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报复屡次堵别家门锁
2022-02-19金玮菁
检察风云 2022年1期
金玮菁
2014年11月1日,金姓老人(金某)与顾某夫妇签订售房合同,约定金某以78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
顾某于当日向金某支付定金20万元,于11月14日前支付首付至40万元。由于房屋是动迁房,产证还未办理,双方同意等产证办出后,顾某支付至73万元,最后5万元等到交易中心出具过户手续受理单据当日再结清。
没想到,金某一口咬定首付款只收到20万元,觉得自己被顾某骗了。于是,直到2018年,金某都未办理过户手续,反而再次将房屋挂牌售卖。顾某夫妇只得将金某告上法庭,金某因无法提供未收款的证据,举证不力而败诉。
金某因此怀恨在心,开始了破坏行动,屡次上门堵门锁:有时用胶水、有时用铅丝。
顾某夫妇不堪其扰,但又苦于没有证据,于是便在门外安装了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下金某犯案的全过程。
2020年10月18日晚,金某上门将铅丝塞进锁孔,用喷火器烧锁孔,导致门锁损坏。2020年11月2日上午,金某用热胶棒将胶带熔化封住门锁和门缝。2020年11月3日上午,金某用热胶棒封住门锁。当日下午,他又上门用胶带将“该房产涉嫌诈骗”等字样贴在门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某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金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检察官郑阁林
在交易行为中发生纠纷矛盾,切记要通过合法手段主张自身权益,绝不能触碰法律底线。本案中金某为报復屡次上门堵门锁、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更触犯了刑法。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例吸取教训,理性平和解决各种纠纷矛盾。
(郑阁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编辑:张宏羽 zhanghongyuch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