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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探讨

2022-02-17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11期
关键词:双碳责任绿色

褚 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1 “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

国际能源署(IEA)2022年3月发布的《全球能源回顾:2021年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显示,伴随后疫情时代各国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以及经济生产活动的逐步复苏,2021年全球能源与工业生产领域的碳排放量居高不下,达到363亿吨。其中,中国碳排放量超过119亿吨,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3%。相较于2020年的29%,2019年的27%,上升势头强劲。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气候变化,世界各国纷纷把“碳达峰”“碳中和”作为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我国于2020年9月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双碳”目标,即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于2021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此之后,碳排放领域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2022年1月发布的《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强调要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2年5月科学确定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与此同时,“双碳”实施的具体目标不断分解细化:国家能源局2022年1月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而国务院2022年3月将推动能耗“双控”目标转变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双碳”学科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力度不断加大:教育部2022年5月印发的《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指出,将推动高校组建碳中和领域关键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加快储能氢能等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转型升级等;国家发改委2022年6月针对“双碳”议题也发布了《2022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课题项目委托研究征集公告》。

“双碳”目标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及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任务。在工业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双碳”不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更需要新的减碳思路。我国企业作为国内碳排放的重要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

2 企业低碳发展社会责任与“双碳”目标的内在统一性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1]。企业的经营目标通常为财富增长、利润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这样的目标与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并不矛盾。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知,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经济持续增长,而碳排放量保持平衡或出现拐点,进而实现碳达峰。

同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低碳减排达到环境整体的优化升级与大气的治理改善,最终将造福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一方面有机会通过环境保护获得更多的税收减免进而减少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构建良好的竞争态势。如企业实施绿色转型可以巩固其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关系,带动产业链整体协同发展;同时,企业提供绿色产品也能提高消费者的好感度与忠诚度。如2022年波士顿咨询公司和法国奢侈品协会联合发布的一项报告所示,65%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考虑企业对于自身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最后,环境亲和型企业也往往会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投资者在构建组合时往往会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如绿色投资、产区搬迁、技术与研发投入等。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测算,中国企业碳排放主要来自电力、建筑、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首先占比最大的是电力行业,达到40%以上。我国目前的供电结构仍以火力发电为主,大量使用煤炭燃烧导致碳排放量居高不下。占比第二的是建筑领域,达到20%以上。其排放的来源也是建筑过程中因使用电力、热力而导致的间接碳排放,以及建筑运行中因生活用水、炊事、空调采暖活动造成直接的碳排放。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则分别占比5%~10%。工业领域中,碳排放主要源于原料生产所用的天然气、高温加热的化石燃料燃烧。交通运输领域中,首屈一指的是公路交通,其产生了82%的碳排放水平,而铁路运输、海运、空运则产生的碳排放量较小。农业领域的碳排放则来源于粮食系统的加工分销过程,在全行业中占比不大。

在“双碳”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当采取碳减排直至碳中和的经营发展路径,超越把创造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持续关注温室气体排放、高碳排放能源使用调配、员工“双碳”意识、碳成本核算、绿色技术发展等议题[2]。可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我国“双碳”目标高度契合。

3 我国企业履行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获得了长足发展。首先,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竞争力将在未来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竞争力之一,选择在内部文件或对外公开报告中包含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高管能够在公开场合表明社会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在发展目标上,企业逐渐舍弃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进而转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层面的最优化,努力实现自身可持续经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和共赢。其次,企业社会责任核心议题、实践内容不断丰富。过去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大致围绕人权、就业、劳工福利、社区参与方面,后综合扩展到企业供应链管理、公益医疗事业、助力乡村振兴、和谐社会等领域,充分彰显了企业对外部大环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最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和议题逐渐走上国际舞台。中国企业在面临可持续发展焦点议题、重点难题时,能够本着跨境合作、对外交流、优势互补、经验共享的思路,加强社会责任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在世界发出中国声音,联合解决发展关键难题。时至今日,政府间的社会责任会议、同国外社会责任组织的合作交流、同国外推进社会责任其他组织的对话与讨论正层出不穷。

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碳中和实践缺乏专业指导。由于“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概念在中国提出较晚,发展尚未成熟。有关的具体方案、核查要求等较为笼统、宽泛,针对具体行业的监管标准尚未清晰。大部分企业即使了解了国家“双碳”目标战略,也难以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企业低碳转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大部分企业因缺乏碳管理专业人员,在碳交易、碳资产等环节缺少技术支撑,在落实低碳转型时无从下手。此外,我国企业也较少有机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外部技术指导意识薄弱。

第二,实现低碳转型缺少资金支持。在我国,国有企业及大型企业往往较容易获得政府资金以支持其改制升级。然而,广大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以及碳排放的重要主体,却更需要充分的流动性。中小企业本身自有资金不足,经营风险较大,投融资渠道不畅。尤其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零星扩散,经济形势萎靡之时,全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的风险,面临自身流动性困难,难以拿出多余资金助力产业链升级改造、设备翻新维护、技术创新投入等。

第三,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尚待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首先出于合法性动机,即契合政府要求;其次是信号传递,即希望投资者知情了解。有学者指出,企业的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往往呈现U型关系:当碳绩效较差时,企业出于合法性动机进行信息披露;当碳绩效较好时,企业为传递正面形象而进行信息披露,而处于中间位置的企业则对碳信息披露较为被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或有外部投资者的企业会更看重碳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参与碳排放披露项目(CDP)披露社会责任情况。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A股上市公司中约有30.18%的企业披露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较上年上升了2.31%,但高碳行业披露比率不足35%。同时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又多以定性披露为主,对于负面信息披露普遍缺失。其社会责任报告也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进而影响不同企业间的可比性和可信性。2021年我国共有2 180家企业回复了CDP环境信息问卷,仅占CDP项目披露企业总数量的16.52%,企业自愿披露水平参差不齐,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尚待完善。

4 “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企业履行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路径

新时代下,企业面对“双碳”目标的大背景和大环境,应当以绿色创新的方式和绿色战略的姿态[3]来应对,将自身社会责任与“双碳”目标相适应。

4.1 全面了解碳领域,开展碳中和实践

第一,深入学习碳知识,了解碳相关概念。“双碳”背景下,企业高级管理层应当强化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力度,引入碳管理专业人才,用全新的碳意识和碳理念统揽全局,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鼓励员工深入学习碳知识,了解碳排放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掌握碳资产管理、碳中和等概念,并通过知识竞赛、演讲辩论等形式普及国家对绿色产业的帮扶力度等,使员工意识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积极与科研机构合作,打通“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加速低碳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孵化。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升碳核算能力。

第二,加速自身碳中和实践。在对碳领域有一定了解后,企业应首先通过盘查、核算、监测自身碳排放情况,建立专项资金,规划具体的时间路线,选择相应的碳中和与补偿方案。通过搭建内部碳管理体系,制定相应考核制度,让所有人员和生产流程共同为碳目标服务。在技术投入上,应加快使用脱碳、固碳、去碳、碳捕集[4]等技术以实现“零碳”或“负碳”的目标;在设备选择上,应逐渐淘汰老旧设备,减少空调、内燃机等高耗能设备使用;在监测系统上,应引入一体化的环保信息系统代替人工核算,提升监测效率;在原料选择上,应稳步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降低石灰石使用量;在用能方式上,应以绿电、绿氢、地热等新能源逐步取代煤、油、气;在产业链调整上,应将传统石化、水泥、建材等粗放型产业链条逐步向新材料、新能源、数字信息等精细化产业融合,逐渐淘汰落后产能;在营销模式上,应从意识层面改变消费者习惯,如提供环保购物袋等方式,实现从企业到消费者再回到企业的良性低碳理念循环。

第三,由自身赋能社会,推进全行业碳中和进程。实体制造业企业应当在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基础上,输出领先节能技术改造框架,完善国家节能改造目录[5];加强大、中、小型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实现资源要素共享,形成合力;落实源头治理,带动供应链整体低碳绿色发展;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推动全行业企业碳信息核查与评价;推进新技术的规模化与市场化应用,赋能社会,推进全行业碳中和进程。

4.2 努力争取绿色资金,全力支持低碳转型

第一,努力争取金融部门绿色信贷。据人民银行统计,2022年二季度,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为19.55万亿元,同比增长40.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9.6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8.82万亿元、5.04万亿元和2.63万亿元,同比增长32.2%、40.8%和62.8%[6]。今年以来,银行等金融部门普遍下调绿色信贷的利率水平,加大对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为有节能降碳技术转型意向的企业提供专项信贷产品,与旗下理财子公司联合推出低碳、ESG相关的理财产品。多家银行试水“碳账户”“绿色账户”等创新金融业务。如中信银行主打“中信碳账户”,将城市碳普惠建设与客户自身的绿色低碳行为相结合,全面打造计量评分体系。部分银行基于“碳账本”,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分期福利、消费满减、额度升级、权益兑换等个人金融业务。绿色信贷市场已然成为银行信贷业务开拓的重要增长点。在监管方面,2022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并将绿色融资统计纳入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组织银行定期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加强对融资项目碳减排量的关注、核算及信息披露。“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企业应当深入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特点与趋势,及时把握低碳产业带来的新发展机遇,将自身生产经营链条与低碳新兴产业链条相适应,努力达到银行等金融部门低碳环保专项贷、小微绿色金融贷等贷款的获批条件。将投资方向指向ESG产品,前瞻性地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推动加强生态农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5],争取获得更大的授信额度与更宽松的还款要求。

第二,通过低碳减排获得政府税收优惠[7]。2022年1月,由ACCA公会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完成的《低碳背景下企业管理会计新实践调研报告》指出,相比于金融市场上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我国有73%的企业会更倾向于获得财税优惠。2018年1月1日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绿色效应正在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开始关注和完善税制低碳化问题,即如何通过更合理的政策手段和税收杠杆来激励企业低碳减排,刺激经济低碳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6月发布的《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除了对企业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专门对企业推动低碳事业发展等税收条款作出了规划:对于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的企业减免所得税;对于企业销售自产的风力发电产品,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其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及农网还贷资金;对基建期内的核电站土地,减半城镇土地使用税。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还未能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税收政策相关条目,对减税降费领域存在知识盲区。我国企业应当紧紧抓住税制改革过程中的政策红利,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低碳转型,减轻税收负担并获得收益。可以从低碳能源系统、低碳产业体系和低碳技术等层面优化完善自身,如积极使用风能、核能、水力、天然气等动力代替传统高能耗设备;将产业链向新能源汽车、资源回收等方向整合;积极学习和掌握清洁煤、碳捕集、碳封存技术等。

4.3 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深入全球碳领域交流合作

第一,完善自身碳责任披露。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指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年度及上一年度碳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同时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及报告标准披露相关排放信息。真实可靠的碳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决策及社会公众监督,更有利于企业为自身制定低碳战略提供坚实依据。企业应当不断学习碳领域相关知识,持续完善碳排放系统评估、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核算核查、数据采集分析;与高校、科研单位、智库合作,健全碳核算评估体系;搭建数据平台,对接国家碳排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在常规的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之外,继续编制企业的年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报告等多重文件。并利用报纸、企业官方媒介、当地发展改革委网站、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或省碳交易中心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最后,将碳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梳理和分析企业内外有关环境污染、大气治理的责任风险,不断增强环境竞争力及品牌溢价。

第二,积极参与碳排放标准和政策制定。企业应深入学习国家对于“双碳”目标的具体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助力碳中和相关的议题和技术研发,引领商业生态整体低碳转型可持续发展。同时,与监管部门及行业专业机构加强沟通,参与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碳中和相关的标准政策、管理体系、核算方法、战略规划制定等等,在必要时向第三方机构寻求咨询服务。

第三,共同建设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政府目前已助力建设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2011年,我国在7个省市相继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首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单位2 162家,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目前中国已拥有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性碳市场的形成起到了“双碳”目标下的激励约束作用,增强了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意识,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促进全球碳定价机制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将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可以综合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气候容量资源的帕累托最优。然而,目前全国碳市场流动性、活跃度不足,交易率不到4%,与欧盟碳交易市场超400%的交易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部分企业碳数据存疑,质量参差不齐。我国企业需要逐步建立全国范围内可供监测、核查的碳账户,稳步纳入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等碳足迹信息和碳排放配额、绿证、碳汇等碳资产信息,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控碳行动。同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合力扩大和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推动中国碳市场走出国门,增强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影响力。

5 结语

我国企业作为践行低碳发展的重要主体,应当秉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创新引领、市场驱动的方针原则,将低碳减排作为长期战略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用技术为行业赋能,用行动与“双碳”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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