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优势与实践路径
2022-02-19王锐丹
王锐丹
(保山学院政府管理学院,云南保山 678000)
截至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告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中国政府为扶贫项目投入经费近1.6万亿元,共帮助约7亿人口脱离贫困[1]。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以“三农”问题作为主要着眼点,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中国乡村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2]。精准扶贫着重解决个体、家庭的贫穷问题,乡村振兴则看重中国乡村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二者虽然侧重不尽相同,但具有共通的内核。二者同属于扶贫开发战略、同样面向农村、同样由政府主导落实,也同样强调贫困者的主体性等等[3]。探究二者的另一项共同点,即社会工作在乡村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并以社会工作对乡村振兴的助力作用为此次研究对象。囿于既有的行政惯性,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工作中难免存在缺口,探寻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对于探究如何发挥社会工作的补位功能对巩固扶贫成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均有重大意义。
一、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优势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各级政府结合地方特点制定了新的工作任务,包括改革农林业供给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培育农户个体经营产业、提供面向乡村的社会化服务等。截至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已取得一系列喜人成果:国内粮食年产量逐年增长且连续五年超过1.3万亿斤,农业加工产值较农业产值占比进一步增大为2.4∶1,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1%,高标准农田增至8亿亩。更重要的是,乡村振兴战略在扶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仍然提供了防返贫机制,对9899万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与帮扶,杜绝了规模性返贫的发生[4]。优秀的数据背后隐藏着一个重要的管理问题,即大部分地方政府需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和扶贫攻坚成果的稳固付出巨大的财政与行政成本。部分地方政府囿于视野的局限性与多年来形成的行政惯性,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中多延用旧有的粗放工作手段,不仅阻碍工作成效的提升,还引发了工作对象政策依赖、政府人员专业度不高、相关物资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种种现实困境的映照下,社会组织介入乡村振兴的工作优势与补位功能愈加突显。
首先,与精准扶贫相比乡村振兴有着更为广阔的战略视野,但它同样关注农村贫困,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从这一点来看,延续扶贫精神、稳固扶贫成果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使命,而社会工作的介入有利于这一使命的高效达成。“扶贫”这一概念源于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的实践方法为扶贫与乡村振兴提供了丰富手段,它们理念相通、方法相合。社会工作发挥其助人能效时强调“授人以渔”,尊重帮扶对象的主体性,这与国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所提倡的民众赋权平等、调动民众积极性以扩大再生产的理念高度一致。社会工作者会根据不同受助者致贫原因和脱贫底子的不同而“因材施助”,这与乡村振兴战略强调重视人口、家庭、乡村之间的差异,提高帮扶针对性的多元化服务措施不谋而合。
其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过程中,社会组织能够发挥较强的监督与评估作用。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流程、长于行政管理,但对评估专业领域鲜少涉猎。社会工作机构往往掌握着更精确的测量工具、更完善的评估体系,其专业优势恰好能够与政府部门的工作缺口成开互补。作为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机构,社会机构可以更加全面、中立地履行二次评估职能。社会机构对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与工作成果评估环节的参与有利于增加筛选精度、避免政府职能部门的单一评估,这为维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增加了一重保障[5]。
再次,政府部门在具体战略的实施层面往往要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最常见的是来自于行政权力的空间边界。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前提是不得跨越管辖地域,不论在管辖地域内执行力多强、动员力多高,其影响力很难流动到“边界之外”的地区。社会机构的运作则无需受到“属地”的限制而可以广泛地服务于不同地区的农村群众。此外,作为专业性组织,社会机构具有整合流通资源与沟通多方主体的能力,能够借助引入域外物资、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方式有效弥补政府部门的不足之处。
最后,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更加凸显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本”底色。不同于地方政府,社会机构数量众多、类型各异且人力资源丰富,能够更高质量地兼顾具体工作中的服务细节,给广大农村受众带去更好的服务体验。社会机构的介入让农村群众的社会属性凸显,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农民、农村乃至农业的长远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相较于城市人口,不少农民所享受的先天物质基础不够丰富,很多人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养差、生存技能弱,少数贫困人口会产生自卑或其他心理健康问题。国家的帮扶让他们脱离贫困,后续也需要给予他们长期社会关注以保证他们不会返贫。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有效地填补政府在人员、专业性方面的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农村群众的精神面貌,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和适应现代社会,积极地享受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行动
在精准扶贫方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之前,社会工作就已经在我国发挥出高效的乡村服务功能,其服务领域涵盖抢险救灾、生态保护、就业指导、教育医疗帮扶、突发事件支援等方面,为许多农村个人、家庭、社群送去切切实实的帮助。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中,社会工作主要有如下介入路径。
(一)建立法律契约,以委托代理关系完善乡村振兴相关政策
最直接的介入路径是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分别扮演委托者、代理者,以建立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委托者委派任务并支付费用,主要体现在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该模式应用广泛,2013全年各级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投入代理资金高达17亿余元[6]。此外,慈善基金会也往往会扮演委托者,如李嘉诚基金会“大爱之行”“人间有情”等项目[7]。委托代理型介入路径最典型的是政府在中西部开展的“三区”计划,符合招标条件的社会工作机构基本上是通过该计划接受政府委托的。自2011年“三区”计划启动以来,中西部社会工作发展迅速,为当地社会结构的稳定、经济发展的稳固、民族文化的传承打下良好基础。“三区”计划开展于最偏远、落后的地区,很多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到此参加工作。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三区”计划是政府以委托代理关系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的优良“实验基地”。
(二)凝聚各方力量,以协作互助关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协作互助关系强调双方分别发挥主体性,各司其职。这并不是说在协作互助中各方不会产生资金的交易,只是这些交易的本质并非严格的契约关系,而是秉持共同道义目标的合作关系。协作互助关系主体往往是社会工作机构与各级政府、其他社会工作机构、基金会、企业、志愿者团体等组成的,这种关系的建立能够对社会工作人员的流动、物资的连接起到助推作用。特别是在“十三五”之前,社会工作在各政府事务中的介入理路尚未明确、各工作章程机制不够规范,这种情境下以协作互补关系参与乡村振兴更有利于具体工作的有效落实。比如RZ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顺德扶贫办合作启动的“大丰收”项目,就是乡村扶贫工作中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协作互助关系的典范。在该项目中,社会工作机构向农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扶贫办提供资金与政策平台,双方各尽所长、协同配合,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全面、切实、高效的帮助[8]。不难看出,通过协作互助这种基于共同理念的道义聚合关系,各参与主体得以有效发挥自身优势、满足各方需求、联结各方力量,巧妙地弥补了委托代理关系的不足之处。
(三)扩展工作领域,以外展介入充实具体工作实施路径
外展介入关系强调社会工作机构对新增工作内容的主动寻求,社会工作服务者会从本职工作出发,将服务之手向外延伸,逐渐触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实体,并将其发展成帮扶对象。近年来,社会工作规模逐渐扩大、体系愈加完善、业务内容愈渐丰富,那些经常会遭遇医闹、家庭暴力、弃养儿童等问题且不得要领的社会机构,一般更重视社会工作的介入以旁推侧引解决类似问题。比如,山东某医院为缓和医患矛盾专门成立了医务社会工作办公室,起先该部门的运转模式更接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效果不尽人意。而后,医院管理层转变思路,将工作重心投入到对患者的帮扶上,与各公益企业、基金会等社会机构建立联系,同时创造性地开设了“义工帮扶模式”,给行动不便或有心理病症的患者带去了极大便利,社会工作的外展性介入拓展了问题的解决思路。医务社会工作办公室面对新的棘手问题主动抽离原目标、将工作内容扩展到新领域的思路值得借鉴,也印证了社会工作外展性介入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尤其是在具体工作事宜当中的应用价值。
三、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路径
精准扶贫的重心是“扶贫”,即让乡村人口摆脱贫困,乡村振兴的中心是“振兴”,即让乡村人口走向富裕,二者在战略设计上是承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对社会工作参与农村事务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一)完善顶层设计,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指引
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始,至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止,中共中央相继发表了若干指导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政治纲领,有效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的建设进程。这种对顶层设计的不懈探索带来的是中国社会工作短时间内在岗位拓展、制度改进、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理论研究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9]。除扶贫外,社会工作机构在抢险救灾、帮扶留守儿童、资助空巢老人、解决家庭纠纷等课题也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在以往的扶贫攻坚中,来自顶层设计的支持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成熟产生了积极、重大的意义。可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中共中央充分借鉴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为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维持甚至提升社会工作增能增效加速度。
具体来说,要坚持学习和吸纳社会机构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化顶层设计理论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执行标准,强化项目规划、人才培养、财政支出、社会保障、职业激励等方面的保障,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内容平稳、高效地由精准扶贫方略过渡到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基层政府应当着重确保中央各项政策在地方的落实与转化,为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总之,在顶层设计规划良好的平台之上能够更高效地推进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优越的顶层设计是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的基本前提和制胜法宝。
(二)加大财政支出,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物质基础
任何社会工作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其又以财政支持最为重要。近年来,社会工作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仅2015年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在全国社会工作投入的资金便已经高达26亿元[10]。依托如此大力的财政投入,我国中西部地区“三区计划”、李嘉诚“大爱之行”服务、福彩公益金等项目得以顺利施行。相对而言,国内社会工作介入乡村工作的功能显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开始阶段并未引起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部分地方政府囿于视野的局限、内部理念分歧和可支配资源的限制,对社会工作并不是很重视,财政支持的力度不足。
在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下,为强化社会工作的辅助效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吸取精准扶贫工作期间的经验教训,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推进财政制度建设,确保财政手段能够全面、高效地投入到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对此,地方政府首先要“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实情、确保政策落地起效,少做无用功,“把钱用在刀刃上”。其次,需要为社会工作可以介入的医疗、敬老、技能培训等领域增设评估、考核指标,鼓励、规范和引导相关部门保证社会工作机构的经费投入。最后,要细化财政结构,针对我国境内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差异,对中西部地区加大财政投入。此外,还需要关注社会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器材购买、项目申报等细节问题,在各类支出名目上给予相应资金补贴,以调动社会工作者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三)开发行业平台,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组织保障
社会工作者和单一社会机构通常不直接受政府调配,很难直接介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社会工作者以各行业组织为平台与政府及工作对象产生联系,但当前国内的社会工作平台系统尚不成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较于社会工作机构或个人,各级行业协会体系更加规范化、规模化及系统化,这些特性使得行业协会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组织中枢与行业平台功能。
行业下辖众多功能互补、执行互助、成果互利的个体社会机构与工作者,如果说这些个体单位是乡村振兴工程的末梢神经,那么行业就是工程的中枢神经。行业有凝聚、整合各方力量的功能,能够为各地域、专业、工程项目之间建立起交流合作的桥梁。在行业的协调下,各类社会机构与个人得以协同合作,完成“八方支援”的体系建设、保证各方资源高效快捷地流通于所需之处。举例来说,借助数据反馈与内部运营,行业协会可以将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优秀资源调至中西部工作开发中。可以说,行业组织平台在提高乡村振兴相关开发项目的资源利用率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行业组织作为多方汇集的阵地,能够有效促进政府、群众、社会工作者三方互动,促进各方力量的交流互助、推动社会机构的发展,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落实。
(四)借鉴先进经验,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扩展广度深度
社会工作这一实践形式并不是我国的独创,它是欧美发达国家为解决贫困、失业、战后创伤、经济下行等问题在过去百年的不断尝试中慢慢形成的。相较于我国,国外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确实更为丰富,其中不乏值得深入思考和创造性转化的有用经验。需要留意的是,各国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具有多样性,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时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做到因地制宜、避免生搬硬套。比如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社会组织从属性上看更像受辖于政府的原子单位,接受政府调度、在政府指导下发挥辅助作用;而在英国、美国等国,社会组织大多平行于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直接连接社区、学校、资料供应商等,因而拥有更强的主体性。可见社会工作的具体形态与其所处地域的社情、国情是密不可分的,故在学习借鉴经验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批判精神,取长补短而不要末学肤受。
具体来说,学习国外经验时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历史因素、经济基础、地理环境以及政治制度,明确国内外各方面差异,谨防将发展模式“照抄”到我国社会工作的建设中。同时,在社会工作实践手段本地化的进程中须探明其背后依托的理论模型、价值体系,深化理论探究,辨明其内核与我国国情的适配性。此外,还要重视国外的社会工作助力政府相关事务的特色手段,研究其工作步骤、执行标准、操作流程,从中提炼出符合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的有效措施。
(五)强化专业能力,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积蓄内在实力
以上是乡村振兴对政府、社会、行业组织提出的要求,而强化专业能力强调的则是社会工作机构与相关个人为实现乡村振兴而必须作出的自我提升。我国社会工作的起步较晚,与政府工作的接洽并不是很完善,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也有待增强,推动专业能力的提升就成了社会工作高效助力乡村振兴所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
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机构不应只满足于当前既有功能,要主动拓展专业领域、提高专业水平以实现长远发展,应当促进机构内部工作章程规范化、业绩考核制度化、项目管理系统化、人事调整高效化、财务运作标准化。同时积极参与和开展投标招标,为项目招揽合适的企业单位合作伙伴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提升。要进一步强化对未入行和新入行的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针对个体差异实行个性化培养。比如,有些社会工作者接受过高等教育,部分人修习的还是社会服务相关专业,这类工作人员个人素养、知识储备量都较高,对于他们应当重点培训实践能力、做好理论知识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转化;有些在岗人员、再就业人员、专业特招人员在职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相对欠缺,对他们的培训则应当侧重于理论能力、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展教育培训的意义是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让每一位参与乡村振兴的个体有信心、有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持续释放光与热。
四、结 语
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为解决农村问题、促进农村发展、造福农民群众而提出的长期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有效落实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人口能否过上更为优质的生活、中国城市与农村能否找到新的发展平衡点,还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能否持续稳步提升以应对国际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另一方面如何有效落实乡村振兴却是一项体量庞大、牵涉甚广的综合性工程,其中包含大量的细节工作、不确定因素和未知领域。因此,乡村振兴的落实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政府引领、社会与民众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或许是一条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道路。
在众多社会力量中,社会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技术资源和相关经验,是目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佳补充力量。社会工作曾经在包括精准扶贫在内的系列农村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社会机构的介入也确实为脱贫攻坚的达成贡献了重要力量。当前,社会工作与政府工作的配合还在继续,助力乡村振兴的经验与成果也在不断累积。未来,乡村振兴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工作持续发挥补位意蕴,继续凝聚各方力量、扩展工作领域,也需要各级政府继续从顶层设计、财政支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携手共进,为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