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虾称重计量操作规范
2022-02-16张智望金国杰刘睿杨青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张智望 金国杰 刘睿 杨青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0 引言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商品量短缺的情况,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少由于不准确测量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加强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是世界各国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除活鱼、活禽、水发物以外的海(水)产品,商品量在2.5 kg以下的,计量示值负偏差需满足不大于5 g的要求。然而,在实际调研零售商家的销售中发现,由于操作人员的沥水操作方式的差异,易导致实际零售商品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活虾类商品称重计量检验不合格。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活虾类商品称重计量的操作规范,以市场常见的基围虾为例,进行了3种规格的沥水工具使用情况实验,设计了倾斜20°的倾角沥水装置,比较了使用基围虾专用沥水设备和监督抽查时所用的手动沥水方法之间的区别。
1 计量器具配备
本次实验中称重计量器具的选择参考执行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具体参数见表1。
表1 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本次实验中配备的电子秤根据某网络销售平台现场调研情况,为上海某公司生产的RM-50价格标签秤。使用过程中先进行水平器调整,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该计量器具操作指南要求执行。
2 沥水工具实验
2.1 沥水工具选取
在零售市场场景中,基围虾暂养在水箱内,当进行基围虾称重计量时,需将虾从水中捞出,不同的沥水工具的控水效果不尽相同。因此,选择合适的沥水工具对后续基围虾称重计量极其重要。
本文在实验室模拟市场暂养环境中,对某线上平台网络售卖的基围虾进行沥水工具选取实验,实验室温度为24 ℃,湿度为60%RH。选用三种不同规格的常见沥水工具进行对比实验,分别为塑料滤水铲、不锈钢单底面开网孔沥水盆以及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根据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附录C.3水冻商品的检验方法中的网筛孔径要求,三种沥水工具的网孔直径均为2.5 mm,如图1所示。
图1 沥水工具实物图
2.2 沥水工具对比
在某网络销售平台购买10次基围虾样品,其中5次为平台上散称质量350 g,另外5次为平台上散称质量500 g。参考上海市零售商品称重监督抽查的方式,将基围虾样品倒入沥水工具中,手持沥水工具进行控水,直至沥水工具底部流出的水呈水滴状(即滴水不成线),再称量基围虾质量,对比三种沥水工具的控水效果实验,如图2所示。
图2 沥水工具控水效果实验
从样品倒入沥水工具开始计时,直至沥水工具底部滴水不成线时停止计时,记录此控水过程的时间。由图2可知,塑料滤水铲沥水时间11~14 s,不锈钢单底面开网孔沥水盆沥水时间9~12 s,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沥水时间7~10 s,说明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的控水效率优于其余2种沥水工具。
3 沥水倾角设备
选取了沥水工具之后,由于不同的操作人员使用该方法的沥水操作不同,沥水效果也不同,且操作人员对于沥水工具底部滴水不成线较难形成统一观察标准,无法对人员进行规范,故该方法存在沥水不彻底或者不同操作人员沥水结果差异较大的缺陷。根据JJF 1070-2005中水冻商品检验方法中的控水要求,需将解冻的商品连同网筛一起倾斜放置,使其与水平面保持17°~ 20°的倾角。因此,本实验设计建构了基围虾沥水倾角装置,旨在使整个沥水方式规范化。
在实验室暂养环境下,将基围虾样品置于沥水工具中,放置在20°的倾角沥水装置上,如图3所示,使用秒表记录控水过程的时间,再称量基围虾质量。
图3 倾角沥水装置
分别对某网络销售平台的2种不同规格(一种为平台标注质量350 g的基围虾样品,另一种为平台标注质量为500 g的基围虾样品)的基围虾进行倾角沥水试验,将样品分别倒入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后置于水平放置的沥水装置以及20°的倾角沥水装置上,记录两次的控水时间均为10 s。将两次控水后的样品置于电子秤上,记录两次实验后基围虾样品的质量,进行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倾角沥水实验
从表2可以看出,放置于20°倾角沥水设备上的基围虾样品在相同的控水时间下,控水效果优于将基围虾样品直接放置于水平沥水装置中。
4 沥水时间分析
选取了对应的沥水工具以及沥水倾角设备之后,需规范基围虾称重计量操作的沥水时间。对某网络销售平台的2种不同规格(一种为平台标注质量350 g的基围虾样品,另一种为平台标注质量为500 g的基围虾样品)的基围虾进行沥水试验,将基围虾样品置于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中,随后将容器置于20°倾角的沥水装置上并开始计时,计时时间为5 s、10 s以及15 s,将控水后的样品置于电子秤上,并分别记录了2种样品在不同沥水时间后剩余的质量,如图4所示。
图4 沥水时间实验
本次实验分别对比了沥水时间5 s、10 s以及15 s时基围虾的质量,根据网络购买平台标注质量为350 g以及500 g的20批基围虾样品,进行沥水时间分析,如表3所示。平台标注质量为网络销售平台标注质量,通常为350 g或500 g;标签所示结算质量为网络销售时样品所贴标签上显示的结算质量,通常该质量大于平台标注质量,如该质量小于平台标注质量,商户需退还相差质量对应的金额。
表3 沥水时间实验
本次实验进行了5 s、10 s、15 s三种不同沥水时间的分析对比,从表3和图4可以看出,经过了15 s的控水后,样品沥水后质量均小于或等于标签所示的结算质量,10 s沥水时间的效果明显优于5 s沥水时间的效果,但15 s沥水时间的控水效果与10 s沥水时间的效果相差较小,且在实际零售基围虾市场的售卖过程中,较短的沥水时间更能提高销售结算效率,故本次采用沥水时间为10 s的控水方式。
5 结语
本文依据JJF 1070-2005中水冻商品的沥水方式,通过3组实验人员完成了30批次的基围虾样品称重计量实验,分析后采用了不锈钢全开网孔沥水容器进行控水,并设计制作了专用的20°倾角沥水装置,比较了在不同沥水时间下基围虾的控水后质量,判断出10 s沥水时间的沥水效果较好,相较于15 s的常规沥水时间(即零售商品称重监督抽查时沥水平均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且更能满足现场售卖基围虾时的要求,从而提高了零售活虾称重计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