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国内种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2-02-11周莉
周 莉
(扬州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0)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 研究背景
国内种子企业发展是中国种植业发展的基础,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国内的种子行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1.1.1 自留种阶段(1949—1957 年)
这一阶段国家鼓励农户自己留种种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政策支撑。1950—1957 年,各省、区、县开始发展国营农场,担任起了良繁育种的任务,这也是中国种业的雏形。
1.1.2 四自一辅阶段(1958—1977 年)
这一阶段国家鼓励群众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动[1]。当时的种子机构实行了“三位一体”的经营方针,也正是这一时期,各级种子机构作为农业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承担起良种推广的任务,并构建了初级的种子体系。
1.1.3 四化一供阶段(1978—1994 年)
这一阶段在继续实行上阶段“三位一体”经营方针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四化一供”的指导方针,即品种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以及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这时种子产业开始了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制,种子企业也正式成为政府指导下的经营性机构。
1.1.4 种子工程阶段(1995—1999 年)
这一阶段以构建现代化种业为重点,将种子企业的流程规范化分为5 步,即良种引进、生产繁殖、加工包装、推广销售、宏观管理。这一阶段种子企业的发展从产、学、营相互脱节开始向育、繁、推一体化转变。
1.1.5 种子市场化阶段(2000—2022 年)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种子产业开始面临国外竞争,尤其是美国的孟山都和先锋种业。以山东寿光为例,山东寿光的蔬菜种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几乎都是国外的种子,而国内的种子公司这一阶段发展还比较粗放,除了水稻、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的种子以外,其他种子并不具备竞争优势。
1.1.6 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期(2022 年4 月至今)
2022 年4 月10 日颁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旨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促进经济循环,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的进一步流通,促进市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2]。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将对营造公平、稳定、透明的营商市场有显著作用,并且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升级。更重要的是,《意见》的落实将使国内市场在国际市场的合作竞争中获得新的优势。国内种业在这一阶段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提高国内种子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
1.2 研究意义
国内的种子企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面临国际竞争。国内种子企业除了杂交水稻种子外,其他种子产品竞争力都很一般,美国的先锋种业和孟山都公司一直都是国际上的龙头企业,国内的种子企业应抓住新机遇,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支持下,寻求新的突破口,提升自身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内容及解读
2.1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支撑基础和内在要求是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主旨是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促进经济循环、促进商品要素资源进一步流通,促进市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2.2 结合种业发展现状的政策解读
《意见》的核心词汇是“统一”,统一的对象是规则,也就是各地执行同一规则,从而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种子企业的统一也就是标准的统一,种子企业的标准化早在2000 年便已经提出了要求,2000 年《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已经对种子企业的产品提出了一项行政监督、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即生产的种子需要接受种子质量监督,符合国家标准,检验员和检验机构都需要通过国家的考核标准。当然,地方上对于种子的推广也会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当地的大型种子企业所生产的种子会得到当地政府的更多政策支持,得到更好的发展,扩充地方税源。但是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其他种子企业的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真正的好种子能更加顺利地进入全国市场,但鉴于种子作为繁殖体的特殊性,引进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区域性试验,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意见》指出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4 点。一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目前,我国大部分品种的种子研发能力较差,缺乏国际竞争力,相当一部分种子的定价权在美国孟山都、德国拜尔等国际种子寡头公司手中,一旦国际形势恶化,国内种子便无法通过进口满足需求,只能通过内需。当然,我国粮食种子的自主率还是相当高,尤其是杂交水稻种子,已经做到了100%自主率。但从蔬菜种子的情况来看,进口种子的品质确实更高,更能适应机械化,有利于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国外的技术优势,通过使种子不育或者逐代衰退,让农民无法自留种,所以我国仍有约13%的蔬菜种子依赖进口。2021 年我国进口了约6.8 亿美金的蔬菜、饲草种子。基于现在不稳定的国际形势,我国种子需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并保证非常时期国内种子的供应[3]。二是力破并举、完善制度。事实上,鉴于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相对于别的行业,国家对于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相关的基础性制度一直走在前列,但是相应的监管制度仍没有完善到位。由于种业繁种过程比较粗放艰苦,经营场所多为农村,难以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农业技术员和管理人才。尽管有着相对完善的制度,但种子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农村的市场管理水平以及农户的法律法规意识确实不高,严重影响了制度的落实,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监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以种业最基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为例,尽管种子生产基地的认定标准早在20 年前就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但是仍有部分乡村干部不能意识到种子基地管理的重要性,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够用心,提供的资料不够详实,影响了种子基地认证的标准性。更有一部分村委会放任种子企业恶意竞争生产基地,严重影响了种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种子作为农业“芯片”,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种子一定要做好战略储备工作,但是也不能忽略市场作用,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的种子更要发挥其市场经济的作用。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国内种子企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经历过育繁推一体化精简的种子企业仍旧面临着巨大挑战,由政府和市场龙头企业中进一步筛选,留下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种业企业。面对各个龙头种子企业的激烈竞争,政府要转变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种子企业的良性竞争。四是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种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要做好政策、市场、法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稳定,提升种子企业的竞争力。
《意见》的作用是要让我国的种业市场从“大”发展到“强”。中国种子企业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种子企业数量大,但竞争弱,相当一部分种子企业以代繁业务为主,无核心科技,类似于“种子代工厂”。二是科研弱、经营弱。现在种子企业的科研人才和经营人才储备都相当薄弱,生产的种子既没有产品竞争力也没有品牌效应。三是行业管理不规范。现在种子企业在制种基地建设、市场运营和管理方面仍有不规范之处。四是缺乏国际竞争力。国家早在2011 年出台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便针对性地提出了种子企业“育繁推一体化”经营管理策略[4]。在此背景下,中国种业加速了兼并重组的进度,仅2011—2016 年,种子企业便从8 700 家锐减到4 600 家,相当一部分小的种子公司被大型种业公司兼并,加强了种子企业的集约优势。但是尽管如此,中国前50 强的种业公司市场份额仅占35%,而美国前6 强的种子公司便已经占据了当地80%的市场份额。
3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国内种业发展目标及建议
3.1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国内种业发展目标
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国内种子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逐步实现意见中所提及的5 点目标。一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这一阶段,蔬菜、花卉种子的国内跨区域的流通和引进种植将更加容易,粮食作物的种子在满足了严格的区域性试验后也将能实现跨地区种植。拥有好的研发能力,生产出真正好品质品种的种子公司将逐步从育繁推一体化要求的龙头企业,发展成国内数一数二的头部企业。二是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应从农村做起,从基层做起,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监管水平,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田间管理水平,提升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加之以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杜绝假种子、差种子在市面上流通。三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种子企业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研发成本、人力成本、田地加工厂的使用成本、物流成本、宣传营销成本等方面,种子企业的节本增效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考量,但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政策的实施,各部分的成本尤其是物流成本将得到充分改善。四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这一目标是种子企业现阶段最重要的目标,种子作为农业“芯片”,是农业生产的核心科技,未来的市场行情下,哪家公司能够研发并推广出真正的好种子,哪家公司就将拥有成为杜邦、先锋公司那样的国际寡头公司的机会。五是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国内统一大市场的终极目标是集中全国的力量,生产出有国际竞争力的种子品种,但是竞争不代表闭门造车,良好的国际合作将有效提升我国种子企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国内种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的进程,在扩大内需的同时打开国际市场。
3.2 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的国内种业发展建议
结合发展目标,《意见》提出要发挥作用,使全国种业市场由“大”发展到“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提升头部企业的优势,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土地和劳动力改革,能源市场改革。
3.2.1 产权保护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中所提的产权主要指两个方面: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分析,农产品的经营管理长期面临着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的情况。育种家育出的品种有时很难得到保护,尤其之前为了推动育种家充分利用种质资源,提出了“科研豁免”制度,也正因为之前的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不够高,所以现在市场上的突破性品种不够多,相当一部分种子品种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为了改善这一现象,2022 年3 月1 日,我国正式实行修改过的《种子法》,建立了实质性的派生品种制度,任何修饰性品种的商业化使用都需要原始品牌所有人的同意,充分激发了育种家的原始创新活力。
3.2.2 提升头部企业优势
提升头部企业优势这一点已经在种子企业推行了数年,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大力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支持种业的龙头企业,推动育繁推一体化。这一要求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应对国外种业公司的竞争,如孟山都、先锋、杜邦等国际寡头公司,集中力量办大事,尽快培育出有国际竞争力的种子品种。
3.2.3 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但是目前种子企业的不诚信、不规范之处还有很多,比如包装不规范,包装上缺少生产日期、产品说明,虚假宣传,夸大种子的效果,有些违法的种子公司甚至直接兜售假种子。随着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诚信的种子公司将无法延续之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违法经营模式,随着市场的诚信化、规范化,种子企业也将迎来良性发展。
3.2.4 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有利于节约种子的物流成本,更有利于种子企业建立种子的可追溯化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将直接使种子研发、生产、加工的过程全程透明化,相应环节的责任也可以追溯到个人,对种子企业的诚信体系、监察体系、物流体系都有着重要意义。
3.2.5 土地和劳动力改革
劳动力改革要求城市化率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口将进一步减少。土地改革要求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允许地区间耕地指标交易,这一点对于种子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金融业和工业发达的地区可以和农业发达的地区交易耕地指标。对于农业发达地区,种子企业也可以通过土地集约化提升繁种的机械化水平,大大降低种子企业的生产成本。
3.2.6 能源市场改革
能源市场所提到的能源主要是3 类能源:油气、电力、煤炭。规划相关交易中心的建设特别是碳排放权的交易(碳交易)市场建设。2012 年,发改委资源环境类047 号相关文件中指出了支持鼓励农业二氧化碳的减排交易。种子企业既可以通过碳交易,加快研发出更好的抗病抗虫、节肥省药,更加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种子,也可以通过碳交易获得额外收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4 结论与建议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推进,种子企业将进一步从如今的“育繁推一体化”的龙头种子企业模式发展成有着国际竞争力的“大而强”头部种子企业模式。结合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对种子企业的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加强产权保护,推动种业的科技创新;提升头部企业优势,集全国之力发展寡头种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可追溯体系;土地和劳动力改革,加快土地流转,提升繁种机械化水平;能源市场改革,生产绿色种子,增加碳交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