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技术思路分析
2022-02-14姬星怡焦超卫
薛 磊,李 超,姬星怡,冯 源,焦超卫
(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 710054)
土壤是农作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资源,而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2016年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国要在2020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并进行审核,以加强农用地保护。
1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总体思路
该项工作主要依照土壤中铅、汞、铬、镉、砷5项重金属指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结合农产品质量监测、现场踏勘调查等技术手段,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3 个类别。
2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流程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可分为4 个阶段。
2.1 前期准备
2.1.1 图件资料收集
图件资料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类型图、地形地貌图、河流水系分布图、道路交通图和遥感影像数据等矢量图件。
2.1.2 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土壤污染源信息包括区域内工矿、化工等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型和空间位置分布情况;当地农业灌溉水质量及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大型畜牧养殖业空间分布及其废弃物的堆存情况;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堆存、处理场所分布等。
2.1.3 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
土壤环境数据主要包括全国土壤详查点位数据与土壤环境背景值。其他辅助数据包含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数据等。农产品质量数据主要为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数据。
2.1.4 社会经济资料收集
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当地人口状况,居民收入水平。
2.2 类别划分
依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类别划分工作可按照全国土壤详查范围分为详查范围内农用地、详查范围外农用地。
2.2.1 详查单元内的农用地
一是详查点位表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首先利用全国土壤详查点位的测试结果C,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S和管制值G,对土壤详查点位的类型进行判定。将其划分为优先保护类点位Ⅰ、安全利用类点位Ⅱ、严格管控类点位Ⅲ。对每个详查点位的5 项重金属因子进行逐一判定,取其最差因子,作为该点位的综合评价结果。单因子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及环境质量分类如表1 所示,农用地土壤5 项重金属污染风险筛选值如表2 所示,农用地土壤5 项重金属污染风险管制值如表3 所示。
表1 单因子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及环境质量分类
表2 农用地土壤5 项重金属污染风险筛选值
表3 农用地土壤5 项重金属污染风险管制值
二是划分评价单元并初步判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首先,划分评价单元。若详查单元内所有点位质量分类一致,则详查单元即为评价单元。若详查单元内点位质量分类不一致,应当根据详查单元内点位质量分类结果,利用空间插值法,结合地物边界、遥感影像等,将详查单元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其次,初步判定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当评价单元内点位质量分类一致时,该评价单元的类别与点位质量分类一致。当评价单元内存在不同点位质量分类时,某类别点位数量占比超过80%且其他点位不连续分布,该评价单元按照优势点位的类别统计;如存在2个或以上非优势类别点位连续分布,则按地物边界兼顾土壤类型,划分出连续的非优势点位对应的评价单元类别。对于孤立的严格管控类点位,根据遥感影像信息或实地踏勘情况划分出对应的范围;当评价单元内存在不连续分布的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点位,且无优势点位时,可将该评价单元划为安全利用类。
三是利用农产品质量对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辅助判定。初步划定为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的评价单元,在详查中采集过食用农产品样品的,可根据农产品质量状况辅助判定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于未采集过食用农产品样品的,可直接划定类别。根据农产品安全评价结果,可调整评价单元单因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如表4 所示。主要食用农产品中5 项重金属的国家标准限量值如表5 所示。
表4 利用农产品安全评价结果调整评价单元单因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表5 主要食用农产品中5 项重金属的国家标准限量值
2.2.2 详查单元外的农用地
原则上,详查范围外的农用地可以直接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其评价单元可按照地物边界划分。
2.3 核实与汇总
2.3.1 边界核实
在满足工作精度要求的矢量地图和高分遥感影像上,按照评价单元对农用地类别边界进行核实。
2.3.2 成果资料汇总
最终提交成果资料包含报告文档、矢量数据库、地图册、挂图四类。
2.4 后续管理
每年应根据土地用途变化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农作物协同监测结果等,对已进行过类别划分的农用地信息进行更新。
3 相关问题分析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基本测试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 项,其他测试项目包括六六六、DDT(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苯丙[a]芘3 项。而风险管制值仅给出了镉、汞、砷、铅、铬5 项,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上述标准中风险筛选值包含8 个基本测试项目,而风险管制值仅有5 项,缺失了铜、镍、锌3 项。因此,工作中只能选取有风险管制值的测试项目作为评判依据。这样就造成了某些地块可能存在铜、锌、镍含量较高而无标可依的情况。因此,统一风险筛选值与风险管制值的测试项目,使其一一对应,将使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更加完善、精准。
第二,其他测试项目仅包含六六六、DDT、苯丙[a]芘3 种有机污染物,这并不全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我国有机污染呈上升趋势,因此评价标准迫切需要增加有机污染物测试项目。
第三,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土壤种类和性质相差较大。使用国家标准,而缺乏相应的地方性标准,很难准确反映当地情况。因此,制定适用于不同地域的地方标准,也应纳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下一步工作中。
4 结语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能够逐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切实保护耕地,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因此,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是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