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管子》研究没有剽窃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考
2022-02-10廖久明
廖久明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四川 乐山 614000)
尽管早已证明郭沫若“抄袭”钱穆的说法与事实不符(1)相关探讨文章有:翟清福:《对郭沫若著作研究的评论》,《郭沫若学刊》1990年第4期;翟清福、耿清珩:《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孙开泰:《谈谈稷下学史料与研究——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郭沫若学刊》1996年第3期;耿清珩、翟清福:《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郭沫若抄袭钱穆著作考〉》,《博览群书》1996年第8期;翟清福:《〈十批判书〉真的抄袭了〈先秦诸子系年〉?──评余英时的〈互校记〉》,《史学集刊》1996年第4期;方述鑫:《郭沫若在古文字考释方面的创见——兼驳梁漱溟、余英时先生》,《郭沫若学刊》1997年第1期;叶桂生:《郭沫若的老子考——兼驳抄袭之说》,《郭沫若学刊》1998年第1期;方舟子:《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书屋》1999年第5期;翟清福:《关于郭沬若“抄袭”说与“焚书”说》,《书屋》1999年第5期;李世清:《充满偏见的“反思”》,《文学自由谈》1999年第5期;傅杰:《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书屋》2000年第5期;方舟子:《是谁“冤枉了”余英时?》,《书屋》2000年第5期;王春瑜:《犹记风吹水上》 ,《北京观察》2000年第4期;翟清福:《〈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发表前前后后》,《郭沫若学刊》2014年第2期。,但该说法至今仍在流传(2)相关传抄文章有:丁东:《学术中不能承受之轻》,《博览群书》1995年第12期;丁东:《逢场作戏的悲哀》,《书屋》1996年第4期;董牧杭:《郭沫若到底有没有抄袭钱穆》,2015年8月1日,澎湃新闻网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55222_1。。现在社会上又流传着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真相到底如何呢?还是用事实说话吧。
一、郭沫若“剽窃”马非百说法在社会上的流传情况
据查,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出自吴营洲的《马非百与郭沫若》,相关文字如下:
马非百对《管子》情有独钟,用功甚勤。管子即管仲,春秋初期著名政治家。治史的人都清楚,《管子》不好研究,“简篇错乱,文字夺误,不易董理”。(郭沫若语)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马非百将其十数年的研究心得,写成文稿,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但是几个月过去了,马非百没有听到任何回话。他不清楚他的文稿究竟用还是不用?他也有点纳闷,便让学生去《历史研究》打问。编辑说,他们对文稿吃不准,呈交给郭沫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审阅去了。文稿一直在郭沫若那里压着呢。
马非百听了这话,有点不以为然,私下里说:他郭沫若也懂《管子》?
只是时隔不久,人们便看到署有郭沫若名字的有关《管子》的研究文章,陆陆续续地发在了《光明日报》上。其主要观点都是马非百的。等几篇文章发过之后,郭沫若才将文稿退还给《历史研究》,并对编辑说:可以发。
气得马非百一个劲儿地嘟囔:他郭沫若的“大作”都见报了,发我的文章还有什么意义!在中华书局1979年12月出版的《管子轻重篇新诠》一书中,写有这样几句话:“马非百先生几十年来潜心研究《管子轻重篇》,并于1943年开始写作《管子轻重篇新诠》,七易其稿。其第三稿,郭沫若同志编著《管子集校》时曾借去参考并列入引用书目,引用过近百条。”说得很含蓄,没有直言郭沫若“剽窃”,仅仅说他“引用过近百条”。
其实,在“学术研究”上,获得一个新观点或新的“研究成果”真的很难,而郭沫若竟然“引用过近百条”。
据说,马非百的文章在《历史研究》发表后,得到了800元稿费。
“800元稿费”,在当时来说,是个很大的数目。据我所知,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之后的二十余年,我国的职工工资基本上没有调过,一般职工每个月只有40来元。这样粗粗算来,“800元”大概相当于一个职工将近两年的工资。
郭沫若当时得到了多少稿费,就不清楚了。(3)吴营洲:《马非百与郭沫若》,《湘声报》2009年1月2日B3版。
2009年1月2日吴营洲的这篇文章在《湘声报》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一,《经典杂文(下半月刊)》2010年第12期、《法制博览》2010年第24期全文转载,向继东选编的《2009年中国杂文精选》也全文收录;其二,《郭沫若“引用”马非百著作内情》(4)胡光曙:《郭沫若“引用”马非百著作内情》,《邵阳日报》2013年8月25日第4版。、《问题文豪郭沫若:删减史料 涉嫌剽窃》(5)“2013年10月29日,‘走刀口’的《问题文豪郭沫若:删减史料 涉嫌剽窃》在腾讯文化上首发后,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百度贴吧、网易博客、爱思想、水木社区、共识网、无觅网、西祠胡同等进行了转载,点击数成千上万,以赞同为主的留言成百上千。”廖久明:《一篇故意歪曲的网络文章——驳关于郭沫若“删减史料以此证明崇祯帝‘沽名钓誉’”说》,《郭沫若学刊》2015年第2期,第58页。、《郭沫若到底有没有抄袭钱穆》(6)董牧杭:《郭沫若到底有没有抄袭钱穆》,2015年8月1日澎湃新闻网,腾讯文化、濠滨论坛转载了该文;2015年8月1日在一点资讯网发表时,题为《因为郭沫若比钱穆更无耻,所以他就抄袭了?》,十五言、豆瓣转载时标明“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私家历史”,有误:该文比发表在澎湃新闻的《郭沫若到底有没有抄袭钱穆》内容更多。、《郭沫若:抄袭始祖,文人惯偷》(7)覃业程:《郭沫若:抄袭始祖,文人惯偷》,见于2018年6月14日个人图书馆,2021年1月1日网易新闻转载了该文。引用了该文的相关内容。董牧杭在《郭沫若到底有没有抄袭钱穆》中如此写道:“在这次论战中,争论的主要问题已经从抄袭悄然变为郭氏的人品到底如何。关于郭氏的抄袭问题,两派人物意见僵持不下,但对其为人,却少有辩护者。”
在笔者罗列的14篇探讨“郭沫若抄袭钱穆”说的文章中,仅有傅杰一篇就方舟子在《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中引用、释读《钱穆与中国文化》(8)余英时:《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一段文字的态度和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并未否认中国大陆学者对“郭沫若抄袭钱穆”说的考证结果。并且,“值得一提的是,《互校记》的作者余英时,对《真相》一文没有反映,这不是他的一贯做法,过去曾有过,他与中山大学冯依北教授在中国文学史问题上进行争鸣的事,每当冯先生发表一篇评论余英时观点的文章时,他就会写不止一篇文章进行辩论。《真相》问世后,未见其动作”(9)翟清福:《〈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发表前前后后》,《郭沫若学刊》2014年第2期,第60页。。由此可知,情况完全是一边倒,何来“两派人物意见僵持不下”?就“郭沫若剽窃马非百”说而言,笔者迄今未见任何人驳斥,只见反复传抄,何来两派?现在笔者就对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进行考证。
二、郭沫若致马非百信告诉我们的事实
真相到底如何呢?首先来看看郭沫若1954年致马非百的一封信:
非百先生:
比如,周末爸爸妈妈花一天时间陪你去户外或者去游乐场玩,你也可以花半天陪爸爸妈妈去逛逛街。逛街对孩子来说是极其无聊,不管是跟妈妈去逛衣服,还是跟爸爸去逛数码产品,但是,爸爸妈妈也不那么喜欢游乐场啊,为了你也照样去了,你同样也需要学习为了别人去做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事。
您的《管子轻重篇新诠》已由尹达同志转致,我正翻阅。其中有些意见很好。我现在在校补许维遹与闻一多两氏合著的《管子校释》稿,决定摘取您的好的意见作为后案补入,想您当能同意。您所参考过的书籍,有好些,我尚未见到。如王绍兰的《管子说原稿》(10)《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中均为《管子说》。、范希增的《管子集证》(11)《管子轻重篇新诠》的参考书目中无该书,《管子集校》的《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是如此介绍该书的:“范希曾(耒研)《书目问答补正》有其兄范耕研《管子集证》二十六卷,未刊。此项稿本亦不知下落。”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3页。、何如璋的《管子析疑》(此书已去函上海征询)、金廷桂的《管子参解》、尹桐扬(12)《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中均为尹桐阳。的《管子新释》、宋枬的《读管子寄言》(13)《管子集校》的《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没有介绍该书,《管子轻重篇新诠》将该书的作者写作宋柟。、石一参的《管子今诠》、黄巩的《管子新编》(14)《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中均为《管子编注》。、钱文霈的《地数篇释》(15)《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中均为《管子地数篇释》。等,有的是未刊本,您是怎样得到阅读机会的?假如您手中有藏书,可否借我一阅?
您的新诠写法稍嫌散漫。您既采取旧式的逐节逐句解释法,议论过长,有些喧宾夺主的形势。我建议:您另外写成一篇综合的研究——即是写成论文形式,似乎更便于发挥些。请您考虑。
敬礼!
郭沫若
四、十九、(16)该信由郭平英女士识读,在此表示诚挚谢意!
该信写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信笺上,《管子轻重篇新诠》出版时,根据马非百“本人意愿”(17)此语出自中华书局编辑部“出版说明”。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页。影印在其扉页上,未收入《郭沫若全集》《郭沫若书信集》,龚济民、方仁念编《郭沫若年谱》,林甘泉、蔡震主编《郭沫若年谱长编》,上海图书馆编《郭沫若研究资料·郭沫若著译系年》等也未予记载。根据该函可以知道,郭沫若“正翻阅”的稿子是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由于《管子轻重篇新诠》是书稿,不应该交给《历史研究》发表,只应该交给出版社出版,所以可以断定,“马非百将其十数年的研究心得,写成文稿,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的“文稿”不是《管子轻重篇新诠》。
三、郭沫若“审阅”的马非百研究《管子》的文稿
那么,《马非百与郭沫若》中所说的“呈交给郭沫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审阅”的“文稿”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发表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首先,马非百有可能将自己的稿子“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理由为:尹达既是《历史研究》的主编,又是马非百的学生(18)马少侨:《历史学家马非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邵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邵阳市文史资料》(第4辑),1985年版,第191页。,马非百1949年参加华北大学政治研究所学习便“经过尹达同志和成仿吾同志的介绍”(19)马非百:《马非百自传》,《晋阳学刊》编辑部编:《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第3辑),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页。。有这层师生关系,马非百将自己的文稿交给尹达担任主编的《历史研究》很正常——该文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发表便是最直接的证据。
其次,交到《历史研究》一段时间后,马非百让学生去打听是否刊用也是有可能的。理由为:第一,马非百不但在“引言”中引用了罗根泽、郭沫若的观点,并指名道姓要“就正于海内同好和郭、罗两先生”,还在论述过程中两次引用郭沫若的观点作为批驳的靶子。第二,在这篇文章的“引言”中,马非百认为“要想完全读通此书,至少须具备下列的三个基本条件”:“第一,须对西汉一朝及王莽时代的财政经济政策变迁的历史,有相当的了解;第二,须懂得古代——尤其是在汉代已有相当发达的财政经济学说的内容及其沿革;第三,还要能辩证地运用乾嘉以来的汉学方法。”(20)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29页。这完全是普天之下唯我一人能够“完全读通”《管子》的语气。第三,根据落款中的“初稿脱稿”可以知道,该文稿仅仅是“初稿”,意味着马非百自己也认为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
在笔者看来,马非百交给《历史研究》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确属“初稿”。马非百该篇文章中的以下文字便为我们提供了非常确凿的证据:“最近郭沫若先生在他所做的‘管子集校’中,则认为此书是汉文景时代的作品,因为他的原文,还未发表,现在尚无从评论。”(21)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29-30页。“这事如此明显,而郭沫若先生却力主此篇所言,固是汉代事迹之反映,然不必即是影射汉武帝治楼船事。并引建元三年派庄助发会稽兵浮海救东瓯事,作为在景帝时即有此寓言,汉武帝不过从而实践之的唯一反证。(‘管子集校’页一二○五)。”(22)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32页。“郭沫若先生以王莽故事,系仿‘王制’,谓以此作为‘轻重’诸篇作于王莽时之证,实欠斟酌。今案王莽制度事事仿古,此故事自亦从‘王制’中依托而来,郭说甚是。”(23)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35页。
第一段引文出自该文的第一部分“引言”,明确说“他的原文,还未发表”,第二、三段引文出自该文的第二部分“进攻的几个主要据点”,很明显引自已经出版的《管子集校》。笔者看见同一篇文章中出现如此前后矛盾的地方时,一段时间内倍感疑惑,当看见《论管子轻重篇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中这段文字时,一下明白了原委:“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同志在其所著《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中对此有所批评,说是‘证据薄弱,说难成立’。但同年四月写信给我,不久又约我到他家里去谈话,都用极其热忱的态度表扬我,并鼓励我:‘把这些观点写成一篇综合的研究——即是写成一篇论文形式,似乎更便于发挥。’这就充分表现了他对一个在学术上持不同意见的人的高度民主风格。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这篇论文写了一个轮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无从,痛悼曷极!现在把它整理出来,敬献于尊敬的郭老英灵之前,兼以求教于海内同好!”(24)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第4页。根据该段引文可以知道,在马非百与郭沫若谈话过程中,郭沫若谈了自己的观点,即《管子集校》是“汉文景时代的作品”,马非百不同意。于是,郭沫若便重复了自己在信中的以下说法:“您的新诠写法稍嫌散漫。您既采取旧式的逐节逐句解释法,议论过长,有些喧宾夺主的形势。我建议:您另外写成一篇综合的研究——即是写成论文形式,似乎更便于发挥些。”马非百回家后,决定写一篇文章论述自己的观点,由于《管子集校》还未出版,无从知道其具体内容,所以仅仅写了“引言”便搁笔了。
《管子集校》1956年3月出版后,马非百接着之前的“引言”写作,并于同年7月4日“脱稿”。《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脱稿”后,马非百连前后矛盾的文字也未修改,便“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由于马非百在该文中指名道姓要“就正于”郭沫若,还在论述过程中两次引用郭沫若的观点作为批驳的靶子,尹达“呈交给”郭沫若“审阅”;郭沫若“审阅”后,同意发表;尹达将该文交给责编,责编原封不动地将其刊登了出来,前后矛盾的文字因此保留了下来。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造成如此低级失误的责任不应该由郭沫若承担,而应该主要由责编来承担。因为删去该文“引言”中的“因为他的原文,还未发表,现在尚无从评论”后,前后文便不再矛盾:面对如此简单的技术问题,责编有责任修改;为了尊重作者,也可以请作者自己修改。就主编尹达而言,笔者怀疑他没有看过这篇文章的清样,否则不可能看不出如此明显矛盾的文字而竟然没有删去它。话说回来,如果没有把如此明显的失误保留下来,我们便失去了一个证明《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确属“初稿”的重要证据。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得感谢造成如此低级失误的所有人员,包括马非百、尹达和该文责编等。
证明《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确属“初稿”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即根据该文改写的《论管子轻重篇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对照阅读这两篇文章可以知道,后者很明显是在前者基础上修改而成。但是,马非百在《论管子轻重篇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中不但只字不提发表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还在该文中如此写道:“事隔二十多年,我才把这篇论文写了一个轮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无从,痛悼曷极!现在把它整理出来,敬献于尊敬的郭老英灵之前,兼以求教于海内同好!”也就是说,在马非百看来,“事隔二十多年”,自己的《论管子轻重篇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才“写了一个轮廓”(这当然含有谦虚的成分),既如此,二十多年前“脱稿”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当然不可能是定稿了。
为了证明《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为论述方便,本段以下简称前者)确属“初稿”,现在就将它与《论管子轻重篇上——关于管子轻重的著作年代》(为论述方便,本段以下简称后者)进行比较,看看它们之间有多大区别。为了节省篇幅,仅举其大者。在第二部分“进攻的几个主要据点”中,前者罗列了六个“据点”,后者删改为四个“据点”。后者删去的三个“据点”为:“据点四,本书之成,不得在汉宣帝五凤中耿寿昌奏增海租三倍及请令边部设立常平仓以前。”“据点五,本书之成,不得在汉成帝阳朔三年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及永始三年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先后起义以前。”“据点六,本书之成,不得在王莽始建国二年拜大阿右拂大司空更始将军甄丰为右伯及太傅平晏为左伯以前。”(25)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32-35页。后者增加的一个“据点”为:“第四,本书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摄三年(公元八)于镇压翟义、赵明及西羌等起义军时大举封拜及始建国四年(公元一二)立为附城五差之制以前。”(26)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第8页。
在第三部分“全面围攻”中,作者“兹为便于说明起见,特按照汉代帝王次序分别叙述如后”。在前者中,作者“叙述”了汉高祖时代、文景时代、汉武帝时代、王莽时代四个时代的情况;在后者中,作者“叙述”了汉高祖时代、文帝时代、景帝时代、武帝时代、宣帝时代、王莽时代六个时代的情况。就两者都“叙述”了的时代而言,其异同为:在“叙述”汉高祖、武帝时代时,两者使用的证据基本相同;在“叙述”文帝时代时,前者使用了以下三个证据:“一、严道铜山铸钱的反映”,“二、吴楚七国之变的反映”,“三、珠玉金银等三等币制之反映”(27)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36-38页。。后者使用了以下两个证据:“一、严道铜山铸钱的反映”,“二、除其田租的反映”(28)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第10页。;在“叙述”王莽时代时,前者使用了以下两个证据:“一、龟宝四品的货币制度之反映”,“二、‘五均’‘赊贷’制度之反映”(29)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45-46页。,后者使用了以下六个证据:“一、居摄思想的反映”,“二、黄虞思想的反映”,“三、‘宝黄厮赤’思想的反映”,“四、京师郡国民歌舞祠西王母之反映”,“五、祀四望之反映”,“六、五均赊贷制度的反映”(30)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第18-23页。。根据以上罗列的差异可以知道,后者在前者基础上进行了很大改动,所以马非百在前者落款中写“初稿”并非自谦之词。
尽管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是一篇很不成熟的“初稿”,1956年7月4日“脱稿”后,却于当年12月出版的《历史研究》发表了,发表速度应该不慢。如果马非百的稿子交到《历史研究》后,确实“呈交给郭沫若(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审阅”过,考虑到郭沫若这段时间还参与了很多国务活动,那么马非百这篇文章发表的速度实在是太快了。也许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如此明显的失误没有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马非百还“让学生去《历史研究》打问”,未免心急了些。
在吴营洲的文章中,马非百的文章发表后得到了“大概相当于一个职工将近两年的工资”的稿费800元,让人感觉是给马非百的封口费。而看看李埏的回忆便可知道,当时稿费确实有这么高:李埏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发表22个页码的《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后,按第二等级标准支付稿费得到460元(31)关于当时《历史研究》稿费等级情况,李埏的回忆为:“那时《历史研究》稿费分为12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郭沫若、范文澜他们的文章,我的文章被列为第二等级,是很高的,我真是有一点受宠若惊。”仲伟民:《我与侯外庐、郭沫若等人的学术交往——李埏先生口述》,《中华读书报》2018年5月9日第8版。;马非百在《历史研究》1956第12期发表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则有32个页码,考虑到研究内容,《历史研究》主编尹达按照第一等级给自己老师马非百支付稿费很正常。也就是说,支付给马非百的800元稿费只是按照当时《历史研究》第一等级文章的标准支付而已,并非封口费。据国务院人事局1955年10月6日致中国科学院的信函可以知道,中国科学院特级研究员如钱崇澍、华罗庚、赵忠尧、钱三强等12人的标准工资只有270元(32)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北京: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编印,第117页。,即使加上北京市的物价津贴16%,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313.2元(33)据附录的《中国科学院各类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各单位所在地区物价津贴表》可知:1-5级研究员的工资标准分别为218、200、185、170、156元,政府工资标准等级为4-8级的正副院长工资标准分别为380、340、300、260、230元。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第145-147页。。由此可知当时《历史研究》的稿费之高。
四、郭沫若研究《管子》的成果
根据上面的考证可以知道,郭沫若肯定读过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第三稿(以下一般简称《管子轻重篇新诠》),极有可能“审阅”过马非百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那么,“时隔不久,人们便看到署有郭沫若名字的有关《管子》的研究文章,陆陆续续地发在了《光明日报》上。其主要观点都是马非百的”,这种说法属实吗?
据查,郭沫若20世纪50年代研究《管子》的成果只有《侈靡篇的研究》和《管子集校》,前者发表在当年6月出版的《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上,后者于1956年3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现在我们具体看看郭沫若《管子》研究是否“剽窃”了马非百的观点。由于马非百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初稿”脱稿于1956年7月4日,此时,郭沫若研究《管子》的成果都已问世,所以,只需考证郭沫若研究《管子》的成果是否“剽窃”了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即可。
《侈靡篇的研究》落款为:“一九五四年五月五日写毕。”就时间而言,该文确实“写毕”于郭沫若看到《管子轻重篇新诠》之后,郭沫若有无可能在写作《侈靡篇的研究》过程中“剽窃”了《管子轻重篇新诠》的观点呢?首先,我们来看看郭沫若自己写作的以下文字(括号内为作者所加写作时间):“此说在《管子》书中变形而为:‘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弱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德行出于贤人,其从义理非形于民心,则民返道矣;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君臣》下第三十一)。”(34)郭沫若:《我国思想史上之澎湃城》,《学艺》第3卷第1号。(1921年5月30日)《十批判书·后记》说:“读《管子·心术》、《白心》、《内业》、《枢言》、《戒》、《君臣》、《四称》、《侈靡》诸篇。忽悟《心术》、《白心》、《内业》与《庄子·天下篇》宋钘、尹文之学说为近,乃比较研究之,愈觉若合符契。无意之间得此发现,大快于心。此重要学派重见天日,上承孔、墨,旁逮孟、庄,下及荀、韩,均可得其联锁。在灯下更不断发掘,愈发掘,愈信其不可易。”(35)郭沫若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79页。(1944年8月19日)校读《管子·侈靡篇》,“颇有收获”(36)林甘泉、蔡震主编:《郭沫若年谱长编》(第4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473页。。(1953年12月10日)《校毕书后》说:“本书之增订,计自一九五三年十一月接受许闻初稿加以整理,至今二校校毕为止,费时整整二年。”(37)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第1页。(1955年11月17日)
根据以上引文可以知道,郭沫若在写作《我国思想史上之澎湃城》时便引用过《管子》中的《君臣》,该文发表在1921年5月出版的《学艺》第3卷第1号上;1944年“阅读”并“研究”过《管子》,其成果为1944年8月28日完成的《宋钘尹文遗著考》;1953年11月(给马非百写信前五个月)便接受许维遹、闻一多初稿《管子校释》“加以整理”,1953年12月10日校读《管子·侈靡篇》时已经“颇有收获”了。
其次,我们来看看郭沫若《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中对他看过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的评价:“马氏认为此十六篇乃王莽时作品,证据薄弱,说难成立。余意乃文景时同一学派之文汇,当别为文以论之。”(38)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第23页。既认为“证据薄弱,说难成立”,怎可能“剽窃”其观点?
再次,再来看郭沫若认为《侈靡篇》的写作时间:“它是写于西汉初年汉惠帝在位时吕后专政时代的东西,即是写作于公元前一九○年(汉惠帝五年)左右。”“毫无疑问是西汉开国以后的十几年之内的作品。”(39)郭沫若:《侈靡篇的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第3期,第27、32页。根据引文可以知道,郭沫若一直认为《侈靡篇》的写作时间是西汉初年。马非百却认为《管子·轻重篇》的写作时间是王莽时期(40)马非百认为:“它是一部专门讨论财政经济问题的书,是西汉末年王莽时代的理财学家的作品。”马非百:《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历史研究》1956第12期,第29页。,两者相差近两百年。
更为关键的是,《侈靡篇》为《管子》第35篇,而《管子轻重篇新诠》为“自《匡乘马篇》以下十六篇之综合研究”,即对《管子》第69至86篇的“综合研究”。郭沫若因为看了马非百对《管子》第69至86篇的“综合研究”而写成对《管子》第35篇《侈靡篇》的研究文章或者对其进行修改,从逻辑上说得过去吗?
根据上面的考证可以知道,郭沫若《侈靡篇的研究》不可能“剽窃”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那么,郭沫若的《管子集校》是否“剽窃”了《管子轻重篇新诠》?要回答这一问题非常简单,看看马非百对《管子集校》研究方法的介绍即可:“《集校》是以利用各种版本及其他各家著作,校勘字句异同,正其错误为主要目的的书,同时其中也有不少涉及字义之训诂的地方。”(41)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第108页。也就是说,《管子集校》对《管子轻重篇新诠》“引用过近百条”是“集校”这一研究方法本身所要求的。1956年5月10日,郭沫若在自藏样书《管子集校》上题字道:“兼收并蓄,批判之基。反复校勘,期其尽善。”(42)林甘泉、蔡震主编:《郭沫若年谱长编》(第4卷),第1585页。由此可知,“兼收并蓄”也是郭沫若努力追求的目标。根据郭沫若在《管子集校引用校释书目提要》中的介绍可以知道,《管子集校》共“汇集”了41家43种研究《管子》成果的“校释”(43)“汇集校释”出自以下引文:“整理古籍,汇集校释,非为一般读者,乃以便于从事研究工作之獭祭……”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第11页。,《管子轻重篇新诠》仅是其中之一。
关于郭沫若引用《管子轻重篇新诠》“近百条”的情况,现在我们先来看看马非百自己的说法:
一九五四年三四月间,为郭沫若同志所知,特通过尹达同志的介绍,把这部稿子借去。除把它列为他的大著《管子集校》的参考书之一,并引用鄙见近百条外,还专函约我到他的公馆里,当面说明他采用各条的理由,使我受到很大的鞭策和鼓舞。由于他的书先行出版,因而给了我一个反过来又得以向该书学习的大好机会。经过二十多年的反复诵读,反复校量,从其中获得了不少新的启发和收获,但同时对于该书及所引各家注释中某些研究方法和文字解释,我也有不少的不敢苟同的个人看法。这些都已分别补入拙稿的相应篇章中。后来还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对〈管子集校〉及所引各家注释中有关〈轻重〉诸篇若干问题之商榷》,对这些看法加以总结。原意是想在郭老生前当面送给他,向他请教的,不意他竟一病不起,就正无从,真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不幸。(44)马非百:《马非百自传》,《晋阳学刊》编辑部编:《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第3辑),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页。
将马非百的自传文字与吴营洲的文章比较一下便可知道,两者存在很大差别:其一,引用《管子轻重篇新诠》“近百条”时,郭沫若曾专函约马非百到自己家,“当面说明他采用各条的理由”,看看《管子集校》还可以知道,郭沫若在引用《管子轻重篇新诠》时,都清楚地标明“马元材云”,马元材即马非百,采取这种方法引用,即使引用“近百条”也不能视作“剽窃”。其二,《管子轻重篇新诠》能够有出版时的样子,实际上也从《管子集校》“获得了很多的新的启发和收获”。由于笔者无法看见《管子轻重篇新诠》第三稿,所以无法知道它和出版的第七稿之间有多大区别,现在只能对比已经出版的《管子集校》与《管子轻重篇新诠》互相引用对方的条数。据粗略统计,前者引用后者83条(45)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所在页码为(括号中的数字为该页引用的条数,下同):1023、1024、1026(2)、1027、1029(2)、1031、1032、1033、1036(2)、1037、1038(2)、1039、1040(2)、1043、1045、1048、1052、1053、1066、1072、1073、1074、1080、1087、1088、1105、1112、1115、1117、1120、1122、1125、1126、1131、1136、1138、1142、1159、1161、1162、1168、1171、1186、1188、1198、1199、1203、1204、1209、1220、1230、1234(2)、1235、1240、1241、1246、1247、1248、1256、1258、1259、1261、1275、1277、1282、1285、1294、1296、1297、1299、1300、1301、1302、1303、1306、1314、1320。、后者引用前者213条(46)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所在页码为:122、123、126、128、131、132、145、146、154、156、165、166(2)、170、179、180、186、189、198、209、217、220、221、230、233、235、237、240、243、254、260、262、269、272、273、275(2)、277、278、279、280、281(2)、282(2)、283、287、292、294、295、297、298、299、300、302、310、317、320、321、324、333、336(2)、341、346、347、351、355、357、358(2)、360(2)、361、365、367、373、374、376、387、388(2)、392、396、399、405(2)、416、418、423、428、431、436、438、440、442、443(2)、444、445、446、447、448、451、454、456(2)、458、464、471、474、475、476、477、480、482、484、486、488(2)、489、490、500、503、514、518、519、521、527、530、533、534(2)、535、537、538、544、550(2)、551(2)、557(2)、558、559、565、566、570、571、572、585、586、588、591、601、602、603、612、614、616、618、619(2)、620(2)、621、631、632、635、639、640、643、645、646、648、650(2)、653、662、665、676、678(2)、683、684(2)、685、691、696、697、701(2)、705、706、708(2)、712、713、714、715、717、719(3)、723(2)、730、733、734、741、742、744、746。。如果说郭沫若引用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83条属于“剽窃”,那么,马非百引用郭沫若的《管子集校》213条又该如何定性呢?
再来看看马非百1980年5月20日致叶世昌的私人信件:“(《管子轻重篇新诠》)蒙郭沫若同志列为他的大作《管子集校》参考书之一,又对鄙说采用了将近百条之多。但是他的书出版以后,我曾用来和拙稿对比研究,认为他的书可以商榷之处甚多。特别是在大搞‘儒法斗争’时期,全国各地派代表来寓过访者,不下数十起之多。每一起对于《管子》部分,没有例外,都是以郭书为最高的判断标准。”(47)钟祥财:《马非百论〈管子·轻重〉的一批信函》,《文汇报》2013年3月17日B10版。根据该段抱怨文字可以知道,郭沫若并未根据《管子轻重篇新诠》修改自己的《管子集校》,以致马非百认为该书“可以商榷之处甚多”。
综上所述,郭沫若研究《管子》的《侈靡篇的研究》《管子集校》问世于马非百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初稿”脱稿之前,前者不可能“剽窃”后者;根据考证可以知道,郭沫若的《侈靡篇的研究》不可能“剽窃”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对《管子轻重篇新诠》“引用过近百条”是“集校”这一研究方法本身所要求的。也就是说,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