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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

2022-02-14

许昌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场主农场经营

刘 其 涛

(许昌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1]。随后国家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通过政策的完善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来保障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初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以农户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中国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建设指明了可持续发展的方向[3]。本文从农村产业振兴的角度研究家庭农场发展问题,探寻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原因,从而提出促进和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这不仅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而且对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家庭农场溯源与历史沿革

1.中国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共耕农场和富农家庭农场

我国最早的农场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共耕农场。1929年至1930年,在湖北、河南等地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以联合耕种的形式建立起了集体农场,这也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农场。当时在分地时,首先会按照每个人所需要的数量分配,然后剩下的土地作为公共土地进行共同劳作[4]8。当时的情况是根据地政府和农民群众都踊跃尝试经营共耕农场。农场的资金由政府掌管,农场的管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但是,实践表明,这种联合耕种的模式在当时不利于革命的进行,最终一些地方不得不放弃这种模式。

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富农经济在乡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富农的土地通常比较多,拥有的耕地面积是其经济实力的根本体现。在拥有相当规模土地的情况下,富农对农地的经营管理包括了耕种、储运、售卖等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还包括对雇工的使用和管理等,这实际上就是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一般来说,决定农民耕种土地的关键因素是耕地的肥沃程度、置办农场所花费的成本和劳动力的供应,以及有关对农业技能和知识的掌握。富农拥有的耕地面积大,土地肥沃,人力资源利用相对合理,具有比普通农民优越得多的经营土地的条件。在经营自家农场过程中,富农注重调配家庭成员和雇工,充分利用内外劳动力资源。一些富农逐渐扩大经营范围和转变管理方式,如自己做掌柜的,让雇工去砍柴、拦牛羊、代耕代收以及开办旅店、贩卖牲口等。一些富农积极参与根据地的新农业变革,向农民传授种植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与农民共同组成生产互助组织。当时效果最为显著的是劳动模范与各种运动结合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不同于基于传统农民组织的家庭互助,其不仅仅是农民因血缘关系临时组建的互助小组,而是由富农和其他农民组成的变革小组[4]8。在互助组织内部,根据人们生产劳作的情况,合理发动全部劳动力,在春种秋收中积极配合,互相帮助。此外,在根据地还发展了一系列小规模合作社,组织综合生产,从事农业、副业、畜牧业等。这些都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集体农场制度的建立打下了一定基础。

2.我国家庭农场的过渡形态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主要经济形态,其基本特点是“一大二公”,即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土地、物资、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生产、平均分配、统购统销的经营管理模式。当初实行人民公社化,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公有制的基础,加快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让广大农民共同享有集体劳动成果,过上一切由公社供给的衣食无忧的富足生活。然而,这种看起来十分理想的管理模式严重脱离了我国农村的实际,造成了严重的平均主义和巨大的物资浪费,抑制和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长期低效运行,因此并未给农民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直到改革开放前夕,一些家庭的温饱问题都没能解决。为突破当时农村农业发展的窘境,真正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全力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给广大农民耕种,实行以家庭为主要生产经营责任主体,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农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农户在农产品收获以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由此打破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局面,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释放,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也对我国农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顺利实施,我国农业管理模式开始向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这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是,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和组织程度不高,尤其是受家庭承包土地规模所限,生产比较分散,各自为政,很难开展家庭农场经营。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出现了一种向家庭农场过渡的经营形式,即企业家庭农场或公司制家庭农场。这是基于企业家庭农场可以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保护公民权利,创造公益商品和价值,管理公共财产等的基本逻辑。为了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就必须整合农户手里的耕地用于农场的发展,通过整合土地来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简单粗放的问题。而在整合土地的过程中所面对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很好地协调农户的意愿。为克服这一窘况,村民组织决定建立“土地公司”用来缓解矛盾,以农户拥有的耕地面积的比例入股,进行分红。企业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不需要绕过农民,而是将农民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的过程,使农民参与其中和从中受益。

3.现代家庭农场的出现

2008年,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出,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和管理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显然其带有鲜明的现代性质。如今,这种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农副产品,能够克服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短板的现代家庭农场已初现雏形。家庭农场的出现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开辟了的新路,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和实现乡村振兴。

(二)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自中央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出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持目标,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家庭农场可以得到足够的资源,以达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了有关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继续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指出家庭农场将是一种重要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经济经营主体,国家将高度重视其发展前景。此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大量政策和具体计划、规划,支持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家主管部门颁布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培育出一批规模合理、产量集约、技术领先、经济效益突出的家庭农场。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的家庭农场获得了长足发展,其数量、质量、规模、效益都有很大提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二、中国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体系与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在财政补贴、信贷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很大倾斜和照顾,但是从整个政策体系来看还不够完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还未构建起能够保障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壮大的完整的优惠政策体系,特别是在解决家庭农场融资方面,问题比较突出。家庭农场融资需求量大,但融资效果却一直不理想,很难适应农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要求。主要原因是由于融资途径很有限,投资额度较小,融资期限比较短,再就是办理程序比较烦琐,致使家庭农场融资过程相当艰难。同时,我国没有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和产销对接等出台相应的直接的政策,对于家庭农场的确认规范与标准也不够清楚,地方规范标准差别相当大,负责认定的部门不统一,有些由农业部门承担,有些由工商部门承担,由此使得农民难寻规范和门路,造成当前家庭农场发展无章法可循的状况。此外,我国有关家庭农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致使我国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具有权威意义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农场主职业素养相对较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的平均教育水平较低,教育资源非常有限,由此导致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或农场主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致使其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以及对整个农村发展走向的全面掌握,更缺乏对市场需求、劳动力管理以及后期学习培养等的有效规划,而是一味地根据自己非常有限的认识和经验去经营家庭农场。更有甚者,我国的家庭农场主们连基本的对农产品综合经营管理的能力都不具备,仅仅依赖生产销售传统农产品而获取收益。虽然近些年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的普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以及农民职业培训的加强,农民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有所提高,但当今时代对农场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而且要有农业专业技能,还要懂经营、会管理。而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主大多为中等以下文化程度,很少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尤其是农业专业教育的,只有农作经验甚至小农意识,而缺乏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更不懂现代经营管理。反观西方国家,家庭农场主大都是从农业大学毕业专业人才。由此可见,加强对农场主的文化教育是提升我国农场主职业素养的重中之重,提高其对现代农业的认识和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掌握则是当务之急[6]。

(三)土地流转难

在我国,大部分的家庭农场都存在农村土地流转困难这一共性问题。首先,农户自身的耕地分布普遍较为分散,分布区域不一致,农田种植区的交通运输不发达,农户流转耕地的意愿不统一,造成许多耕地无法集中管理。根据笔者对A省H县的调研,由于一般的家庭农场获取耕地的途径十分有限,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大多都比较小,加上当地农民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就导致了土地流转过程的不稳定性。同时,H县的一些家庭农场普遍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这也使得许多农民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其次,因农户法律知识的欠缺而导致其担心在一些土地流转合同中保障不了自己的权利。最后,在一些地跨不同省份的连片贫困山区,地形相对复杂,管理比较麻烦,难以形成大规模机械化耕作的局面和规范的秩序,这些地区农民的观念也比较保守,他们不想进行土地转让,害怕由此损害自己的权益。此外,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无法及时顺畅传递,也使得土地流转难以实施[7]。

(四)示范性农场引导作用不强

现在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多或少都存在以下问题:农场主不够职业化,且文化水平不高,对现代技术理解不够,并未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等;农场规模不够适度化,大部分家庭农场都是小面积种植某一种农作物,达不到农业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生产不够标准化,土地流转问题不易解决,导致家庭农场的土地布局难以做到合理,无法实施标准化生产。这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家庭农场示范性不强,引导作用较弱。

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政策体系与管理规范

积极构建与国家财政收支相对应的支农惠农经济稳定增长体制,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济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强化对农村科技、“互联网+农业”等的政策扶持力度。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首先,健全农业融资体系。从目前家庭农场所面临的最现实的资金问题出发,制定具体的引导政策和措施,除了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引进适合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型金融服务方法外,还要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一些适合家庭农场的专项信贷保障措施和抵押方法,如采取以农产品订单等有效票据进行的质押贷款,或者以农场里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凭证进行抵押等方式来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问题。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财税支持政策。鉴于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新型农村经济运营主体,其运营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与中国传统农业经营管理模式有很大不同,而目前国家的财政政策的有效供给尚不能适应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应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相应的专项支持政策。要根据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规律,凸显政策的针对性,从而激发家庭农场主的积极主动性。一要根据家庭农场发展的各个阶段对资金和财政政策扶持的需要程度,在资金支持、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相应力度支持。二要确保在国家税收政策出台完善以后财政政策的贯彻与实施,使财政政策达到至关重要的效果。三要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机制以及产销对接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四要着力解决农户向有关部门求助时找不到门路的问题,完善我国有关家庭农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完善我国农场主在建设基础设施时的相关补贴政策。最后,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合力建设高效的政策反馈渠道,形成相对完善合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家庭农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家庭农场主职业素养

首先,鼓励家庭农场主学习现代农业技术、掌握必要的互联网应用技术,树立现代农业经营理念,改变封建保守思想,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做现代新型家庭农场主。其次,建议农业高校或设有涉农专业的高校多培养农业专业人才,不断向农村输送家庭农场所需要的既有农业生产专业知识和技术,又有经营管理才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培养新生代家庭农场主提供条件。再次,政府部门要选派具有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为现有农场主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辅导,并以巡回演讲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从而达到快速提高农场主职业素养的目的。最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有志青年积极从事有关农业生产建设方面的工作,为农村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首先,政府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土地转让和维护农民利益,以政府的诚信保证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护,降低土地流转难度。其次,应设计出一个精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样本,明确和充分保证农民的正当权益,以解除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后顾之忧,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提供条件。再次,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效应,通过相应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当地农户利益的维护,促使其转变对耕地的老旧思想。最后,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完善有关耕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四)培育示范性农场,发挥其引领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作用。首先,要培育和打造一批示范性较强的家庭农场。这里的示范性包括农场主文化水平高、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土地流转问题解决得好,农场经营规模较大(一种作物种植能够达到百亩以上的布局要求),设施较为完善,管理先进,产量和效益突出等,通过政府对其扶植和宣传推广,树立起家庭农场的标杆,引领其他家庭农场对标探索发展和创新,通过提升自身条件,改进经营管理,来提高收益,以达到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其次,积极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推荐、评选活动,以评促建,调动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最后,利用一对一精准帮带形式,通过优等家庭农场对初建家庭农场的帮助和带动,从整体上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中的领军作用。

总之,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村庄经济的重要部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其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的总体经济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实施的政策背景下,家庭农场主应充分利用有利形势和政策条件,努力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搞好农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政府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高校应结合家庭农场的需要,培养更多的涉农专业人才。各方积极配合,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家庭农场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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