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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

2022-02-19王宏伟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省局征管税务机关

王宏伟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 长沙 410114)

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指出:“这次改革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此次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不言而喻,但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税收征管改革与组织体系优化总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构建与改革相适配的税(费)业务组织体系是全面落实《意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诸多税收管理要素一体化融合升级的重要保障。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本文就如何进一步优化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提出设想。

一、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同质化问题突出

目前,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机构职能设置大体相当,尤其是总局和省局之间主要业务机构基本一一对应。从职能职责看,总局总体倾向于宏观管理,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与解释;而省局除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外,还负责政策的落实与执行,甚至还直接承担了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部分职责。这种基于“上下对口”的同质化机构配置,虽较好保证了上传下达、政令畅通,但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总局和省局的职能定位,不利于省局根据本地区税源实际科学配备征管服务力量,全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内卷化较为明显

部分业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存在职责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的现象,不利于征管资源的统一调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费)征管效率。如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责部门,但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等税政部门同样承担了相应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责,并负责拟订相应税种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征科部门和税政部门的管理思路、管理目标、管理重心不同,制定出台的相关征管制度、措施很难保证完全步调一致,往往因“内卷化”效应导致征管效能的下降。

(三)规范化有所欠缺

2015年以来,从合作、合并到合成,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相继迎来了三次大变革,但与之相对应的组织体系建设却相对滞后。一方面,在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对作为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支撑的税务系统业务组织设计认识不足、研究不深,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机构设置过细、职能配置不清、人员力量分散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对如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社会经济其他变革协调推进,如何清晰界定税务系统、纳税人和社会第三方权利义务关系考虑不多、统筹不够,亟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优化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的具体设想

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要求,可考虑探索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支撑、三个支柱”为主要特点的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如下图。

图1 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架构

(一)“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始终坚持以《意见》落实为中心,针对《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着力突破体制机制的束缚,对现行业务组织架构进行重组,建立健全与改革思路相匹配、适应改革需要的税(费)业务组织体系,为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两个支撑”

“两个支撑”:按照“科技驱动、以数治税”思路,专设科技处和大数据处,为其他业务处室提供科技支撑与数据支撑,其中:科技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以及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大数据处主要负责信息数据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

(三)“三个支柱”

“三个支柱”:围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主要目标,搭建以政策管理、征管服务、税务监管为重心的三个系列组织架构,作为税(费)业务组织体系的核心支柱。

1.政策管理系列组织机构

政策管理系列组织机构包括税法(政策)局、税法一处、税法二处、税法三处、涉费政策处。税法(政策)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税法一处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货物和劳务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调研;税法二处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调研;税法三处主要负责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执行;涉费政策处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执行。

2.征管服务系列组织机构

征管服务系列组织机构直接面向纳税人,按照“征管、服务、稽查”三条主线和专业化管理思路设置,包括税(费)服务局、税收执行局、大企业执行分局、中小企业执行分局、自然人执行分局、特定业务执行分局、稽查局。税(费)服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税收执行局主要负责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网络化管理,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及税源监控工作;大企业执行分局主要负责千户集团企业及省局列名大企业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及个性化服务工作;中小企业执行分局主要负责中小企业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及个性化服务工作;自然人执行分局主要负责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个体经营纳税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及个性化服务工作;特定业务执行分局主要负责国际税收纳税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及个性化服务,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局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3.监管系列组织机构

监管系列组织机构包括税(费)监管局、税(费)风险管理处、税(费)信用管理处、统计核算分析处、税收治理协调处。税(费)监管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税(费)监管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工作与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税(费)风险管理处主要负责税(费)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税(费)信用管理处主要负责税(费)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动态信用规则的建立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深化应用;统计核算分析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税收治理协调处主要负责税收共治工作的推进落实,与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税收司法保障机制的健全完善。

三、优化后的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主要特点

(一)突出改革核心目标

《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新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规划建立的以政策管理、征管服务、税务监管为核心的三个系列组织架构,集中体现了改革的目标任务,在机构职能设置层面理清了“执法、服务、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省级税务机关减少部门“内耗”,围绕三条业务主线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二)体现专业化管理思路

专业化管理是当前形势下税务部门顺应信息技术革命发展趋势、应对经济活动复杂化挑战、解决税收征管难题的有力抓手。新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按照专业化管理思路,将数据治理、科技驱动这两大核心职能从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及纳税征管科技处剥离出来单设机构,专业提供数据与科技支撑,同时专设以特定纳税人为执法对象的大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自然人执行局等分局机构,为打造“专业、专职、专责”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明晰职能职责定位

新省级税务机关税(费)业务组织体系围绕《意见》落实,对总局与省局、省局相关业务处室之间的职能职责以及省局与纳税人、社会第三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梳理和界定,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定位,减少交叉重叠,将较好防范工作重复、标准不一、多头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如将风险管理职责统一归集至税(费)风险管理处,从源头上解决多头风险分析、重复推送风险任务问题,有利于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与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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