式或者知识欠缺造成的,该例明显属于后者。在此例中,王科一是因为词义不清并且望文生义,才导致的误译。首先,他弄错了这句话中“before”的意思,认为是“在……之前”。其次,他对“in the middle”的意思望文生义,导致整句话出现了理解错误。

在孙致礼版本中,他译为 :我是到了不能自拔的时候,才发现爱上了你。这两句话一经对比,我们就很容易看出哪个译文更佳。“before”在这句话中是“直到,才”的意思,并不是王科一所理解的“在……之前”。虽然孙致礼先生对于“in the middle”的意思翻译得也有些欠妥,直接翻译成了“不能自拔”。这个词的近义词都是“自暴自弃、一落千丈”这类词,所以这个词是带有贬义的。在此,我结合了孙致礼先生版本的译文,将其改译为“直到深陷其中,我才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你了。”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总结出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译者在翻译文学作品时,应以传达小说的文学性为主要目的,但也要注意对于原文意思的准确把握和传达。根据纽马克的观点,小说属于表达型文本,要遵循“作者第一”的原则,既要忠实原作者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又要忠实于原作者的语言风格。从本文中的例子来看,王科一的译文做到了以上两点。虽然部分译文错误,但并不影响整体译文的质量和水平,至今仍被认为是经典译本。

2.对于大体量的翻译,译者有时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完美无瑕。首先,译者与作者的知识量和知识面并不对等,译者总归会有不足或遗漏的地方。因此译者需要在翻译过程中努力去弥补这方面的知识空缺,积极通过各种手段来查漏补缺,完善自己对原文的理解。

世界上不存在所谓“完美的”译文,就像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无论是受何种因素的影响,对于译者来说译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王科一的译本自面世以来,就一直被赞为经典之作,为当时的中国带来了一波西方思想的冲击,为民众进一步接受外来文化做好了铺垫,我们不能因为部分误译就否认译者在这之中所起的作用。但我们也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总结前人出现的问题,并进行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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