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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吗?
——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实证

2022-02-13徐紫涓

商业会计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差距变量

徐紫涓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一、引言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三农”工作的中心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城乡收入差距是反映振兴乡村成效的重要指标,截至2020年底,我国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56,虽然比上年有所缩小,但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仍然相差26 703元,城乡收入差距状况不容乐观。如何调整城乡分配不平衡的现状?从金融领域来看,弱化乃至解决“金融排斥”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金融层面为了更好地解决金融排斥,于2005年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强调缓解城乡二元金融结构,让农民等低收入者及弱势群体能够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务机会。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可见普惠金融的重要性。

农业保险作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生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大的作用。2020年,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是否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乡村振兴?如果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农业保险是通过何种作用机制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基于此,本文采用我国31个省份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从普惠金融视角研究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为研究设计,第五部分为实证结果分析,第六部分是内生性问题及稳健性检验,第七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主要结论及启示。

二、文献与研究假设

进入21世纪,城乡收入不平衡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金融角度来看,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影响的因素之一就是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即社会中的某类群体没有能力进入金融体系,没有能力以恰当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便会被金融系统排斥在外(封思贤,2014)。作为弱化乃至消除金融排斥的普惠金融(李建军,2017),自然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

关于金融排斥、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首先,在金融排斥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金融排斥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陶建平、田杰(2011)的研究表明,金融排斥的上升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刘长庚等(2013)发现农村金融排斥显著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然而,一些学者认为金融排斥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并不稳定,J Green⁃wood等(2011)发现金融排斥程度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门槛效应并呈现U型关系,封思贤(2014)发现农村金融排斥在不同省份之间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差异。其次,作为致力于弱化乃至消除金融排斥的普惠金融(李建军,2017),能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呢?对此,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意见。Corrado等(2017)、Dai-Won等(2018)认为普惠金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刘金全等(2019)从经济增长和贫困减缓双重视角分析了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的间接减小效应;李慧平(2019)研究发现普惠金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其有效性具有边际递减效应;郭雪等(2020)进一步研究发现,普惠金融能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其抑制效应因政府对经济支持力度的不同而不同,且存在地区异质性。而黄永兴等(2017)通过非线性和线性面板数据认为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非线性趋势;杨虹等(2020)通过对云南省进行实证,发现普惠金融是城乡收入差距的单向格兰杰原因,且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促进作用;进一步地,蒋岳祥等(2020)发现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且普惠金融的吸储功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大于信贷功能的缩小效应。

关于农业保险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农业保险作为普惠金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是否有影响?国内目前直接研究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并不多见,谭毅等(2013)对农业保险和城乡收入差距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农业保险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关于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相关研究。在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研究上,从理论上来看,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主要有灾前效应和灾后效应这两种途径(周稳海,2014),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效果分解为影响农村居民农业收入和农村居民非农收入(马九杰,2020),通过补贴保费增加农业收入,通过强化择业机制以及农户的逆向选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而增加非农收入。梁来存(2020)从短期预期收入变化视角,提出风险保障水平和政府保费补贴比例是影响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扶贫效应的两个因素,当灾损达到或超过触发值时,政策性保险对农民收入预期具有激励作用。同时,谭毅(2013)也提出农业保险对农民增收有显著效果,对城镇居民收入影响并不显著,通过农民增收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周稳海(2014)以27个省市为样本,从灾前和灾后两个途径考察了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正向促进作用总体较小,灾前对农民收入有负向影响,灾后有正向影响;但是,马九杰(2020)使用渐进性双重差分法,对30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评估证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农业和非农收入都是正向显著的。此外,石文香(2019)通过面板门槛回归,对31个省市自治区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只有当农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农业保险才会显著提高农民收入。

根据以上分析,分别提出以下假设:

H1: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H2: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影响农民收入,从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借鉴。现有文献大多数研究农业保险、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的单向关系,对农业保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作用机制的文章相对匮乏。本文试图从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两个角度去分析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以期进一步丰富研究成果,促进农业保险更好地发展。

三、理论基础

本文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C-D)函数为基础,分析农业保险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即

其中,Q为产出,L为劳动力投入,K为资本投入,A、α、β为三个参数。

假设劳动力投入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对产出影响最大的主要是资本积累。借鉴胡宗义(2012)的方法,产出即收入,将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视为一种直接融资的资本积累,并将其引入柯布-道德拉斯函数,将(1)式化为:

其中,Y表示农民收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ID代表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越高,农户的资本积累越多,在劳动力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会影响到Y(农民收入)。而本文主要探讨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借鉴杨小玲(2013)的指标设计,从收入这个角度来考察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

同时,为了证实农业保险深化对城乡收入差距(Thei)的影响效应,本文构建了如下收入分配模型:

其中Thei为泰尔系数,a为常数,Insurance Density为农业保险密度,Insurance Depth为农业保险深度,β、β分别为其系数,u为控制变量。

综上所述,农业保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是“农业保险发展-农村资本积累-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本文中农业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来自于2010—2019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其他相关数据均来自于2010—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及wind数据库,经计算后得到相关指标数据。由于西藏和新疆部分数据残缺,为保证数据有效性予以剔除,选取2010—2019年31个省的面板数据,最后得到290个样本。

(二)指标选取

1.因变量。城乡收入差距(GAP)。以往文献多采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衡量,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泰尔指数能够考虑到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王少平,2008),因此,本文采用泰尔指数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2.自变量。农业保险发展水平(Insurance develop⁃ment)。主要用农业保险密度(Insurance Density)和农业保险深度(Insurance Depth)来衡量,农业保险密度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从业人数,其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农业保险越发达;农业保险深度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第一产业增加值,其值越高,表明该地区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效用越大。

3.中介变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考虑到物价指数的因素,本文借鉴石文香(2019)的方法,利用CPI指数(2010=100)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平减,如若中介效应显著,则农业保险通过间接影响农民收入,从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反之没有影响。

4.控制变量。本文还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经济发展水平(GDP):采用人均GDP衡量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2)政府支农力度(Gov):用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政府财政支出计算。(3)产业结构(Ind):本文加入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衡量产业结构水平。(4)农村人力资本(Cap):借鉴薄滂沱、邵全权(2015)的方法,采用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农业就业人口比重来衡量农村人力资本。(5)金融发展程度(Fin):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地区生产总值计算。(6)交通发达程度(Transpt):采用公路里程数/总人口衡量交通发达程度。(7)城镇化水平(Urb):大量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有重要影响,但是没有形成定论,本文将其加入控制变量中,采用城镇化率进行测量。

变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计算方法

(三)计量模型及估计方法

1.基准模型。为了估计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采用以下基准模型:

其中,GAP是城乡收入差距这一被解释变量,α和α分别是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效应,Insurance是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指标,包括农业保险密度(Insurannce Density)和农业保险深度(Insurance Depth),X是控制变量,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GDP)、政府支农力度(Gov)、产业结构(Ind)、农村人力资本(Cap.)、金融发展程度(Fin)、交通发达程度(Transpt)、城镇化水平(Urb)。

2.估计方法。对于样本中的省份而言,城乡收入差距是被解释变量,在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的选择上,本文对其做豪斯曼检验,结果显示,在0.00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原假设,认为固定效应更为合理。因此,本文选择固定效应估计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3.中介效应分析。为了验证农业保险在影响城乡收入差距过程中创造的中介效应,本文借鉴温忠麟(2014)的方法,分别构建以下四个回归方程:方程(5)用来回归分析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程(6)用来回归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方程(7)用来回归分析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方程(8)用来反映中介效应与总效应和直接效应之间的关系(Mac Kinnon,Warsi&Dwyer,1995)。

其中,Income为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中介变量。具体的检验步骤为:第一步,检验方程(5)系数c的显著性,如果显著,则按中介效应立论,反之按遮掩效应立论;第二步,依次检验方程(6)系数a和方程(7)系数b,如果两个都显著,则间接效应显著,转到第四步,如果至少有一个不显著,进行第三步;第三步,用Bootstrap法直接检验H:ab=0,如若显著,则间接效应显著,进行第四步,否则间接效应不显著,停止分析;第四步,检验方程(7)的系数c′,如果不显著,则只有中介效应,如果显著,则直接效应显著,进行第五步;第五步,比较ab与c′的符号,如果同号,则属于部分中介效应,如果异号,则属于遮掩效应。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利用SPSS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随着地区和年份的变化,各个变量实证数据的极小值与极大值的差异大小不一,因而各变量的标准差各异。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共线性问题

为了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计算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显示,各变量平均的方差膨胀因子为2.60,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最大为4.11,小于经验值10。据此,本文认为各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

表3 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

(三)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准回归

本文用wind数据库2010—2019年的样本数据,通过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回归,表4报告了逐步回归的结果,其中,第(1)列是只加入农业保险密度这一核心变量回归的结果,第(2)列是加入控制变量后,对农业保险密度进行回归的结果,第(3)列是只对农业保险深度这一代理变量回归的结果,第(4)列是加入控制变量后,对农业保险深度进行回归的结果,第(5)列是考虑上述所有核心变量和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

表4 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准回归结果

从表4第(1)列和第(2)列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密度这一核心解释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即农业保险密度越大,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越显著;第(3)列中,农业保险深度这一核心解释变量单独回归后的符号显著为负,但在加入控制变量后显著为正,用逐步回归法分析其原因,结果发现当去掉控制变量GDP、Ind、Urb后,这一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号又显著为正,这可能是因为农业保险深度包含GDP、Ind、Urb这三个控制变量。但当该变量与Density回归时,又显著为正,说明该变量不太稳健,因此删除该变量。从控制变量上来看,产业结构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正向关系,政府支农力度、交通发达程度和城镇化率都和城乡收入差距呈现负相关。

通过实证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业保险能够显著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与谭毅等(2013)的结论一致,同时实证结果与假设1相符合。由第(1)列的回归结果不难看出,农业保险密度与城乡收入差距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4.789,即农业保险具有促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在第(2)列中加入人均GDP、产业结构、政府支农力度、农村人力资本、金融发展程度、交通发达程度、城镇化率等控制变量后,农业保险密度与城乡收入差距仍然显著负相关,且相关系数为-1.379,即农业保险密度每上升11个单位,城乡收入差距下降1.379个单位。

第二,农业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受不同因素的抑制:一方面,当加入控制变量后农业保险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显著减小,可能是控制变量对其作用进行了抑制;另一方面,从控制变量上来看,首先,产业结构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即第一产业所占比重越大,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这与我们的预期一致,因为第一产业的附加值相对于其他产业较低,所得利润较少;其次,政府支农力度、交通发达程度与城镇化水平都与城乡收入差距显著负相关,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越大,农民生产资金越多,规模越大,进而城乡收入差距越小;交通越发达的地区,农产品运输成本越低,相同的盈利水平下成本越少,收入越高,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水平越高,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越少,城乡收入差距越小。

第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在空间上呈现显著的区域特征,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程度不同。为了探究农业保险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不同地区是否成立,本文将全国分为中东部、西部两个区域,研究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异质性。

对两大区域样本进行Hausman检验,根据P值判断,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变量均拒绝原假设,因此确定应建立随机效应模型,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从两大经济区的实证结果来看,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均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抑制作用,这与基准回归的结果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假设1。且西部地区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明显大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每1单位农业保险密度的提高,将带来3.085个单位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这可能是因为西部地区长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较低,金融资源相对于中东部地区较为缺乏,农业保险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金融排斥,从而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中东部地区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抑制作用相对较小,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城乡收入差距相对于全国来说并非十分严峻;二是由于农村区位的影响,中东部地区的农村较为容易获得城市的正外部性,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没有西部地区大,因此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较小。

表5 农业保险的异质性分析

(四)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分析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农业保险通过何种作用机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呢?基于此,我们从收入增长这个角度分析农业保险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首先,对数据进行1%的缩尾处理,剔除极端值的影响,其次,进行中介效应分析。表6列示了农民人均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通过加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农民收入的中介效应。表6的分析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太显著(a=-0.0006,P>0.1),农民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较为显著(b=-356.115,P<0.01),a和b中有一个系数不显著,于是进行Bootstrap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置信区间不包括0,说明间接效应显著,系数c′为-1.313(P<0.01),说明直接效应显著,可能存在其他中介,而ab与c′同为负号,说明农民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有部分中介效应,且其影响程度为16.27%。

表6 农业保险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内在机制

表7 Bootstrap检验

实证结果显示,农业保险通过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与假设2相符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有利于进行风险管理。一般情况下,保险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会采取一定的防灾减损措施来减少损失,从而降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的损失成本;除此之外,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之后,积极性会进一步提高(周稳海,2014)。未购买农业保险之前,投保人可能会因为损失成本太高只从事多样化经营,用于分散风险,而购买农业保险之后,投保人对损失的心理预期减小,进一步激发积极性,间接增加农业产出;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能够获得农业保险赔款,进而减少农业损失,间接增加农民收入。而农业保险对城镇居民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谭毅,2013),在显著增加农民收入的条件下,缩小了相对城乡收入差距。

六、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一)内生性检验

本文研究的是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农业保险相对于城乡收入差距是一个相对外生的变量,但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模型的内生性主要来自于遗漏变量、双向因果和选择性偏差等问题。对于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在回归中加入了各层面的可能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的重要控制变量,如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政府支农力度等变量,对于双向因果和选择性偏差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解决内生性问题。

在现实中,寻找农业保险密度的工具变量较难,因此,本文参照孙楚仁(2015)的方法,使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这是由于:一方面,滞后一期的农业保险密度与当期指标具有高度相关性,另一方面,滞后一期指标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途径是通过当期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指标,与当期的城乡收入差距之间没有内生性问题。因此,滞后一期指标满足相关性与排他性,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工具变量。

输出结果如表8所示,第(1)列是使用农业保险密度的滞后一作为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对比工具变量与基准回归的结果可以发现,其估计量与显著性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从加入协变量的角度,较好地控制了由于遗漏变量偏误产生的内生性问题。

表8 IV估计下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存在地区异质性,本文从全样本维度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即分别删除农业保险密度和农业保险深度最大和最小的省份,进行全样本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全样本稳健性估计

从全样本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来看,农业保险密度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业保险深度依然不太稳健。与基准回归相比,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七、结论及启示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受到关注。区别于既有的研究文献,本文从普惠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出发,研究了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1.无论是基准回归还是全样本稳健性检验,实证结果均表明农业保险能够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且农业保险对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明显大于中东部地区。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金融资源的差异。首先,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相对于西部来说,城乡收入差距较小;其次,西部地区农民金融意识较差,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相对中东部来说较小,因此,农业保险对西部地区农民的影响更大。第二,农村区位的差异。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由于更加靠近城市,更容易获得城市的正外部性,农村发展的渠道和方式更加丰富,而西部地区的农村由于区位因素获得城市正外部性的机会更小,发展农业保险对其的影响更大。因此,今后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西部地区,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业保险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具有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仅仅依赖于市场效率并不高,其发展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提高政府补贴效率,尽可能地普及农业保险,以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及其相关产品,进一步推广“保险+期货”的试点,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乡村振兴。

2.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受到产业机构、政府支农力度、交通发达程度和城镇化率的影响,并且这些因素减少并分散了农业保险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其中,产业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促进作用,政府支农力度、交通发达程度和城镇化率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抑制作用。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开通高铁、高速公路,做到“村村通”。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户籍制度,减少农民市民化的屏障,提倡农民多渠道增收。

3.农业保险通过农民收入的部分中介效应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作用机制上,首先,农业保险通过有效发挥其灾前转移风险、灾后风险补偿的作用,帮助农户减少农业风险损失,从而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其次,购买农业保险在灾前会促进农户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也会采取防灾减损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灾后对农户的损失进行赔偿,通过灾前降低风险成本,灾后获得补偿来间接提高农民的收入,而农业保险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农业保险通过增收这一间接影响,抑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相关部门要稳定农产品价格机制,防止农业产量增加而导致“谷贱伤农”,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的生计资本,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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