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逻辑、样态、机制
2022-02-15王晓丽黄元丰
王晓丽,黄元丰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这是总书记又一次发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宣言,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行动方案和战略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与西方民主具有本质区别的“民主道路”“民主模式”“民主方案”。“全过程”是解读人民民主的要旨,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关键。“全过程”反映了民主真实性、广泛性、人民性的内在需要,契合了民主运行的内在规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催生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彰显中国智慧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其中“全过程”铺陈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社会主义底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在政治文明上的集中彰显,其中“全过程”突显出新时代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形成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在继承发展中国民主优秀传统基因、借鉴西方民主文明最新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民民主的新时代样态。其中,“全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精华和核心要义,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中国民主实践发展的最新样态。
(一)人民民主的全过程理论生成
民主是无产阶级政权的生命,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P421),厘定了民主制的概念是一种“国家制度的类”[3](P39),揭示了“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3](P39),“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2](P865)。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廓清了阶级社会民主宣扬的“人民主体”迷思,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设想。马克思关于民主的本质与内涵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列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露了资本主义民主“选举形式、民主形式是一回事……内容却是另一回事”[4]的虚假本质,提出了“任何民主,……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5]论断,通过深化对民主本质的认识,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实践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主实践相结合,逐渐探索形成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新形态。毛泽东同志秉承和发扬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主的价值理念,创造性地提出“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6]的观点,并进而提出了人民民主概念,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在此基础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对民主的实现形式作出了积极贡献:群众路线理论具有协商民主的思想蕴含,统一战线制度成为协商民主的早期形态。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7]的科学论断,同时阐明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将民主的发展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拉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序幕。江泽民同志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系统化了人民民主理论,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8],构建了人民民主实践运行的整体逻辑。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9]的科学论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事业为基础、以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进了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在实践中深化了对民主实践规律和实现方式的科学认识。
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民主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成果为基础,以治国理政实践为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通过回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生成过程,我们可探寻其生成的实践演进路径。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首次提出“全过程的民主”的科学论断;2021年3月,“全过程民主”作为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重要条款被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同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完整地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命题,标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科学化发展;同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特质与要求进行了全面、深刻地阐释,标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同年11月,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了第三个历史决议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新时代人民民主实践的根本遵循。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题阐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标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思想理论体系日趋完善,确证了其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的国家战略地位。
经过百年的人民民主实践探索和理论演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得以生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创立拓展了人类实现民主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希望独立实现民主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方案,为人类实现真实的民主贡献了中国智慧。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将过程哲学嵌入民主理论之中,以对人民民主的过程阐释优化对其的要素阐释,建构人民民主的新时代样态。其中,“全过程”作为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它意味着民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不断变化、持续运行的过程;民主的主客体通过民主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过程得到体现并最终实现整体和过程统一;民主理论与民主制度相互体现,民主理念与民主实践相互印证,民主内容和民主形式相互支撑,形成了人民民主的全链条运行机制和闭环的运行过程。
(二)人民民主的全过程现实发展
“全过程”实现了“民主”“善治”互洽的价值追求。从民主的价值规律来看,人类自古至今都将民主作为价值追求,本质是希望通过民主达致社会安定有序、经济发展繁荣、个人生活幸福的“善治”状态。可以说民主思想天然蕴含善治诉求,善治局面必然奠基于民主之上,两者天然一体、不可分割。理论上的美好愿望在阶级社会中从未实现,民主与善治统一从未真正达成。作为阶级社会中民主高级形式的资本主义民主也概莫能外。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确立无产阶级专政国体和党的领导地位,人民主体地位得到了真实性体现,超越了西方民主沦为资产阶级统治工具、善治污化为利益集团治理的局面,使民主与善治统一在国家制度层面成为可能;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把民主拖出资本逻辑的漩涡,阻断了利益原则对民主生活的无情渗透,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各领域成为必然;党领导的百年人民民主实践探索经验与成就,使我们有底气应对西方的民主污蔑,拨清迷雾看到问题的本质,探索出民主与善治统一的可行道路。
“全过程”畅通了民主运行环节。从民主的运行规律来看,民主从诞生之初就内在地蕴含着过程的需要,起源于古希腊雅典时期的民主概念,意为“人民进行统治”[10],并不拘泥于选举的唯一形式。资产阶级在确立统治地位以后,逐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民主进行了改造,将民主视作“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11],即“民主等于竞争性选举”,“人民的统治”实际上沦为“政治家的统治”。民主被孤化为选举,选举又被简化为选票,这种被裁减的民主只有在投票的短暂期间被唤醒,此后便进入了长久休眠状态,选举成为了民主的唯一形式,至于民主的其他形式、民主的运行过程则被选择性遗忘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的安排,不仅广泛、平等、真实地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破除了资本主义民主选举受金钱、身份等各种因素摆布的命运,还通过广泛地协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协商贯穿于民主的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之中,体现于重要政策和决定制定前、制定中、制定后的执行全过程之中。通过广开言路、平等协商、集思广益既弘扬了民主的本真精神,又拓宽了民主的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聚人民的智慧和意志,形成了包含“协商理念、协商制度、协商渠道、协商氛围、协商实践”在内的协商民主形式,确保民主始终真实、有效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互进益的民主实现形式。
“全过程”创新了民主实现方式。从民主的实践规律来看,民主是人民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是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两种民主制度形式。直接民主在雅典城邦中创造出民主制度的辉煌,这种产生并适用于小国寡民型简约社会的民主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充分而朴素的民主,它有效但无法大规模实践。随着人类社会范围的不断扩大,间接民主走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代议制民主是其典型写照。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代议制民主演变为强制委任和自主委任的无休止纷争,作为平衡矛盾而产生的竞争性政党制度更增添了政党争夺代表权的新闹剧。间接民主作为现代社会的民主制度,其效能的发挥不能脱离直接民主的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相统一的制度安排,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使民主摆脱了被利益集团操控、掉入利益角逐、陷入政党博弈泥淖的命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不仅为人民民主权利提供根本性、真实性保障,还提供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形式,从根本上保障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有效衔接,将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效结合起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具有两种民主制度的单独效能,更是焕发出结构整合后的巨大优势。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呈现样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样态是通过民主主体的真实性、民主领域的全方位性、民主环节的全链条性三个方面呈现出来的,实现了民主主体维度、客体维度和介体维度的有机统一。其中,民主主体的真实性是人民民主全过程样态的主体呈现和驱动力量,民主领域的全方位性是人民民主全过程样态的客体呈现和对象力量,民主环节的全链条性是人民民主全过程样态的过程呈现和贯通力量,三者有机统一生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图景,共同推进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运行。
(一)民主主体的真实在场彰显全过程之“实”
从主体维度来看,民主的本来含义是“人民进行统治”“多数人的统治”,然而,诞生于私有制的阶级社会里的民主从一开始就将“多数人”排除在外。被誉为古代民主典范的雅典,享有民主权利的公民人数仅占其总人口数量的十分之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被排除在“公民”概念之外。在复活雅典民主概念之后,资产阶级逻辑地成为了民主的主体。围绕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自由民主、精英民主、参与民主等民主理论流派纷纷登场,且形成了较丰富的民主理论成果,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纵深发展。但透过纷繁的表象,这些理论本质上都选择性地回避和悬置了“民主主体是谁”这个根本性问题,无法超越阶级社会中一直存在的少数人民主的窠臼,无法摆脱虚假民主被历史淘汰的命运。全过程人民民主抓住“民主主体是谁”这个根本问题,本质地超越西方民主的片面与虚假,生成全面真实的人民民主。同时,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真实性,通过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人民的真实在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根本保障,其在以下3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
其一,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广泛性。我国《宪法》明确人民的范畴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12],框定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人民的范围,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人民的广泛性得到制度保障,其本身也就成为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其二,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整体性。不同于西方民主打着“民主”的幌子为私人利益或利益集团服务,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通过党的领导将人民意志、国家利益凝聚为一个整体,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形成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相统一的格局。
其三,作为民主主体的人民真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把人看作“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13],倾听人民心声,尊重人民的个体利益和现实诉求。总体上看,与西方民主中公民虚化存在形成鲜明对比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人民主体的真实在场不仅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力量,而且确保了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有效性。
(二)民主领域的全方位覆盖彰显全过程之“真”
从客体维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领域指人民参与其中的各项国家和社会事务、事业,而非人民置身之外的领域、事务和事业。与西方民主仅局限于政治领域不同,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和覆盖领域,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全方位覆盖的民主。民主领域的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覆盖充分彰显了人民民主全过程的真实性,是对西方“口号”民主、“许诺”民主的质性超越。从横向来看,民主覆盖了政治生活领域并深入到政治生活以外的各个领域;从纵向来看,民主渗透在国家政治生活、城乡社会生活、单位集体生活各个层面;从纵横的关联性来看,人民对各个领域、各层次的民主参与是相互连接、密不可分的。
在民主领域中,国家事务领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领域。人民通过参与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体现当家作主的地位,这是参与其他领域和层次的民主生活的前提、基础和保障。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领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领域,人民通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政治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同时,人民全方位参与公共政策运行全过程,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民主制度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优势,实现了民主和善治的统一,是中国之治的密码之一。总体上看,不同于西方民主将民主窄化为政治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领域的全方位覆盖,进而彰显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客观样态和对象化力量,夯实人民民主全过程运行基础,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存在。
(三)民主环节的全链条贯通彰显全过程之“畅”
从介体维度来看,民主环节的全链条性是人民民主全过程样态的生动呈现,“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5个环节的内嵌式结合和系统化推进是民主全过程运行的着力点,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全过程之“畅”,集中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智慧。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由“点”到“面”的突破。具体来看,民主运行中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每一个环节都是各自独立畅通的民主过程,突破了西方将民主矮化为选举民主、将选举民主简化为投票民主的僵局,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有机性。整体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民主引领,贯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5个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主链条,避免了西方民主仅关注起点、局部、眼前的局限性,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同时,两方面内容在实践中有机统一,整体与局部、全过程与各环节协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顺畅实现。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由“扁平”到“立体”的深化,将“扁平化”“静态化”的人民民主制度推进到“立体化”“动态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前后相继的五大民主运行环节共同构筑起人民民主全过程的动态实现。其中,民主选举是人民表达意愿的渠道,民主协商是凝聚人民共识的环节,民主决策是整合生成国家意志的途径,民主管理是集合人民智慧的过程,民主监督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方式。在民主的全过程动态推进中,同步生成人民民主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立体式内容结构。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由“单一”向“多样”的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继承、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内涵、本质、方式的认识,以国家发展纲领的方式高度肯定民主选举对于实现民主的重要意义和价值,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制度支撑,通过确立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为人民选举权的行使提供了广泛、真实、科学、有效的运行方式。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国优秀传统民主文化,全面发展了协商民主。具体看,就是将协商贯穿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逐步探索出“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样化的协商途径和涵盖“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14](P27)等在内的立体化的协商方式,形成了符合我国文化传统、满足人民心理预期、符合人民行为习惯的中国式协商民主。总体上看,与“点化”“窄化”“静化”“单一化”的西方民主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民主的全过程运行,呈现出民主的过程样态并孕育了其贯通力量,保证了民主的畅通运转。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机制
理解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意蕴,把握其背后运行的机理是关键。从横向维度来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是“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制度实践”三维驱动的全过程;从纵向维度来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是“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闭环运行的全过程;从立体维度来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全过程。这三个维度形成了横纵相交、立体贯通的网络,是推动人民民主全过程运行的内在机制和深层逻辑。
(一)“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制度实践”三维驱动的全过程
与西方民主停留在响亮口号上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坚持科学的民主价值理念,还具备具体的民主制度安排;不仅有完整的民主制度程序,还具有完整的民主参与实践,是价值理念驱动、制度安排保障、制度实践运行三维驱动的全过程。价值理念在民主的运行过程中发挥引导和驱动的重要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本位的政治立场,并以此价值理念驱动人民民主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这与西方精英民主论者将普通群众视为“群氓”嗤之以鼻具有本质的区别。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在民主的运行中具有根本性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15]。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民主全过程的真实运行奠定了制度根基和根本条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多层面制度体系,构筑起相互作用、互动链接的制度网络,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提供了制度载体。
制度实践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价值理念正是在制度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制度安排也是在制度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实践是一个相互推动、向前发展的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制度实践集中体现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个相互贯通的环节上,它们各自独立、顺畅地运行同时又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它们相互作用、协同推进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制度实践。
(二)“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闭环式运行的全过程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一旦确立,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决策了,人民能否有效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评判民主真实与否的根本标准。矛盾是世界的本质,国家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矛盾普遍存在,公共事务本身也具有高度复杂性,这是让人民“一选了之”的西方委托式民主必然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面对必须解决但又回避人民参与的矛盾,西方窄化的选举民主的局限性便显露无疑。真正的民主一定是人民全过程参与的民主,人民只有完整地参与到民主制度设计、民主制度运行、民主制度反馈的各环节,才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就要求国家和执政党把公共政策制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机统一起来,将人民参与有效地贯穿到公共决定的全部流程中,真正把民主精神融入公共政策运行的全过程和全领域,而这恰是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义所在。
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了公共事务决策的过程逻辑,把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有效贯通起来,实现了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时刻在场和闭环式运行。在政策的决策环节,政府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开门问策”,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精准识别人民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意见被科学纳入到决策启动、决策研究制定、决策草案公示、决策最终制定全部环节,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真实意志转化为科学的公共政策。在政策的执行环节,各级政府通过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让群众广泛参与到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有效地促进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科学性和稳定性。此外,还通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输入到政策执行的全过程,有效地避免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进一步促进了民主运行过程的有效性。在政策的监督环节,通过建立涵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14](P33-36)等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严密的监督网络。由此,人民民主形成了一个从决策环节到执行环节再到监督环节的全过程闭环,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呼声和期盼始终能快速地得到回应、人民的困难和需求始终能及时地得到解决、人民的意志和智慧能全过程地得到彰显。
(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全过程
从立体的维度来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是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来实现的。其中,党的领导是主导驱动力量和根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驱动力量和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要素驱动力量和法治保障。三者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作用于人民民主的实践运行全过程。
与西方国家政党博弈造成民主衰败、治理衰退的双重困境不同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党的领导将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有效统一了起来,实现了民主和善治的互洽。
首先,人民民主的全过程理论的形成和逻辑演进是党领导下不断进行制度设计、实践推进、话语生成和理论创新的结果,“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16]。党的领导是主导驱动力量,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保证了人民主体地位在民主全过程运行中的真实性在场,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党的领导在人民民主全过程运行的根本保障作用还体现在其作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发动了民主的话语生成和实践进程,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组织原则,以党内民主有效促进了人民民主。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了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通过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价值指引,彰显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人民立场、人民旨趣,成为衡量人民民主的重要标尺,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强大的主体动力与活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每一次彰显,都促使人民更具主动性、自觉性、创造性地参与人民民主实践的各个环节,激发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力,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和实践发展。
再次,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全过程运行的法治保障和要素驱动力量,既确保了民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又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了民主的实践过程和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互结合,以中国之制推动中国之治,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气质。总体上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的内在关联体现为“人民通过党的领导凝聚为有机整体;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为宪法;人民以党为核心依据宪法治理国家”[17],通过三者相互支撑、相互贯通、相互作用,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开创了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境界。“全过程”赋能人民民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具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品格。作为科学的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对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探索中,创造性地揭示了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规律,全面深化了对人类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作为人民的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至上”“人民幸福论”等观点,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立场和价值旨趣。作为实践的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认识民主、践行民主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作为不断发展的开放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时代民主之基、回答时代民主之问,弘扬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精神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