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策略研究
2022-02-21李树书
李树书
摘要: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显露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养老问题提出的新要求,改善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探索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的必要任务,也是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感指数,解决人民养老问题难处的有效手段。本文以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该如何推进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出简要的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策略研究
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将覆盖与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快速建立起来,通过多方的走访和调查,要積极探索出适合农村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是党中央的最高指示,也是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壮大的必然之路。面对正在袭来的养老危机,中国已经开始出现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特点,而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确定性,已经无法有效满足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因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对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促进国家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根据农民制度身份,匹配相应养老保险制度
通常在将我国的农民进行分类的过程中,依据不同职业的特征,将农民群体划分为留底农民、农村流动劳动力以及征地农民三大类。不同类被的农民,根据自身职业特征的不同,可以选择享受对应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方案,也可以申请加入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具体制度的选用当中,就需要以正确的思路进行分析。首先根据划分标准,对农民的制度身份进行筛选,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大量的农村流动劳动力以及征地农民会进入城市就业,因此这部分人群会自然而然地获得城镇的户籍,进而选择加入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次,根据职业特征可以按照从事农业和从事非农业的类别进行分类,从事农业的农民群体,完全可以按照留地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沿用,而非农业的农民群体,则需要沿用流动劳动力的制度。虽然理论上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制度的选用,但是农民依旧可以有权按照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两种制度中任选其一。留地农民群体和流动劳动力的农民群体之间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进行衔接或者是切换,而对于征地农民来说,在其成为市民后,需要沿用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若存在征地后还有部分土地的留地农民,可以选择纳入留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之中,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进行征地补偿时,是否要考虑农民是否受到养老保障补偿因素的影响[1]。
2. 逐渐统筹相关制度,衔接异地养老保险制度
伴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进入到城市务工和创业的农民群体数量也正在呈直线式的上升,大量的农民群体完成了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过程。因此,为了保障留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提高,需要加快城乡制度的统筹规划。开展城市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工作,并不是将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提升到与城市相同的水准,而是要付出努力将两者之间的差距进行不断的缩小,需要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缺失问题的解决并将其与城市养老保障水平的平稳衔接作为工作目标。从长远的角度进行分析,这种统筹性质的工作的本质目标是彻底改变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与国家以及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差距过大的现状,致力于帮助农民可以有效将养老的风险问题化解于发生之前,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改变,二元相互对立的格局也会随之消亡,新时代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将会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并且会不断扩大保障的范围,最终实现城乡之间在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方面的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以及调剂统一[2]。
3. 舍弃传统家庭养老,强化新型社会养老方式
在中国的农民群体中,包含着多样化的角色,不同群体的农民也拥有着不同类型的收入来源渠道,但是整体的农民群体在收入方面,普遍存在着不稳定的特点。这些影响因素都导致了在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约束,同时也面临着大量的挑战。为了能够使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多样化养老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保障、集体养老、个人养老以及社会救济养老等多种类型和方式的组织制度模式,打造一个具有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中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家庭养老作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具有经济合理性的结构稳定性的同时,也蕴藏着来自于经济和精神上的需要,但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势必会给家庭养老带来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将农村社会保障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此来满足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目标。同时,也要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设计出合理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来解决由于家庭养老比例降低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比例不断增高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发展。
4. 聚类分析划分区域,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国地处辽阔,虽然同属于农民群体,但是身处于不同的地区,不同个体之间还是会存在较大的差异的,通过借助人口普查数据以及相关的专业软件处理,对我国各个省市的农民群体进行分析和分类,根据聚类分析谱系图,可以将我国的农民群体分为三大类。首先第一类,类似于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的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偏高,政府部门可以使用行政手段来建立基本的养老金,发展个人账户式的养老金。其次第二类是在江苏、浙江、山东以及广东等地,基本达到发达地区的水平,农民也有着较高的收入水平,政府部门可以维持着基本的养老金为主,逐步地加深社会化的养老程度。最后第三类是其他地区的农民,这些地区通常的都会以家庭养老为主,需要相关的政府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地开展基础养老金的推进工作[3]。
结束语:综上所述,伴随着重视养老保险的呼声在社会上的不断增加,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需要有关部门提高相应的重视,对于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开展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开拓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农民的实际身份和个人需求,为其匹配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提供新型的养老保险服务方式,致力于为农民打造更加人性化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提升人民的生活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进步。
参考文献:
[1]王然铎.加强少数民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20(30):118-119.
[2]梁江源.浅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财政支持的必要性[J].商展经济,2020(07):109-111.
[3]李清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调整原则及推进策略[J].农业经济,2020(07):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