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研究
2022-02-18朱鸿翔
朱鸿翔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0 引言
“十三五”以来,长三角地区呈现出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产出持续增加、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创新载体层出不穷等特点,为泰州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泰州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2020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政策。《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打造长三角特色产业创新中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1]。协同创新将是推动泰州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1 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的现存问题
1.1 具体表现
1.1.1 协同创新涵盖不广
市域内的协同创新体系尚处于初始建设与发展阶段,呈现碎片化和零散性特征。创新活动基本以企业为主体,且局限于行政区域内部,而与长三角内周边城市的实质性合作机制更有待完善,多城市协同创新的局面还未形成,对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的吸引力还不够强,影响了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1.1.2 协同创新层次不高
市域内仍以常规的技术咨询和委托开发为主要协同创新模式。通常由企业出资,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此外,由核心企业牵头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大多采用关键技术模块化外包、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发等方式。整体而言,泰州市企业与市外单位共建研发机构、组建技术联盟这样的高层次合作数量偏少。
1.1.3 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是协同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泰州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技术研发和服务等方面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和吸引力。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偏少,提供的科技成果层次偏低且数量不多,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关注不够。本土企业持续投资协同创新活动的动力不强。长三角范围内大院大所与泰州的合作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待提升,外智参与本土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意愿不足。
1.2 原因分析
1.2.1 缺乏协同创新载体
市域内国家自主示范区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都相对偏少,跨国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则严重缺乏,导致协同创新的基础不稳,产学研各方自发合作与集聚协同的通道不畅,各类资源难以有效共享。对泰州市及长三角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保障、技术交易、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等科学资源,以及若干行业共性技术服务的各种共享服务平台利用不够。
1.2.2 本土科技研发力量薄弱
一是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足;二是驻泰高水平的科研院所数量太少,种类单一。致使市内高端科技团队缺乏,领军型人才更是稀缺,技术成果供给严重不足,从而降低了市外名校大所与本土院校的对话和合作意愿。
1.2.3 长三角协同创新存在“分段式”与“隔离式”现象
由于缺乏有效的全覆盖信息管理,使信息共享平台数据隔离,且城市间的协调机制作用不畅,增加了泰州融入长三角协同创新的难度。另外,由于各个城市间的产业规划存在较为明显的同构性,不仅导致科技研究的重复投入,也加剧了城市间的科技合作难度。囿于泰州的城市能级和现有的科技实力,泰州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话语权偏弱。
2 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的有利基础
尽管仍然存在上述若干短板,但必须指出的是,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已经具备了相当基础。
就泰州而言,一是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经费投入强度不断加大,2019年达到2.6%。二是创新要素与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持续提升。2019年泰州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 440.53亿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27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974家,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为136.49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3%。三是重大研发载体相继投入建设。2019年泰州市在建重大研发载体13个,重大研发载体研究方向基本覆盖全市主导产业体系。四是科技孵化器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19年末,泰州市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分别为8家和23家,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为2家和30家[2]。虽然在数量和层次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但上述载体为泰州对接长三角协同创新准备了丰富端口。
就长三角而言,一是三省一市从省级层面均十分重视研发投入,以江苏而论,2019年全社会R&D活动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72%[3]。二是城市之间协同创新的载体发育已较为成熟。区域内包括数量众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能够为泰州提供可供选择的合作资源。三是区域内已建立若干服务科技创新的中介组织。通过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能够实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仪器的共建共用;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能够助力技术转移和交易。上述各类软硬件设施均能为泰州融入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3 泰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3.1 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功能
3.1.1 规划城市创新角色定位
针对长三角区域内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发展态势,须在战略布局中准确研判、科学定位,通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泰州医药产业规模发展、农业现代化、高质量跨江融合的建设要求,确立“长三角特色产业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地、苏中发展的创新增长极、扬子江城市群特色创新城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长三角区域创新系统中的创新节点城市”等战略定位。根据定位,制定融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的系列宏观规划及行动计划。
3.1.2 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供给
政府要制定能够吸引各种要素的政策制度,在盘活存量的同时尽力做大增量。在组织协调方面,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需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创新体系构建,通过互惠互利的政策制度引导激励各种主体共同开展创新活动,特别要发挥国有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力军和引领者作用。在科技管理方面,可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在负面清单、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做法,厘清政府权力和责任,为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智力培育方面,着力引进外智,力争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企业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制定并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各类型高级人才加盟。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学术活动,鼓励市外专家来泰与本地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在对市内高校进行高质量发展考核时,要注重设置创新成果研发和转化方面的指标权重。
3.1.3 共建共享科创研发平台
政府要推动与长三角城市合作打造跨区域科创研发平台。当前,以长三角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和国家医药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中国(泰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为主体的“一院两中心”科创平台建设为核心,积极打造创新资源平台、创新攻关平台和创新成果平台等3类协同创新平台。下一步,可围绕医药、精细化工、高技术船舶、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新能源等六大优势产业,合作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推动形成技术联盟。通过拓展平台的业务范围,发挥平台在市内外创新资源互动中的载体作用,使其成为连接若干单个创新节点的中心环节,让信息资源、成果资源、人才资源及联盟资源通过平台实现共享,推动形成区域内的创新网络。对于特别昂贵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可尝试城市间合作共建、共享,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3.1.4 合作打造区域创新走廊
重点关注长三角内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浙江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四大创新中心区,既注重对中心区丰富科创资源的接引,又以自身的创新成果为凭借,提升在合作中的话语权。可供使用方案包括:一是通过对先进技术、产业和管理模式的借鉴,借力建设“飞地”产业园;二是与邻近城市共同发力,打造城市群创新走廊。在引入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入驻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多市的创新网络基地,形成城市之间、城企之间深度协同创新的局面。
3.2 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3.2.1 建设串联协同创新体系
基于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实力偏弱的实际,应科学规划高校(基础研究为主)→科研机构(应用研究为主)→企业(产业化为主)的链条分工[4]。短期内不刻意追求建立全链条创新体系,而是在长三角内寻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方,实现“前端在外,重在应用”的布局态势,现阶段仍重点着眼于鼓励和扶持本地企业对先进技术的产业转化。其路径有二:一是平行模式,即本土企业或以转让费形式购买长三角内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或是与后者共同投资联合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二是梯度模式,即本土企业与长三角内其他城市的同质企业之间形成梯度分工,通过项目外包方式,分散产业化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企业创新意愿。企业对于技术产业化过程中需聘的专家如果无法全职引进,可以考虑采用柔性工作方式,以期对本单位科技人员发挥培养和带动作用。
3.2.2 推动企业开展集成创新
在中长期时段内,重点企业应注重集成创新,立足于自建独立完整的创新链条,将“需求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基于市场洞察的应用研究”以及“市场应用为主的产业化研究”融于一体。其路径有二:一是加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院士工作站建设,“十四五”期间先围绕高端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集群共同建立制造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二是加快引进优质科技资源,促进企业开展契约型合作。既可以与长三角内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投资组建股份制企业,后者也能以入股技术形成的产品为介质参与合作。
3.2.3 实施区域技术创新合作
一方面,区域内中心城市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生产、销售及创新活动的外溢,会使产业链、价值链及创新链突破行政区域限制,向周围城市延伸。泰州企业宜遵循市场机制,以嵌入产业链为抓手,实现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以此接引中心城市企业的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同等层级的邻近城市,同一产业的企业之间存在开展技术合作的若干便利,如地理邻近、人文相亲等。对于高技术船舶产业而言,泰州与苏中的南通和扬州均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泰州船舶制造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技术创新联合体,着力推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船舶制造通用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从而实现在长三角内构建若干具有产业特色的局部创新联盟。
3.2.4 设立市外科技研发机构
与引进来相对应,泰州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将研发职能迁移到区域内的中心城市,以就近利用当地的科技设施共享平台、开放的科技服务体系和高端的专家人才团队。其路径为:一是在这类城市独立设立研发部门;二是与所在城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通过对上海、南京等城市的政策、人才、平台、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的利用,增强企业创新实力,充实企业研发团队,提高企业研发实力,同时亦助推长三角中心城市对泰州科技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
4 结语
分工协作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它同时存在于区域内不同城市和城市内“政产学研用”不同行业之间。就前者而言,上海、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往往会发挥主导作用,但其他城市绝非无可作为。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通过分工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态势。随着中心城市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和辐射效应的提高,泰州等周边二、三线城市将能接受更丰富的创新资源反哺,从而提高整个城市群的协同创新能力。就后者而论,泰州应当确立好“政产学研用”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政府负责制度、资金及平台供给,高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诊断以及技术培训等服务,企业在自主开发新技术的同时对接市内外院、所,助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