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2-02-18冯永财郭利伟
冯永财 李 婧 郭利伟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 710054)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文化治理是推动乡村振兴的灵魂,是推进乡村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是实现乡村振兴中产业、生态、人才等方面振兴的关键一环,是推进中国传统文化走向复兴的重要举措。
1 乡村文化治理相关研究述评
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文化治理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乡村文化治理的嬗变、转向,治理制度构建及地域实证研究等方面。刘彦武[1]从嵌入性理论着手,研究了当代中国乡村文化治理机制从嵌入到耦合的演进;沙垚[2]探讨了乡村文化治理的媒介化转向;冯永财[3]等研究了新民风引领乡村公共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设计。国内有众多学者基于不同视域对乡村文化治理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张学昌[4]在城乡融合视域下提出城乡公共文化、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共育共享提升乡村文化生活质量,加强乡村文化活化利用,优化乡村文化人才队伍;金武刚等[5]在文旅融合发展视域下提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融入旅游元素,在旅游公共服务中加强文化赋能,推动文化切入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转型;张世定[6]认为乡村文化治理要注重立足乡村现实,提高乡村文化治理的科学性,确保乡村文化治理的民族性,提高村民参与度,构建乡村文化治理的乡土性。上述研究为我国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然较少关注国外乡村文化治理情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乡村现代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我国部分学者对此展开研究并从中汲取经验。赵杰等[7]对美国、墨西哥乡村地区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将我国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法制轨道,采取多元化供给模式并能有效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万婷婷[8]12-17通过对法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进行研究,提出我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应加强地方政府效用,完善乡村保护规划体系;王鹏、刘勇[9]对日韩乡村发展进行了研究,并针对我国乡村发展提出优化顶层设计、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建议。这些研究多集中在乡村文化治理的某一方面,因此,需要全面地研究发达国家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进而为我国乡村文化治理探索提供更为丰富的方法和经验。
2 典型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分析
不同国家根据各自国情会采取不同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笔者通过对几个典型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乡村文化治理模式的优化和创新提供宝贵经验。
2.1 欧美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美国。美国乡村发展系统完善,在培育与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体制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技术基础、以人才为保障、以法律为支撑。首先,美国在乡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科学划分政府和各社会主体的责任,积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鼓励乡村居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动乡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为乡村文化发展提供基础设施[10]99-105;在培育高雅文化时,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机构或团体在各个城市和乡镇发挥作用,普及文化艺术教育、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并提供就业岗位[11]。其次,美国积极推动科技和文化融合,推动文化产品在形式、内容、销售等方面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再次,美国的人才保障机制吸引来自全球的人才,为乡村文化创新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推动乡村文化的产业化进程并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最后,美国极为重视法律在乡村振兴和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于1790年颁布实施《版权法》并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严密的文化版权保障,有效保护文化创作者的权益,为美国乡村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美国还颁布实施农业法案等100多部重要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乡村发展法律体系[10]99-105,[12],不断适应乡村发展形势的变化。
英国。英国的乡村文化治理与乡村文化的发展、保护及乡村的发展密切相关。经历工业革命后,英国的乡村文化治理从保护乡村的自然环境入手,从环保意识启蒙到理念推广,再到付诸各项政策实践和立法规范,英国现代乡村文化逐渐形成并有所发展[13]。首先,在乡村发展政策方面,英国注重将城市和乡村规划相结合,推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设置绿化带、建设国家公园和划定“杰出自然景观区”等保护乡村土地和景观,并重视乡村的独特性与多样化,完整保存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土人情和高质量的生态环境[14];另外,英国采用综合乡村发展政策,乡村发展战略的制订强调“自下而上”,注重地方需求,强调社区建设,注重乡村发展计划的长远性和可持续性[15]。其次,注重相关法律保障。从颁布实施第一部《农业法》开始,英国乡村的每一步发展都伴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不断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除此之外各种委员会如国家公园委员会和乡村委员会,分别在保护乡村景观、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方面发挥作用[16]。
法国。相比其他西欧发达国家,法国乡村的发展具有人口向城市迁移规模小、速度慢和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二战后法国进入“光荣30年”,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乡村建设与发展进入黄金期[17]。首先,乡村公共政策演变及文化发展方面,乡村地区的公共政策总体上呈现从农业单中心到乡村综合发展、从国家集权到地方主导、从振兴薄弱乡村到发展卓越乡村的政策导向;文化维度在乡村公共政策中则经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为集文化设施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人文景观规划、文化项目开发为一体的乡村文化战略[18]118-126。其次,法国乡村发展依托当地资源,突出乡村特性;同时,以满足乡村地区多元化的文化诉求为目的,发挥乡村文化的综合效益;激发“自下而上”的乡村复兴,形成多主体合作的乡村文化发展机制[18]118-126。再次,法国制定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保护包括乡村景观、风土建筑、特色物产、知识技术在内的乡村文化遗产,积极推动当地居民参与打造生态博物馆,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同时,法国还制定有完善的乡村补贴政策,培养职业农民,推动优秀人才返乡发展,为乡村注入人才动力[8]12-17。
2.2 亚洲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日本。日本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采取独特和完备的模式,主要包括造“町”运动、一村一品、人间国宝和大地艺术节等,保证了乡村文化服务供应充分且均衡。首先,二战后日本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快速发展,在加强物质建设的同时注重乡村文化建设,实行造“町”运动,力图保护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乡村旅游,提高乡村文化供给,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农民主体意识[19]。其次,1979年日本发起“一村一品”运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并激发农民的主体性,由农民自主参与和决定项目、选择产品或产业进行管理和开发,并打造了一批“乡土专家”,成为“一村一品”运动的带头人和中坚力量;同时日本注重品牌建设和培育,把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农牧产品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挖掘、提升、整合,形成乡村特色,为转化成经济效益提供资源[20-21]。再次,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规定设立“人间国宝”制度,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具有“绝技”“绝艺”的人认定为“人间国宝”,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帮其录制技艺,推动传承技艺培养后人,还会给予他们社会上的尊重,挖掘“匠人精神”[22]。最后,创办于2000年的“大地艺术节”,以地理位置偏僻的越后妻有为舞台,艺术家们以“人类属于大自然”为主题结合越后妻有地区的山村和森林进行创作,赋予梯田、农舍、雪景、山川河流不同的美感,实现了艺术创作和自然风景的融合[23]。
韩国。韩国的乡村文化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村运动”,致力于改变乡村落后面貌,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农业双赢互动。首先,“新村运动”中政府努力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民自主参与项目开发,大学和研究机构成立相关研究所,专家学者积极调研分析[24]。其次,政府的顶层设计根据“新村运动”发展的5个主要阶段(打牢基础阶段、拓展阶段、充实提高阶段、跨越发展阶段、自我发展阶段)中不同的需求进行调整,积极调动农民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发展特色农业,培养“新村运动”民间组织,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制意识等精神方面的建设[25]。最后,“新村运动”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引导树立“勤劳、自立、合作”的精神,为乡村文化发展打造精神底蕴[26]。
2.3 不同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共性
笔者通过分析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乡村文化发展和治理过程,发现虽各具特色,但也存在以下共性: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乡村文化发展和治理的保障;政府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括非营利性组织、协会、大学、研究机构等);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注重乡村特色,打造乡村品牌,提高乡村发展活力;激发村民主体意识,积极发挥村民主体能动性;强调生态保护、历史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现人文地理景观的持续健康发展,创新旅游模式,实现乡村旅游新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应用高新技术促进文化发展创新等。这些共性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发展乡村文化、完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需要借鉴的宝贵经验。
3 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持续推进,中国乡村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绝对贫困问题得以解决。乡村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民经济和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乡村治理方式有所改善,我国更重视乡村文化的发展,在乡村文化治理方面也有些许成就,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3.1 城乡文化发展治理不平衡
我国城乡文化发展及治理不平衡现象突出。首先,表现在城乡文化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乡村面临着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例如缺乏公共文化场所、乡村图书室、文化活动室、乡村大舞台等[27];乡村文化发展与治理缺乏有力的设施资源支撑,发展缓慢,难以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次,农村文化服务体制不完善,乡村文化服务投入缺失。许多农村地区存在文化服务体制不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文化建设评估机制不合理等问题[28]68-69。
3.2 乡村文化发展与消费畸形
首先,人们对乡村文化缺乏正确认知,乡村文化也没有得到多样化展示。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相比于城市,许多年轻人对乡村文化存有偏见,认为城市文化是时尚、流行的,乡村文化就是土、落后、丑的代名词,导致乡村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继续传承,一些民间艺术淡出大众视线。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29]。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诞生了无数优秀的乡村文化,这些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根与魂,但由于人们缺少正确认知,致使乡村文化没有得到多样化展示。
其次,人们对乡村文化的消费畸形。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乡村逐渐成为人们休闲与旅游的目的地。一些投资者对乡村文化进行开发,打造农家乐、文化表演、民俗体验等娱乐项目,但在此过程中忽视了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合理开发,不注重与当地文化特色相结合,同时存在乡村文化持有者被资本裹胁,缺少话语权或以媚俗形式吸引投资者[30]的现象。这种投资观、消费观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不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弘扬。
再次,乡村文化开发缺乏整体规划、系统开发和分步实施的发展战略,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体育馆、图书室等部分文化场馆及设施更像是面子工程,看似乡村文化氛围浓厚,设施齐全但并不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不仅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反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还有一些乡村本身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得不到合理完善的开发。
3.3 乡村文化治理主体缺失
首先,村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当前政府在进行乡村文化治理时缺乏与乡村实际相结合,忽略村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村民对乡村文化治理的参与度有待提高;另外,乡村文化治理的主体应是村民,但由于目前乡村文化建设评估机制不健全,部分乡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只是为了完成评估任务,并未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例如设置乡村图书馆不考虑乡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不及时更新和丰富图书等。此外,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结构安排不合理[31],如一些乡村大舞台没有建设在乡村中心,辐射范围较小。
其次,缺乏创新性人才。乡村的青壮年多在外求学或打工,儿童、妇女和老人大多留守乡村,这些人多数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对于乡村文化治理的认识程度和参与度偏低;另外,由于乡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在吸引人才方面没有优势,多数科技创新人才和大学毕业生不愿到乡村发展,即使有也多是为自己的前程,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与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此外由于资金不足,许多乡村文化骨干的培训工作不到位,乡村文化缺乏创新,活力不够,这进一步削弱了乡村文化对村民的吸引力。
再次,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目前,乡村文化治理多以政府主导,政府通过建设基础设施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物质基础,并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服务。然而目前社会力量依然参与度低,文化惠民工程中的送文化下乡实施不到位,一些乡村设置的文化园地由于长期缺乏文化表演而闲置;另外,多数投资者也往往只考虑经济效益,对乡村文化治理参与度较低。
3.4 生态理念践行匮乏
在“文旅融合”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乡村文化治理通过开发文化资源、打造旅游业以获取经济效益,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村民环保意识薄弱,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人文、自然景观等不同程度遭到破坏,由于乡村环境恶化导致田园牧歌式的乡村生活成为理想[28]68-69。例如海南利用地域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和传统风貌习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提高了村民的收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对乡村文化进行了保护,但部分历史遗迹仍被破坏,存在传统乡村文化被城市文化吞没等问题[32]。
4 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开展乡村文化治理时采用的措施和指导理念对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治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4.1 推进乡村现代化进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村文化治理离不开乡村经济的发展。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四个现代化”至今,经过60余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四个现代化”中农业现代化还未实现。笔者分析发达国家乡村文化治理模式发现,乡村文化的治理与发展均离不开农业的发展,都是经历发展乡村经济,推动乡村现代化,打造现代化农业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然后解放农村传统生活方式,激发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此基础上进行文化治理。美国在乡村推进高雅文化以陶冶农民情操,英国打造高质量乡村文化生态环境,法国形成乡村景观,日本通过造“町”运动打造乡村特色,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开展新村教育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紧密连接[33],推进乡村文化发展使村民享受改革开放、脱贫攻坚的发展成果。
4.2 坚持系统发展观念,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首先,摒弃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资源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如英国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始终把城市和乡村的规划结合起来,实现整体性发展,推行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工业化、城镇化之后城市得到发展然后反哺乡村,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经济基础,优化乡村文化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
其次,坚持系统发展观念,优化公共文化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解决城乡公共文化发展不均衡问题,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如美国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科学界定乡村公共服务的类型与边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34]。我国在乡村文化治理中要坚持系统观念,借鉴美国经验,统筹城市和乡村两个文化大局,提高乡村文化治理能力。
再次,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发力,实现破局性发展。我国乡村文化治理中始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乡镇政府主动发力建设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策划文化活动,但社会团体参与程度较低。如美国佐治亚州发展乡村文化以非营利性组织为体制基础,平均每天有10万个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机构或团体在美国的各个城市和乡镇发挥作用;日本的“大地艺术节”由民间创办,众多艺术家参与把偏僻的越后妻有变为艺术创作园区;韩国的“新村运动”由政府主导、村民自主参与、企业出资、高校研究形成了专业完善的体系。我国现代乡村文化治理应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格局,推动乡村文化高质量发展。例如陕西省府谷县图书馆推出的同城快递免费送书上门服务,自开通以来已为8个乡镇提供送优质图书上门服务。
4.3 推进法律体系建设
乡村文化治理离不开法律支撑,文化创作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创作者权益,文化治理需要法律进行兜底性保障。如美国最早实行《版权法》,已出台100余部事关乡村治理的法律;英国的《农业法》和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等均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此外,这些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乡村文化治理的不同阶段,法律体系会相应进行完善,以解决乡村文化治理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我国虽有制定与乡村文化治理相关的法律条款,但由于农民文化水平的制约和相关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等,无法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间接导致一些文化艺术传承者的权益受损,文化传承与创作积极性遭受打击。另外,乡村在文化治理中往往会破坏乡村生态环境,因此,推进乡村文化治理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4.4 合理开发乡村文化
首先,开发乡村传统文化。开发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乡村自然与非自然文化遗产是保障乡村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村民乡村归属性,激发乡村文化活力的重要措施。法国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护风土建筑、特色物产、知识技术等乡村文化遗产;日本规定“国宝制度”,把乡村拥有传统优秀技艺的工匠和传承人认定为国宝并提高其社会地位,推动乡村文化遗产传承;韩国对可以反映国家文化史的村落进行保护,如在维持河回村原址基础上,专家对文物、古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研究整理,并连续出版相关调研报告,政府持续挖掘其文化内涵最终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35]。我国可以借鉴这些优秀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乡村文化遗产,避免其遭到违规开发;同时,提高文化传承者的社会地位并给予经济支持推动传统文化顺利传承,鼓励媒体通过拍摄、记录等形式报道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提高其知名度。如中央电视台出品的系列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成功推广了中国的地域美食文化,是传统文化开发、传承、传播的典范。
其次,加大对自然文化的保护。以往我国部分乡村在发展乡村自然景观旅游业时过度关注经济效益,不控制人流量、较少关注资源保护导致自然景观遭到无法恢复的破坏。而如英国乡村文化治理中通过设置绿化带、建设国家公园和划定“杰出的自然景观区”,设置国家公园委员会和乡村委员会对乡村土地和景观进行保护;法国通过建设国家公园和区域公园保护乡村自然景观。因此,我国在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也应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乡村自然资源,推动自然保护区建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合理开发自然风景,推动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文化,打造文化品牌,提高竞争力。法国因地制宜打造符合地域特点的特色乡村文化产业,如南部波尔多地区葡萄庄园、中部畜牧业和巴黎盆地谷物种植等;日本造“町”运动推动“一村一品”,结合当地传统打造特色文化产品,提高乡村文化产业竞争力。我国在打造乡村文化品牌时,不仅要保持文化特色,更要提高文化质量和效益,推动文化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如湖北省尧治河村把丰富的文化资源转为现实文化生产力,初步形成了山水游、休闲游、文化游等旅游品牌,并在首届中国文化管理协会新农年会中获得“全国新农村文化建设优秀案例”奖。
4.5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首先,村民是乡村的主人,是乡村文化的享受者、保护者和传承者,乡村文化治理的直接受益人是村民,需要充分发挥村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能动性,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使乡村文化治理更加符合村民需求,避免公共资源浪费。法国政府鼓励村民参与打造乡村生态博物馆,加强生态保护;日本“一村一品”由农民参与和决定项目,选择产品进行研发;韩国“新村运动”中村民自主参与研发,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因此,乡村文化治理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主体意识,对村民进行思想素质教育,消除传统文化中如奴性思维、专制思想等糟粕部分对村民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村民的影响力,保障村民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挥村民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乡村文化治理贴近实际生活。
其次,鼓励有志之士返乡创业,这些返乡创业者多数已在外积累一定的资本和人脉,并且有回报家乡、建设家乡的信念。高水平的返乡创业者参与乡村文化治理会规避文化的不合理开发问题,并且给村民提供资源,有助于提高村民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36]。返乡创业还有利于吸引人才,解决乡村文化治理中人才短缺的问题,有利于乡村文化治理科学化,乡村文化发展产业化,进而创造经济效益,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如法国培养职业农民,鼓励优秀人才返回乡村发展,为乡村提供人才支撑;日本培养村民成为“乡土专家”进而成为乡村文化治理的中坚力量。
4.6 乡村文化治理实现数字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乡村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数字化乡村文化治理已成发展趋势。美国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积极推动科技和文化融合,使文化产品在形式、内容、销售等方面形成多元化、规模化。我国发展中心主导建设“国家公共文化云”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丰富性、便利性;开启“乡村网红”培养计划,扩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大力传播乡村人物故事、优秀文化。
5 结语
乡村文化治理是乡村持久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首先,要通过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基础,要坚持系统发展观点促进城乡资源、人才、资金双向流动,优化公共文化空间布局;其次,需要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发力的局面,完善相关法律,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有志之士返乡创业,运用科技推动数字化乡村文化治理,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最后,要合理开发乡村文化,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对自然环境和乡村特色的保护,提高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实现乡村文化治理目标,促进村民更多、更好、更广泛地享受国家的发展成果。
(来稿时间: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