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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中记者的伦理原则

2022-02-17秦国风

传播力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灾情新闻记者灾难

◎秦国风

(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 拉萨 850000)

引言

近些年,在灾难面前,电台、报纸、电视与网络媒体等,均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创建一条公开、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渠道。面对残忍的灾难场景,令人心痛的受伤画面,新闻记者如何在遵循人道主义的基础上采访报道,并呈现最佳传播效果,是当前所有相关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新闻伦理概述

所谓新闻伦理,即指新闻事业整体和媒介实体,既囊括报社、电视台与网站等一系列新闻组织,又包含编辑、记者与主持等,是新闻传播活动开展中相关工作人员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道德表现的总和。从本质角度来讲,“伦理”与“道德”在特定词源含义上,属于同义异词,即指社会道德现象。道德更多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伦理则指与此种关系相连的道理。

二、灾难报道中记者伦理问题

(一)主体角色意识薄弱

在灾难报道中,媒体记者最基础的职业责任即是传播信息。但在现实中,多数媒体记者均无法做到此点,主要因记者不只是信息的传播者,也是经济效益的创造者,所以其利益关系复杂,面对着各种伦理价值和原则的选择。而且,多元化角色为新闻记者提供了全新发展空间,但如若未能有效解决各类角色关系,则会产生诸多有悖伦理原则的问题。在进行灾难报道时,新闻记者因角色意识薄弱,经常发生遮蔽性和娱乐灾难等伦理问题。在具体报道中,记者只重视自身“政府代言人”这一角色,在原有报道思维影响下,大量报道干部领导对抗灾救灾作出的贡献,树立其英雄形象,但却忽略了媒体记者本质职能要求,即为社会群众及时提供真实信息。并且,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下,只能担任政府的“传话筒”,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灾情信息,与新闻记者应遵守的伦理原则相违背。

(二)新闻专业精神缺失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受众对新闻信息内容的消费与转发一般均是某篇文章、视频或图片,传统“打包配送”转变成对某个信息内容的打赏,使得新闻内容获利单位出现变化,媒体记者在生产新闻内容时会考虑群众喜好,并非新闻价值。在现代大数据检测技术广泛运用下,任何一条新闻的转发与阅读量均可直接呈现在表面,故此媒体记者开始结合大数据分析来制造可吸引广大受众的内容,这种以受众导向为基准的生产理念属于一种市场商业模式。一旦媒体被盈利所裹挟,记者新闻专业精神则就会被逐渐弱化。另外,伴随行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大量自媒体与未经过专业系统训练的个体进入到新闻行业,致使新闻行业趋于泛滥化,媒介伦理问题大量涌现,如新闻娱乐化、煽情报道与策划新闻等。在进行灾难报道时,记者要遵循基本伦理原则,保证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然而在现代社会发展视域下,某些媒体为了获取利益和点击量,会降低对新闻内容的要求,以迎合受众为基准,生产制造煽情的内容。另外,还有一些记者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会传播血腥、不堪的灾难画面,这样一来,定然会对新闻媒体应有的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

三、灾难报道中记者伦理失范现象发生的原因

目前灾难报道中媒体记者出现的伦理失范现象会成为外界广泛流传的诟病。为有效走出伦理失范的这种困境,需要积极探索出现伦理失范现象的原因。首先,从客观角度而言,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背景下,我国新闻行业逐渐呈现出媒体双轨制的发展情况,在实际发展中要通过企业化自负盈亏模式进行,政府在财政补贴方面仅停留在象征性的水平上,各个媒介机构的自身发展和生存需要依据市场竞争。在此期间也意味着新闻行业也逐渐迈入市场竞争时代,记者在寻找独家新闻方面的难度逐渐增加。在缓解生存压力的过程中,部分媒体从业者可能会在灾难报道中有意无意地忽略新闻伦理观念,不断传播可以博眼球的新闻信息,进而达到新闻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我国新闻立法的角度而言,存在相关立法缺失和各项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进而也给一些记者带来可乘之机。另外,现阶段我国已经创建比较完整的有关新闻伦理研究成果和教学内容的体系,但是在新闻学界上的伦理范畴和研究对象界定还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在对新闻伦理进行研究和教学方面形成不同建构取向与建构体系在实际发展中存在共同的问题和不利影响,比如,教材更加重视对学理的论述和道德原则规范的阐释,进而导致新闻伦理教学变成一种道德说教,不利于将其更好地援引至具体实践领域中。这就使得一些媒体从业人员虽然已经接受过与新闻专业教育有关的培训,但是在实际工作和报导中就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报道灾难性事件时,容易出现新闻伦理范畴模糊,过度挖掘新闻价值等问题。其次,从主观上的角度而言。由于一些媒体从业者在灾难报道中存在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和水平欠缺等情况,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过于追求新闻发行和传播的经济效益,缺乏对报道社会效益的了解。新闻职业道德作为新闻伦理的直接表现形式,可以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人的内心信念进行维系,也是人行为善恶评价的社会意识、相关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称。在实际工作与新闻实践中,一些专业媒体从业人员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而在灾难性的报导中未能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缺乏正本清源、克己自律的能力,所以在报道中忽略伦理关照,并在自身人文意识欠缺的影响下给受害者以及受灾者带来心灵上的二次伤害,导致灾难报道的效果欠佳。最后,出现灾难报道中,记者伦理性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记者对新闻价值的片面理解。在一些新闻的报导中,一个新闻课题当中的新闻事实、新闻文本到底价值如何,还需要以社会新闻对社会主体的实际效用来衡量。并探究相关新闻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完善和发展。换言之,在开发新闻价值的过程中,应该结合事实信息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加强新闻的有效传播和报道。而在相关灾难报道中,部分记者的取材标准通常以市场价值来衡量,对相关内容进行煽情化、媚俗化,从而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未能有效关注到灾后重建与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四、灾难报道中记者的伦理原则

(一)保证新闻客观真实性

当灾情发生后,各大媒体记者要及时报道当地最新灾情信息,保证信息的精准性和全面性,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并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担任好衔接政府、媒体与群众的桥梁。记者报道灾情,应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受灾人群隐私与生命尊严,有效避免自身陷入到伦理困境中。在突发性灾难出现后,群众极易产生恐慌心理,新闻记者应及时了解灾情最新发展信息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如若媒体记者或政府相关组织掩盖灾情信息或是控制信息具体发布时间,在网络时代下,灾情信息则会通过其他途径展开肆意传播,不但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舆论发展方向,而且还会助长不实言论滋生。常言道,谣言止于公开。故而,当灾难发生时,记者要及时、全面、正确报道灾情发展情况,满足群众拥有的知情权。例如,在汶川大地震中,新闻媒体行业在此次灾难报道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是新闻报道史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开放性新闻报道的发展标志。在此次地震中,中国首次对西方媒体开放,真正做到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如此既满足了群众探究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实谣言的肆意传播。此外,新闻记者还要保证灾难报道的平衡。及时、准确报道灾难情况,有助于安定人心、引导报道舆论。所谓平衡报道,是新闻记者需要遵守的基础规范,平衡、客观、公正与中立均是让新闻记者演绎好“守门人”与“中间人”角色的前提。在灾情报道中,记者表现“平衡报道”最佳方式就是让与新闻事件有关的人士,均变成新闻报道的主要消息来源,并让这些信息来源在新闻内容报道中占据一定比例。而且,尽管是受过专业系统训练的记者在面对各种突发新闻事件时,也缺少充足的时间与专业知识对信息来源正确性进行有效判断,但平衡报道既能保证新闻报道信息准确与客观,又能检验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对降低虚假新闻传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记者的自身修养

灾难报道与普通新闻报道进行比较,对记者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要求更高。新闻记者不但需要面临十分危险的采访环境,而且还要利用自身专业素养探索挖掘新闻内涵。故而,新闻记者必须具备专业修养,只有这样,才可从容面对灾难现场出现的任何问题,极大程度满足受难者、救援人员及群众需求。第一,新闻记者要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与综合能力。在进行灾难新闻报道时,要明确自身所需内容、主旨、路线与对象,以专业采访角度了解灾情具体情况,进而向广大群众传递更为专业、全面、具体的新闻信息。第二,新闻记者要具备一定法律意识,在报道时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既要保护国家利益,又要尊重受害者隐私。而且,新闻信息获取途径要合法正规,严格把控报道内容尺度,防止给受灾者带来“再次伤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再进行灾难新闻报道信息整理时,应尽量避免报道过于血腥和残忍的场景,防止这些新闻内容给儿童心理带来伤害。第三,新闻记者要及时奔赴灾难现场,获取一手资料,尽管微博与微信信息传播速度快,但并非全部正确,也无法代表采访。由于灾难现场复杂多变,环境恶劣,时间盘根错节,不但会给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带来更大挑战,还要求记者保持冷静头脑,拥有强健体魄,只有这样,才能深入挖掘灾难信息,才能将最真实、最准确的信息传递给大众。

(三)坚持人文关怀的原则

首先,尊重被报道者的隐私权。人文关怀是记者在报道灾难时要遵循的基础伦理原则。在灾难现场,记者应将受难者的安全与救援人员的救援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在此种特殊环境下,记者新闻报道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护被困者和其家人的隐私,生命至上。但是不管是舆论新闻或灾难性新闻,均存有媒介逼视行为,即媒体和记者对个人隐私的窥探和侵犯。比如,在汶川地震中,很多电视媒体记者均会向受众直接呈现受难人员遗体画面,并未经过任何处理,将惨不忍睹的受难者遗体刊登在最明显的位置,并为其配备细节文字。这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渲染悲情的报道做法,是当前媒体行业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新闻记者在报道灾情时,要以尊重个体生命尊严和隐私为基准,遵循人性原则。其次,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价值原则。第一,新闻专业主义伦理原则,即要求记者全面、客观、及时、真实报道灾情;第二,保护受难者个人隐私,但这两方面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记者在专业主义原则与人性原则中寻求平衡,要求自身将公共利益作为主要原则,不低俗、不煽情。众所周知,媒体属于社会公器,被称之为社会“第四权力”,而记者则是此权力的使用者。在进行灾难报道时,记者要将公众利益作为主要价值导向,明确新闻价值和满足受众探索心理的主次,准确、客观向受众传递灾情信息与人员伤亡情况。并且,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以汶川地震为案例,《南方周末》将“泪眼之间,良知复苏”作为精神导向,相关工作人员将报道救援、灾情伤亡、政府作用与人性光辉为核心,摆脱了灾难报道利益化、煽情化误区,给予受众真实报道。

(四)强化行业知识的教育

现阶段只有将一种规范或意识内化于记者的心中,才能使记者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依然去遵守相关规范。目前业内人士需要强化新闻行业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积极倡导新闻专业主义。而且一个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在发展中,通常是由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的职业角色,可以帮助个体在从业期间自觉承担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在此过程中可以很好地报道灾难事件,记者也会在材料取舍和新闻写作过程中受到有关新闻伦理的规制,了解新闻价值的评判标准和意义,然后自己要分析其中的道德需求,这样记者在具体写作中也不会过度煽情、使用夸张手法,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不断将新闻对社会的调节作用发挥出来。在强化行业知识的教育中,需要提升记者对新闻伦理的正确认知和了解,积极学习灾难报道中的人文关怀知识,并有效规范自身在灾难性新闻报导中的行为和意识,从而通过其行业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新闻记者的能力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五)加大单位审查的力度

新闻单位可以构建针对新闻信息报导的内部审查制度,细化监督新闻伦理教育、新闻采访、新闻制作等方面的内容,让其成为防止记者在灾难报道中违背伦理的有效方法。同时,为了防止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需要有效明确业内监督机构的各项职权,充分将具体监督工作和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从而在发生与新闻伦理有关的事件时,可以追踪到部门、个人,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罚和管理。在加大单位审查力度的过程中,可以提升记者对有效规范自身行为和学习新闻伦理知识的意识,相关单位也可以将监督工作贯穿至相关记者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其行为进行有效分析和管理,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新闻伦理失范问题,提升灾难性新闻报导的效果和水平。为了让相关工作更加健全、有序发展,新闻单位可以创建法律监督机制,除了必要的内在道德约束以外,新闻事业也需要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提升外在强制力量的约束效果。在对灾难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对于缺乏自律精神的从业人员,可以加大政府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与引导力度,进而避免出现道德失范现象。在报道灾难事件期间,媒体从业者和记者需要积极对新闻价值进行挖掘,但是还要考虑到其中所包含的伦理限制,从而具体提升实际工作水平和效率。另外,除了可以运用道德约束的管理方式以外,也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将法律监督等工作落实。

五、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真实有效报道灾难情况,是新闻记者需要探究的主要问题。在灾难报道中,新闻记者应发挥正确积极舆论导向作用,摆脱功利性与好奇心,站在多角度思考,保护受灾者隐私,尊重受访者,真实报道信息。如此,不只是对灾民,对社会受众也呈现出了人文关怀,这种报道内容经得起时间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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