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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变迁视角看民办国际化学校的挑战和机遇

2022-02-13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22年41期
关键词:中教外教民办

韩 单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 310058)

近年来,国际学校取得了较大发展,学校数量十年间翻了一番,截至2021年底,经认证的国际学校已近1000所,主要类型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公办学校国际部(班)和民办国际化学校。其中民办国际化学校增长速度最快,目前市场占比已趋近60%,该类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拥有中外教师团队,施行国家课程和国际课程,通常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全学段。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该类学校也呈现出较多问题,比如资本无序扩张、教学质量良莠不齐、中外教师聘用不规范等。正是在如此的现状下,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以促进其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一、近年相关政策及要点整理

1.对行业的鼓励和支持一直持续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民办国际化学校有助于培养具有国际理解力、沟通力、合作力和领导力的中国公民,让年轻一代“出得去”也“回得来”,符合时代的潮流和国家发展的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到《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国际教育行业一直受到鼓励和支持。

2018年12月第三次修订的《民促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1];2019年3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2];2020年6月印发的《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部署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先行先试等[3];2021年9月施行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依法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4]。

2.对行业的引导和规范立体细化

在被鼓励和支持的同时,民办教育得到的引导和规范越来越全面、立体。从资本到校名,从课程到教材,从师资到生源,国际学校面临越来越明确细化的规范。

民促法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禁止设立实施义务教育段营利性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从设立、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比如,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应为中文、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及2年以上相应经验等。2019年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从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检查监督等方面保障教材的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5]。2020年7月公布的《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教资质、机构职责、信息记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6]。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即为推进高水平的教育对外开放,其中包括发布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启用外籍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2021年5月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实行公民同招并规范校名,不得出现“国际”“全球”等字眼,不得包含公办校名称等[7]。《民促法实施条例》对投资者、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学校作出约束和规范[8]。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对于外教聘用的规范,双减政策、强师计划等对于中方教师的教研教学等核心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同招等政策则规范了国际学校的生源,其义务教育学段不得跨区域并将需按比例招收学生。

二、国际学校的挑战和机遇

1.资本和品牌

作为民办教育的组成部分,民办国际化学校同样具有公益性。由于政府对于投资办学主体的约束,比如禁止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办民办学校等,办学资格审批收紧,资本对于国际教育热情降温。加上义务教育段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等,资本需要更有耐心并着眼于长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显然是逐利的资本所欠缺的。因而政策的规范让资本的野蛮无序扩张得到遏制,对于真正有志于国际教育的学校来说是极大的利好。国际学校将从“市场驱动”真正转变为“理念驱动”,摆脱“逐利”带来的弊端,实现其独特教育理念的初心。

从品牌来说,情况类似。过去国际学校依靠品牌效应来招募员工和学生,但是否真正实现了跟品牌匹配的办学质量是存疑的。品牌号召力对于新学校的快速起步意义重大,但是一直依赖于合作方的名校光环则无助于学校内功的提振。明确的命名规范将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国际学校唯有通过培养优质师资、提升教学质量等的内涵式发展,才能形成独立强大的品牌力量。

2.中外教聘用

国际学校的外教流失率较高,在疫情影响下更甚,50%的年流动率并不罕见。外教个体或集体“流失”也一再成为热议的话题,其中不乏校长等高级学校管理者。在此背景下,对于外教准入门槛的提高,比如要求具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等,短期内聘用合格而充足的外教难度在增大。但从长期来看,这将有助于国际学校吸引同频共振的优质且更稳定的外教资源,对于教学和学生来说是一件幸事。

与此同时,中教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国家课程的实施需要中教,国际课程也需要双语中教,家校沟通更以中教为主。但合格的双语中方教师具有稀缺性,为了平衡这种稀缺性,其来源就变得多元化。除了常规的公、民办学校教师流动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就业选择外,在“双减”政策下逃离民办培训行业的教学人员也正在大量进入国际学校。复杂来源的中教队伍对于教师培训和教育质量评估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加之国际学校对于工作语言(通常是英语)的要求,中教英语能力较强,但在专业学科素养和“师范性”方面有所差异。因此对于中方师资的规范性要求,比如相应学科执教资质等,可以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毕竟中国人的国际教育还是应该由中国人来办,优秀而稳定的中教队伍才是国际学校长期发展的第一资源和最大支撑力量。

3.教材及课程

关于教材和课程方面的规定对于国际学校影响巨大。比如,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因此国际学校义务教育学段需要更加关注国家课程,并对原有的国外课程和教材进行改革和创新,在符合政策规范的同时体现办学的差异化。再如语文、历史、政治等课程需要在高中阶段得到贯彻实施,但是由于国际学校高中学段学生主要以出国留学为目的,对于这些学科及其考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这些学科与升学关系几乎为零,因此学习热情不高。

但从另一面来看,这也正是机遇所在。年轻的一代需要“走出去”,更要“回得来”。家国情怀需要共同的民族记忆和情感,而课程教材正是其重要的载体和手段。国际学校在课程和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上做得越好,越能培养出适合时代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公民,也才更能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对于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民办国际化学校的积极应对

文章作者所熟悉的一所学校联合了当地政府、英国老牌名校、国内著名公办学校和国内某国际教育运营公司的多方办学力量,从生源、课程、学制和中外教师比例来看,都属于典型的民办国际化学校。它创办于2018年,也即始于国际教育的迅猛发展期并完整经历了近年来该领域的政策变迁,相对应地,尤其是在近一年内,该校对此进行了积极应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规范化更名

原先的中文校名中含有公办学校合作方的简称,现已完成更名,不再体现中外合作者任一名称。之前多有教师应聘和学生入学冲着两大合作方招牌而来,但是目前品牌效应已经减弱很多。加之公民同招等影响,生源数量无法达到预期,生存问题堪忧,学校面临的各方面压力日益增大。因此在更名的同时,学校正从教学质量和市场宣传方面发力,努力提升自己的吸引力和美誉度。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策略在幼儿园和高中学段已初显成效。

2.人员安排调整

从外教方面来看,学校对其资质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外教比例总体下降,降幅超5%。从组织架构来看,管理人员以外方为多的局面已被颠覆,核心岗位均由中方人员担任。同时,学校的中教数量增加近30%,在中外教师汇总的师资队伍中占比达到56.4%的历史新高。学校对于中教的要求也在持续提高,比如限期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包括像升学指导这样不实际进行课堂教学的员工。此外,之前低学段“全科”中教需要教授不同学科,比如英语专业毕业的老师需要同时教语文和数学。现在这一现象得到了彻底改变,坚持分科教学,并要求任课教师具有相应学科的任教资质。

3.课程设置变化

在义务教育段,该校重在施行国家课程和融合课程。在高中部,语文、地理、政治等课程均已设为必修,世界地理课程停止开设。此外,相较以前,学校更加注重统考等横向比较的手段,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管理的办法之一。高中学段虽然仍以A-level等国际标化考试为主,但与此同时,学考也正在被学校领导层讨论和提上日程。

四、仍待解决的问题

1.外文校名

学校的英文名称并未发生改变,依然包含国内公办学校合作方的简称和英国合作学校的名字。这一外文校名对于教师招聘,尤其外教招聘仍然发挥着较大的品牌号召力。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因此名称问题仍需进一步规范,建议中英文校名严格对应,既杜绝了学校打擦边球,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各方误解。

2.合作方参与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方合作方需从本教育机构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按照《民促法实施条例》,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的方式参与办学。但是该校目前并没有外方合作方的教师任教,起始年过来的委派人员已流失殆尽,后续并无相关人员补充。来自公办学校合作方的1位管理人员目前仍在该校工作(已经过更换),但发挥的实质性影响有待时间验证。事实上,由于存在工作语言问题,该管理人员实际分管的学段与其工作经历及专业所长并不相符。

3.境外教学资源选用

该校义务教育学段已经以国家课程为主,辅以融合课程,不存在明显的教科书和课程问题。但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会从不同国家的境外网站寻找教学资源,比如 youtube等社交媒体。这些资源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在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上值得商榷的内容。在对其如何选取使用的问题上,外教并不敏感,仅仅依靠中教的自觉和跟外方同事的批判性合作是不够的,成系统的、多方的审核和支持才能优化实际使用效果。

4.教师资质和专业发展

教师队伍中仍然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有外教工作了几年还未取得教师资质的情况屡有发生。另外,跨学段教学的情况大量存在,有教师并不具备高中教学资质,但需跨学段承担从小学、初中到高中不同年级的教学任务。更有甚者,在某些国际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教师跨学科教学的情况,有生物教师需同时教授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或者环境等其他学科。这些师资资质问题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由于人力资源成本高昂,转变难度较大。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需要制定外教的职前和职后培训计划,但由于国际学校教师语言和文化等方面的复杂性和多元化,不同教师的教育背景也大相径庭,要开展契合不同教师个性化需求的有效培训难度较大。中方教师的职业发展计划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职称的评定。在法律上,国际学校中教跟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可以参与职称评定,但由于一人一价的用工合同制,一线教师认为职称评定对其个人意义不大,对此热情不高。

总之,目前的政策环境将推动国际学校规范有序地发展,挑战中蕴含着机遇。应对得当的优质国际学校将脱颖而出并形成良性发展循环。国际学校确实也在积极行动,实现了很多改变和突破。虽然眼下还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是相信在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下,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将促成国际教育行业的进一步蜕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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