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几个重要观点
2022-02-13吴波马瑞敏
吴波 马瑞敏
摘 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高度,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展开了积极探索。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这一探索的主要成果,全面而深刻地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国有企业和如何建设国有企业这一根本问题,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确立了科学指引,推动了中国道路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两个毫不动摇”;所有制改革;企业党建
中图分类号:D267.1;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2)01 - 0024 - 09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十个明确”的理论框架之中,凸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战略思想和创新理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是对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八个明确”的丰富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高度,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展开了积极探索。成果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在所有制改革的问题上,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增强、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其二,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国有企业这个市场主体中结合的协调性;第三,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上,强调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增强国有企业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的一致性。这几个方面的辩证统一,体现了问题导向与战略定力的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为深化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进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科学的指引。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在《共产党宣言》这部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制度和价值的统一论述了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他们在阐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这一未来社会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414“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421制度之于价值具有支撑和保障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公有制既是未来社会的起始特征又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恩格斯在1890年致奥·伯尼克的信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693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实践者遵循这一构想,一般都将私有制的改造作为建构新的社会制度的实践起点。从所有制的视角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教训,问题并不在于马克思的理论构想层面,而在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理想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的关系。无论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视角还是从改革开放的历史视角,所有制问题都是社会主义改革面对的首要问题和关键问题。“所有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也是改革的真正历史性难题。”[3]在将所有制作为改革的关键环节时能否把握好制度与价值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就成为改革能否体现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关键所在。
赋予非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广阔的实践空间,是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取向,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体上呈现出不断强化和提升的趋势,成为认识所有制改革历史逻辑的一条基本线索。邓小平在鼓励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反复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4]这两条根本原则联系在一起,既阐明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又明确了改革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5]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 “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两个毫不动摇”作出了重申。总体上,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改革中的调整,主要表现为空间的有限让步,在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这条政治底线的坚守,构成认识所有制改革历史逻辑的又一条基本线索,成为所有制改革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标志和中国道路的一条基本规定。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启之际,习近平就对改革的方向性问题亮明政治态度,折射出在所有制改革问题上的战略定力。习近平指出:“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6]14“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斷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6]18在他看来,“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6]42所有制改革就是这样的根本性问题之一。针对农村改革,习近平指出:“就是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7]262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成为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基础性内容。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第28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8]63-64这一论述,一方面阐明了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意义,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特殊价值。
这一论述蕴含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在一定意义上是底线思维的激发和呈现。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习近平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8]54但是,有人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歪曲解读为去国有化、去公有化,借助这一话语贩卖私有化改革主张。正是这一错误论调的泛起,使得社会意识领域所有制改革的争论再次凸显。事实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又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民营企业,其立意并非单向混合。更为重要的是,始终拒绝大规模私有化的改革主张,是中国经验极其重要的一条,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2014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9]他对新成立的中央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把国企做强做大、挡住私有化逆流的鲜明主张。习近平态度鲜明的一系列论述,是对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错误解读的批判与回应,蕴含着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化公为私”现象的深刻反思。
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维护与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坚持、共同富裕的实现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维护作为根本性基础,这既是对改革正确方向的坚持,也蕴含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深入结合。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关于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一系列论述,也重新激活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社会形态之间关系的思考,深化了对所有制中性观点的辨析与澄清。在马克思看来,“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0]公有制经济就是这种“普照的光”,它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影响和作用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正是主要通过公有制经济来作为自身标识并以此来实现自身目的的。新时代所有制改革,在拒斥新自由主义私有化主张的同时,还需要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的决定性意义,拒斥所有制中性的错误观点。所有制中性以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参与、平等竞争的竞争中性为起点,从理论上制造出所有制中性与竞争中性的一致性,强调既要竞争中性又要所有制中性,将所有制中性作为实现竞争中性的基础。事实上,市场竞争的关系是一回事情,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另一回事情。所谓所有制中性的错误在于通过故意模糊和淡化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差异,弱化和消解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的特殊功能。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有制经济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本依托,所有制改革决不能驱逐公有制经济这一实质性的内容,因为这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失去价值实现的凭借,这需要从思想上加以提醒和摆脱。
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强调,自然引出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是新时代所有制改革的又一个基本问题。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争论,一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众所周知,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是马克思批判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那里,论证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暂时性与论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超越性是根本一致的。他们认为,只有“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1],才能达成正义和平等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辩证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义。一方面,“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12]满足就业、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一定程度对创新积极性的激发以及提高经济活力,非公有制经济这些积极意义的方面,构成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根据。另一方面,在非公有制经济弱化社会主义价值实现的消极方面,始终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强化,有人主观猜测,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这一观点投入社会舆论场中,引发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新的讨论。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13]259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对“三个没有变”再次予以重申。新时代所有制改革,不能重犯超阶段的历史错误,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否定非公有制经济之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合理性,当然,也不能从现实合理性出发推导出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属性的一致性,避免造成社会主义理论的混乱。
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制改革既不是所谓的私有化,又不是将恢复和发展私有经济当作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战略性安排。换言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国策。正如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13]260辩证法原则之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有其特殊价值和理论魅力。“两个毫不动摇”在成为改革开放积累的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成为中国道路的一个基本规定。
二、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2009年9月22日,习近平在大庆油田发现5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14]这一论述可以视为他关于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较早论述,蕴含着从政治维度对国有企业的充分肯定。在社会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国有企业具有丰富而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治组织,既负有经济责任又负有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兼具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功能,是国有企业的基本规定和本质特征。作为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国有企业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属性的根本依据。“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中,国有企业在政治上所具有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其在经济上所具有的价值。因为,它不仅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制度基础,而且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社会性质。”[15]国有企业既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现形式,又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在关涉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根本要求和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态的根本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关涉社会主义属性这一根本性问题,更关涉中国发展道路的方向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一系列阐发,可以从三个维度解读。第一,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将国有企业视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16],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第二,从维护执政地位的角度,将国有企业视为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从实现现代化的角度,将国有企业视为壮大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推进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2016年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3]175这一集中阐发,一方面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及推进国家现代化的双重维度,另一方面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维度,全面深刻地阐明了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论述,需要在与不同观点的对话中深化理解。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要想具备实现现代工业经济所需要的技术进步和大企业,只能依靠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17]这一论点为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必要性辩护的立场值得尊重,基于国情从现代化维度的论证也毋庸置疑。可是,如果离开社会主义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分析既难以全面,又难以彻底。有人认为,由于缺乏退出机制,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在市场参与度及竞争性方面来讲稍差一些。这种论点与其说是为了凸显非公有制经济在竞争性上的比较优势,倒不如说是为了从理论上消解国有企业存在于竞争领域的合理性,构成“去国有化”的重要理论基础。习近平对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包含对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实践的深刻反思,因为私有化的论调一直伴随改革实践的左右,这也就使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开启之际,首先需要将这一问题的澄清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前提。
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开启之际,习近平提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首先基于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致性,将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一般而言,国有企业与社会制度属性无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样拥有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既不能简单地将国有企业与公有制经济等同,更不能简单地与社会主义画等号。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恩格斯曾经浓墨重彩地批判过将国有化混同于社会主义的特殊的伪社会主义,饱含着辛辣的讽刺。在他看来,如果将国家烟草专卖制说是社会主义的话,拿破仑和梅特涅就应该算作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了。将“个别工业部门的国有化”叫作社会主义,“纯粹是曼彻斯特的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胡说”[2]644。如果相信的话,“那就会得出结论:国家等于社会主义……”[2]645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无论在存在空间、活动方式还是在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有其一系列严格的基本规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存在一系列显著差异。习近平提出的这一要求,还基于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致性,将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承载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的特殊使命。因此,只有上升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高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才能真正做到“理直气壮”。与此同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历史任务必然性地包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6]582014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18]当然,对于国有企业,无论是问题意识还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经济之间都存在根本差异。我们所说的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基于国有企业与公有制经济的一致性提出来的,是基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提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意味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实践空间的深入。
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功能界定和分类改革。根据功能不同划分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不断深入的重要标志。分类的目的,是基于发展、监管和考核评价的差异性,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基于功能和目标的不同,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作出差异性的安排。其一,资本构成的差异性。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企业应该积极吸收多方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而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应当由国有资本主要控股,支持其他资本参股。[19]其二,效益要求的差异性。公益类国有企业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商业一类国有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差异性的安排,在维护国有企业实践空间的同时,明确了国有企业之于社会主义的责任程度,进而严格规范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空间和边界。可以说,“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不仅破除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化改革必须走私有化改革之路的学术迷信,也突破了经典政治经济學关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将危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逻辑判断。”[20]
第二,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既有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问题意识,更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考量,对于厚植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经济基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包括:其一,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通过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强化这一领域的社会效益至上。其二,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将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牢牢地掌握在社会主义国家手中,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在公有制经济空间布局问题上的根本原则,一旦在这个问题上放任自流,就丧失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根本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主要“作为一种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21],由此决定了其存在空间的局限性。分类改革首先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视野中,国有企业不只具有公共服务领域的存在价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是国有企业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而是强化其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存在,是对国有企业只限于“公共物品”领域、应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错误主张的有力驳斥。从这个意义上,功能界定和分类改革就成为国有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其三,推动国有资本向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集中。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新技术革命不断深入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是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
第三,国家资源和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领域的腐败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企业效率低下动力不足甚至亏损严重的重要原因。讨论产权保护的问题,不能只局限于私有企业的产权保护,也应该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保护。可以认为,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还是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保护问题都应成为其中的关键环节。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7]548实践这一要求,在强力反腐、形成强大的震慑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无论是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都与国有资产的评估、转让、流动和重组有关,不断完善国有资产保护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抑制国有资本流失、抑制腐败对国有资本的侵蚀。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硬骨头”,国有企业改革还有一系列相关问题需要突破。比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关系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纳入中国道路完善的理论视野,在深化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认识中进一步探索。
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构建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般认为是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环节提出来的,主要针对的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存在的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问题的提出,不仅包含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还包含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考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化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认识的一个重要成果,“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13]176这“两个一以贯之”既明确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又概括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13]176一方面,这一论述蕴含着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组织在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国有企业区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优势,成为国有企业的传家宝和核心竞争力。正如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13]176另一方面,这一论述也反映了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问题上新的认识高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是强化适应市场的基本取向。可以认为,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色的阐发,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应强化社会主义属性的基本取向。深入理解这一论述,首先需要基于国有企业经济主体一般属性和政治主体特殊属性的有机统一,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或者对立起来。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野中,党建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即价值管理,党建和管理之间不仅没有根本的冲突,反而是根本一致的关系,需要深刻把握党建与管理两者的一致性。
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呈现为一个逐步强化的过程,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正逐步深入开展,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对市场取向改革历史惯性的反作用的不断增强。以相关文件的出台和重要会议的召开为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实践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以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为标志。该文件提出了将发挥中央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的任务,明确了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要求和规则程序。第二阶段,以《指导意见》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标志。《若干意见》和《指导意见》是两个相关性极强的文件,如果说《指导意见》主要是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视角将党的建设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在环节的话,那么,《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视角阐明了在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以及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政治意义,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践路径。第三阶段,以2016年10月10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为标志。习近平深刻地论述了关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基本问题,成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以这个会议的召开为起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展开的新阶段。第四阶段,以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为标志。该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对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性安排。
与之相一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和定位也经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指导意见》沿用了这一规定,提出“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若干意见》对不同层级党组织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要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16年7月4日,习近平就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的召开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6]。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在“政治核心作用”前面加上了“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针对党委的功能定位使用了“领导作用”一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党委这个主体发挥的领导作用,指向的是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功能定位,包括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以及执行、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与政治核心作用的区别主要在于企业生产经营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上的差异。从政治核心作用到领导作用,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党组织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认识上的深化,折射出党组织之于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强化。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作用蕴含着经济和政治双重功能,讨论其中任何一个都必须基于两者的统一。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凝聚人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党组织之于企业发展推动作用的根本前提。效益不仅仅是一个与经济因素相联系的概念,还关涉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物质效益和精神效益,等等。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是一个与精神效益相联系的概念。有学者基于对若干城市近百位退休工人的深度访谈后指出,“应该在由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所构成的特定情境中,重新认识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劳动管理中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当时影响工人日常生产行为的,不仅有政治压力、规章制度和同伴监督等约束手段,同时更为重要的还有源自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地位的集体意识、对本单位的认同以及由精神刺激所带来的晋升机制。”[22]作为主人翁意识生成的基础,归属感是一个与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相联系并居于其上的概念,主人翁意识的生成和深入体验在生成和增强归属感的同时,自然外化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激励固然重要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但精神激励仍然有超越物质激励的特殊价值。1996年,我们党围绕国企改革成效提出的四个标准中,“是否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23]是其中关键的一条。习近平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13]177他强调:“不论时代怎样变迁,不论社会怎样变化,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都不能忘记、不能淡化,我国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动摇、不容忽视。”[24]不断增强工人阶级的归属感,更加充分体现主人翁的地位,应成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取向。
基于归属感的增强探索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践路径,需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应着力于民主的发扬。习近平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7]51这是一个普遍性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需要在深入推进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逐步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不能是名义上的,也不应是形式上的,理当有丰富的内容和实践。无论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加强,还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建构,最终评价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否真正实现。另一方面应着力于服务的加强。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所承担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等工作中,服务居于基础性的地位。换言之,服务是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前提,更是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的前提。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指出:“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一点别的工作也不做,能不能达到战胜敌人的目的呢?当然不能。我们要胜利,一定还要做很多的工作。”[25]136“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25]137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落地和避免堕入形式主义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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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Several Important Viewpoints o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u Bo, Ma Ruimin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China)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re the important material and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important pillar and dependent force for the party to govern and rejuvenate the country. 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t the core has combined the comprehensive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with the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mbination of socialism and market economy. Active explorat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around a series of basic issues in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s the main achievements of this exploration, adhering to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public sector of the economy,strengthening,optimizing and enlarg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and strengthening the party building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it comprehensively and profoundly answers the fundamental question of what kind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build and how to buil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new era,establishes scientific guidelines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road.
Key words: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two unwavering”;ownership reform;party building in enterprises
責任编辑:陈文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