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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自编百卷本《元氏长庆集》诗歌部分体例原貌初探

2022-02-10杜光熙唐山师范学院文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名作欣赏 2022年36期
关键词:原貌长庆体例

⊙杜光熙[唐山师范学院文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新唐书·艺文志》集录别集类,对元稹别集作有如下著录:

《元氏长庆集》一百卷。又《小集十卷》元稹①

《元氏长庆集》一百卷,即元稹于唐穆宗长庆四年(824)编成的个人诗文别集,收录其早年至长庆四年几乎全部作品,是其生前规模最大的一次自编文集,对元稹作品的保存、传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曾撰《中唐文人元稹自编百卷本〈元氏长庆集〉考论》一文,从动态层面梳理了元稹自编《元氏长庆集》的编纂过程,分析了由此体现的文集编纂理念与实践特征。②与之相应,从静态层面,对这部文集的体例面貌进行考辨、还原,可以更进一步理解元稹整理、呈现个人作品的思路,分析由此反映的文体观念与创作理念。

从《新唐书·艺文志》等目录著作的著录,可大致推断百卷本《元氏长庆集》至北宋中期仍在流传。然而至北宋末年,该文集已出现大量散佚。幸有刘麟父子对当时残存的文集作品重加编定,并融合长庆四年后的元稹诗文,合编为新的《元氏长庆集》六十卷本。这一版本成为后世元稹作品集的祖本,也是我们今天考察元稹文集情况的基础。它虽然无法完整还原百卷本《元氏长庆集》原貌,但仍保留了许多元稹自编集面貌的信息片段。借助这些信息,可部分还原元稹自编集的作品编排体例和文集形貌。与唐人文集的通常体例一致,元稹自编文集也是诗歌、文章分开编录。由于今存文集的文章部分散佚过多,仅存的几种文章体类之下,作品也收录不全,因此很难恢复文章部分的整体编排体例原貌。相对而言,制诰、表奏类文章作品保存较多,可做一定探析。对此,笔者已撰《中唐文人元稹自编〈制诰集〉〈表奏集〉考论》一文,对这两类作品的编排方式做了必要分析,此处不再赘述。③与文章部分相比,诗歌部分则保留了更多元稹自编集的原貌信息。通过分析诗歌的创作时序、题下注释等内容,可对其体例面貌作一定探究。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将对元稹自编百卷本《元氏长庆集》的诗歌编排体例与文本原貌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还原元稹自编《元氏长庆集》诗歌编排体例的可行性

分析诗歌部分排列体例及相应的文集面貌,首先要梳理出今传《元氏长庆集》中保留有元稹自编集原貌的部分,之后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一些作品排序、编录的规律。重新整理的六十卷本《元氏长庆集》,几乎完全打乱了元稹自编集形貌,还加入相当数量长庆之后的作品。能够反映元稹自编集原貌的内容,只能是以片段形式散落在各卷之中。这样的片段留存有多少,是否准确可靠,就成为能否分析诗歌排列体例的基础。

刘麟父子在整理文集时,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元稹自编集的残卷存在,这些部分当随着刘麟父子的重新编录,进入六十卷本《元氏长庆集》中。这从今传文集中保留的大量元稹自注、自序等信息即可知晓。而且,元稹于长庆四年编成《元氏长庆集》的同时,还为好友白居易编纂了《白氏长庆集》五十卷。这两部文集在编纂方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而《白氏长庆集》原貌被基本完好地保存至今。比较六十卷本《元氏长庆集》与《白氏长庆集》,可发现诸多相近的诗歌编排思路与方法。这些也当是元稹文集原貌的体现。吴伟斌先生认为:“客观地说,刘麟父子很难复原《元氏长庆集》原有的次序,而只能东拼西凑成现在我们看到的六十卷,有的大致保留了原来的次序,有的只能勉勉强强‘拉郎配’了。”④这是较为稳妥的评述。而只要将现存文集中“大致保留了原来的次序”的部分确认、整理出来,就可以对文集原貌作一定分析。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刘麟父子编《元氏长庆集》原本今天也已亡佚,现存《元氏长庆集》只有依刘本翻刻的浙本、蜀本。属于两个系统的《元氏长庆集》是否可以准确承袭刘本原貌,又成为我们能否借此梳理元稹自编集原貌片段的关键。

浙本系统的代表性版本有:明弘治杨循吉据宋本影钞本、明嘉靖壬子董氏刊本、明万历马元调刊本,这几种本子的文集样貌完全一致。蜀本系统有宋蜀刻本《新刊元微之文集》,仅残存二十四卷半,不过在其正集卷首,还保留有一个单独的六十卷的总目。对比浙本与蜀本的目录,皆是前二十六卷为诗歌,后三十四卷为文章。文章部分的卷次顺序,二者一致;诗歌部分的卷次顺序,则有不同。

浙本诗歌部分为:卷一至四“古诗”,卷五至卷八前半部“古体诗”,卷八后半部“挽歌伤悼诗”,卷九“伤悼诗”,卷十至二二“律诗”,卷二三至二六“乐府”。

蜀本诗歌部分为:卷一至四“古诗”,卷五至卷八“乐府”,卷九至卷十二前半部“古体诗”,卷十二后半部“挽歌伤悼诗”,卷十三“伤悼诗”,卷十四至二六“律诗”。

虽然卷次顺序略有不同,但笔者对比浙本、蜀本各卷作品的具体排序后发现,两种版本相对应的各卷次中,收录的作品内容与排列顺序完全一样。甚至两种版本中,出现的总目作品顺序与正集实际作品顺序不统一的编纂错误,都完全一样。这就只能说明,它们都严格承袭了同一个祖本的原貌,这个祖本就是刘本。

浙本、蜀本都严格承袭刘本原貌,刘本又必然继承了一部分元稹自编集原貌。因此,借助今传《元氏长庆集》六十卷本,梳理元稹自编百卷本《元氏长庆集》的部分原貌,是可行的。

二、今传《元氏长庆集》保留元稹自编集诗歌编排原貌的文本片段

笔者利用四种判断标准,对今传《元氏长庆集》诗歌部分的卷次作品进行分析,梳理出可基本确定为保留元稹自编集原貌的文本片段,共二十二组,以浙本卷次为准,列示如下。

1.由元白唱和判断出的文集原貌片段

元稹与白居易的诗歌唱和,贯穿其创作生涯的始终。白居易个人别集保存较为完整,其中也包含了大量元白唱和的创作信息。以唱和关系为纽带,通过考察相关唱和诗在《白氏长庆集》中的排列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推出元稹相关作品在其自编《元氏长庆集》中的排列原貌。由此可判断出的元稹自编集原貌文本片段有三组:

第一组,卷一《思归乐》至卷二《阳城驿》,共十六首诗。

第二组,卷二十《酬乐天醉别》至《和乐天过秘阁书省旧厅》,卷二一《酬乐天春寄微之》至《酬乐天武关南见微之题山石榴花诗》,《酬乐天得稹所寄纻丝布白轻庸制成衣服以诗报之》至《酬乐天三月三日见寄》,共十七首。

第三组,卷二二《酬乐天喜邻郡》至《和乐天重题别东楼》,共二十一首。

2.由元稹自注判断出的文集原貌片段

在今传《元氏长庆集》中,一些诗歌包含提示作品时序的题下注,表述形式可分三种:第一,“此后(于某时间段)作”;第二,“此后(为某时间段)诗”;第三,“自此至(某诗,为某时间段)作”。归结起来,这些题下注都是在说明,该诗及排在其后的一些作品,都作于某个时间段内。《白氏长庆集》中也包含有诸多这样的题下注,在表述形式上与《元氏长庆集》现存的这些注释基本一样。由此判断,《元氏长庆集》中的这种注释也正是元稹自加,其作用就是在作品排列过程中提示时间节点和顺序。而一旦某一首诗带有这种题下注,就意味着此后连续排列的作品,再出现下一个提示时序的节点前,都属于此题下注说明的创作时间范围。根据这种排序规律,今传《元氏长庆集》中,某一首诗包含提示时间范围的题下注,紧跟其后的若干首诗也确实在这一时间范围内,且基本按时间先后串联,那么这些连续排列的作品,可基本确定是一组保留了元稹自编集原貌的文本片段。这样的片段有十四组:

第四组,卷四《感事三首》《题翰林东阁前小松》,共四首。

第五组,卷五《清都夜境》至《秋夕远怀》,共七首。

第六组,卷五《含风夕》至《酬乐天》,共三首。

第七组,卷六《寄吴士矩端公五十韵》至《冬夜怀李侍御王太祝段丞》,共二十首。

第八组,卷七《遣病》至《和东川李相公慈竹十二韵》,共三首。

第九组,卷八《酬东川李相公十六韵》至《酬乐天赴江州路上见寄三首》,共六首。

第十组,卷十《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至卷十一《送东川马逢侍御使回十韵》,共十二首。

第十一组,卷十三《江边四十韵》至《和友封题开圣寺十韵》,共八首。

第十二组,卷十四《牡丹二首》至《赋得玉卮无当》,共六首。

第十三组,卷十七《贬江陵途中寄乐天杓直杓直以员外郎判盐铁乐天以拾遗在翰林》至《予病瘴乐天寄通中散碧腴垂云膏仍题四韵以慰远怀开拆之间因有酬答》,共六首。

第十四组,卷十九《桐孙诗》至卷二十《闻乐天授江州司马》,共二十九首。

第十五组,卷二十《嘉陵水》至《别李十一五绝》,共十九首。

第十六组,卷二一《别毅郎》至《自责》,共二首。

第十七组,卷二一《送公度之福建》至《杏花》,共三首。

3.可明确归为某一特定体类的文集原貌片段

在《元氏长庆集》的诗歌类目中,挽歌、伤悼诗,可视为两个较为独立的组群。今传《元氏长庆集》中,归于这两类之下的作品,在元稹自编集中很可能也是这样集中编排的:

第十八组,卷八《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挽歌词三首》至《恭王故太妃挽歌词二首》,共八首。

第十九组,卷九《夜闲》至《妻满月日相唁》,共四十六首。

4.明确可知为一个独立组群的文集原貌片段

元稹曾作有一些专题性组诗,六十卷本《元氏长庆集》中保留有三组这类作品。从创作性质上,它们显然在文集编纂之初,就被作为一个组群统一编排:

第二十组,卷十七《使东川》,共二十二首。

第二十一组,卷二三《和刘猛古题乐府十首》《和李余古题乐府九首》,共十九首。

第二十二组,卷二四《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共十二首。

三、《元氏长庆集》诗歌作品编排体例的特征及文学意义

在以上二十二组元稹自编集文本原貌片段基础上,可以对《元氏长庆集》诗歌作品的排列、编录规律,进行一些归纳。

第一,各卷内部的作品,主要以创作时间先后为线索进行排序,并在一些反映创作历程的关键节点加入自注,以提示作品排列的时序关系与创作历程。一部文集的作品编排体例,通常都涉及这三个层次:各卷之间的编排关系、各卷内部的编排顺序、一些特定关节处的作品编排关系。百卷本《元氏长庆集》诗歌排列体例亦当如此。但由于今存文集的卷次顺序已完全失去元稹自编集原貌,上文梳理出的二十二组片段,哪些能构成完整的一卷也难以确定,至于卷与卷之间的关系更无从谈起。而各卷内部的作品编排,就上述二十二组片段来看,基本都是以创作时间为序。而且在连续排列的作品中,常常会加入提示时间节点的题下注。第四组至第十七组文集原貌片段,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体现。以第六组为例,该组第一首《含风夕》题下注:“此后拾遗时作。”⑤这说明排在此后的诗是元稹元和初任左拾遗时作。此后的《秋堂夕》《酬乐天》的确作于这一时间区间,《酬乐天》题下注:“时乐天摄尉,予为拾遗。”⑥刚好与《含风夕》题下注形成呼应。又如第十一组,该组第一首《江边四十韵》题下注言“此后并江陵时作”⑦,此诗之后《春六十韵》至《和友封题开善寺十韵》的七首,皆作于元和五年(810)至九年(814)元稹在江陵时。从排列关系看,这些诗歌以创作时间顺序串联,当是元稹自编集原貌。结合相关的文集原貌片段分析,可大体判断出这类题下注的功能有二:其一,标注创作时序,提示此后连续排列的一组作品,都是作于某一时间范围内;其二,在作品排序中植入诸多这样的时间节点,由各个节点串联起文集著作者个人的创作历程。

第二,为展示创作才华,而采用一些编排手法以凸显某些作品。元稹诗歌创作中一项非常显眼的才技,是擅长次韵酬和他人作品。在编纂《元氏长庆集》时,元稹也有意突显这类作品,具体方法有两种:一是将长篇次韵排律至于文集显要位置。这在前述第二组文集原貌片段中表现得最明显。元稹在元和十三年(818)初,集中次韵酬和了白居易三十二首诗,这些作品本应连续排列,但元稹专门将其中两首一百韵和三十韵的长篇排律单独编排,这样做显然是在突显两首诗的地位。二是将创作时间接近的多首次韵酬和诗联排,并以题下注进行说明。如第三组文集原貌片段,该组的二十一首律诗,皆为元稹晚年与白居易的杭越唱和之作。元稹在第一首《酬乐天喜邻郡》的题下注中强调:“此后并越州酬和,并各次用本韵。”⑧此注旨在说明,此后的杭越唱和诗都是次韵之作。又如第七组文集原貌片段中的《酬乐天书怀见寄》至《和乐天初授户曹喜而言志》,皆为元和五年(810)元稹在江陵赴次韵酬和白诗之作,元稹将五首诗联排,并在第一首题下作注:“此后五章,并次用本韵。”⑨说明这五首诗皆是次韵酬和。

第三,前述浙本与蜀本两种六十卷本《元氏长庆集》,都包含六个诗歌类目,这样的分类体系典型体现了元稹的作品编纂理念。在现存六种类目中,古诗指包含兴寄、具有讽喻性质的古体诗;古体则指没有讽喻性质,只是吟咏个人性情的古体诗。这里所谓的古体诗,是狭义的古体诗,不包含乐府在内。古诗、古体诗、乐府、律诗四类,实际上是先按体裁类别,分为古诗、乐府、律诗三个大类。之后,再将古诗一类按题材性质倾向,分为有讽喻性的古诗、无讽喻性的古体两类。而挽歌、伤悼诗两类,则是完全按照题材内容性质单独分出的类目。六个类目的形成,实为体裁、题材、内容三重分类标准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正是元稹在自编文集、作品分类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学体类观念。

① 〔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06页。

② 参见拙文《中唐文人元稹自编百卷本〈元氏长庆集〉考论》,《青年文学家》2020年第12期。

③ 参见拙文《中唐文人元稹自编〈制诰集〉〈表奏集〉考论》,《大众文艺》2020年第22期。

④ 吴伟斌辑佚、编年、笺注:《新编元稹集》,三秦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第29页。

⑤⑥⑦⑧⑨ 〔唐〕元稹著,冀勤点校:《元稹集》,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61页,第63页,第168页,第279页,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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