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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及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2022-02-10薛冬妮

法制博览 2022年36期
关键词:青少年校园学校

薛冬妮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校园欺凌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也是当今世界性的问题。英国伦敦大学戈德史密斯学院教授彼得· 史密斯(Peter Smith)等人在1999年的研究成果中就指出: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有7%至35%的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困扰[1]。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嬉闹玩耍是每个人成长中都要面临的必然过程,但是一旦发展为校园欺凌,且没有得到积极的引导和制止,就可能发生严重的后果。在我国,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时有发生,但是无论是社会舆论、校方还是家长,虽然对校园欺凌都持批评态度,处理方式通常是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令其赔礼道歉。随着当今互联网的发展和各种自媒体平台的建立,我们在不同的地方看到的青少年被欺凌的视频,手段之残忍、语言之污秽让人触目惊心。同时,对于被欺凌者,无疑造成了他们的心理创伤,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校园欺凌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加入到研究校园欺凌问题的研究中来。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与特征

(一)对于校园欺凌概念的界定

根据笔者对知网近年来相关文章进行的整理,从1991年至2022年,关于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文章一共有7022篇。1998年在《职业技术教育》杂志中,首谈了校园暴力的问题,但是当时的探讨还是非常有限的。2002年5月发表在《思想理论教育》杂志,题为《品格教育:一种新的道德心理学研究取向》的论文中,首次提出“校园欺凌”一词,此时开始,陆续有学者致力于撰写这方面的文章。从2016年开始,文章的数量开始持续增长,在2019年达到顶峰,以此话题为中心的论文收录数为1040条,主要研究目标分布在对于校园欺凌概念的界定、特征、成因、预防对策及其国外(特别是日本和美国)关于校园欺凌对我国的启示。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它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2]。这是官方第一次直接使用“校园欺凌”概念,也是官方正视该问题的第一步。校园欺凌最重要的特征是,实施这一行为是在校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行为实施者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这意味着,既要有别于成年人为受害人的社会欺凌的防治措施,更要有针对性的手段来治理。在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定义: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3]。这个定义把校园欺凌的特点基本涵盖。

(二)校园欺凌的基本特征

1.女生人数多于男生人数。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会认为女孩相比男孩更听话、懂事、好管理、自行化解能力强[4]。而事实上,女孩的破坏能力不比男孩小,且她们更容易争强好胜,只不过相对男孩而言,处理方式略显差异,不易被人察觉而已。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中涉及到女性加害者的情况高于男性。根据陕西理工大学,罗娜的《国内近5年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及对策研究——基于陕西省24起案例的实证研究》一文的统计数字中,男性欺凌者41人,占35.96%,女性欺凌者73人,占64.04%。被欺凌者中男性14人,占43.75%,女性被欺凌者18人,占56.25%。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中,出现了新的特征——女性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人数高于男性[5]。

2.欺凌行为具有隐蔽性。学校和家长在校园欺凌的问题中,大多数的成年人重视程度不够。往往认为只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和争吵,只有当孩子受到严重的伤害或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然,这也是因为欺凌行为本身的隐蔽性特点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欺凌地点分析,大多数欺凌地点都在老师或者家长的视线范围以外,在比较隐蔽的地点;第二,受害者原因。大多数被欺凌者在受到欺负后,害怕受到报复或者心生恐惧而选择了沉默,不敢向家长或者教师求助,这就纵容了欺凌者,使其更加嚣张跋扈[6]。

3.欺凌行为形式多样性。校园欺凌的形式多种多样,最主要的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肢体欺凌:反复对他人进行殴打、推搡、推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言语欺凌:通过语言侮辱他人的行为。如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社交欺凌:孤立他人、组织小团体排斥他人;网络欺凌,利用软件或者网络工具,在互联网上公布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等。

二、校园欺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门性法规,主要散见在其他部门法之中。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的要件存在分歧,随着近年深入的研究,最终采取了德国、日本刑法的观点,采用犯罪构成三阶层学说:即犯罪构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从这个理论来讲,只要被认定的某一个行为达到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就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细则规定校园暴力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范围的不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笼统是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惩治犯罪之间如何找到制衡点是校园欺凌问题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7]。

(二)学校及家庭的教育监管不到位

校园欺凌问题的产生和学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教育有教书和育人两方面的职能,由于中高考等传统教育的因素,部分学校把重点放在教书上,以成绩衡量学生的优劣,受老师的教育态度的影响,存在一些学生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8]。家庭对校园欺凌是最基础、最深刻的一环。中国现今的社会,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成为家庭教育问题出现的新的群体,这类父母大多是忽视型的教养方式,而且这类家庭大多经济条件一般,居住环境较为恶劣,周围环境不良,使孩子更容易沾染不良习气。加之父母常年在外,家中老人无力管理或者根本无人管理,一旦发生问题,家长的处理方式往往也是采用简单粗暴的体罚方式,孩子更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是我们最需要关注的人群[9]。

(三)青少年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及防范不足

欺凌者对于自身欺凌行为的认知存在缺陷,很多欺凌者本身会把欺负他人的行为当作炫耀的资本,认为欺凌行为可以体现自己的“能力”,甚至可以带来威望或者在群体中的地位,这跟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到位、对后果认识不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随着中国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的持续优越,以及营养的均衡发展,在现代中小学生的群体中,很多孩子的体重和身高提前达到成年人的标准,但是心理的发展远远达不到成年人的标准和成熟度。从受害者来讲,受欺凌者通常是敏感多疑、冷静、孤独、在意他人看法的人,当他们在受到欺凌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反抗,而是哭泣或退让。并且大多数受害者不愿意寻求成人的帮助,他们会认为“告状”是可耻的行为,是一种“背叛”行为,会让他们更加无助和孤立。

三、校园欺凌行为的治理路径

我国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从近几年才开始重视,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程度及严重危害逐渐引起我国官方关注,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一定的干预措施。

(一)完善校园欺凌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校园欺凌问题,让笔者记忆犹新的是发生在2015年6月的中国留学生洛杉矶凌虐案。媒体在报道中这么描述:十余名在美中国留学生,将另一个中国女生衣服扒光、强迫其吃沙子、剪掉她头发并逼她吃掉等,手段之残忍程度令人震惊。当施暴者的家长得知此事,不远万里飞到美国贿赂受害人,想私下以金钱摆平此事,但被警方逮捕,锒铛入狱,吃上官司。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三年、十年和六年有期徒刑[10]。回顾这个案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三名施暴者在庭审时毫不在乎的表现,其背后的原因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正是因为校园欺凌问题在我国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从学校到家长到施暴者本身对此类事件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自己只会被教育或者记处分,不是大事,不会面临刑事处罚。笔者认为完善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当考虑: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实体法,解决少年司法的困境。我国已经有两部基于惩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而制定的核心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在处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时,却依然适用和成年人同样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体法主要散落在《刑法》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独立的少年刑法,《刑法》的视角是以成年人为模板而制定的,很多细节并不符合未成年的身心发展规律。

(二)建立系统的学校和家庭联动的治理体系

校园欺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殊性,在处理的时候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教育为主、及时防治、保护学生权益、综合治理的原则。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综合治理。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应当包括预防、制止和处罚三方面内容;校园欺凌行为需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11]。学校在校园欺凌问题中一直处于核心的防治主体,应当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问题中应承担的责任。学校因故意隐瞒校园欺凌事件或者怠于处理,从而引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升级,应对其过错导致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每个学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适合该校的学校欺凌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在现有的法治和思想教育课程体系之中,有针对性地对反欺凌意识进行普及,使学生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怎样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

(三)教育培养青少年个人健康向上的心态,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辅导机制,建立情绪宣泄渠道,提高学生认知压力的水平、应对压力的策略。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改革的方式,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翻转课堂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使他们能够真正自主学习,从学习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同时,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建参与,最终落实对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正反两方面建立起杜绝防范校园欺凌的最后防线。通过安全教育,包括自我保护措施、应对突发校园欺凌问题的方式、独自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并帮助学生拥有生活必备技能、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提高其人际交往技巧等。使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勇敢表达自己的情绪和告知内心感受,减少受欺凌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现阶段,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现途径主要是依靠求助或者其他主体的报告,由于此类案件的隐蔽性强,加之被欺凌者不敢求助,往往造成很难及时发现的现实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改进发现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建议利用“微警务”提高对于欺凌事件的发现率,如:利用微信报警平台等手段更新救助通道。同时,加强在社会,特别是学校中的宣传活动,积极普法,使学生们了解遇到此类事件的最佳处理方式;还可以设立匿名举报的特殊方式和途径,收集求助信息,使更多的受欺凌者可以说出自己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派专员定期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交流,注重情报的获取和分析,及时发现学校内外的异常现象。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更需要努力探索、积极构建保护青少年权利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基础,全力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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