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成效及可持续发展措施
2022-02-16叶燕烙
叶燕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南宁 53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始于2000年,在2006—2010 年达到高峰,2011 年后场外造林增速放缓。截至2021 年底,广西区直国有林场场外造林23 万hm2。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对区内灌木林地、疏林地生态环境恢复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林业贡献。实施场外造林22 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以下简称国有高峰林场)一直探索和实践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场外造林道路,为国有林场提供可复制样板。为实现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分析总结了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成效和可持续发展措施[1-2]。
1 基本情况及成效
1.1 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优化整合林地集约管理,进一步扩大森林资源规模,实现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国有高峰林场于2000 年开始实施场外造林。截至2021 年底,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共设置8 个场外造林部,经营面积5.40 万hm2,林地面积4.71 万hm2,活立木蓄积量374.571 m3。国有高峰林场对外造林部实行“块状经营、条状监督、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块状经营即林场根据林地经营面积及管辖范围设置造林部,造林部根据林场要求实行块状经营模式,以管理方便、地域相近为原则设置造林站,划定面积、区域范围具体经营管理,在财务上执行报账与请款制度,由造林站向造林部报账,造林部统一向林场请款;条状监督即林场场外造林办公室负责日常营林生产技术指导及质量验收。
1.2 成效分析
1.2.1 生态效益
国有高峰林场于2000 年开始实施场外造林,于2011 年获得森林管理认证(FSC-FM)证书,场外森林全部通过认证审核。按照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管理标准,国有高峰林场将场外造林经营面积的10%划定为生态保护林分,主要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缓冲区、动物走廊等[3]。国有高峰林场实施场外造林的地块在造林前多为处于退化的灌木林或疏林,场外造林有利于造林地生态恢复,且具有碳储存、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陶玉华等研究表明,桉树短轮伐期人工林生态系统平均碳储量为65.8 t·hm-2[4]。以此计算,2017—2021 年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面积、蓄积量和碳储量逐年增加(见表1),说明林场场外造林项目工程生态效益也逐年提高。
表1 2017—2021 年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森林资源数量及碳储量
1.2.2 社会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近10 年来,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部平均每年为当地社区提供就业机会3 万人次,发放劳务费9 000 万元;平均每年为当地提供助学等赞助72.1 万元;每年为当地村民提供苗木25 万株,肥料300 t;每年为当地村民培训营造林技术及安全知识3 万人次。近5 年来,国有高峰林场投入在林区道路及林区周边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超3 000万元,新建、维修林区道路超1 300 km,受益村民达数万人。2012 年起,国有高峰林场与广西隆林县德峨乡结成帮扶对子,林场派出专项工作组,在当地驻点开展产业、劳务、技术、教育扶贫,累计投入近150 万元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此外,国有高峰林场于2013 年开始在北京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我国首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国有林场[5]。
1.2.3 经济效益
根据国有高峰林场财务年度资产分析,场外造林资产总额为20.35 亿元,包含林木资产13.99 亿元。近5 年来,对外造林部共生产木材190.36 万m3,木材收益为13.97 亿元(见表2)。在为社会提供优质木材的同时,也为林场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表2 2017—2021 年国有高峰林场木材产量及收入
2 场外造林可持续发展措施
2.1 营造林技术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创新运用林业技术标准和规程,遵循“适地适树、良种良法、生态经营”原则,高质量完成每年的营造林任务,提升了森林质量。造林技术措施的应用使每年林木平均出材达到1.73 m3/667 m2,比传统造林方式提高33.1%以上,提升了场外造林经济效益,并有效遏制了林地酸化趋势,提升了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了林地生产力,维持了林分生物多样性,提升了森林生态功能,确保了林场场外造林发展的可持续性[6]。
2.1.1 适地适树
选择平均坡度25°以下、海拔低于600 m、土层厚度大于80 cm 的肥沃林地作为桉树速生丰产林、相思速生丰产林、红锥大径材造林地;高寒山区则种植松杉等乡土耐寒树种。
2.1.2 良种壮苗
选择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认)定的良种,如桉树采用东门林场的DH32-29、DH32-28、DH32-26等,红锥采用广西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和浦北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的优良种源,杉木采用广西融水县贝江河林场和广西天峨县林朵林场的种源,一级苗木上山造林[7]。
2.1.3 抢抓造林时节
对外造林部在每年9 月开始制订翌年的营林生产计划,10 月开始为次年的造林做好备耕工作。春节前后,对外造林部组织人员抢抓有利时机完成造林任务。遇到雨水较少的年份,利用保水剂进行造林。林场对外造林部每年造林任务5 000 hm2左右,由于造林人员在春节前后完成植苗任务,98%以上造林地的成活率在90%以上,其中,桉树成活率95%以上,乡土珍贵树种的成活率93%以上。
2.1.4 加大质量把控力度
1)《高峰林场营造林技术规程》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植苗坑密度,管理技术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营造林监测方法,设立样方计算坑密度,确保株行距无偏差,单位面积植苗株数无偏少现象。营造桉树林时,严格遵照株行距1.8 m×4.0 m 或2.0 m×3.6 m 进行挖坑,确保造林密度达1 395 株·hm-2;营造杉木林时,严格遵照株行距2.0 m×2.5 m 进行挖坑,确保造林密度达1 995 株·hm-2。2)对外造林部及时规划年度营林生产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实行营林生产作业全程督导,全面落实林地管护责任,做到“三个到位”,即管护措施到位、管护人员到位、管护责任到位,确保造林提质增效。3)制订施肥“八要求”,明确人员培训、肥料出库、运输、施肥、监管等环节的具体标准,规范流程,提高施肥质量。总场机关业务科室中层领导及技术管理人员下沉生产一线,与营林单位中层领导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起到施肥工地安营扎寨,守护肥料,跟踪监督施肥全过程,确保施肥及时、到位,保证施肥量足额均匀,以提升中幼林管护质量。桉树造林后1~4 年每年6 月前各施有机、无机复混肥1 次,第1 年施500 g·株-1,第2~4 年施1 000 g·株-1;杉木造林第2 年、第3 年各施肥1 次,在每年6 月前施有机、无机复混肥250 g·株-1。
2.1.5 生态育林
1)造林规划时,山顶、山脊、集水区(含水源区)、江河、溪流、沟壑、农耕地、省级以上交通要道和乡村居民区周边及受保护的廊道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地段,保留10 m 以上的缓冲带(区)。2)实施沃土工程。根据林地养分状况和树木生物学特性,合理确定施肥种类、施肥量、施肥方法和施肥时间,避免过量施肥,产生养分流失,造成污染水体。3)使用农药对人工林进行病虫害防治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正确选择经国家登记过的农药品种。避免在河溪等水系沿岸缓冲区使用对环境毒害作用大的化学物品。杀虫剂、除草剂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妥善收集,集中处理。4)定植后到郁闭前进行适当的除草抚育,有助于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加快林分郁闭成林速度,保护林分生物多样性。5)对桉树人工林,林相整齐、土壤肥沃、伐桩萌芽率高、生长优良的林分采伐后,通过施肥促萌、定株等实施二代、三代林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并减少对立地的干扰。6)野生动植物是森林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植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外造林部通过划分生态保护区、保留沟谷带缓冲区等措施,为野生动物保留栖息场所、动物走廊,为野生植物保留生长空间。
2.1.6 制订合理的轮伐周期
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中,89%的林地种植了桉树。根据林木生长规律,桉树林龄为4~6 年时增长最快,为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国有高峰林场将采伐年限定为 6~8 年。
2.1.7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疫制度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严控林业有害生物,如蝼蛄、白裙赭夜蛾、薇甘菊等。防治时优先采用物理和生物防治法,利用害虫的嗜食性特点,用物理方法进行诱杀,如每隔20 m 挖坑,放入马粪或带水的芳香鲜草诱杀蝼蛄;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在晚上害虫为害严重的林分布设黑光灯,可有效诱杀羽化期的白裙赭夜蛾等害虫。在有害生物严重无法控制时,经评估并采取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时,可采用化学防治法[8]。
2.2 致力于社区发展
国有高峰林场通过修建林区道路、赞助公益事业、赞助周边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联谊、资助当地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逐步维护、改善与承租林地周边村庄农户的关系,缓解林政管理问题,为场外造林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3 维护森林健康与安全
近5 年来,国有高峰林场对外造林部投入人力3 000 人、资金102.81 万元用于防治外来有害生物薇甘菊,为防止该物种在广西的恶性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国有高峰林场对外造林部平均每年聘请护林员434 人,投入护林防火费用708 万元,以保障场外森林的健康与安全。
2.4 森林资源高效利用
据统计,国有高峰林场在场外林地上共新开道路1 300 km,公路密度达44 m·hm-2,不仅提升了林地可及度,保证了森林除草、施肥等管护措施到位,也保证了生产出的木材能及时得到运输利用。2010 年以来,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每年为社会提供40 万m3左右的木材。
2.5 不断改善内部管理
国有高峰林场结合场外造林实际情况,每年更新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包括《高峰林场对外造林生产计划》《高峰林场对外造林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案》《高峰林场对外造林生产技术规程》《高峰林场对外造林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高峰林场对外造林承包人员考评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对场外造林成本费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包括生产管护费、造林部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开支,构建起一整套场外造林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场外造林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存在的问题
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林政问题,包括林地林木产权、施工安全等,表现在随着场外造林林木的增值,当地村民和村集体开始以拒收地租、到林地施工现场阻止工人造林及除草施肥等方式试图毁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3.2 解决措施
国有高峰林场积极探索、明晰场外造林林地林木产权途径,确保场外林木资产安全,预防国有资产流失。1)2012 年,国有高峰林场被选为广西资企事业单位流转集体林地造林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试点单位,率先在全区开展流转集体林地造林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4 年9 月,国有高峰林场为场外3.16 万hm2林地办理了林权证,意味着林场的林木资产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国有产权获得了有效的法律凭证,不仅确保了林场场外林木资产安全,还有效解决了林场场外林地资源一直面临的采伐难、融资难等难题。2)对待当地村民和村集体试图毁约的行为,林场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同时,多与当地有名望的村民进行交流,让其帮助林场宣传法律知识,保障林场的合法权益。3)聘请当地村民担任林场场外造林护林员,在当地村族中均衡分配聘请人员数量。护林带来的收益可提高当地村民收入,同时使聘请的护林员更好地融入场外造林项目工程。有争议时,林场可得到该部分护林员及其亲属的支持,有利于维护林场场外造林工作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场外造林林政问题主要是以大幅提高地租或拒收地租等形式,制造纠纷影响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林场将根据各区域市场,灵活提高林地租金幅度,使林地得到正常经营管理;或寻求当地政府支持,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林场的合法权益等措施,逐步解决场外造林林政问题。
4 结语
笔者总结论述了国有高峰林场在营造高质量森林、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致力于社区发展、维护森林健康与安全、森林资源高效利用、不断改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期为其他林场开展场外造林提供一定的参考。后续国有高峰林场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的指导下,在整合优化场外林地、缓解林政管理问题、提升当地生态景观价值等方面做出努力,以提高林场场外造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