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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青海

2022-02-14张双喜

党的生活·青海 2022年12期
关键词:自然界共生青海

●张双喜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和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尊重和顺应自然,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青海作为全国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被誉为“中华水塔、江河之源”,既是生态资源的宝库,又是生态安全的屏障,其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不可复制的生态价值决定了青海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大局中的突出战略地位,故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青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更是我们共同的愿景。

遵循“天人合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人类来源于自然世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产发展高度依赖自然界。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可见,合理的物质变换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路径,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解,并且这种交换是双向的、相互的,人类可以影响世界,自然界对人类也有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倘若人类只是一味索取,必然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自然界的无情反噬。为此,马克思指出,人要合理调节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将自然界置于“共同控制”下,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工具进行统治。换言之,合理的物质变换是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求的必要保障,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人类活动必须要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而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青海环境资源丰富,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南有“中华水塔”三江源,北有“中国湿岛”祁连山,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保护多样独特生态系统、涵养大江大河水源和调节气候作用的生态功能。同时,生态环境脆弱,很容易受到破坏且难以恢复。故此,对于青海来说,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摒弃把自己摆在自然的对立面,试图战胜和征服自然的错误思想和观点,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将活动严格限制在自然法则认可、允许的范围之内,以敬畏之心、危机之念与自然相处。要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精准、科学治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以更高要求和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践行“两山理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就本质而言,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可以说二者“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人类社会是依靠利益、追求利益而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要实现人类利益,首先要保证自然生态的利益。而人类的利益是多元的,除了基本的物质经济利益以外,政治、文化利益、社会、生态利益等其他利益也不可或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既是相互生成、相互影响,又是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只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才能在保证自然利益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利益,实现自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赢。可以说,没有自然利益就没有人类利益,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注重生态保护的重要原因。正如国外学者所认为的:“不解决环境问题,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不进行环境保护,人们将从摇篮直接到坟墓。”故此,我们不能只考虑人类自身利益,而要从利益共同体的高度考虑自然界是人类利益的根本这一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中要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这一逻辑出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生态本身就蕴含着无穷的价值,良好的生态促成更好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从“三个最大”到“国之大者”的精辟论述,无不彰显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的重大责任。故此,对于青海来讲,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既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又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扛起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这份担当。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三江源保护作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要以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产业“四地”,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将良好生态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造福地方百姓、拉动当地经济的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建设“国家公园”,处理好人与生命共同体的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实际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蕴涵的最深层关系是人类与生命共同体的关系。因为只有站在生命共同体的高度、从人类生存发展与生命共同体休戚与共的角度来理解人与自然、把握人类与生命共同体的关系,明确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的角色、承担人类在整个生命共同体中的责任,人类才能更主动地、从更深入的层面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包容情怀,这些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天人合一的思想、“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的观念,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价值取向,“虞衡”制度连在一起,就表明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可见,中国古代先哲已经认识到自然界是万物之根本,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是要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与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呵护自然的自然之道的有机结合,使人类从保护自然中获得发展机遇。因此,人类发展必须是人与自然所组成的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协调发展、互惠发展和永续发展。

国家公园是一种以未来人类生活空间锻造为目标的自然文化形态,其功能除了创新自然生态保护体制和突出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国家公园可以依托无与伦比的生态人文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贴近自然、认识自然、享受自然的机会,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实现全民共享和世代传承。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维护生命共同体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过程,不仅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且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增加了生态获得感,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对于青海来讲,要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理念,从国家发展的大局出发,跳出青海看青海,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保护地体系。目前,青海已经圆满完成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青海湖国家公园正式设园,进入创建阶段。今后,要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开展科学考察、科学划定青海湖国家公园边界范围和分区、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健全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国家公园宣传、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措施,高质量、高标准抓好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以国家公园的美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

栗战书同志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揭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可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在于: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在人与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基础上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故此,对于青海这样一个有着特殊生态意义和价值的地区来讲,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及人与生命共同体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不仅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青海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真正实现人类文明的理想——既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又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的方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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