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清末领土主权争端
——以匡熙民《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为中心
2022-02-13汪颖子
汪颖子
日俄战争后,列强在包括中国东北在内的东北亚地区激烈竞逐,大肆攫取利权。日本不断扩大对朝鲜半岛的影响,并于1905 年签订《乙巳条约》,将朝鲜变成其“保护国”。英国与日本结盟以遏制俄国东扩,同时确保其在远东(特别是东北亚)的商业和战略优势。[1](p26)美国不满俄国和日本对东北的控制,试图利用其资本实力以实现突破。德国也开始关注东北地区,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这些都使得清政府无力在东北地区建立全面的安全体系,东北地区成为东亚的“火药桶”。
1907年,日方提出对“间岛”①“间岛”是朝鲜人对图们江以北、海兰江以南的中国延吉领土的称呼,晚清时期,该地属于延吉厅管辖,中国从未使用过“间岛”一词。地区的主权声索,从而引发“间岛”问题。面对这一危机,奉清政府之命调查“间岛”事件的延吉边务帮办吴禄贞,革命党人宋教仁及东北边疆小吏匡熙民分别写下有关这一问题的专书。与吴禄贞《延吉边务报告》(奉天学务公所,1908 年)、宋教仁《间岛问题》(北京大学留日学生编译社、上海中国国书公司,1908 年)相比,匡熙民《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铅印本,1908年)知名度较小,但其价值不容忽视。匡书不仅可与吴氏的报告形成互补,而且对国际局势的认知和国际法的运用颇有见地,提出了比宋书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目前学界已对“间岛”问题展开过细致讨论。李花子运用中、韩、日三国档案,详细梳理了“间岛”问题的来龙去脉,揭示了在此事件中各国的政策和活动。宋念申展现了时人对“间岛”和“满洲”空间的知识构建和想象,以及由此折射出的东亚地缘政治博弈和20 世纪东亚知识人对“国家”“民族”等概念的塑造。还有学者在探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朝、中日关系时也涉及“间岛”问题,但多失之简略。①参见李花子:《1905—1909年日本调查“间岛”归属问题的内幕》,载《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2期,第35—52页;李花子:《中日“间岛问题”和东三省“五案”的谈判详析》,载《史学集刊》2016年第5期,第49—64页;李花子:《试析1907—1909年日本界定的“间岛”地理范围》,载《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3期,第148—159页;李花子:《韩边外与“间岛问题”关系考》,载《清史论丛》2020年第1期,第165—183页;Nianshen Song(宋念申):Making Borders in Modern East Asia:the Tumen River Demarcations,1881-1919,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8;宋念申:《叠加的东亚边疆精神史:“间岛”争端中的宋教仁、内藤湖南和申采浩》,载《新史学》2020年第2期,第115—136页;徐少卿,李燕:《清末延边地区中朝边界问题的产生与清政府对延边地区的经略》,载《辽宁省博物馆馆刊》2013年,第304—313页;易锐:《清末中日“间岛”交涉与中国近代领土观念之形成》,载《社会科学》2020年第7期,第116—126页;姜龙范:《近代中朝日三国对间岛朝鲜人的政策研究》,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等。总体而言,目前学界主要从中高层官员和知识精英的视角讨论“间岛”问题,这不免有些偏颇,无法全面呈现清末社会对“间岛”问题的态度和立场。匡熙民的《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正好体现了当时底层官吏和普通知识分子对“间岛”问题,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视,其解决“间岛”问题的方案,也体现了时人对国际法的认知和运用。事实证明,清政府应对“间岛”问题的种种措施,印证了匡书的前瞻性和实用性。主权和国际法观念的传入及其在政治、外交等领域的实践,不仅推进了包括匡熙民在内的晚清各级官吏的思想转变,也有助于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斗争。[2](p52,185)
一、《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的产生
有清一代,作为龙兴之地的延吉地区长期处于封禁状态,但从19 世纪中叶开始,越过边界而来的朝鲜非法移民屡禁不止,并集中定居在“间岛”地区。“间岛”最初在中国被称为假江,它与俄国和朝鲜接壤,南临图们江,东倚长白山,是吉林东南部地区的天然锁钥,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3](重刊序言p5-6)19世纪80 年代以后,清政府取消了针对朝鲜移民的禁令,[4](p44-77)朝鲜移民数量从1860 年的五六千增加到1890年的1.1万。[5](p20-21)而在此地区的移民,身份上可能是清朝人,也可能是朝鲜人,或者既不是清朝人也不是朝鲜人——这种情况与当时其他任何地方的身份问题都不同,[6](p234)这些朝鲜移民的国籍问题也成为之后主权纷争的争论焦点之一。1885年,朝鲜向清朝总理衙门提出疆界调查请求,中朝官员遂一起调查了图们江的起源和划界情况,以便勘定两国边界,但双方在检查和谈判后未能达成正式协议。[7](p144)进入20世纪,中朝双方地方官于1906年6 月就穆克登碑、李范允越界逞兵及朝鲜边民垦居等问题进行磋商,议定了《中韩边界善后章程》。[8](p5947,5952-5953)然而,这个章程只是两国正式勘界前“由边界督办官吏之间达成的权宜之约,在公法上并不生效力”。[9](p84)
20世纪初,日本发现中朝边界划界不明和大量朝鲜移民定居于“间岛”乃至整个延吉地区。1905年后,日本通过《乙巳条约》代替朝鲜政府,对居住在该地区的朝鲜人的国籍提出异议,并以此为据,声称对这一地区拥有所有权。于是,19世纪就已经存在的中朝边界问题,到20世纪初彻底浮出水面,[10](p868)“间岛”问题就此产生。中日之间的主权冲突引发了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在1909 年“间岛”问题暂时解决前,许多报刊都有发声。如《广益丛报》从1907到1908 年一直都在发表关于“间岛”的文章,《外交报》《东方杂志》和《大同报》等也均有所报道。除此之外,还有三本较有影响力的著作应运而生,三位作者的身份、立场也颇具代表性。这三本书提供了各种证据,证明“间岛”和整个延吉地区属于中国,分析了该地区的重要地位,揭示了日本挑起这一事件的动机和目的。同时,三书又各有侧重,从不同视角对此事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在处理“间岛”问题时,清政府和东北地方官员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这三本著作。
三位作者中,知名度最高的当为宋教仁。宋教仁曾留学日本,“间岛”问题发生之时,他正潜赴东北从事革命活动,当他得知日本长白山会在此事件中为日本政府提供种种伪证时,便化名贞村,伪装成日本浪人,打入长白山会收集资料,揭露日本伪造证据的事实。他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1908 年夏完成《间岛问题》一书,该书分七章,从历史、地理、国际法、语言学、人文、宗教、民俗学等方面论证了“间岛”属于中国。
第二本是由吴禄贞撰写的《延吉边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907年7月,吴禄贞被任命为延吉边务帮办,专门处理中朝边界问题。从1908年11月开始,吴禄贞带领属下,对整个延吉地区进行了历时73天的调查,提交了《报告》。《报告》“不仅洋溢着爱国热情,而且充满了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不可多得的外交文献”。[11](p64)《报告》分八章,详述延吉地区的建制沿革、疆域历史和山川地理等,充分论证“间岛”的主权属于中国。同时指出,清政府边务政策的失败在于没有制定土地、国籍等各项法律以致给日本可乘之机。[3](p148-149)
第三本是匡熙民的《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匡熙民(1873—1957),湖北汉川人,18岁中秀才,甲午战争后,顿感时局变化,遂抛弃旧制,研读各国书刊译本,后因支持戊戌变法,受本地儒学排斥,离开湖北以图抱负。日俄战争后,东渡日本,进入东京国立法政大学学习,与孙中山、黄兴熟识,并加入同盟会。1907 年回国,任吉林边务处文案,协助时任督办延吉边务兼吉林省各军翼长的陈昭常处理“间岛”问题,并因此撰成《延吉厅领土问题之解决》。正如书名所示,其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献计纳策,因此,与前两书相比,此书在整体布局、历史纵深感和内容广博上,有其自身特点。全书共四章:第一章讨论延吉厅的价值,重申延吉地区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章讲述领土问题宜速解决的理由,简要列举了各种历史事实证据,并强调解决“间岛”周边领土争议问题的迫切性;第三章展现了日本不能与我国开衅的实情,主张认清日本在中日领土争端中的弱点;第四章提出解决“间岛”问题的建议措施。此外,正文还附各种表、图、原始文献作为佐证。综观全书,作者对国际局势了解之全面,对国际法运用之纯熟,对日本挑起“间岛”问题的动机和对事件发展预判之准确,措施之可行、实用,都值得称道,且整体思想较为开放自由,言辞较为激烈,体现了作者、延吉地区人民和有识之士对“间岛”问题的态度和立场。
二、国际法理论下的“间岛”问题
“国际法在19 世纪——主要是在其下半叶——最为显著的扩张,或许要属于远东进入国际法的范围这一事件了。”[12](p188)这是努斯鲍姆在其1947 年所著书中提出的观点,的确,正是在19 世纪下半叶,国际法得以传播至中国和日本。19 世纪40 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和中国知识分子还对国际法一无所知,但随着传教士译著的出版,以林则徐、郑观应、薛福成、曾纪泽、唐才常、郭嵩焘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逐渐接受国际法并将其运用到对外交涉中。甲午战败后,主权意识和国际法观念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并受到国人重视。[13](p35)晚清时期,中国思想界对中国国际地位的看法逐渐转变为视中国为国际大家庭中符合国际法定义的一个主权国家。[14](p84)进入20 世纪,这一思想更加充分发展,[15](p302)并在“间岛”问题的解决中得以体现。
日俄战争后,“间岛”地区成为中日俄三国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地区除战略意义重大外,还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匡熙民参考了日俄游历者的记录和官方记载,指出此地“五金繁复,树木蔚森”,[3](p179)矿产、林产、农产、渔猎、农畜等资源均十分丰富。他继而指出,即使日本仅仅占领延吉,也将获得大量资源,若放任这种趋势继续下去,更会后患无穷。匡熙民对日本的觊觎之心有着清醒认知,他认为如不立刻阻止日本的野心,日本将会利用朝鲜保护国的身份,以朝鲜移民为借口,“乘隙而入,延吉土地必非我有。不惟延吉,即凡有韩人足迹处,必渐为日据”。[3](p178)而日本若控制此地,便可将势力扩张至整个吉林,甚至向南北延伸至整个东北。匡熙民还指出,日方不仅越俎代庖,悍然干涉“间岛”问题,在处理中日、中韩问题上罔顾公理、只为私利,在实际行动上更是步步紧逼,在“间岛”地区“或明进警察宪兵,或暗输军火器械,或四设宪兵分遣所,以作下级行政机关,或纷派百家、十家长”,层层设治,“以作后日自治模范”,中国的“司法权,到处被侵,行政权,到处被夺”。[3](自序p173)
与此同时,匡熙民还从国际法角度抨击了清政府基于华夷观念而制定的传统落后边疆政策。他指出延吉地区的面积超过卢森堡、摩纳哥、哥斯达黎加、海地等国,除了面积大之外,这里土地肥沃,人口密度也远超国内很多省份和地区。并指出现彼时五大洲中,各个主权国家都爱惜领土,“一草、一木、一沙、一石之寄生地,无不各有主人翁坚守其旁,防他人之染指者”。[3](p189)唯有清政府“素不爱地”,将大片土地割让给俄、英、日等国,从而造成危机。[3](p191)匡氏援引了19 世纪70 年代清政府派兵击退进入新疆的阿古柏侵略势力,并经艰难谈判,从俄国手中收回伊犁地区的前例,并用图表对比的方式,说明了在俄国和日本侵占伊犁和延吉地区时,清政府所面临形势的异同,以及对待两起事件的不同态度。进而呼吁政府要一视同仁:“同是中国之土地,同为中国之人民,愿政府勿以日为同文同种之邦而与之,俄为异教异种之国而不与,伊犁延吉,作一例视可也。”[3](p196)吁请清政府应像重视新疆危机一样,重视并解决“间岛”问题。
面对日方的咄咄逼人,匡熙民明确提出必须予以驳斥和还击,坚决捍卫延吉地区领土主权。在“从法理上观宜速解决”一节中,匡熙民引用了日本法学博士高桥作卫的《平时国际法论》第10 章《领土主权》的内容,从关于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则出发,以引用法则原文并在其后写下按语的方式,阐述延吉地区是中国领土的法理依据和解决依据。
高桥作卫《平时国际法论》的相关章节指出领土主权的起源很难确指,但领土主权的权源是可以判断的,而领土主权的判断属于权源的范畴,应当被重点注意。接着介绍了既存国家间领土主权移转的各种情况,此部分和不同国家间的领土主权争端直接相关。当时国际法规定,国家间领土主权移转的方式有买卖、交换、抵当、割让等情况。在引述高桥书中的相关内容后,匡熙民写下按语对日方的主张一一辩驳。匡熙民指出,我国的法律没有关于出让领土的条款:“延吉厅领土,为我旧有,自当竭政府之力以保之,无论敌之一方面如何强硬,而就我言之,就法律一方面言之,让地者,均为违背国法及国际法之原则。”[3](p205)且“今日人于延吉,不闻有与我交换者,乌可听其强占”。[3](p206)退一步说,即便两国交换领土,“而原意与否,其主权犹在我,日何能强”。[3](p206)况“我国此时,未因何事,以土地抵当于日本,自无所谓义务之不履行,而以土地引渡于日本也”。[3](p206)至于割让,分为“任意的割让”和“强制的割让”两种。[3](p206-207)匡熙民称:“日本今日于我,非征服者。我于日本,非被征服者。何能以强制的求吾割让?况即割让而条约未立,亦未能生国际法上之效。”[3](p207)日本所为是“混指东西,假造证据……不知国际法为何物矣!”[3](p207)由此,日本对延吉主权的声索不符合国家间领土主权移转中的买卖、交换、抵当、割让等任何一种情况,在国际法上并不成立。
除了领土主权之间的转让,匡熙民还对“新土壤领土主权之延长”[3](p207)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说明。“新土壤”指之前无人占领的土地,或者占领但没有开发的土地。这种土地主权归属可根据领土自然增添、占领时效长短和无主土壤先占这几种情况来判断。匡熙民指出,延吉地区“非突然出现之沙洲”,与省会相连,不是新增领土;且这片土地一直处于清朝的封禁管理中,而非被发现的无主地,日本无权声索。[3](p208)对于主权时效问题,匡熙民强调:“延吉厅领土,非由日本发见,非由日本先占,又毫无实效可言。……我朝于延吉,以时效言,已经三百余年。即以定鼎中原后起算,亦已二百六十余年。更以解禁、设官、招民、招垦之时起算,亦有二十余年。”[3](p209)匡熙民随后又讨论了无主土壤先占的情况。当时大量朝鲜移民定居在封禁的“间岛”地区,给日本可乘之机,称此地无主,这批移民是先占者。对此,匡熙民指出,这些人仅仅是普通非法移民,“或为犯罪而避本国之捕拿者”而非“冒险队”(拓荒者),因而并未获得朝鲜官方认可,即便是“冒险队”,国际法也未认可其可以获得领土,但延吉厅是我国早已设立的政府机构,这并非是私人行为或者“冒险队”行为,主权理应归属中方。[3](p211)
匡熙民还继续阐述了清政府对延吉地区的设治和管理情况,包括建立行政机构,鼓励移民,推进地方开发等:“我国家于延吉,不惟有国旗标扎,且有延吉厅厅署、和龙峪分防厅及其他役所”,[3](p212)且“于光绪四年,破除禁例,招民于延吉左近开垦。光绪六年,又驻军队于南岗”,后“更有捕厅巡防营,其于国权之行使,已充分尽至矣”。[3](p213)进一步说明了清延吉地区属于中国,而非属于任何其他国家。
作者的按语,借用了高桥引述的国际法基本原理,驳斥了日本人的谬论。匡氏分析之精辟、揭露之尖锐,令人难以反驳。这种“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方法,往往是对外交涉中行之有效的策略,作者著书之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极强,由此可见一斑。
匡熙民利用国际法的有关理论,雄辩证明了延吉是中国的领土。尽管当时的国际法是在帝国主义国家主导下制定的一套不公平的国际关系规则,但如果运用得当,它也可以反过来限制甚至抵制侵略者的某些行为。我们可以从匡熙民和宋教仁的书中,看出较为系统的国际法思想,对国际法的运用也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近代中国对外交涉已完全由“道义”型转变为“论理”型。[15](p307)
匡熙民将理论和事实结合,敦促清政府不应再放弃任何领土,而应与日本政府交涉和抗衡,并指出,此前的工作仍然不够,还需要借用一些国际上有利的事实对日本施压。所以,政府必须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间岛”问题所引发的主权危机。
三、解决方案与事件发展
关于如何解决这一主权危机,匡书提出了对内对外的各项可行方案,其思想之前卫、手段之现代,令人耳目一新。首先他批评了政府之前种种被动的外交表现,指出国民对国家政务毫无参与感,导致无法从上到下共同抵御外侮,所以第一项应对措施应是唤起舆论,让“间岛”问题广为人知,使政府获得来自民众的足够支持,从而共同抗拒日本。[3](p254-256)除引导舆论外,政府还要充分认识延吉地区的特殊性,那就是朝鲜移民数量远超其他群体,这为日本政府制造主权争端提供了借口。所以,匡熙民认为,尽快实边并抑制朝、日移民的进一步增加,是第二项有效的应对方法。第三项措施则是抵制日货:“吾辈今者,主张解决延吉厅领土问题,以暂禁日货为惟一无二之武器者,岂无故哉?……不见问题之解决,不解日货之禁令。”[3](p258)这也是能与舆论形成配合的方案。事实上,争取内部舆论支持、移民实边和抵制洋货这三项措施,在之后的众多外交纷争中都有广泛运用。
关于外交手段的运用,匡氏首先分析了日本国力、外部的牵制以及当时形势等方面,排除了当时发生战争的可能性。[3](p221-253)国际形势也同样掣肘日本在“间岛”的行动。日俄战争后,各国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16](p154)尤其是美国因为日本在东北扩张并排斥他国势力,对日本持敌对态度。[17](p87)所以日本必然需要考虑其和俄、美、英、法、德等各国的协定,一旦日本威胁到其他国家的利益,就会被认为违背条约,这也是日方无法将矛盾扩大化的原因。[3](p240-241)除此之外,匡熙民还强调,“欧美外交史、东亚外交史,深愿我国人士一研究之也”。[3](p235)这不仅体现出匡氏对国际形势判断准确,也反映出他对于建立近代外交的呼吁,希望更多专业的外交人才在处理国际事务上发挥作用。他犀利批评日俄战争以前,中国的外交手段过于被动,“尽为被动外交、失败外交”,[3](p259)在战后才有所改善,使得“间岛”问题得不到迅速解决,整个东北地区也付出了惨重代价,所以在这一事件上,应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外交措施。
第一个措施就是引欧美舆论为本国外援。匡熙民认为:“欧美各国之政治,一舆论政治也。议会者代表舆论者也。政府者,执行舆论者也。是故得一国舆论之助者,不啻得一国政府之助焉。得数国舆论之助者,不啻得数国政府之助焉。”[3](p259-260)正是“因日有外国文报馆多家,豫将延吉属韩之伪据,一一登出,散布于各国间,各国人民,为其所蒙,遂默而不言”,[3](p261)才导致中国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中国应该采取对策,扩大自身的国际舆论影响力:“假令我国家,于英、美、德、法、俄、义、澳各大都会,亦都设一报馆,或设之不及,买收一、二大报馆以为我机关,首将日人所出之伪据,一一反驳,复将延吉属我之确据,一一表彰,……欧美各国之人……未有不……代我鸣不平者。”[3](p261)
第二个重要措施,就是构建中美“同盟”,并使之发挥作用。匡熙民认为日美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加剧:“日美感情,险恶已极,两国报纸,俱有主张不辞一战者。”[3](p264)尽管当时的美日矛盾,或许没有匡熙民所认为的这般激化,但确有诸多不睦。日本作为日俄战争的战胜国,对美国“门户开放”政策不满,[18](p54-59)极力排斥在东北地区从事贸易活动的英美等国商人,甚至以军事要地为借口,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批评日本的排他政策,谴责日本利用日俄战争打破了对俄国对东北地区的排他政策后,又利用俄国实行对其他国家的排他政策。[19](p52)在国际舆论压力下,日本政府被迫于1906年5月召开东北问题协商会议,决定撤出军队和军政部门,并公开宣称尊重中国在东北的主权和开放政策。[20](p39)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日本放弃了在中国东北的扩张计划。日俄战争后,东北南北两部分别被划分日俄的势力范围,和与日本达成外交合作的俄、英、法等国不同,美国并未与日本保持友好,而是转向对抗。匡熙民认为,相较而言,美国对中国态度友好,两国互动较为频繁,有结盟的可能:“美核减赔款,以调我感情,我简派专使,以谢彼厚谊;两国政府,俱有暗示可以同盟之意。”[3](p264)
事实上,自19 世纪末以来,希望通过参加国际社会、签署国际公约以提高中国国际地位,进而成为由国际法规范的国际社会之一员的构想,已经成为许多外政官员和先进知识分子的普遍信念。[13](p36)1907年12月,时任东三省总督的徐世昌和曾在朝鲜担任10 年外交官的唐绍仪呼吁外务部要让海牙国际法庭相信“间岛”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应采用国际公约解决领土争端,让第三方介入裁决,或交由国际法庭裁决,而不应被日本操控局势。随即,外务部也建议,为维持中日两国的和平与友谊,应将每一项争端都送交海牙国际法庭公开裁决。[21](p17)4月5日,外务部长梁敦彦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由于两国都不愿让步,中国政府会将这些争议提交海牙。[22](p191-192)日方明白,只要稍作调查,就能证明“间岛”和整个延吉地区并不属于朝鲜,第三国的裁决将对他们不利,因此竭力阻止清政府向国际社会寻求支持,坚称这仍是两国之间的问题。可见,匡书的主张在当时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正如匡熙民的预测,日本政府在认识到预期目标难以实现后,不再强硬索求对“间岛”及延吉地方的主权,但试图将此事与其他五宗纠纷合并,[23](p183-186)从而可以以最大限度控制东北地区的铁路和矿山。如果这些目的达成,日本将更容易对清政府施加军事和外交压力。匡氏认为除了外交上的努力,政府更应完善边务管理体系,以为维护领土主权的保障。
徐世昌清楚意识到中国保有“间岛”主权的重要性,因此立即采取了行动。首先,他向日本驻华大使表明中国立场,即延吉地区属于中国,这些朝鲜人只是定居延吉的移民。徐世昌向清政府报告,日本人一旦在“间岛”建立警察机构,原有的行政机构将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呼吁设立边务署。[24](p61)清政府很快就批准了他的建议,并任命陈昭常和吴禄贞负责延吉地区的地方事务。在徐世昌的领导和地方官员的努力下,吉林边务的整个管理体系得到完善。
徐世昌充分意识到,当时的国际秩序并不坚持国家间完全平等的原则,主权争端需要武力支持。因此,他从长春派遣了180 名警察到延吉,并将延吉地区的军队和警察从几百人增加到4000 多人。[24](p13-15)这些政策充分反映了清政府有较为清醒的认知和行动力。不过在讨论朝鲜移民问题时,匡氏未能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更多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方法,建议政府一方面鼓励移民实边,一方面对朝鲜移民采取更积极主动的归化政策。
除中日警察之间偶尔发生局部冲突外,“间岛”地区的朝鲜居民仍是中日冲突的重要源头。[25](p43)日本坚称所有朝鲜族人都是日本国民,应受日本法律管辖,并坚持日本警察有权在“间岛”地区巡逻。正因如此,徐世昌及其继任者都十分重视安抚、管理和教育朝鲜移民,此外,清政府还鼓励朝鲜移民入籍,完善朝鲜移民的归化政策。[26](p13)尽管匡书中并没有涉及国籍法,但他指出,移民问题是主权纷争的导火线,需妥善处理,不能使其成为日本扩大势力范围的借口。从清政府对“间岛”问题所采取的实际应对措施中,可以看出无论从统治者的观点看,还是从国际法的原则看,清末已经进入了必须明确统治对象的时代,因为人与土地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基础。[27](p97)
四、清末知识分子对世界局势和国际法的认知
1909 年9 月,“间岛”问题得到了暂时性解决,确定“间岛”地区主权属于中国,但清政府也作出了相当的让步。[25](p51)日本政府在意识到中方的强硬态度后,将“间岛”主权问题和其他五宗纠纷合并交涉。这五宗纠纷均以经济利益为基础,不涉及主权领土问题,但合并交涉影响了中方的外交策略,增加了清政府的谈判难度。在处理此次纷争的官员看来,局部经济利益的受损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协商的,可是一旦主权丧失,就没有恢复余地,日本的侵略力量将深入吉林腹地。[28](p77)基于这样的考量,并鉴于时间紧迫的客观形势,中方在其他五宗纠纷上妥协、让步便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最后,双方于9 月4 日签署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一方面,中方完全承认了东三省五案,条约里涉及的几乎所有经济利权都被日本侵占。但另一方面,中日间的主权与领土纷争有了阶段性结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间岛”和整个延吉地区的主权,经谈判,双方承认“图们江为中韩两国国界”,清政府对“间岛”地区朝鲜移民的主权仍然受到保护。[22](p211-217)
可以看出,清政府的确丧失了一些重大权益,但保留了对延吉地区的主权。1910 年日本吞并朝鲜后,越过边界到鸭绿江北岸的朝鲜人急剧增加,到1911 年,长白、临江、吉安的朝鲜人户口增加到12100 多户、52100 余人,安东、凤城、宽甸等地增加到1490 户、6850 余人。[26](p6)移民人数的持续增长仍然是中日冲突的焦点。但应该看到,当时的有识之士已认识到根据国际法中的领土主权原则确立边界领土的重要性,[29](p274-275)能够提出相对成熟的外交策略,并将其运用到实际问题的处理当中。
事实上,在甲午战争之前,早期的汉译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和《公法便览》便对主权概念和主权原则有比较全面的介绍。国际法知识传入中国后,“率先做出反应的”是郑观应、郭嵩焘、薛福成、王韬、马建忠、陈炽等洋务时期的思想家,“他们高度重视国际法的现实意义,对国际法的价值予以积极肯定,流露出参与公法和国际社会、使中国成为其中平等一员的强烈意愿,为这一时期中国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定下了基调”。[30](p103)尽管这一时期已经有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和官员清楚认知到中国主权遭受侵害的事实,主张援引国际法进行维护,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对策建议,但是“就整个19世纪下半期而言,国人的国际法和主权意识仍未得到普及,还只是出现在少数开明官僚和先进知识分子的论述当中”,[13](p35)“总的说来,20 世纪之前,中国人缺乏在理论高度上对于主权概念和主权原则的理解和掌握”,[31](p122)仍旧没有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架。
甲午战争后,国际法观念和主权意识在中国开始得到广泛传播。甲午战争结束后不久,日本即有研究国际法、国际关系的著作出版,包括1896 年有贺长雄著《日清战役国际法论》、1899年高桥作卫著《日清战争时期的国际法事件论》、1900年关善次著《日清战役外交始末》等。[32](p148)这些著作“就是用国际法的术语做概念游戏,甚至将法理研究建立在伪造的历史之上,以误导读者和世界舆论”。[32](p148)做法虽令人不齿,但确实值得中方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运用国际法的重要作用。这些书也在之后的20 世纪初,随其他大量近代社会科学知识,被留日学生们辩证吸收。清末十年间,留日学生翻译编撰的国际法书籍有数十种,整个知识分子群体的主权观念也随之充实、进步。匡熙民正是这批留日学生中的一员。
匡氏的著作打破了八股文的写作方式,大体采用近代著述方法,提供了大量图表和数据,征引了很多论著作为参考文献,展现出匡熙民对近代政治、人文社会学理论和相关学说有着相当研究,是一位可以熟练运用其知识储备的新型知识分子。该书与宋教仁所著《间岛问题》颇有共通之处。书中对国际法理论的介绍和论述,注重事与理的相通,力求事实与理论的紧密结合,大大增强了说服力,且书中展现了强烈的全局观,不仅将延吉主权危机与其他边疆危机作比较,更将整个事件置于国际大环境中考量。对内,指出延吉关涉重大,其主权的沦丧,将会成为举国沦陷的开端;对外,他不局限于中日韩,而是放眼全球,如将延吉面积与各大洲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相比,列举世界矿产资源丰富国家的情况,以援引欧美的具体事例来解释国际法对领土主权的相关规定,等等。“书中所叙欧美各国对待日本之事,均由日本书报采撷而来,罔敢以意造也”,[3](例言p176)可见接受过新式教育,并留学日本的作者,对中日文献、报刊都能自如运用,由此也可窥见清末留日学生的理论素养。
在处理主权危机的问题上,清末知识分子与决策层相似的地方在于,将国际法置于中国情境中,并当作中国问题加以应对。[33](p12)匡熙民的书,正如作者开篇道明,是为了给延吉领土主权之争提供解决方案,因此充满了可操作性。作者坦言,吴禄贞的目的是广泛收集材料,将延吉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证据报告给政府,而他自己则想为政府提供解决方案,因此,这两本书一个是“兵家之大本营”,一个是“游击师”,[3](p175)如鸟之两翼和车之两轮一样缺一不可。[3](p176)
然而,应当看到晚清时期西方或日本输入中国的国际法、主权等观念,都是经过殖民主义改造的产物,或多或少带有殖民扩张色彩和侵略本性,但清末的知识分子对国际法的不公平性认识不足。从匡熙民书中可见,他虽准确预判了日本的政治野心不止于“间岛”,但笃定只要政策得当,有理有据,一定能够挫败日本阴谋;同时,匡熙民正如同时代其他知识分子一样,幻想通过运用国际法,再配合诸如“均势外交”“联美”等手段,便能实现维护主权,并自强于世界之林的目的,其思想不免具有一定的幼稚性。
不过,20 世纪初“间岛”问题的发生和暂时解决,也体现出清末中国领土主权意识的加强。而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知识分子,都意识到国际法对于主权国家,尤其是半殖民地国家来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不失为一种捍卫主权,维护独立的有力武器。[15](p302)
五、结论
清末知识分子能够从中国立场和本土智识出发,将有效的传统智识资源转化为积极的近代外交观念,在对外观念、外交战略和行为方式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推动近代外交转型,试图以理想方式重新建构中国在近代国际局势中的国际角色,维护国家利益。匡熙民作为边境小吏和新型知识分子代表,能够在主权危机之时,迅速著书立说,在有限的时间中,充分论证国际法框架下“间岛”主权的归属,并提供了现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国际局势、国际法和“间岛”问题的理解与思考,以匡熙民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已经开始对传统的国家观念和近代的领土主权概念进行区分,意识到了传统国家的“边地”和近代民族国家的“国界”有着显著差异。同时,尽管清朝在首次处理“间岛”即整个延吉地区主权危机时作出了许多让步,这一地区的中日主权争端也并未就此了结,但中国对国际法的成功运用,使西方逐渐开始在理论和外交实践方面接受中国进入国际社会,这为民国时期的国际政策打下了理论基础。[14](p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