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中科研伦理失范现状、特征及治理策略思考
——基于撤稿观察数据库
2022-02-10陈咏梅王景周孙升云
陈咏梅,丛 敏,王景周,孙升云
(暨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广东广州 510632)
科技伦理治理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相关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1]。中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建设起步比较晚,科技人员重科研轻伦理的现象较为普遍,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伦理问题敏感且伦理失范行为频发,如“黄金大米”“换头术”“基因编辑婴儿”等事件影响恶劣,因此,在科技伦理治理方面进行体系化地设计和前瞻性地布局研究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1]。根据D'Angelo[2]的研究,以及中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科研伦理失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出版中表现为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取或无法提供伦理审批,或无受试者知情同意,或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研究中有不当伤害受试者或虐待实验动物,或有泄露个人隐私等违背研究伦理的行为。近年,因科技伦理问题而撤稿的论文数量不断增加,撤稿观察数据库(Retraction Watch Database,RWD)在目前同类数据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更新最及时,因而分析该数据库收录的资料信息对开展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失范治理工作有重要参考意义。基于该数据库数据,如杨耀等[3]的研究显示,2014—2018 年因科研不端行为撤稿数量中国虽仍高于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但呈下降趋势;韩磊[4]对2010—2019年中国生物医学论文的撤稿数据研究表明,深度学术不端呈主流化和常态化;王景周[5]认为“论文工厂”撤回论文主要集中在生命和健康科学领域,严重扰乱出版秩序和科研评价体系。然而,针对科研伦理不端或失范(ethical misconduct in scientific research,EMSR)撤回论文的数据调研和深度分析目前尚未见报道。为此,本研究通过RWD 数据展示全球范围内EMSR论文的刊发和撤回时间、作者来源及区域分布、来源期刊/出版商、学科特征、共现原因及表现类型与演化趋势等,为科研活动全流程的科技伦理监管及学术出版环节的预警、防范和治理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截至2022 年5 月21 日,RWD 的论文总量超过3.7 万篇,撤回原因总计102 项。本研究选择其中因科研伦理失范而撤回(撤稿、关注及更正)的论文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中对违背研究伦理的界定,选取无人体试验和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批(lack of IRB/IACUC approval)或无知情患者同意或知情同意撤回(informed/patient consent-none/ withdrawn)作为EMSR 论文的入选标准,共获取论文572 篇(以下简称“样本”),占RWD 总撤回论文的1.55%。
1.2 研究方法
用 Python 3.6 软件编程采集论文的题目、学科、期刊、出版商、机构、作者、国家、撤回原因、发表及撤回时间(及相应DOI)、文章类型以及撤回声明类型(撤稿、关注及更正)等相关数据,对信息进行合并、去重、勘误等清洗处理,并利用Excel进行筛选和统计分析,而后通过VOSviewer 对论文的学科分布、作者来源国家/地区及撤回原因进行共现和聚类分析。
2 研究结果
2.1 发表和撤回时间分布
如图1 所示,96.85%的样本论文刊发在1998—2022 年,其中2015—2018 年出版的论文数量持续增加,2021 年下降明显;撤回论文数量最多的3 个年份分别是2011 年(85 篇)、2013 年(49 篇)及2021 年(80 篇),撤回高峰期分别出现在 2010—2013 年(168 篇,占27.62%)和 2018—2022 年(319篇,占55.77%),其中2011 年和2013 年的高峰分别由德国作者和日本作者大量撤回所致,撤回篇数分别达80 篇和45 篇。样本数据统计显示,2021 年撤回论文篇数较多的国家分布相对分散,中国占比最高(48.75%),其次是美国(13.75%)、德国(6.25%)和日本(6.25%),表明近年来中国的论文撤回数量增加明显。
图1 样本论文发表和撤回时间分布趋势
2.2 作者来源及其国家/地区分布
样本论文的作者及其来源国家中,有10 篇及以上的国家数量占比为99.12%(见表1),其中日本、美国、中国撤回量最多,均超过100 篇;撤稿超过5篇的作者有9人,其撤回论文数量占比为30.59%(见表2),其中日本、德国和韩国的论文主要来自几位作者,Yoshitaka Fujii、Yuhji Saitoh、Yoshihiro Sato等3 位作者的撤回数量占日本撤回数量的76.61%,Joachim Boldt、Swen N Piper、Stefan Suttner、Jochen Mayer 等4 位作者的撤回数量占德国撤回数量的65.22%,Young Hak Roh 撤回论文14 篇,占韩国撤回数量的66.67%。
表1 样本论文主要国家分布情况
表2 样本论文主要作者分布情况
此外,由图2 可见,在样本论文来源国家中,分别以美国、巴基斯坦、泰国、希腊为中心形成四大聚类,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频次最多,且与中国的合作最为密切。样本数据统计显示,中国作者分布相对分散,其中西安某高校的作者撤回3 篇。
图2 样本论文来源国家间合作关系
2.3 来源期刊及出版商情况
样本论文共来自279 个期刊,其中撤回论文数量超过5 篇(含5 篇)的期刊有22 种(见表3),合计245 篇,占样本总量的42.83%。279 个期刊中,涉及麻醉学期刊32 种共151 篇论文(占比为26.40%),排名前22 位期刊中有9 种为麻醉学期刊(见表3),是EMSR 论文“重灾区”;其他涉及论文数量较多的期刊为PLoS One(31 篇)、Cureus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17 篇)、Scientific Reports(10 篇),这3 种期刊被中国许多科研机构列入负面清单,另外还有7 种期刊(合计12 篇论文)被列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6]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包括中预警等级期刊5 种,分 别 为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edical Research、Cancer Management and Research、Cancer Cell International、OncoTargets and Therapy、Medical Science Monitor,低预警等级期刊2 种,分别为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neral Medicine和Vaccine。此外,从表3 可见,22 种期刊中有20 种为SCI 期刊,影响因子(IF)大于等于16 分的有2 种,5~15 分的有7 种,可见科技伦理问题在高质量期刊中也依然严重,当然也可能和高质量期刊比较重视出版中的伦理问题有关。
表3 样本论文主要来源期刊基本情况
表3(续)
样本论文来自71 家出版商,其中撤稿超过10篇的出版商10 家(见表4):施普林格·自然集团撤稿119 篇,位居第一,包括原施普格林的 75 篇、其旗下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MC)的33 篇及施普林格·自然出版社的 11 篇;爱思唯尔集团以79 篇居第2 位;威科集团以71 篇居第3 位,包括Lippincott Williams &Wilkins(LWW)出版集团36 篇和原威科集团35 篇;约翰威立国际出版集团以44 篇居第4 位;泰勒-弗朗西斯出版集团以38 篇居第5 位,包括其旗下德孚医药出版社23 篇和原泰勒-弗朗西斯出版社15 篇。
表4 样本论文主要出版商基本情况
2.4 学科分布情况
样本论文分布于7 个学科大类和73 个学科小类(见表5),平均每篇论文涉及3.2 个学科;各学科总出现频次为1 828 次,其中健康科学(HSC)和基础生命科学(BLS)出现频次最高,共占95.35%,HSC 主要为外科、药学、麻醉、心血管等临床学科,BLS 主要为细胞、基因遗传、生化、癌症、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其他学科小类出现频次由高到低依次为社会科学(SOC)、商业技术(B/T)、环境科学(ENV)、自然科学(PHY)、人文科学(HUM),涉及的论文SOC 主要为教育、心理学等领域,B/T主要为工程技术、商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ENV 主要为环境、生态、食品、地表水等领域,PHY 主要为数学领域,HUM 主要为历史、艺术与音乐领域。
表5 样本论文学科分布情况
如表6 所示,样本论文中出现频次大于30 次的学科全部为健康及基础生命科学大类中的18 个小学科,占比为71.06%,其中13 个为健康科学、5 个为基础生命学科。
表6 样本论文涉及主要学科情况
表6(续)
2.5 撤回原因共现及聚类
样本论文共有71 种撤回原因,出现总频次为2 133 次,出现频次最高的前10 位原因类型及其描述见表7,可归为以下几类:(1)与伦理相关原因占36.47%,其中缺伦理审批为468 次、无知情同意/撤回为162 次、作者违反伦理为148 次;(2)与调查相关原因占22.03%,其中公司或机构调查为233 次、第三方调查为145 次、期刊和出版商调查为92 次;(3)与不端行为相关原因占22.50%,其中作者不端行为有156 次、官方调查发现不端行为有153 次、问题/质疑的数据为111 次、篡改/伪造数据为60 次;(4)其他原因占19.00%。
表7 样本论文撤回主要原因分析
EMSR 论文的撤回原因形成3 大聚类(见图3):(1)以缺伦理审批为中心点,与质疑/问题的数据、质疑/问题的作者署名(concerns/issues about authorship)等原因形成聚类1,其特征为论文的研究数据、署名和伦理审批存在问题或质疑;(2)以公司或机构调查伪造数据等原因形成聚类2,呈现通过各种调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3)以作者违反伦理为中心点,与患者知情同意缺失或撤回、被期刊/出版商调查等原因形成聚类3,呈现作者违反伦理和缺知情同意,多为经期刊或出版商内部调查而发现的特征。其中,缺伦理审批与其他原因的共现关联最多,且缺伦理审批与被公司与机构、第三方调查、官方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有较强的关联性;作者违反伦理、无知情同意与被杂志/出版商调查有较强的关联性。
图3 样本论文撤稿原因共现聚类关系
3 结果与分析
3.1 EMSR 撤回论文数量呈现全球逐年上升趋势,中国作者撤稿数量明显增加
科技伦理失范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样本EMSR 论文分布于全球 64 个国家/地区,其中日本、美国、中国、德国、英国撤回总量排名位居前列,且论文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8 年前德国和日本的占比较高,2018 年以来中国的数量逐渐增加,且在2021 年占比达48.75%,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中国EMSR 撤回论文数量增加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首先,科技创新发展带动全球科技论文的发文量不断攀升,中国科技论文数量已居全球第一,2020 年中国作者发表的SCI 论文数的全球占比达到25.85%[7],发文量的增长可能会导致EMSR 论文量增加。其次,在科技合作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多中心合作研究日益增加。截至2022 年10 月,在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上注册的研究仅有33%在美国进行[8],大部分临床试验在全球各地开展;从2018年开始,中国临床试验的全球占比提升,在2021 年达到26%[9],说明中国已成为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主要参与者且参与数量的增长势头明显。第三,全球科技伦理失范事件的频发引发学术共同体对伦理问题的高度重视,各方的调查、举报及期刊或出版商对论文的审查力度加大,增加了对EMSR 论文的发现。2018 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对中国学术界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国际期刊对中国学者参与论文中科技伦理问题的担忧和关注,CRISPR Journal[10]于2018 年12 月20 日撤销了贺建奎于2018 年11 月 26 日发表的论文“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草案”,理由为作者开展了涉及人类胚胎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研究并导致婴儿的出生,违反了公认的生命伦理国际规范和当地法规,但作者投稿时未能披露相关信息,明显影响了编辑对刊发此文的判断。
3.2 EMSR 撤回论文涉及众多国际知名出版商及不同级别的国际期刊
爱思唯尔、施普林格·自然、泰勒-弗朗西斯、约翰威立和塞奇等国际出版商通过在学术出版全流程贯彻严谨的科研伦理和出版伦理规范及实施撤稿等反馈纠错机制,确保高质量的论文发表[11]。以施普林格·自然[12-13]为例,其官网的伦理政策对作者、编辑和审者的责任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作者的研究伦理包括涉及人类、动物研究的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涉及人类胚胎、配子和干细胞的研究原则,出版伦理包括严禁剽窃、伪造、重复发表等不端行为等;审者伦理方面制定了同行评审的政策、过程和指南;编者伦理遵循《期刊出版伦理:总编辑、副总编和执行编辑指南》,以及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14]发布的《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等。国际出版商详尽的伦理政策对出版各参与方遵守科研伦理起到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而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有78.32%的EMSR 论文来自施普林格·自然等十大出版集团,一则由于大型的出版商发文量大,其中施普林格·自然、爱思唯尔、威科集团等五大出版商的发文量占全球发文量的50%以上[15];二则知名出版商为了维护其学术声誉,对伦理失范论文的撤回纠错更为重视,从而出现较高的论文撤回量。有部分研究比较了期刊影响因子高低与论文撤回的关系,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如Lei 等[16]认为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更有可能撤回文章;Rubbo 等[17]对工程学论文的研究发现,在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中论文被撤回的发生率较高。而本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在涉及EMSR 撤回论文的期刊中,2021 年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6 分的有2 种、5~15 分的有7 种。可见,科技伦理问题在高质量期刊中也依然严重,当然也可能与高质量期刊比较重视出版中的科技伦理问题有关。
3.3 EMSR 撤回论文主要集中在医学与生命科学领域
Zhang 等[18]的研究表明,不当行为导致的撤稿率在不同学科中有所差异。类似地,本研究结果也显示出不同学科领域EMSR 论文量存在差异,95.35%的撤稿集中在健康科学的医学和基础生命科学领域,其中麻醉学期刊为EMSR 论文“重灾区”。从时间上来看,2013 年前撤回的论文主要集中在外科、麻醉、药理学等医学领域,2011 和2013 年的撤稿高峰分别因德国作者和日本作者大量撤回所致,代表人物为日本麻醉学学者Yoshitaka Fuji(65 篇)和德国麻醉学教授Joachim Boldt(26 篇),相关论文集中发表在外科、麻醉学、药理学、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等期刊;且EMSR 撤回论文排名前22 种期刊中有9 种是麻醉学期刊,外科、药理学、麻醉学的论文撤回频次占比分别为11.54%、8.70%、8.20%,居前3 位。由于许多临床学科均可能涉及到药物及药理学的研究,如麻醉药、心血管药物的药理研究等,这也是药理学中EMSR 论文数量较多的可能原因。此外,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癌症、分子生物学等基础生命学科领域的论文撤回频次合计达到13.4%,这些基础学科是生命科学技术创新探索的前沿领域,引发科技伦理问题和伦理失范行为的概率可能较大,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3.4 撤稿原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伦理失范常与其他不端行为并存
本研究聚类分析显示论文撤回的原因呈现多样性的特点,主要可归纳为三大聚类:第一类为缺伦理审批,论文的研究数据、作者署名存在问题或质疑;第二类为通过公司、机构、第三方调查发现作者不端行为;第三类为期刊或出版商内部调查发现作者违反伦理和缺知情同意等。其中,缺伦理审批与其他原因的共现关联最多,且与公司、机构、第三方调查及作者不端行为有较强的关联性,提示缺伦理审批和不端行为多因外部调查被同时发现;而作者违反伦理、无知情同意与被杂志/出版商调查有较强的关联性,提示因内部调查通常发现违反伦理、无知情同意等不端行为;EMSR 合并其他不端行为占比高达22.50%。本研究中的不端行为表现与其他研究的结果类似,如Lei 等[16]对WOS 撤回论文的文献计量学分析表明,剽窃、欺诈和虚假同行评议的不端行为可解释75%的撤回原因;Xu 等[19]认为剽窃/自我剽窃和伪造/篡改数据等是最常见的不端行为,在53.94%的撤回声明中会披露这些原因。本研究结果提示,需要重视作者剽窃、篡改/伪造数据、问题/质疑的数据、违规署名和虚假同行评议及“论文工厂”等不端行为与EMSR 合并存在的现象,可能存在作者伪造数据的同时伪造其他伦理审查批件,或篡改/伪造相关伦理的描述。可见,造成论文EMSR 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共现关联性,科技伦理失范行为多因外部机构和期刊内部调查发现,并与剽窃、伪造等不端行为合并存在,提示期刊应同时重视伦理失范和其他不端行为的审查与把关。
4 思考与建议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向善与向恶的两重性或两用性[20]。它既可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造福于人类,也可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消极后果,如果缺乏对科技强有力的把控,甚至可能带给人类无尽的灾难,而科技伦理治理目标及原则就是确保科技向善发展。为应对科技伦理问题,全球不同层面颁布了若干重要法规和准则。国际层面,有针对核科学、化学、生物、医学等领域设定的框架性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等;国家及区域层面,2012 年美国政府出台了《生命科学双重用途研究机构监管政策》,2016 年《美国情报界年度全球威胁评估报告》将“基因编辑”列入大规模杀伤性与扩散性武器威胁清单,2000 年德国《生殖医学法(草案)》禁止进行胚胎干细胞的培养等,欧盟2014 年开始实施的“地平线2020”(Horizon 2020)计划明确把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RRI)作为指导原则,中国近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技进步法》《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36 条新增“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用于规制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行为;行业协会及学术团体层面,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于2016 年重新修订《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世界医学会2013 年更新了涉及人类试验的《赫尔辛基宣言》,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物伦理委员会(IBC)与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COMEST)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联合声明:全球视角下的伦理考量》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1 年 世界卫生组织(WHO)颁布了《人类基因编辑管治框架》及《人类基因编辑建议》等;学术共同体层面,学术出版组织、出版商和期刊等也不断出台和更新出版伦理指南,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21]制定的生命科学领域研究及成果发布的推荐规则(ICMJE Recommendations)目前已经更新到2021 版等。鉴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中国近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伦理治理政策法规,多层级的伦理审查机构和审查制度也逐渐完善,但与国际先进的科技伦理治理水平相比,中国无论在法规制度的供给上,还是在监督队伍的建设上都处于滞后状态,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22]。
4.1 强化科研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的监管
科学研究活动包括科研立项、科研实施、成果发布等主要阶段,各参与主体须明确并遵循各阶段的伦理规范和实施规则(见图4)。(1)科研立项阶段,研究者在科研立项前应主动考虑研究伦理问题,遵循相关研究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开展人体试验和动物实验研究均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批申请,涉及人的研究首先还应获得受试者或被调查者的知情同意;前瞻性临床研究须在国际或国内认可的临床试验平台注册,且只有在获得伦理批准后才能开展研究。(2)研究实施阶段,研究者应秉承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理念,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及社会应用价值;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可回溯、实验可重复;不得泄露受试者私隐等个人信息等。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当发现研究的风险大于利益、可能伤害受试者时应及时终止研究,研究者决定中止临床研究应该及时报伦理委员会备案。(3)成果发表阶段,学术成果发表出版中涉及三方责任主体:作者、编者和审者,各方须遵循相关的出版伦理规范。其中,国际出版伦理准则主要参照COPE[14]的《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和最佳实践指南》、ICMJE[21]的《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等。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在2022 年由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23]联合发布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中首次加入与科技伦理相关的失信行为,即“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行为,提示学术出版单位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伦理审查批准件的造假行为。
图4 科研全流程的伦理规范及监管实施规则
4.2 科技期刊在科技伦理协同共治中的作用及策略
科技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表的把关者,可在学术出版环节预警与防范科技伦理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从而在协同共治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24]。
4.2.1 通过伦理宣教引导作者开展合规研究
研究者伦理意识薄弱和伦理自律能力欠缺是科研伦理失范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系统的科技伦理宣教能够使研究者知晓科技伦理行为标准和规范,明确知晓违反伦理带来的不良后果和要承担的责任,形成良好的科研伦理意识,从而更好地规范其科研行为。科技伦理宣教旨在让研究者的伦理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终达到伦理自律的境界。科技期刊可通过多元化、常态化的伦理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研究者开展合规研究,具体措施包括:制订并公开伦理政策或伦理声明、开辟宣教栏目刊登科技伦理知识、期刊微信公众号推送伦理规范、在投稿环节推送作者伦理自查表、适时开展线上线下伦理培训、通过学术研讨会宣讲科技伦理知识、编辑与作者直接沟通宣讲伦理问题等。其中,伦理声明能起到很好宣传教育作用,作者、审者及编者均可在声明中获取相关伦理知识并对照自查,预警失范行为的发生[25]。例如,《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于2022 年5 月在其官网及期刊正文刊登《出版伦理声明》后,伦理声明下载量逐步增加,伦理政策的公开与透明引发了作者对研究伦理和出版伦理的关注和重视。目前该刊大多数投稿作者均能按规定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知情同意等证明文件,且在论文中对伦理相关问题进行合规地著录,作者伦理认知水平大幅提。因此,强烈建议各科技期刊制订和发布出版伦理声明或政策。
4.2.2 通过协同伦理审查发现和拒绝EMSR 稿件
科技期刊要通过编辑初审、同行评议、编辑部终审等流程对科技出版中的错误、失范或不端行为进行纠错,确保科技成果能客观、准确、合乎伦理地呈现和传播,因此,期刊在伦理治理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并发挥着协同审查把关的作用。尽管伦理审查应是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但多数国际期刊对伦理复核审查相当严格,对违反伦理的论文直接拒稿。国内期刊也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伦理审核制度和流程来及时发现出版中的伦理失范行为。目前,国内有些期刊的伦理审查还停留在形式和文字审核层面,仅审核作者是否著录伦理审查批号或获得患者知情等文字表述,可能会出现伦理审查漏洞,不能发现捏造或篡改伦理审查批件的行为。而《暨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医学版)》在出版实践中建立了作者自查、同行评议复核、编辑部协同审核的多重伦理审核机制,要求作者必须提供伦理审查批件,并审核伦理审查件与发表论文研究内容是否一致,在实践中也曾发现个别研究伦理批件与实际研究的内容完全不同等违规行为。在动物实验论文中,编辑应注重研究中的动物处理是否遵循实验动物的福利及“3R”原则(即减少reduction、替代replacement 和优化refinement 原则)、镇痛及处死方法是否违反伦理等。值得重视和提醒的是,国际期刊普遍不建议采用水合氯醛作为实验动物的麻醉剂,因其麻醉效果差、副作用大、刺激性强而有悖于实验动物福利,其通常对采用这种麻醉方法的论文直接拒稿,但中国多数作者对此并不知晓,因此被国际期刊撤稿或拒稿情况时有发生。另外,EMSR论文在退稿时应告知作者违反伦理的具体原因,提醒作者在未来研究中严格遵循相关的伦理准则。
4.2.3 通过撤稿等措施惩戒和预警科技伦理失范行为
撤稿作为一种期刊对不端行为处理的手段,意义在于纠正错误、阻断恶性传播、降低负面影响,惩戒和警示学术不端作者,维护期刊的声誉及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出版后的论文如发现研究中有科技伦理失范行为,可参照COPE 的撤稿指南及流程来处理。国内许多科技期刊并未严格按照明确的有关指南和流程进行撤稿,需进一步提高撤稿意识,并规范撤稿流程[26]。撤稿流程通常分为3个阶段:调查取证、发布撤稿声明和关注撤稿后稿件被引情况,其中撤稿后被引情况通常容易忽视。笔者所在课题组之前研究显示,某篇伪造作假的医学论文在被中国知网撤稿删除后,仍然被引用64 次[27]。对于撤稿论文后续影响和危害需要特别重视,尤其是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医学领域的撤稿论文的被引情况。Xu 等[19]研究表明,将论文撤回原因按严重程度分级对期刊采用何种治理手段来惩戒和警示作者的失范行为有一定参考价值。对于无意的差错或诚实的错误,期刊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撤回、更正或勘误等处理;而针对公然或故意的伦理失范行为,应采取撤稿或其他严厉的惩治措施,例如通报作者单位、列入期刊不端行为“黑名单”等,国际出版集团对违规作者还采取不准投稿发表或不许担任期刊审稿人等惩戒措施,值得国内期刊参考。
5 结论
本研究基于撤稿观察数据库分析了全球科研伦理失范行为现状与特征,发现全球学术论文中科研伦理失范行为呈上升趋势,以日本、美国、中国、德国、英国的占比最高,且来自中国作者的撤稿数量增加明显,值得中国学术界高度关注与重视。伦理失范行为通常是被官方、机构、公司、第三方、出版商和期刊调查所发现,充分说明外部的举报调查和出版商或期刊的内部审查机制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科研伦理失范问题呈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多与其他的学术不端行为(剽窃、伪造等)合并存在,因此有必要对学术不端和伦理失范进行同步审查、调查及监督。当前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碎片化和滞后性,在对新兴科技领域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的前瞻研判,以及法律规范的细化、伦理审查与监管、科技创新责任主体伦理意识、公众参与、教育宣传和研究管理人才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和完善[1]。为此,本研究提出对科研活动全流程(立项、研究、发表阶段)的各责任主体进行全方位的伦理监管的建议和思考,并从科技期刊作为学术成果把关者的视角提出了科技期刊在学术出版环节参与科技伦理协同治理的建议,包括通过伦理宣教引导作者开展合规研究、通过协同伦理审查发现和拒绝EMSR 稿件、通过撤稿等措施惩戒和预警科技伦理失范行为。
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仅依据RWD 一个数据库分析伦理失范的全球撤稿情况,未与其他数据库进行对比验证;数据分析均采用条目出现的绝对频次和占比,缺乏相对量的数据研究和相关性统计分析;RWD 中的原因标签是依据撤稿通知中披露的信息,撤稿原因归类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今后的研究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研究数据、充实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