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工业4.0与智能制造
2022-02-19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许 闲 复旦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制造40余年来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在规模和技术上都取得了卓越的进步,经历了由注重规模到注重质量的重心转变,科技创新及技术应用在制造业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工业制造升级、迈向智能化,是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工业4.0是以智能制造为主要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其核心在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深度融合,并以智能集成感控系统及物联网为技术基础。它贯穿于整个制造工业流程中,要求生产规模化、自动化、智能化,灵活生产,提高生产制造效率;各业务单位去中心化、网络化,实现互通互联;信息物理系统通过实时收集和评估信息进行实时决策;客户产品服务个性专属定制;等等。在工业4.0时代,企业需要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其整体运营效率,创造充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及困境
受益于互联网、物联网及其他数字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产业政策的不断推动,中国智能制造步入快速扩张发展阶段。中国智能制造产值规模逐年上升,2020 年,中国智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5056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17.02%,规模较上年同比增长20.61%;智能制造行业投融资金额253 亿美元,较2019 年同比增长148%(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然而,由于中国工业化起步较晚,智能制造类产业因前期经验与技术积累不足,发展受限。除此以外,传统型企业在智能化转型中,伴随着产业链的扩展、创新型业务增多,原有环节和扩展后环节面临的风险加大,且增加了复杂多样的新型风险。对于新兴企业而言,特别是中小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更为不足,可承受损失范围较小,抗风险能力薄弱。
近年来,保险在各行各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上至对航空航天产业等国家战略产生的保险保障,下至为老百姓提供平价实惠的保险产品,保险正向着多元化、高质量方向快速发展。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的多方面支持,国家也非常重视保险业对新型制造业的支持作用,多次发文倡导银行保险业为制造业提供专门化、特殊化、精准化以及新颖化的服务。
二、保险在当下应如何服务工业4.0与智能制造
智能化在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经济主体扩张的同时,客观上也扩展了风险的规模与类型,使得对保险保障支持能力的要求提高。目前,保险行业正从下述各个方面为智能制造业提供支持。
(一)提供全链条式保险服务
智能化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打通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此时,仅针对一个环节的保险产品便会显得单薄,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且在联系紧密的产业链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环节受到的影响相较从前来说会进一步加深,风险标的规模的扩大意味着发生风险事故时,企业承受的损失也将进一步扩大。此种情况下,针对不同生产要素、不同生产制造环节与流程所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链条”式保障的保险服务便应势登场,市场上开始出现既包括事故后的保险赔偿,也包括事故预防的防线管理服务的综合性风险管理服务。
(二)个性化产品创新与传统产品升级
在提供全链条式保险解决方案的同时,一些险企也通过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与传统保险产品的升级,针对当前创新技术企业不同的专业风险点提供保障。
1.升级故障损失保险、营业中断险
很多智能制造企业的产品生产与服务提供依赖于高附加值生产设备,一旦这些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在智能化时代各发展环节环环相扣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中断生产链条,甚至导致营业中断,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我国传统的营业中断险对企业因火灾、暴雨或洪水及极端自然灾害导致的企业损失进行保障,智能化时代的今天,可以对风险事故进行相应更新。如新型制造业所需高端仪器、互联网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将对企业造成较大打击,对于这种风险,保险公司可设计相应产品以应对。
例如,2021年7月,东京海上日动(中国)为上海辉度智能提供故障预警解决方案,将其监测旋转机械设备的振动传感器是否作出准确故障预测及诊断作为保险保障的触发点。对于辉度智能来说,其故障预警系统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相当于传统制造业的设备出现故障,将对主营业务的收益产生严重影响。这种针对企业量身定制的创新型险种对于新兴智能制造企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值得推广。
2.专利执行保险维护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专利是科技企业在盈利与进一步技术创新道路上的重要环节,许多创新均来自中小企业,因此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于保护企业的利益及创新的积极性尤为重要。在这样的需求下,专利执行保险应运而生。当专利权人(被保险人)遭受专利侵权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关的诉讼成本支出及其他损失。2012年,专利执行保险正式进入试点阶段,近年来,其随着创新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得到了较好的发展。2020 年7 月,株洲真创环保公司以1600 元保费向人保财险投保专利执行保险。此后,其“真空排泄阀”发明专利遭到苏州某公司侵权,该公司开展诉讼维权后,人保财险及时审核并进行了理赔,展现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对具有新技术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与保障作用,增强了企业的研发信心。
3.网络安全保险保证企业信息安全
以“云”资源为代表的网络应用具有扩展性强、使用方便、存储量大等优点,但一旦发生网络风险,则会导致信息泄露、业务系统故障甚至业务中断,对公司的利润实现造成严重打击。在此背景之下,网络安全保险的保障对于智能制造企业必不可少。网络安全保险旨在分散和转移企业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提高抵御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它往往需要保险公司为制造企业提供全链条式的风险管理服务,包括险情出现前的风险预防与日常网络安全维护,以及险情发生后的应激处理等。我国保险机构已经尝试推出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与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打造一体化、一站式网络安全产品。在未来,网络安全保险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4.责任保险保障新兴公司利益
创新型科技公司的发起人和员工通常是充满激情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公司经营的前期面临着技术开发、筹集资金、战略决策等重要任务。为转移因公司高管决策失误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D&O)日渐时兴。
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采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型产品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尽管新型产品的问世令人兴奋,但很多产品由于缺少先前经验借鉴或技术支撑存在不成熟之处,难免存在设计缺陷,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险便由此诞生了。该保险产品主要承保企业因研发成果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风险,是对传统产品责任险的针对性拓展,也是时代需求催生出的产品升级。
(三)保险资金积极服务智能制造与创新企业
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保险责任准备金,这使得保险资金具有规模较大、期限较长、来源稳定的特点。所以,保险资金在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保险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一个有效方式是通过股权、债权、私募基金等形式对新型制造业公司或项目进行直接融资。新兴中小企业由于缺少信用积累、轻资产不足以抵押等原因,常常会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时,资金支持对于新兴产业的发展便至关重要,股权融资往往成为这类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而保险资金恰恰可以成为其资金的重要来源。现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成立科技公司,或者投资相应的企业,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积累经验,逐步培养自身的技术优势。
(四)保险保障留住创新型人才
工业4.0 和智能制造的实现,实质上是高质量人才驱动带来的智能化时代的实现。未来对高素质人员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高质量人才不仅对薪资水平的要求提高,对各类配套福利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其中就包括对完整的社会与商业保险以及完善的员工健康计划等福利的要求。优秀的创新型企业通过提供完善的职工福利保障计划吸引人才。对此,寿险公司可以为各类创新型企业提供员工福利保障专区服务,包括针对大型企业的专属福利保障计划、对于中小企业的优选福利保险计划以及企业员工的自选福利保险计划等,这些计划包含了定期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生育保险等多个品种,为员工福利提供全面的保障。
三、保险服务工业4.0 与智能制造的未来之路
保险业凭借着自己的独特优势,在产品、服务、资金等方面对工业4.0和智能制造时代发展提供了诸多支持。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保险行业服务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多方助力打造创新概念产品
尽管创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有着光明的未来,但必须明确的是,新型保险产品在研发设计过程中面临着较多困难:首先,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往往涉及新型风险的承保,如网络安全风险等,然而,由于前期数据、经验积累乃至风险评估技术的不足,相应产品的定价科学性遭到挑战。由此,在产品发展的初期,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风险保障的覆盖面通常不够全。其次,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许多利润额较小的中小保险公司即使有意开拓新型保险产品,也会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实现。由于以上所述问题的存在,全链条型和创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都存在较大困难。
因此,在新型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中,政府需要实施积极的补贴政策,广泛开展教育宣传,既要让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时不必过于顾虑费用问题,又要提高创新公司购买新型保险产品的积极性。
此外,监管机构应对新型保险产品尽到监管与规范职责,防止出现设计明显不合理、空有噱头或风险较大的保险产品,应引导新型保险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在行业结构上,应积极防止寡头创新垄断现象,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创新业务,升级传统保险产品。
(二)险资与创新企业深度合作,互利共赢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投资形式日益丰富,以及创新型公司的融资需求不断变化,未来保险资金运用模式有进一步创新优化的空间。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投融资方式支持创新型科技公司,还可以与科技公司达成战略协议,进行直接合作。
除传统的“投保——理赔”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担保”“半参与”以及“全参与”的模式,服务于科技企业。其中,“担保”模式是指保险公司为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贷担保;而“全参与”模式中,保险公司则是作为风险投资者直接介入企业科研开发活动,保险公司承担企业的风险损失赔偿费,但同时具有一定的收益分享权,与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需要谨慎筛选标的,控制投资规模,不能影响正常保障性资金的安全性,避免产生较大投资亏损。与此同时,由于科技型投资监管规则与法案还处于完善之中,需要银保监会及相关组织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进行一定的监督与引导。
(三)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完善监管政策
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设计新型保险产品时难免面临数据资源缺乏、定价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利用现有数据与精算模型进行定价较为困难,且新型保险产品的定价与实际损失情况与传统险种相比具有较大偏差,因此若发生风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日益涌入新型制造业,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投资行为规范的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基本原则,提高新型风险的应对能力。
监管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金服务新型制造业的引导。我国保险资金扩展投资领域的历史并不长,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投资标的风险情况的把握能力等仍有待提高,所以,监管机构应引导保险公司将投资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置于最重要的地位,为投资能力的提高打下坚实基础,在服务工业4.0与智能制造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四)完善再保险市场等风险转移举措
工业4.0 和智能化时代在带来诸多新产品、新服务的同时,也必然会扩大风险范围,提高风险程度。这种情形下,新型风险的承保必然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未知且数额更大的风险,当发生较大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目前的偿付能力体系可能无法支撑其赔付,因此,再保险制度的完善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再保险的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鼓励国内外再保险公司为设计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信用水平,更好地服务智能化时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