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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三重释义

2022-02-10戴亮

理论导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以其卓越的批判精神在马克思主义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同时马克思主义因为这种具有批判性的意识形态立场而成为真正的革命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它为我们走进马克思主义、理解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基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思想以其科学的理论品质、实践的理论方法、革命的理论内核,烛照现实,历久弥新。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内涵、逻辑和功能属性,对于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精神;共同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1-0098-06

意识形态原是关于“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1],最早由特拉西(Antoine Destutt de Tracy)提出,但其并没有对意识形态的内涵进行系统而完整的阐释。直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产生,意识形态理论才从“虚幻”走向“现实”,从“解释世界”实现“改变世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与之直接联系的各种意识形式表现出来的观念总和。它包括政治意识、法律思想、道德伦理、文学艺术、宗教哲学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有效反映一定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关系,其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生产物质活动,并从属于社会意识和上层建筑,其内容和形式随着社会生产的变化而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能动作用。意识形态不是个体的思想意识,它集中代表了某个阶级群体或政治集团的思想观念,其背后是这个阶级群体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反思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及以往种种社会制度下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对意识形态的起源、内容、功能、本质的研究、思考、批判,以及无产阶级如何摆脱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束缚,实现真正的意志自由解放的一系列观点、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创立和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产生,不仅广泛考察了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意识形态哲学范式的流变,同时以社会历史为研究范本对以往种种意识形态的本质进行揭露,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发展既是他们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假性和欺骗性的揭露过程、批判过程,也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过程,同时还是意识形态思想融入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学术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如同一条涓流,沁润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时期的经典著作中潺潺流过,涵盖了马克思恩格斯革命思想的转变、理论思维的实践转化、革命斗争精神的锻造淬炼等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是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论基石,进一步明晰其内涵、逻辑和功能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深化发展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内涵的科学诠释

唯物史观的诞生,科学厘清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它是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基础。《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第一部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著作,也是学界公认的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确立的标志。这部著作在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同时对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进行了透彻分析,将意识形态的内涵确证为“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2]550,并以“形而上学(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以及其他”[2]515的观念形式被表现出来。沿着这条理论线索,可以从三个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内涵加以诠释。

(一)认识论层面:批判唯心主义意识的思想武器

在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中,意识形态最初被定性为德意志玄想家的思想观念,对其进行批判是早期意识形态思想的重要目的。可以这样说,意识形态与其他认识活动一样具有主体性,其主体是这些“玄想家”,意识形态正是他们的观念创造。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要能够过恬静的生活。”[3]在这里“意识形态”等同于“空洞的生活”是玄想家创造的观念之物与社会现实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是一个被伟大玄想家黑格尔构建的庞大唯心主义“帝国”所支配的时代,直至黑格尔离世,其后继者(老年黑格尔学派和青年黑格尔学派)依然延续着這种支配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的批判无疑在整个思想界掀起了一场重要变革,这场变革的意义不仅在于对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否定,同时也是现实的人进行精神解放的必然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由玄想家编织的认识程式在实质上是一种虚假的、颠倒的意识。它的虚假性或者说颠倒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玄想家们加工意识形态的原材料都是观念或思维;另一方面唯心主义意识形态所指的观念或认识严重地脱离了社会现实。唯心主义认为是人们的观念和认识编写了社会历史,而忽视了现实的生产生活才是人类历史的真实写照,这是一种首足倒置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正是要将这种颠倒的意识扳正回来。

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中,认识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从简单到复杂的综合过程,意识形态也是这样一个综合体。恩格斯在晚年捍卫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将意识形态精确地表述为思想家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实质是存粹的思维过程。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内化的过程,另一个是批判的过程。内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思想认同的过程,对内来说要将新思想、新观点与自己原有的思想、观点结合在一起;对外来讲要将自己的思想观点与他人保持一致或相似,从而构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共同体。而批判的过程就是对现有不切实际的迷信权威进行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意识形态思想,就是要向世人宣告社会上并不存在社会意识的公式,社会意识是要根据社会现实来改变的。

(二)价值论层面: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精神力量

意识形态的概念最初是从认识论的层面展开的,然而其并没有止步于基本的认识层面,凭借真理的光辉,它以一种更为广阔的理论视野实现了重要突破。从事件的结果性来看,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在价值论层面上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有多种语义表达:“经济领域中某项活动是否具有效益;政治生活中某种政权组织形式是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否受到民众的支持;精神生活中某种信仰是否能给人以精神支撑和精神引导;艺术领域中某件艺术作品是否能给人带来美的感受,都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4]无论价值以何种方式呈现都存在一个固定的主体,那就是“现实的人”。价值的主体是人,任何价值都是人的价值。从这个层面来看,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无外是关于“人”的意识形态,离开了现实的人,离开了现实的社群关系去谈意识形态是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区别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主观臆想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现实的人”不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离群寡居的人,他们不以直观的感性去理解世界、创造历史,他们理解世界、创造历史的唯一标准是现实世界的物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讨论历史的创造时表达了三个方面的看法:其一,人类历史不是想当然的观念产物,它是依靠现实依据产生的;其二,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现实的人的存在,它决不会是臆想中的人或者是抽象的人的存在;其三,现实的人是可以通过“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证的。

意识形态的主体是现实的人,意识形态本身也必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意识形态的概念中,它是统治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是一定时期人类精神生产的必然产物,它既反映这个社会的时代气息,也展现这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尽管一定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有所不同,但社会上总会有一个主流的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就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识的集中体现。意识形态不仅具有阶级属性,同时还会“忠实”地为统治阶级服务,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宗教)确立“君权神授”神话,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普世价值)消解无产阶级的革命斗志。可以这样说,在价值论层面上看意识形态,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强大精神武器。基于这种实质,意识形态往往会以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统治阶级恰恰利用了这种抽象形式,掩盖并美化了自身的利益需求,将个体利益“幻化”成社会的共同利益。在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中,意识形态可以真正代表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2]553。这样的社会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不存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意识形态摘掉了“神秘”面纱,成为凝聚力量的社会共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价值。

(三)本体论层面:现实物质生活的社会观念总和

本体论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关于存在的本质问题。意识在本体上是被意识了的存在,在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中,意识形态的本体基础是现实的经济基础,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不仅有其本体基础,同时还有其运动规律。当社会生产能力(生产力)与现存的社会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并持续升级时,现存的社会交往关系便会成为生产能力发展的桎梏,这时新的社会变革时代便来临了。为了适应新的生产能力,新的交往关系会持续升级,其中社会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随之或快或慢地变化发展。在社会历史长河的发展中,大致经历了“亚细亚的(原始社会)、古代的(奴隶社会)、封建的(封建社会)和现代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几种形式(马克思以其生活的时代为基准向前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划分),在每一种社会形式中,都包含着生产能力和交往关系、相应的经济基础与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发展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尽管意识形态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发展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况,这个情况指的就是意识形态是可以独立于社会存在的文化价值体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文化价值体系,是人脑对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既可以是人们“理想的意图”,同时也可以将这种意图变成“理想的力量”。“理想的意图”(意识形态)一经形成,就与现实社会的文化观念交相融合,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融合的过程是一个“渗透”的过程,“渗透”的过程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可能是一段时间,也有可能是一个时代。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它会对经济基础和现实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书信中指出的:“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5]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既有经济因素又有非经济因素,其中经济因素对社会历史的作用是长期的、稳定的并起决定性作用的,但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经济因素并不创造新的历史动能,在这种时期哲学思想对历史发展的贡献尤为突出,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甚至超出了经濟因素的决定性影响。

二、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论逻辑

寻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并没有专章辟节对意识形态进行论述,其意识形态思想散见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经典文本中。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思想的重要著述,有一条理论逻辑始终明晰,即以物质生活实践来解释意识的形成。从现实的物质实践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拨开了以往迷幻的意识形态的雾霭,以社会现实为基础,展开了对一切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还意识形态本来面目,并创立了其意识形态思想。

(一)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基础

以物质生活实践来解释意识的形成是贯穿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理论逻辑,同时也是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过程中逐渐确立形成的,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研究方式是一致的。在经典理论家看来,以往的一切意识形态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曲解或完全撇开了人类发展史,这种意识造成了自然与历史的两相对立,历史被看成意识(观念)的产物,现实生活似乎就是现实生活,其与历史并没有任何关系。在德国古典哲学“绝对精神”领域内,社会历史被冠以宗教神学观点,即将宗教的人(抽象的人)看作全部历史原点的人,将玄想家的幻想替代了社会现实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现实生活本身。观念(意识)本来应该是社会现实的思维映像,而在德国古典哲学家(主要指黑格尔一派的唯心主义思想家)眼中却成为决定和支配人们一切行为的第一力量。这种将存在和形式、主体和客体、现实和思想首足倒置的论调,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强烈批判。他们认为,这种本末倒置的认识使得社会历史偏离了现实的导向,成为了纯粹的意识产物,这是极其荒诞的。社会意识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都以物质生活实践为基础,是社会历史的一个方面。

研究人类历史、关注社会现实,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历史使命。它通过对虚假的、脱离社会现实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进而揭示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德国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以及与社会现实环境、社会物质生活之间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唯物史观的科学性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6]。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依据,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德国古典哲学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它不是以观念出发或以某个时代为研究模板,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和历史的基础上,以社会物质生产生活实践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从而使认识从“天国”降临“人间”、从“虚幻”变为“现实”、从“解释世界”实现“改变世界”。由此可知,物质生活实践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批判的研究起点,同时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问题的历史起点。

(二)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线索

“现实中的个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物质生活的研究线索,因此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线索。所谓现实中的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2]52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实中的个人”存在的前提是一种社群性关系。物质性是社会的本质属性,社会性又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社会关系客观存在于社会现实之中,而社会现实即社会历史又是由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创造的,因此在原著中“现实中的个人”也被称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在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中,意识是人们社会实践的直接产物,其产生与人们的精神生产、物质活动、交往关系甚至还与现实生活中的语言体系交织在一起。

意识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动物式的意识,在这个阶段意识与自然界密切相关,它是人们处于有限的、狭隘的联系下对自然界和周边事物简单的认识;二是理论的意识,随着物质生产能力的不断发展,以社会意识为代表的社会交往关系也随之变化发展,在社会分工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分工的完善,以精神生产劳动为代表的社会思想家在其阶级内部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种积极作用的影响下,理论、宗教、神学、道德等便形成了。

社会意识形态从社会物质生产中产生,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变化。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处于“人的依赖关系”状态下,社会的生产力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孤立地发展着,此种状态下的人只能依附于权力共同体和他人,并崇拜着地域性的权威意识。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中,人们的交往能力和交往行为愈加广泛而丰富,在这种状态下统治阶级(资产阶级)为了进一步控制社会民众,需要建立更为普遍的思想崇拜,因此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宗教意识便产生了。中世纪基督教服务于封建统治,近代以来新教服务于资产阶级统治,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需要总是一致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表达,需要以确立思想、制定规制等手段予以实施,从而实现对其的理解、接受和认同。这样,意识形态一方面成了社会受众的动机,而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总要赋予代表其阶级自身的思想体系。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既产生于社会物质生产,同时又被赋予了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反过来制约和影响社会现实的发展。經典理论家反复强调“人们的生活”“人们的意识”“人的物质生活实践”,不言而喻,“现实中的个人”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正是意识形态的研究线索。

(三)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目的

祛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邪魅,改变现存世界,使人们从虚假意识形态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研究目的。祛魅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需要真实直接地描述物质生活的实践过程,澄清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及其作用;认清意识形态的本质,把握意识形态和国家消亡的条件,把意识形态真正看作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不至于扭曲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进入首足倒置的思想误区。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虽然有着极为重要的思想解放作用,然而这种批判却仍然没有突破“解释世界”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的真谛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在于要通过学科的理论“改变世界”,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祛魅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根本方法在于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实践。批判以往唯心主义意识形态是为了解放人民被资产阶级统治阶级束缚的思想,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第一阶段目的,而意识形态思想的第二阶段目的或者说最终目的则是要同以往的一切所有制制约关系彻底决裂,还要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建立无产阶级的思想共识,自发凝聚人民群众的思想力量,使这种理论成为建设社会的磅礴动力。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精神生产才成为自由的生产,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对立得以消失,此时社会处于“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阶段,社会逐渐成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意识形态才真正实现了它的内在价值。然而这个过程是需要长期奋斗才能实现的。

三、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重要功能

综观现有研究,意识形态的功能可按对社会有机体产生的影响划分为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也可以将其称为意识形态的正反功能。意识形态的积极功能是指其对社会良性发展和个人生存产生的促进作用,相反意识形态的消极功能是指其对社会和个人产生的阻碍影响。恩格斯将这种功能看作是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属性,对其考量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之上。再者,根据意识形态对社会有机体产生的影响程度可以将意识形态功能分为显性功能和隐性功能。显性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对社会或个人产生的直观可视影响,而隐性功能是指意识形态对社会或个人产生的非直接性影响。当今世界,意识形态既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也会产生诸如意识形态输出的直观影响,因此意识形态的功能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将意识形态的功能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形态的批判和构建功能

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唯物史观是搭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恩格斯也称其与达尔文的“进化论”齐名。在唯物史观的论阈中,意识形态被定性为“观念的上层建筑”,而自意识形态思想确立之初,批判性的功能就随之产生。不同于以往哲学体系中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主要指康德的批判哲学),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的批判功能对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以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进行了合理思辨,以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对以德国唯心主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这种批判相较于以往更为深刻彻底,它不仅揭开了意识形态的存在本质(物质生产实践性),同时又以科学的方法(辩证唯物主义)进行批判。

在意识形态产生之初,它不仅具备批判功能同时还具备重要的政治功能,这是由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7]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特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式,在承受着经济基础的决定性时,意识形态必然会为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特定的政治阶级服务。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不仅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同时也是统治阶级的自我意识,是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精神工具。为此,统治阶级在实施阶级统治时,不仅需要客观现实的政治统治工具,还需要在社会中确立一个价值基础,这个价值基础表面上在寻求大众的价值共识,但只要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反映的就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而非广大社会群众的真实需求。从历史现实来看,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个政权组织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合理化其占有社会资源的统治地位。而获得合理统治地位的最佳方式就是以统治阶级的思想去熏陶同化被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的这种构建功能对于实现无产阶级的意志自由具有重要意义,恩格斯对此十分肯定,并提出了著名的“哲学革命是政治革命的前导”理论,即解放无产阶级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构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二)意识形态的导向和调节功能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精神方面,是其客观反映,这是唯物史观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界定。然而,并不能将社会意识简单地等同于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中既有意识形态的部分,又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有着较为明确的范畴归属,“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都可以是其表现形式,这些反映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意识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撇开其阶级属性来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具有重要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这是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体系。

在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中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其对社会整体价值观念的导向功能。所谓意识形态的导向功能是指以一定的社会意识为基础,以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和阶级价值为导向,对社会大众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引导,使其更加符合统治阶级的价值需求。在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导向功能表现为凝聚广泛的价值基础,因为不存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人民的利益需求就是社会的价值基础,这样意识形态的导向功能就表现得更为重要。意识形态的调节功能是指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中体现的强大的稳定控制能力。由于不同社会制度共同存在的社会现实,以社会制度为背景的意识形态就容易产生冲突,这不是文化的冲突而是政治的冲突。社会的价值认知容易受到多元意识形态的冲击而动摇,在这个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整体价值的稳定控制性作用便凸显出来。在我国,马克思主义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对于捍卫社会主义价值、抵御种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输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三)意识形态传承人类文化的载体功能

意识形态虽然自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政治阶级属性,但从其表现形式上看都是借助文化的形式表现出來的。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多以统治阶级的主流价值文化表达出来。换个角度说,意识形态对传承发展人类文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撇开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仅从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来看,二者的关系十分紧密,意识形态是文化的本质内涵,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任何文化都承载着特定意识形态的内容,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内化,也离不开文化的作用。在意识形态内容的外化与传播的过程中,需要依托某种载体,即文学、诗歌、剧作、影视、新闻、思想等媒介展示出来,它们既是意识形态的载体,也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仰等也需要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文化表达在群体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文化环境,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和强化某种意识形态。这里表现出来的就是文化与意识形态互为载体的关系,意识形态的内容需要以文化形式来表达,同时文化也因意识形态的发展而传承繁荣。

在人类文明演化发展的过程中,精神生产或者说文化创造都需要存在于特定的意识形态之中。意识形态的产生发展与文化的产生发展是一体同生的发展过程。从历史现实来看,人类的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宗教文化、哲学文化、艺术形式等,都蕴藏在意识形态之中。当然,在人类文明不断前行的过程中,阶级最终会走向消亡,由此推断代表着统治阶级精神需求的意识形态也必将走向消亡。需要明确的是,消亡的是阶级,是意识形态的政治属性,而文化作为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是不会消亡的。因此,在未来的社会里,意识形态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精神需求,成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冯契.哲学大辞典:下册[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1817.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3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2.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9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10-611.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

【责任编辑:雨蕙】

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21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的思想研究”(18YJA710037)的阶段性成果;教育部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研究”(18JZD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戴亮(1990-),男,辽宁抚顺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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