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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超额商誉与企业创新

2022-02-20王保忠梁旬

商业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企业创新

王保忠 梁旬

内容提要: 本文以2014-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大股东的行为视角出发,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会显著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且会产生持续的抑制作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超额商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路径,这种路径机制主要表现于非国有企业。区分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类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于非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短期内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抑制作用会逐渐显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负面影响会弱于两职合一的企业。

关键词: 超额商誉;企业创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两职合一

中图分类号:F273;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2)06-0065-08

收稿日期:2021-11-26

作者简介:  王保忠(1975-),男,山西晋中人,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会计学、发展经济学;梁旬(1998-),女,陕西安康人,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度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JZ059;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7D016。

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引发的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展开,创新成为时代的主题,亦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不竭动力。获取发展动能的根本途径是企业自身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而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能力最直接的表现就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截至2020年,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86738亿元, 占全国研发投入总额的766%,对全国研发投入增长的贡献达到了779%,企业对我国的研发投入增长发挥着强大的拉动作用,是创新投入活动最为关键的主体。

我国企业在努力提升内生创新能力的同时,倾向于通过并购来获取外部资源。国家政策导向上也给予了相应的支持。早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中就提出了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实现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三大目标,鼓励企业并购整合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在之后的几年里,我国A股上市企业掀起了一股并购热潮,对标的公司估值也逐渐水涨船高。高溢价并购使A股市场商誉呈现“爆发式”增长,2012年至2018年七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商誉总规模增长了7倍,2014—2020年6年间,A股上市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增长了8560%。虽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但与并购商誉的增长幅度相比则“相形见绌”。这与企业实行并购提升创新能力,国家政策鼓励并购提升企业创新活力的预期偏离。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可能存在某种影响。

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需要对企业并购确认超额商誉的动机进行追溯。企业并购会加强控股股东的融资约束,股权质押融资速度快且成本低,备受控股股东的追捧。并购确认超额商誉溢价会对企业股价上涨产生即时的影响,为股东质押股权融资提供了便利。而控股股东质押股权融得的资金并不一定会用于补充企业并购支付高额商誉溢价产生的资金空缺,更难以有效的补充企业的创新研发支出。因此,有必要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是否在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中发挥效用。

本文选取2014-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与以往研究的区别:第一,从并购产生的商誉中剥离出不合理的部分,即超额商誉,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将并购溢价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进一步细化;第二,从大股东的行为视角出发,将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引入到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路径中,丰富了企业创新的研究路径。通过系列研究证实了需要加强监管,否则企业控股股东质押股权融资并不是改善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方式。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商誉是企业并购交易的产物,是对企业合并预期协同效应的衡量,商誉本质上是企业整体估值与其可辨认资产价值的差额,是企业拥有的可以创造超额利润的不可辨认资产和要素的价值集合。合理的商誉体现企业预期可实现的协同效应,能够给企业未来带来现金流。然而企业的并购活动并不总是合理的,当企业的并购不是以获取协同效应为目的时,超额的商誉价值会给企业带来负担[1]。从社会网络研究视角出发,企业间高管的联结形成的社会网络会影响商誉的认定,联结的企业高管在进行并购决策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行为,而同伴关系的存在会强化企业的模仿行为,这为我国并购资本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提供了逻辑论证[2]。商誉产生于企业的并购交易,管理层是制定决策的主体,管理层的性格特质对商誉的认定产生影响,已有的研究表明,企业高管普遍存在过度自信的倾向,而管理层过度自信的程度与企业并购确认的超额溢价正相关[3-4]。锚定效应这一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也会正向影响企业并购交易商誉的估值,从而助推了超额商誉的形成[5]。

(一)超额商誉与企业创新

超额商誉的认定受企业内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研究超额商誉的影响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积极的观点认为超额商誉是企业持久获利能力的体现,可以帮助财务报表与预期使用者合理的预期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和超额收益[6-7]。高额的商誉是并购双方资源配置集中度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的体现,有助于激励企业积极的进行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效率,促进企业长期创新绩效的改善[8]。我国上市企业并购扩张日益激烈,为企业并购后资源整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企业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的提升成为科技创新的内生增长力。较高的商誉水平体现了并购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以及资源整合的潜在经济价值,商誉越高代表企业并购交易带来的核心能力与潜在经济价值提升空间越大,这有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消极的观点则认为并购交易在激发资本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的同时,也会因集聚的超额商誉给企业带来风险隐患。超额商誉会提升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在并购交易中确认高额的商誉溢价,会通过后续的商誉减值來平滑,投资者因洞悉商誉减值,对企业预期业绩产生负面评价,负面评价不同程度的释放到资本市场,会影响企业股价的稳定性[9]。商誉估值和账务处理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确认高额商誉会提高审计师对商誉的关注度,审计师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质量会增加对企业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安排,从而提升企业的审计费用,而审计费用提高的部分会成为企业的沉没成本,损耗企业的现金流[10-11]。高额商誉是企业并购非理性决策的产物,是企业并购交易风险的“蓄水池”,并购方一旦未做好后续的资源整合衔接,就会使并购形成的规模效应放大,最终成为企业的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对企业经营产生深远持久的负面影响[2]。企业的研发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购交易中支付过高的商誉溢价,会侵占企业内部原本可用于经营和创新的资金。并购确认的高额商誉溢价成为投资者预测企业后续商誉减值的重要信号,降低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预期,从而影响企业外源性融资。商誉的账务处理是企业管理层发挥自由裁量权“华丽的外衣”,倾向于过度利用这种权利的管理者在决策上普遍具有短视性,企业研发创新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具有短视倾向的管理层更容易忽视企业的研发投入。

综上,高额的商誉固然会给并购企业带来一定的正向影响,但就企业的创新活动而言,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会损耗企业的自有资金,潜藏的商誉减值危机又会影响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这不利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企业创新活动。在我国当前的市场发展体制下,融资约束是企业研发创新最难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超额商誉会抑制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中介作用

在我国资本市场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股权质押为控股股东的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截至2018年底,我国A股上市公司99%以上都进行了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本质上是控股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为质押标的,从金融信贷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研究表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正相关[12]。当企业的股票被高估的程度越高时,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越可能发生[13]。企业并购支付的高额溢价形成的商誉提升了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价值预期,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投资者更愿意去增持企业的股票,从而助推了企业股价的上涨。股价直接影响股东质押股权时出质股权的估值,估值越高股东通过出质股权获得的资金也就越多。即并购确认的超额商誉引起企业股价的上涨为股东股权质押创造了有利时机,且超额商誉规模越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可能性越大[14]。公司的并购显著提升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概率,且在并购交易中确认的商誉规模越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越高。这表明控股股东会通过并购确认高额商誉溢价,提升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进行股权质押套现[15]。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以获取资金满足流动性需求。控股股东出质股权取得资金的流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用于购买质押股权企业的股份;二是用于满足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资金需求;三是用于补充企业的营运资金。虽然三类资金流向中的两类都指向了被质押股权的企业,但是数据研究证实,控股股东出质股权获得的资金主要会用于满足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的资金需求。质押股权导致控股股东享有的控制权和所持股权孳息的现金流权分离,会激发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动机,控股股东“掏空”公司资产,侵占企业资源,使企业研发投入上可利用的资金减少[16]。

控股股东质押股权需要承担控制权转移的风险,控股股东质押股权后会提升对企业股价稳定性的关注度。企业的股价受公司业绩和会计盈余的影响,控股股东在质押股权后会加大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力度。提升企业盈余最快速的方式就是削减费用化支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投入资本化的要求严苛,所以研发投入大多都采取费用化的账务处理方式[17],削减研发支出对企业提升当期盈余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我国资本市场管控体系尚不成熟,股市参与者普遍存在投机心理。控股股东质押股权向资本市场传递控股股东财务状况不佳的信号,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恶化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18]。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超额商誉与企业创新中发挥中介效应,超额商誉正向影响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进而对企业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4-2020年A股上市企业为初始样本,在此基础上依次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企业;(2)剔除样本期间内ST、*ST企业;(3)剔除样本期间内相关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15812个有效样本,其中国有企业观测值为4586个,非国有企业观测值11226个。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来源于Wind数据库,样本企业其余的相关财务信息和组织结构信息均来源于CSMAR數据库。为避免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所有的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实证部分数据处理流程均通过Stata160完成。

(二)变量的定义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是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意愿最直观的表现,参照已有的研究,  采用企业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RD)衡量。

2.解释变量。借鉴傅超[2]等的研究,本文采用超额商誉预测模型的回归残差来测算企业的超额商誉(GW_excess)。模型如下:

GWi,t=α0+α1Cashi,t+α2Buyeri,t+α3GW_indi,t+α4Sizei,t+α5ROAi,t+α6Growthi,t+α7Mholdi,t+α8Duali,t+∑Year+∑Industry+εi,t (1)

模型(1)中,从并购交易的特征(是否现金支付、购买方支出价值)、商誉的行业平均值、公司特征(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管理层持股和两职兼任情况)、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等一系列指标对企业的商誉回归,以回归得到的残差值计量企业的超额商誉水平。

3.中介变量。采用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数占其持有总股数的比重作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的代理变量,用以衡量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程度。

4.控制变量。 借鉴企业创新和超额商誉的相关研究文献,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等十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并加入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虚拟变量。相关变量的测度方法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借鉴董竹和张欣[19]等的研究,为验证假设1,检验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企业并购交易产生的商誉在不对其计提减值的情况下会一直列示于企业的账面,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决策。因此,本文在探究超额商誉认定对企业当期研发投入影响的基础上,跟踪论证超额商誉的对企业未来两年研发投入的影响,即j=0,1,2。RDi,t+j表示企业i第t、t+1年和t+2年的研发投入强度,GW_excessi,t是企业i第t年的超额商誉,Controli,t为控制变量,Year和Industry分别代表年份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

为验证假设2,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影响中发挥的中介作用,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0]的研究,设计如下模型:

首先,通过模型(3)验证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影响是否显著,如果α1显著,则进一步采用模型(4)验证超额商誉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如果β1也显著,最后使用模型(5)验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发挥的中介效应,如果μ1和μ2均显著,则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如果μ2不显著,则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发挥中介效应的机制路径不成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中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我国A股上市公司目前研发投入(RD)平均水平不足5%,研发投入的强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且企业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差距较大,有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重几乎为零,而有的企业则将超过1/4的营业收入用于研发创新。超额商誉(GW_excess1)的均值为0001,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并购交易中普遍存在支付超额溢价的问题。最大值为0312,最小值为-0108,标准差为0075,说明企业与企业之间超额商誉认定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他控制变量与既有的研究展示的统计结果基本一致(限于篇幅限制,在此不做展示,表3同)。

表3区分企业性质,对研发投入、超额商誉及相关控制变量统计结果进行展示。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RD)的均值为54%,而国有企业的研發投入(RD)均值为33%,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方面的强度要低于非国有企业。结合样本量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相对占比,可以推测出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总额要远高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超额商誉均值为-0013,而非国有企业的超额商誉均值为0006,说明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在并购交易中确认超额商誉。这初步说明了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可能会存在差异。

(二)回归分析

1. 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表4展示了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投入(RD)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是超额商誉确认对企业当期研发投入的影响,列(2)是超额商誉对滞后一期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列(3)是超额商誉对滞后两期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列(1)中超额商誉的系数为-1838,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明超额商誉会对企业当期的研发投入力度产生负向的影响。将研发支出(RD)滞后一期和两期时,超额商誉的系数为-1342和-1343, 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下显著。从回归结果整体来看,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在当期及未来的两年内都会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抑制效应会得到一定的缓解。回归结果表明,企业并购交易确认超额商誉会使企业削减在研发投入上的支出,且这种影响具有持续性。

2. 股权质押的中介效应。由表5可知,超额商誉(GW_excess1)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表明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越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比率越高。在列(2)-列(4)中,分别检验了当期、滞后一期和滞后两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中介作用。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一期显著为负,在滞后两期系数虽为负但不显著,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研发投入在当期和滞后的两期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以上结果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在超额商誉影响企业创新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且在当期和滞后一期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本文还使用Bootstrap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对当期的回归置信区间不包含0,中介效应成立,但是滞后期检验置信区间包含0,参照任力和何苏燕[14]的研究,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会刺激控股股东在短时期窗口内质押股权,即超额商誉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时效有限,因此滞后两期,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不显著。

3.考虑股权性质的回归分析。A股上市公司按照性质可以区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受我国国情和发展历史的影响,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和社会角色扮演上承担的责任具有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将区分所有权性质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以期得到更为准确的结论。

按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表明,在非国有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两期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在国有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一期均不显著,但是在滞后两期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分组回归的结果表明,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在国有企业也存在负面效应,但是这种影响具有隐匿性,在超额商誉形成的当期并不会显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相比,更容易获得政府和国家银行的援助,面对的融资约束压力相对较小,因此其研发投入受超额商誉带来的负面冲击相对较小,敏感度也相对较低。

区分所有权性质进行股权质押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列(2)展示了超额商誉(GW_excess)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采用Bootstrap进行结果检验,置信区间不包含0,验证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中发挥着中介效应。列(4)展示的是国有企业的结果,由于前文回归中已经证明超额商誉对国有企业当期研发投入不存在显著的影响,因此,股权质押的中介效应不成立。

4.考虑是否两职合一的回归分析。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是企业重要的组织管理机制,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两职合一的情况下,企业决策的制定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弱化了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管理层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空间更大。已有研究表明,当企业出现资源匮乏时,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对资源的争夺加剧,决策权的配置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消耗企业的内部资金,加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在此情境下,企业组织体系中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可能会使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有所差异。

按是否两职合一分组回归得到的结果如表8所示。回归结果表明,在两职合一的企业中,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两期都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两职分离的企业中,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两期虽为负但不显著。证实了企业组织体系中两职合一情况的不同,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会存在差异,两职分离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效应弱于两职合一的企业。

区分是否两职合一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中介效应检验如表9所示。列(2)展示了超额商誉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使用Bootstrap进行结果检验,置信区间不包含0,表明在企业采用两职合一的组织管理机制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中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列(4)展示了采用两职分离组织管理模式企业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由于前文证实采用该组织管理模式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因此中介路径检验不成立。

(三)稳健性检验

1.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本文采用经行业均值调整的超额商誉(GW_excess2)进行稳健性检验。 经行业均值调整的超额商誉(GW_excess2)是以标准化后的超额商誉减去同年度同行业内标准化商誉的均值。回归结果报告于表10中,无论是在当期还是对研发投入滞后一期或两期,超额商誉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与前文的研究结论一致,更换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依旧支持本文的研究結论。

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限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未做报告,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更换固定效应模型后,超额商誉的回归系数均为负,与前文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后,验证结果表明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在当期和滞后一期在1%的水平上显著,滞后两期系数仍为负但不显著。参照已有文献的研究结果,已有研究者证实,相对于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商誉对企业创新投入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但是持续时间较短[17]。以此推介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期间具有持续性,但是持续时间较短。

2.考虑所有权性质回归结果检验。依旧采用经行业均值调整的超额商誉(GW_excess2)进行区分所有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替换变量后,在国有企业分组中,超额商誉的系数在滞后一期开始显著为负,进一步印证了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具有抑制作用的结论。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区分所有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验证(限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未做报告,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在非国有企业,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超额商誉会对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支出产生抑制作用。而对国有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当期的研发投入会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而在滞后的两期内无显著的影响。根据前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对确认超额商誉的倾向性本就弱于非国有企业,加之国有企业在获取国家和相关银行信贷方面存在的便利,国有企业大刀阔斧进行并购重组,会极大提升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可能就会选择利用并购重组的契机加大企业当期的研发投入。

3.考虑是否两职分离回归结果检验。采用经行业均值调整的超额商誉(GW_excess2)进行是否两权分离分组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2所示。检验结果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是否两职合一分组回归结果验证(限于篇幅限制,检验结果未做报告,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在两职合一的企业,回归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超额商誉会对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支出产生抑制作用。两职分离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系数在当期和滞后一期系数显著为负,在滞后两期为负但不显著,与前文论证的结果存在差异,但基本的结论是一致的,即两职分离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抑制作用要小于两职合一的企业。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4-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视角分析其中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并购交易产生的超额商誉会显著抑制企业的研发投入,且会产生持续的抑制作用;区分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类研究,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于非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短期内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抑制作用会逐渐显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超额商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要路径,这种路径机制主要表现于非国有企业;从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上进行区分,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企业超额商誉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负面影响会弱于两职合一的企业。

上述研究结论带来的启示是:第一,应加强对企业并购交易的监管,尤其需要对并购交易确认高额商誉的企业加强审核监管,避免企业以并购交易确认超额溢价进行投机套利;第二,应对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进行监管,当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采用股权质押融资已成为常态,因质押股权导致控制权转移的事件亦是屡见不鲜,控股股东质押股权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促使企业削减研发投入。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企业是我国创新投入的主力军,加强制度监管有利于企业内源性创新意愿和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有助于优化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第三,应警示市场参与者理性的看待并购商誉,降低我国A股上市企业确认超额商誉进行投机操作的可能性,利用市场“无形的手”规制并购交易。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企业的良性运转关乎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组织体制中的代表。优化企业的融资环境,丰富企业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研发创新扫除融资上的障碍,更好的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带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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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Pledge,Excess Goodwill and Enterprise Innovation

WANG Bao-zhong,LIANG Xun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Xi′an 710048,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2014-2020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as a research object,this article demonstrates the influence of excess goodwill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jor shareholders′ behavior. The 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 is an important path for excessive goodwill to affect the R&D investment of enterprises,and this path mechanism is mainly manifested in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Classify research based on the nature of ownership.The inhibitory effect of excess goodwill on corporate R&D investment is mainly reflected in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which will not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short term,but over time,the inhibitory effect will gradually Appea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the excess goodwill of companies with separate roles of chairman and general manager will have a weaker negative impact on corporate R&D investment than companies that combine the two roles.

Key words: excess goodwill; enterprise innovation;pledge of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equity;combination of two jobs

(責任编辑:赵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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