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产核算方式适用性研究
——基于金融资产核算方式视角
2022-02-15胡贤辉
●胡贤辉
2014年我国正式启动PPP模式以来,PPP模式已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供给方式,我国当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截至2021年1月,全国累计入库项目 (管理库)10,034个、投资额15.5万亿元;累计签约落地项目7,159个、投资额11.6万亿元,落地率71.3%①。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针对PPP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PPP项目资产核算方式的不统一,会影响PPP项目公司的会计计量结果,进而会导致PPP项目未来的投资收益水平的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影响社会资本方、财务投资人及银行等机构对项目投资预期的判断。
截至2020年底,本文市场调查了67个PPP项目,PPP项目资产 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有26个,采用无形资产核算方式的有23个,采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混合核算方式的有6个,采用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有1个,暂未确定核算方式的有11个。根据统计结果,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项目数量略多于采用无形资产核算方式的项目数量。
一、PPP项目的几种资产确认方式
目前,PPP项目资产核算方式通常采用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或混合资产(即金融资产+无形资产)②等三种形式。
(一)理论依据
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有关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或指导性文件,普遍参照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该文件以解答的形式阐述了BO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时企业一方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文件规定BOT模式所建造的基础设施,应当区别条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金融资产或混合资产。
根据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文件,该文件除了明确BOT业务的会计处理之外,也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豁免合同授予方基于服务协议目的提供给合同投资方经营的现有基础设施,也应比照BOT业务的处理原则”。按照该文件理解,采用TOT、ROT运作方式的PPP项目,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的BOT项目会计处理方式执行。
(二)PPP项目的资产确认方式
1、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PPP项目初始投资形成的资产,可以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2、确认为金融资产。对于PPP项目初始投资形成的资产,也可以确认为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有关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3、确认为无形资产与金融资产的混合资产。该种方式适用于:根据有关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未来一部分收入是可以无条件地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该部分收入可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部分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项目公司采用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混合计量,即“混合模式”。
二、采用金融资产与无形资产核算的差异对比
为了更直观地比较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下产生的不同会计结果,我们对两种确认方式下的项目公司现金流情况进行比较。假设某一PPP项目分别采用不同确认方式核算项目资产,项目公司现金流情况对比如下表1:
表1 不同确认方式下项目公司现金流情况对比表
经过上述对比,可以发现两种计量方式会产生如下结果差异:
(一)项目公司收入不同
无形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收入高。两种方式每年收到的现金流相同,但因收入确认标准不同导致每年项目公司的收入金额不同。金融资产方式下,收到的现金流④将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方式进行计量,一部分确认为当年利息收入,一部分确认为投资本金;而无形资产方式下,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计量为项目公司当前收入。
(二)项目公司成本不同
无形资产方式下项目公司的成本高。无形资产方式下,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每年要对项目建设总投资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方式不需要摊销。两种方式其他成本的计量方式相同。
(三)项目公司每年的税前利润不同
项目合作期内,两种确认方式下项目公司税前利润总额相同。无形资产方式下项目公司每年的收入额相同,但因合作期内项目成本表现为前高后低,导致税前利润前低后高⑤;而金融资产方式因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项目公司收入前高后低,虽然项目公司成本合作期内也表现为前高后低,但整体而言,项目公司税前利润表现为前高后低。
(四)对项目税收的影响
两种确认方式下,项目公司的税费缴纳金额和缴纳时间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
1、增值税不同,但不影响项目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因收入总额相对较少,导致项目公司的销项税额较少,合作期内累计缴纳的增值税额也相对较少。但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影响项目公司的净现金流,但不影响项目公司会计利润。
2、所得税不同,影响项目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通常情况下,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享受前期亏损所得税前抵扣优惠政策⑥的可能性较小,导致项目公司应缴所得税额一定程度上要高于无形资产核算方式。故,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可能会低于无形资产核算方式。
综上,PPP项目合作期内,无论是采用金融资产方式还是无形资产方式,项目公司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上不存在差异,但因两种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缴纳的所得税额存在差异,导致项目公司的净利润存在差异。因多种因素影响,无法断定采用哪种核算方式下PPP项目的投资收益率(FIRR)水平高,哪种方式下投资收益率水平低,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投资条件计算确定,实务中两种情况都可能出现。
从投资角度看,通常情况下,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利润分配表现为前高后低,项目进入运营期投资者即可享受项目公司分红,较早实现投资资金回流,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者信心;而无形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要在运营期一定时期之后才能实现分红。对于投资期较短或保守的财务投资者而言,更希望项目公司采用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
三、金融资产核算模式的适用性情形
(一)政策及理论依据
根据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文件,以及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文件的有关要求:PPP项目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或是混合资产,主要基于两点:一是项目公司是否有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二是收取的现金金额是否可以确定。
(二)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几种情形
按照金融资产核算的确认要求,PPP项目资产理论上⑦可以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项目公司具有收取约定或者可确定金额的合同权利。财金〔2017〕92文出台之前,大部分PPP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且部分没有绩效考核要求,政府按照一定的收益水平支付项目公司投资收益;即使是缺口补助项目,政府也会对缺口补助部分予以全额补足。上述情形下,项目公司取得收入的权利和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是可以确定的,可以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
财金〔2017〕92文对新入库项目提出了明确的绩效考核要求:对于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项目,不得入库。该文件没有对无绩效考核的老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新入库项目也只要求项目建设成本的30%纳入考核,项目公司70%的收入仍是可以确定的,该部分可以继续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
但根据财金〔2019〕10号文有关要求:一是规范的PPP项目应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二是对于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项目应予以退库处理。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应予以退库处理;三是对于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项目,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
综上,根据财金〔2019〕10号文有关要求,PPP项目的全部收入均应该与绩效考核挂钩,可以理解为项目公司未来的收入是不确定的。按照财金〔2019〕10号文执行的PPP项目,理论上不存在固化收入的合同权利,也就不符合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确认要求。
2、项目公司未来现金流入相对稳定,正常情况下会超出一个临界值水平。实务中存在一部分使用者付费项目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入比较稳定,如客流量较为稳定的收费公路项目、需求量较为稳定的城市自来水供应项目、污水处理量较为稳定的污水处理场项目等,这类项目考核标准比较容易达到,同时收入相对稳定可靠,可以采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混合模式计量。上述类型的项目需具备如下几个特点:一是项目性质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所必需的配套设施,有使用刚需;二是项目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量和明确的收费价格,可以较为准确的预测全年收入金额和收入获取时间;三是这类项目的收费权在项目公司。类似这样的项目,可以设置一个保守的项目公司收入临界值(假设为A),超出A的部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假设为B),那么项目公司全年的收入=A+B。因为A的部分收入金额基本确定,可以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计量;B部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采用无形资产核算方式计量。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两种资产核算方式各有利弊,需要结合项目条件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比较分析,选择不同的资产核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会计计量结果。在实际操作中,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通常可以较早的实现项目公司分配利润,但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的累计会计净利润通常会低于无资产核算方式。从项目投资角度而言,哪种资产核算方式下项目的投资收益水平更高,需要结合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确定。
2、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使用存在合规性瑕疵。根据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财金〔2019〕10号文有关要求,合规的PPP项目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项目所有收入均应该与项目绩效考核挂钩。可以理解为,合规的PPP项目未来收入的取得均存在不确定性,不满足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确认要求,当前实施的大部分PPP项目资产全部⑧采用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存在合规性瑕疵。因此,若PPP项目资产使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没有合理的依据,尤其是财金〔2019〕10号文出台之前的部分项目,没能及时有效的整改,会存在一定项目审计风险,未来可能会面临会计追溯调整的问题。
3、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使用存在操作性困难。从投资者角度看,金融资产核算方式可以较早的实现资金回流,降低未来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避免过多现金留存项目公司造成项目公司资金闲置。但政府方角度,以及银行等债权人角度看,更希望选择无形资产核算方式使项目资金留在项目公司。政府方希望项目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银行等债权人希望项目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用来还本付息。另外,两种核算方式下项目公司对当地缴纳的税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等问题。
综上,因为不同参与方存在上述利益诉求的分歧,在实际实施中,具体选择那种核算方式会存在一定的操作困难。
(二)建议
1、亟需有关部门出台PPP项目资产核算方式相关的会计操作指引。根据中国PPP基金已投资项目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统计情况来看,金融资产核算方式采用最多,说明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PPP项目资产采用金融资产核算的方式。经与部分项目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他们对如何选择项目资产核算方式也存在分歧和困惑,一部分项目尚未确定采用哪种会计核算方式。随着PPP落地项目的数量以及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亟需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出台针对PPP项目会计计量的指导性文件,以统一项目各参与方对PPP项目资产确认与计量问题的认识,规范PPP项目资产核算方式的使用。
2、财务投资人参与投资的项目,应审慎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财务投资人参与PPP项目投资时要求采用真股权投资,项目可获得收益水平预期成为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选择不同的项目资产核算可能会测算出不同的项目投资收益水平,影响决策判断。鉴于上述分析,我们建议在项目投资测算时审慎选用金融资产的核算方式,对于选择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PPP项目,一是要明确选择该确认方式的合理依据,规避合规性风险;二是要明确选择该确认方式的可操作性依据,避免在实施阶段难以落地带来经济损失。同时要与合作方约定金融资产核算方式不能实施的风险规避措施。如,在有关合同中约定:若选择金融资产核算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合规性问题或是难以实施,给财务投资人带来投资损失的,应由合作方承担。
注释:
①根据中国PPP中心网站公示信息。
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确定为固定资产。该种情况要求资产权属在项目公司,理论上只有特殊的BOO运作模式可以采用,本文不做赘述。
③PPP项目增值税缴纳需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缴纳要求具体确认。
④不考虑项目运营所产生的现金流。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会计核算方式相同。
⑤一般项目都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形。假设贷款条件相同,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支付的银行利息前高后低。
⑥采用金融资产核算方式项目公司利润通常会表现两种情形,一是项目公司一直是正利润;二是前期正利润,后期负利润。两种情形下都不能享受运营初期项目公司亏损税前抵扣的政策。而无形资产核算方式下,大部分项目因前期亏损而享受亏损税前抵扣的政策。
⑦之所以是理论上,是因为按照财金〔2019〕10号文的有关要求理解,PPP项目的收入均为不确定收入,不符合金融资产核算方式的确认要求。
⑧本文认为,对于项目收入有一部分相对可确定的项目,可以设置一个临界值,采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的相结合的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