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困境及其消解
——基于法团主义理论

2022-02-13戴志鹏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认证工作职业资格行业协会

戴志鹏

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我国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从2019年开始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社会体育专业是我国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之一,主要为社会体育及其相关行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运用法团主义理论剖析我国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困境并提出针对性消解策略,为全面推进我国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参考。

1 法团主义理论及其实践应用

法团主义萌芽于欧洲基督教教义、社会有机论和民族主义融合理论。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认为:法团主义是对国家和社会功能组织之间常规性互动体系的概括;威亚尔达(Howard Wiarda)认为:法团主义的思想内核涵盖强势的国家主导、对利益群体自由与行动的限制以及国家系统吸纳利益群体或社会组织作为。学界普遍认为:法团主义学说有效推进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1]。

作为一个抽象理论体系与政治学说,法团主义的实践应用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在我国,蓬勃兴起的法团组织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融合趋势。在我国体育事业领域,法团主义存在于政府与体育协会关系领域的国家法团主义实践模式和体育协会与会员单位关系领域的社会法团主义实践模式[2]。社会体育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是社会体育事业运行体系的重要组织架构,普通高校是培养社会体育行业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保障。职业资格认证是社会体育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之一。法团主义消解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困境是对我国体育事业治理改革的积极探索。

2 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困境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加速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与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接轨的需要[3]。在我国,职业资格认证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2017年9月12日,《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首次向社会公布了140项国家职业资格。其中,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定涵盖游泳救生员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教师证、导游证等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社会工作者证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我国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整体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面临认证主体存在壁垒、认证过程流于形式和认证反馈缺乏粘性等现实困境。

2.1 行业领域涉及多级管理,认证主体存在壁垒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指出我国的全民健身事业与相关行业呈现融合发展态势,体医结合、体旅结合和体养结合等“体育+”产业逐步成为吸纳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新兴领域。随着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行业协会逐步从体育延伸到旅游、中医、养老等领域,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管理部门出现了多级管理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第47条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第47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法团主义认为,行业协会是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在我国,开展职业资格认证是行业协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职能之一。由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存在多级管理,导致体育、旅游、养老、医疗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在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领域出现了行业壁垒:在体育领域,行业协会的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范围主要集中于社会体育指导员,与相关领域行业协会难以形成横向交流,更难以满足社会体育专业学生考取相关职业资格的多元需求;在“体育+”相关领域,职业资格认证包括按摩师、户外运动教练员、老年运动康复师等新兴职业的资格认证尚未打通与普通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教育的联动渠道。

2.2 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标准,认证过程流于形式

由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考核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环节,尚未完全建立相关考核的量化标准,导致职业资格认证过程流于形式。以湖南城市学院为例,该校社会体育专业是湖南省普通高校特色专业、“双一流”体育学应用特色学科和一流本科专业。学校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但认证过程依然存在形式化倾向。在学校层面,由于缺乏职业资格认证理论授课与实践培训的基本条件,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教育较为薄弱;在学生层面,由于职业资格认证需要自行承担费用,且与毕业要求直接挂钩,很多学生对于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虑重点是培训考核收费和获取证书的难易程度;在行业协会层面,由于职业资格认证属于有偿服务行为,相关行业协会也需要考虑培训和考核的成本问题。

法团主义认为,行业协会需要基于《行业协会法》为市场主体提供制度型公共物品。职业资格认证属于制度型公共物品范畴,三个客观障碍导致了行业协会在提供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考核和规制等环节流于形式:一是行业协会与普通高校的关联性较弱,导致认证培训流于形式。普通高校针对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大多是基于毕业要求提出的量化标准,但缺乏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课程支撑,导致行业协会开展的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缺乏相应的前期课程基础;二是行业协会存在认证标准不一,导致认证考核流于形式。以健身瑜伽指导员证为例,相关职业资质涵盖瑜伽教练员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证、运动员等级证以及其他证件[4]。由于同一个职业资质可以由不同行业协会进行认证,因此,认证标准难以统一,认证标准的执行尺度存在松紧不一的现状;三是行业协会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考试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导致认证规制流于形式。由于大多数学生对于考取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认识存在功利性和盲目性,加之行业协会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考核过程难以对学生形成有效规制,学生对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课程学习的主动性相对较弱。

2.3 “体育+”产业尚需培育,认证反馈缺乏粘性

“体育+”产业是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实践应用平台。我国的“体育+”产业虽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反馈粘性仍然较弱。通过班级微信群和QQ群在线访谈湖南城市学院近5届150余名从事“体育+”产业的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发现,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对于学生就业的支撑功能并不明显。一方面,社会体育专业现有的职业资格认证与“体育+”产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契合度不高。如速降、滑板、极限单车、攀岩、极限越野、极限轮滑等新兴健身娱乐项目的专业人才需求缺口大,但现有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却集中于全民健身领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行业人才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尚未全部启动;另一方面,一些“体育+”产业对于专业人才队伍资质要求的管理较为混乱,削弱了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权威性。以户外运动为例,不具备相关职业资质甚至没有接受专业教育的求职者均可胜任活动策划、技术指导等工作岗位。

法团主义认为,行业协会的相对自治需要以自身拥有充足的社会资本为前提。在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领域,行业协会只有为职业资格认证的实践应用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才能提升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的反馈粘性。在我国,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反馈粘性较弱与“体育+”产业的市场培育现状密切相关。一是“体育+”产业的人才规格尚不明晰,导致认证权威的反馈较低。以山地户外运动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为例,培训教材与培训课程针对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考核还没有明确的专业技能指标体系[5];二是“体育+”产业尚未全面激活,导致认证实效的反馈较弱。以我国健身行业为例,职业资格认证只涵盖了力量训练、减重运动、私人训练、团体训练、健身工作室、青少年体育、瑜伽等19个项目[6];三是“体育+”产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存在重经济效益倾向,导致认证质量的反馈较差。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的主要问题是“虽然能够短时间内提高人才数量,但是却难以保证质量”[7]。又如健美操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认证存在“学员报考目的和动机以获得私教工作机会、谋取经济利益和提升技能为主”[8]。

3 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现实困境的消解策略

法团主义旨在打破国家-社会之间非此即彼的二元观,代之以彼此相互增权的新理念[9]。强化政府主导与社会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形成国家—社会—市场的相互增权和实现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多元共治是消解我国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现实困境的政策导向。这需要从国家宏观战略、法律法规保障、增权赋权杠杆和监管法团抓手等层面全面推进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3.1 以国家战略为统领,明确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责任主体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政府、行业协会、高校需要在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战略过程中加强协同配合,聚焦“体育+”行业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在体医结合、体旅结合、体养结合领域明确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责任主体。

一是“体育+”领域的行业协会需要重视国家战略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宏观统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体育、旅游、养老、卫生医疗等领域的行业协会需要以健康中国为战略导向,切实履行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责任主体职责。二是普通高校需要重视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教育。目前,我国社会体育及相关专业每年培养的毕业生突破2万以上。只有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切实加强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教育,才能够为学生考取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奠定专业理论基础。三是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困境。以破解社会体育专业就业瓶颈为聚焦点,以持证上岗为工作抓手,逐步完善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监管体系,提升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认同度,逐步改变社会体育专业长期被列入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黄牌”专业的现实窘况。

3.2 以法律框架为保障,强化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部门管控

在我国,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规范化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认证虽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体系提供的相应依据,但在规范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标准方面仍有强化空间。

一是在管控依据环节进一步体现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有法可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作为基本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重要法律依据,逐步完善和健全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法律框架体系;二是在管控权责环节进一步明确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有法必依。国家体育总局应该履行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能,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卫健委、民政部应该履行协同配合的相关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体医结合、体旅结合、体教结合、体养结合等领域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性进行协同监管;三是在管控实施环节进一步体现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执法必严。相关部门不仅要对国内相关行业协会作为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合法性进行规范,也要对国外行业协会颁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规范性进行监管。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市、县两级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的主导下,全面监管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合法性。

3.3 以增权赋权为杠杆,激活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社会潜能

激活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活力,政府部门有效管控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良性互动是重要保障。从资金和法定责任两个维度发挥增权赋权的杠杆功效,全面激活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社会潜能。

在资金维度,避免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收费成为行业协会获利渠道的恶性循环。对于官办及半官半民性质的行业协会而言,其经费渠道较为稳定,需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职业资格认证的经费来源、法律责任、追责程序和审计制度。对于民办性质的行业协会而言,在一定时期内仍面临运行经费紧张的现实困境,需要明确认证收费标准、规范认证质量和强化认证监督机制;在法定责任维度,依据《行业协会法》明确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领域的申诫、财产罚、声誉罚、除名等处罚权的适用范围,通过营造良好行业氛围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3.4 以监管法团为抓手,推进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过程的多元共治

法团式监管是构建“强政府、大社会”的运行基础。构建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管法团体系,需要通过扩充与吸纳策略来构建政府、高校和市场的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扩大政府监管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业务范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卫健委、老龄委等部门通过协同配合,引导和培育成熟稳定的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服务市场,把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逐步从全民健身延伸到体医结合、体养结合、医养结合、体旅结合等领域。二是吸纳普通高校在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领域的教育资源优势。一方面,要发挥普通高校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规制优势。从湖南城市学院的实践探索看,可以将专(辅)项术科课程和运动防护与保健课程的考试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员、营养师、体能训练师、按摩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10]。另一方面,要发挥普通高校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教育资源优势。目前,我国已经开始探索国家级和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始由政府委托体育学院、体育高校培训的方式进行培养[11]。三是重视市场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反馈。在社会体育行业,如果参与者遭受损害客观存在、组织者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以及组织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和参与者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认定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12]。对于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质认证工作的实践价值而言,市场主体的效果反馈最具说服力。这也是强化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粘性的关键所在。

4 结语

社会体育专业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体育类专业较早设置的二级学科,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依据2021年8月20日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体育类专业逐步开设运动康复、运动与健康管理、体育运动材料、休闲体育、运动生物、体育装备工程、体育工程、体育艺术等二级学科,学科交叉将成为体育类专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基于法团主义消解社会体育专业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困境,能够为逐步推进社会体育专业乃至体育类相关专业的“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思路参考。

猜你喜欢

认证工作职业资格行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广东省铸造行业协会十周年会庆暨第四届理事会就职典礼成功举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解读
做好贯标认证工作 全面提高档案质量
做好贯标认证工作全面提高档案质量
国务院再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成立
多元开放 内敛从容:记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