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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时代的灾异及其应对方式考略

2022-02-10李宗勋

关键词:高丽

李 祥 李宗勋

“灾异”指自然灾害或某些异常的自然现象,是天灾地异的简称。“灾”一般指自然灾害,如地震、旱灾、水灾等;“异”一般指异变,如日食、河水变色、桃李华、牛生马、鬼哭等。“灾”和“异”是不同的概念,但是由于古代认识水平有限,通常将“灾”和“异”结合在一起考虑,构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灾异思想体系。(1)上述关于“灾异”的概念,据百度百科、naver百科等综合整理而得。

高丽(918-1392年)是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文明古国之一,也是继统一新罗之后朝鲜半岛上又一统一的国家,国祚绵延近五百年,在东北亚历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高丽的灾异及其应对观念,韩国学者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研究成果还不是很丰富。(2)国外研究方面,参阅[韩]陈英日:《高丽国王和灾异思想》,济州:济州大学出版部,2010年;[韩]韩政洙:《高丽前期天变灾异和儒教政治思想》,《韩国思想史学》第21辑,2003年;[韩]韩政洙:《高丽后期天灾地变和王权》,《历史教育》第99辑,2004年;[韩]李正浩:《〈高丽史〉五行志的体裁和内容——以自然灾害的发生趋势为中心》,《韩国史学报》第44辑,2011年;[韩]李正浩:《通过高丽前期异变现象记录来看灾异观和危机认识——以〈高丽史〉五行志记录为中心》,《历史和谈论》第80辑,2016年。国内目前暂无研究高丽灾异、灾害方面的研究成果。本文以《高丽史》一书中高丽灾异记载为中心,对高丽时代灾异的类型、特点、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旨在进一步理解东亚汉字文化圈国家的灾异观念,对中韩两国的灾异史、灾害史研究有所裨益。当前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灾异已成为人类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而研究古人在应对灾异时的一些应灾举措、赈灾思想等,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应灾防灾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高丽时代灾异的类型

高丽的灾异情况大多被记录在《高丽史》中。《高丽史》成书于1451年,是朝鲜朝文人郑麟趾等奉王命编撰的高丽时代的正史。书中记载了大量的高丽灾异记事,是研究高丽时代灾异及其应对观念的重要史料。

根据《高丽史》中对高丽灾异的记载,可知高丽时代共发生灾异7 551次,也即平均每年约有16次灾异发生。总体而言,高丽时代灾异种类繁多,可以把高丽的灾异大致分为天文灾异、地质灾异、气象灾异、水文灾异、动植物灾异、社会人事灾异、特殊灾异7种类型(3)中国学者宋正海将自然灾害与异象分为九大科,分别是天象、地质象、地震象、气象、水象、海洋象、植物象、动物象、人体象。这种分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详见宋正海:《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详见表1)。

表1 《高丽史》所见高丽时代灾异统计(4)本表及文中出现的高丽时代灾异统计数据系作者根据《高丽史》统计所得,特此说明。

天文灾异在《高丽史》中有4 694处记载,占了整体灾异记录的62.16%。高丽的天文灾异包含日变、月变及星变三大类。其中,“日变”包含日食及与太阳相关的异象,《高丽史》所载高丽475年间“日食”记录132次,与太阳相关的异象包括日珥、日晕、白虹贯日、日中黑子,共计318次。“月变”包含月食及与月亮相关的异象,《高丽史》所载高丽月食记录226次,与月亮相关的异象包括白气贯月、月五星凌犯等,共计1 827次。“星变”包含五星变、彗星流星变、其他星变等。岁星、荧惑、太白、镇星、辰星在古代被称为“五星”,《高丽史》记载五星变共计1 405次,其中星昼见195次。《高丽史》所载彗星变121次、流星变756次、其他星变22次、陨石25次、天鸣17次、夜光(夜如昼)7次、夜妖(昼如夜)7次。除此之外,还有五色气等天文异象386次,具体如下:黑雾、黑云、黑气、黑祲23次,黄雾、黄赤气、黄紫气、黄赤云23次,赤气、紫气、赤祲224次,青赤气、青白气4次,白气、白虹、白雾、白祲112次。

地质灾异有地震、山崩、地陷等,据史载高丽共有260次地质灾异,地震是地质灾异的主要表现形式,共有129次。地陷、地坼的记载有5处,如史载:“明宗二十一年(1191年)八月,德水县地陷,深三丈”。[1]山崩(包含石颓、石落)的记载有50次,许多是由大水所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史载“穆宗五年(1002年)六月,耽罗山开四孔,赤水涌出,五月而止,其水皆成瓦石”。[1]此外还有石鸣的记载1处,石自行的记载3处,土堆(沙土)记载1处,如史载:“睿宗十六年(1121年)十一月庚子,王轮寺北冈岩石鸣”。[1]

气象灾异是高丽时代发生最为频繁的灾异现象,有1 940处记载,占了整体灾异记录的25.69%,仅次于天文灾异,位列第二位。气象灾异指气象灾害和气候异变两种形式,气象灾害有旱灾、大风、寒灾、大雪、霜雹、雷灾、雨灾、雾灾等。旱灾在所有气象灾异中占比最高,共有409处记录,旱灾多被记载为“旱”“干旱”,有时也会以“不雨”的方式记载。这样的记载有11处,如史载:“毅宗二十三年(1169年)四月辛卯,雩,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1]除此之外,还有风灾136处,寒灾、雪灾68处,霜灾44处,雹灾190处,火灾170处,雷电327处,雨灾137处,雾灾195处,木冰(木稼)122处,虹见42处等。可见,旱灾、霜灾、风灾、雹灾、雷电是高丽时代发生率最高的气象灾异。气候异常指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气候现象,包括无雪、无冰等,其中无雪17处、无冰16处,如“睿宗九年(1114年)十一月,无雪”,[1]“睿宗十六年(1121年)十一月,无冰”[1]等。此外,还有极其怪异的气候现象被记录,有雨土48处、雨白毛6次、雨谷2处,如“肃宗九年(1104年)七月戊戌,雨谷于通海县”。[1]

水文灾异指水灾和水文异象等。水灾在史料中又被称为“大水”,有关高丽“大水”的记录有46处,京城、京西、京畿等地均发生过大水,如史载:“毅宗元年(1147年)七月戊辰,京畿大水,人马多溺死”。[1]水文异象包含“水异”和“水变色”。水异指井水、池水、江河水等水涌、水涸、水浊、水沸、井鸣等,这样的异象共计15处。水变色包含水黑3次、水赤9次、水黄2次、水白2次,如史载:“康宗二年(1213年)三月,东海水赤如血”。[1]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地镜”(地上积水如镜)现象,共出现4次,如史载:“毅宗五年(1151年)六月乙丑,西京梯渊至普贤经坊地镜见”。[1]

动植物灾异分为动植物灾害和动植物异象两类。高丽时代最主要的动植物灾害是蝗灾,记录有22处。蝗灾是“威胁农业生产、影响人民生活最严重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2]其次是松虫害,《高丽史》中“虫食松”记录有21次。除此之外,《高丽史》关于动植物的异象记录有331处,其中动物异象305处,包括龙蛇变9处、鱼变5处、马变6处、猪变7处、(鸺鹠、雉、群鸟、乌、鹤、雀)变100处、羊变1处、鸡变4处、鼠变1处、虎兔獐变147处、狗变2处、(蟾、蚯蚓、蜂、毒虫、蚁)变11处、螟变2处、牛变10处。植物异象26处,包括花开13处、僵树自起7处、枯树复生2处、珊瑚树2处、木实陨1处、树自颠1处。动物异象既有常见的动物异象,如史载:“忠定王三年(1351年)十一月己酉,三猪入城”。[1]也有传说中动物的异象,如史载:“元宗二年(1261年)四月丁巳,太子行至西京,黑龙见于大同江”。[1]植物异象如史载:“忠惠王元年(1331年)十月,桃李华”。[1]桃李冬季十月开花,显示气候变暖,显然不符合节气。另有“树鸣”,这类怪异现象2处,如“明宗二十五年(1195年)正月癸巳,西京监军使厅北榆树自鸣,凡十余日”。[1]

社会人事灾异指瘟疫、饥荒等社会人事灾害和社会人事异变。关于人的瘟疫方面的记录有8处。瘟疫一般多发生在冬季和春季,同时多伴有旱、饥等其他灾异,如史载:“元宗三年(1262年)十月,京城大疫”。[1]《高丽史》中有关饥荒的记录多达30处,可见高丽时代受灾异影响导致民众出现饥荒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有的时候甚至达到“人相食”的地步,如史载:“恭愍王十年(1361年)三月,龙州饥,人相食”。[1]社会人事异变方面,有“显宗十年(1019年)十一月丙子,鹦溪坊民崔老妻一产三男”。[1]这种古代医学解释不了的“多胞胎”现象也被划入异象记载。这样的记载多达14处。除此之外,还有象头自落忽亡2次,钟鸣13次,哭声、鬼啸各1次,服妖1次,门自颓14次,铁佛流汗1次,讹言20次等这样的社会人事异象记载。

特殊灾异。本文认为祥瑞与灾异是密不可分的。祥瑞象征君主德政、天下平和,是上天对君主施仁政得民心的褒奖,《高丽史》指出“吉者休征之所应也,凶者咎征之所应也”。[1]这里把祥瑞称为休征,灾异称为咎征。祥瑞是一种特殊灾异。可见研究灾异不能离开祥瑞。《高丽史》所载祥瑞总共20处,占比仅0.26%,包含瑞草(瑞芝、朱草)2次、连理木2次、卿云1次、白雉1次、白鹊1次、白鹳1次、玄鹤1次、白獐1次、嘉禾(穗变)7次、老人星2次、寿星1次等。按王代划分,显宗3次,太祖、成宗2次,睿宗2次,光宗2次,禑王2次,定宗、景宗、文宗、肃宗、仁宗、毅宗、恭愍王各1次。可见祥瑞多集中在高丽初中期几个王时期,高丽34个王中,有祥瑞记录的仅13个王,仁宗之后,连续12个王均无祥瑞记录,尤其末代王恭让王不仅没有祥瑞记录,有关灾异的史料记载竟多达137条。

二、高丽时代灾异的特点

爬梳文献记载,高丽时代的灾异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就地区而言,高丽灾异发生的地域具有空间范围的广泛性。比如《高丽史》所载高丽“大水”灾异46处,其中明确提到地点位置的记载有31处,具体如下:京城、都城4处,西京1处,西北路1处,密城郡等1处,礼成江1处,九龙山2处,奉恩寺1处,清州4处,东界1处,京畿1处,灵通寺1处,松岳4处,川边1处,东京符仁寺1处,西京妙德寺1处,安边府1处,洞凤二州1处,定长等六州1处,三洲、天磨山1处,淮阳1处,庆尚道1处等,其余未提到地点的只是记载了灾异的类型及时间等有15处。已标明区域的和未言明发生区域的灾异则证明高丽灾异地域的广阔性。

第二,高丽时代的灾异具有多样性特征。高丽时代的灾异包含天文灾异、地质灾异、气象灾异、水文灾异、动植物灾异、社会人事灾异、特殊灾异7种类型。天文灾异分为日变、月变和星变,地质灾异有地震、地陷、山崩等表现形式,气象灾异包含旱、风、雪、霜、雹、火、雷等自然灾害及无雪、无冰等气候异常,水文灾异包含水灾、水文异象等,动植物灾异分为动植物灾害和动植物异象等,社会人事灾异包含瘟疫、饥荒等,特殊灾异包含17种异象变化。

第三,从危害程度看,高丽时代的灾异可分为一般灾异、较重灾异和严重灾异。一般灾异只记载灾异的时间、地点和类型,如“(高宗)四十三年(1256年)七月庚寅,都城大水,多漂没人家”。[1]对于灾异,史书上如有“发仓赈给”等则视为较重灾异,如“(睿宗)四年(1109年)正月,以西京驿路百姓饥馑,发仓赈之”。[1]而如有祈禳或民饥、人相食等的,则视为严重灾异,这种灾异通常是久旱引发的蝗灾、饥荒以及瘟疫等,如“(恭愍王)十年(1361年)三月,龙州饥,人相食”。[1]

第四,高丽时代的灾异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群发性。持续性是指一定的年代段内,部分灾害持续几年在同一地区不断发生。群发性是指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之后,常常诱发次生灾害的接连发生,[3]如旱灾往往伴有蝗灾、水灾之后常出现旱灾、冬季无雪引发瘟疫等。现以《高丽史》仁宗元年至五年(1123-1127年)所见灾异情况为例进行分析(见表2)。

表2 《高丽史》仁宗元年至五年(1123-1127年)所见灾异统计(5) 表中史料据《高丽史》世家卷第十五“仁宗一”和《高丽史·五行志》整理所得,特此说明。

续表2 《高丽史》仁宗元年至五年(1123-1127年)所见灾异统计(6) 表中史料据《高丽史》世家卷第十五“仁宗一”和《高丽史·五行志》整理所得,特此说明。

从表2中可见,1123-1127年这短短的5年间,与五行之水、火相关的灾异就有20次。平均一年就有4次灾异发生,这一时期的灾异呈现出天文灾异、气象灾异、水文灾异、动植物灾异循环发生的样态。可见,这一时期内高丽灾异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群发性特点。现代地理学也认为,地球上的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生物圈、人类圈是一个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圈层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圈层的变化。[4]

三、灾异对高丽社会造成的多方影响

灾异的发生给高丽社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学者邓云特认为:“灾荒严重发展的最主要结果,就是社会的变乱。而所谓社会变乱的主要形式,不外乎人口的流移死亡,农民的暴动和异族的侵入。”[5]高丽作为东北亚古国之一,其受到的灾异影响大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众的大量死亡或流徙。虽然史书中仅有“有死者”“死者多”等只言片语,没有准确有效的数字,但从史籍记录的内容来看,高丽因灾异而导致民众死亡或流徙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有的民众因为疫情而死,如“忠烈王七年(1281年),疫,死者甚众”。[1]另外,大水导致的人口流徙情况同样严重,如“显宗十七年(1026年)九月己酉,西京大水,漂毁民家八十余户”。[1]据此可知,因灾异而导致人口流徙,大量民众在水灾、地震中流离失所。不仅如此,因饥荒而造成“人相食”的事件,如“恭愍王十年(1361年)三月,龙州饥,人相食”,[1]甚至还有父母“食其子”的事件发生,如“忠烈王十三年(1287年)三月,全罗道饥,人或有食其子者”。[1]灾异对高丽民众人伦观念造成巨大冲击。

第二,农业生产受损。学者郑功成认为灾害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6]高丽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灾异对高丽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影响。高丽时代因灾异导致农业生产受损的情况不胜枚举,具体见表3。农作物的减产、粮食歉收是灾异带来的直接结果。高丽农业生产灾害中,主要是霜、雹等灾害,一般在七八月份比较严重,并且有时伴有严重的饥荒。表3中有关高丽农业生产受损情况的记录,只是实际情况的一小部分,不难看出,灾异对高丽农业生产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

表3 高丽农业生产受损部分情况统计

第三,严重威胁高丽社会的稳定。灾异引发的高丽社会问题,多表现在因灾异引发的农民起义上。因为灾异,农业生产遭受破坏,农民饥寒交迫,势必揭竿而起。邓云特曾如此描述:“农民穷乏与饥饿,既达极点,流移死亡的现象,继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普遍起义,势不可免……农民起义,往往逐渐酝酿,愈演愈剧”。[5]因饥荒引起“盗贼峰起”甚至农民起义,在高丽历史上普遍发生,严重威胁高丽政权的稳定,如史载:“恭愍王十年(1361年)四月,西北面大饥,盗贼蜂起”。[1]此外,高丽佛教活动惨遭破坏,如史载:“睿宗十七年(1122年)十月癸丑,大风雨雹,震开国寺塔”。[1]佛寺、佛塔遭到破坏,佛教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也不利于整个高丽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外力的侵入,学者邓云特认为:“灾荒之延长,消磨民族内在之力量,内力不充,外力遂得以侵入,此寻常之理也”。[5]灾异造成高丽社会经济矛盾急速激化,民族的内在抵抗力完全丧失,外力趁机得以侵入,如史载:“恭让王二年(1390年)六月戊寅,太白昼见,己卯亦如之。杨广道观察使报倭贼入寇,议修山城”。[1]

四、高丽时代的灾异应对方式

(一)灾后的补救措施

1.政治上的应对措施

灾异严重威胁高丽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灾异发生后,统治者在政治上会采取一系列应对举措。

第一,“责己”“避正殿”“减常膳”。君主表示接受上天的警告,通过“责己”“避正殿”“减常膳”等方式祈求灾异的结束。“责己”,如“成宗八年(989年)九月甲午,彗星见,赦,王责己修行”。[1]“避正殿”“减常膳”,如“显宗八年(1017年)九月,旱、蝗,王避正殿,减常膳”。[1]

第二,祈禳。灾异发生后,统治者会通过祈雨祭等儒教的方式进行应对。古人认为大旱是因王的“不德”引发的,通过实施祈雨祭等向上天祈祷。高丽国王则通过祈始祖庙、祈山川、幸佛寺等多种方式祈雨,如史载:“睿宗元年(1106年)六月,旱。戊子,祈雨于法云寺”。[1]有时候因为灾情特别严重,需要徙市、画龙祈雨,如“宣宗三年(1086年)四月辛丑,有司以久旱请造土龙,又于民家画龙祈雨,王从之,是日徙市”。[1]在重大灾异发生时,依靠宗教力量祈雨,则成为应对灾异重要的救灾形式之一。借助佛教力量,如“睿宗元年(1106年)七月庚寅朔,召王师德昌讲经,祈雨”。[1]举行道教的醮礼,如“明宗十七年(1187年)五月,京城大疫,命五部设道符神,醮以禳之”。[1]祈禳仪式时一般要设佛教、道教的消灾道场,如“明宗九年(1179年)七月壬午,月犯太白,太史奏:‘避正殿,设仁王道场于明仁殿十日以禳灾变’”。[1]除此之外,还有祈雪、祈晴的仪式。祈雪,如“显宗七年(1016年)十一月丙辰,祈雪于群望”。[1]祈晴,如“靖宗元年(1035年)五月甲辰,祈晴于川上”。[1]由此可见,祈禳常为统治者所重视,已成为高丽统治者应对灾异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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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施德政。面对灾异,君主应及时调整统治政策,施行德政以顺应天意。据史载:“明宗十六年(1186年)正月戊子,岁星犯右执法,已亥,月有冠两珥。二月丁丑,太史奏:‘岁星自乙巳十月守太微,至十二月十五日退行,至今年二月丁巳犯右执法,实为咎征,请修德销变。’”[1]又如:“光宗元年(950年)正月,大风拔木,王问禳灾之术,司天奏曰:‘莫如修德’。自是常读《贞观政要》”。[1]有时候灾异发生时,大臣通过上疏的方式向君主“问政得失”,规劝君主施行德政。据史载:“显宗十二年(1021年)六月,东北界蝗,七月癸酉,教文官常参以上各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1]有的大臣认为灾异的发生是国家没有贤才的缘故,希望国王征贤纳士以赢得民心,如史载:“仁宗二十三年(1145年)七月,……太史奏曰:‘今蝗虫四起,此乃国多邪人,朝无忠臣,居位食禄如虫,宜举有道之人,置之列位,以弭其灾’”。[1]又如,“恭愍王九年(1360年)秋七月乙丑,司天台以天文失序,请征贤用士,行科举”。[1]

第四,赦免。这是以国家命令的方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赦免主要有大赦和录囚两种方式。大赦作为国王固有权力是对犯罪者全面解除正在执行的法律效力或对审判结果确定的刑罚减刑,即赦其罪又赦其刑的制度,[7]如史载:“成宗八年(989年)九月甲午,慧星见,赦,王责已修行”。[1]录囚也是高丽时代应灾的重要方式之一,如史载:“靖宗十一年(1045年)三月丙子,以谷雨节降霜录囚”。[1]通过赦免,国王可以树立权威,减轻财政支出,增加劳动力,有利于灾后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矛盾的缓和,特别是灾异时可以抑制难民的产生,减轻灾异的危害程度。[7]

2.经济上的应对措施

除了政治上的应对措施之外,还有一些经济上的应对举措。(7)中国学者史柏年认为,中国古代灾异救助的政策与实践大致可概括为养恤、蠲缓、赈济、贷赈、工赈、安辑等方面。详见史柏年:《社会保障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中国学者邓云特把中国历代救荒政策概括为消极和积极两方面。消极方面包括赈济、调粟、养恤、除害、安辑、蠲缓、放贷、节约,积极方面包括重农、仓储、水利等。高丽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消极救灾措施是临灾时的治标之策,有赈济、调粟、养恤、除害四项。

第一,赈济。赈济是指国家打开仓库,对因自然灾害中受到损害的民众无偿地给予救济的方法。赈济一直是经济应对举措中最直接、最普遍、最重要的一种应对方式。[8]从整个高丽历史来看,赈济主要有赐谷、赐物和发使开仓等形式。赐谷、赐物,如史载:“文宗六年(1052年)三月,又以京城饥,命有司集饥民三万余人,赐米粟盐鼓以赈之”。[1]对灾民赐谷、赐物,说明高丽君主十分重视赈灾工作。发仓赈济是赈济中最为直接、普遍的救助方式,一般多在饥荒之后实施。“显宗三年(1012年)五月,教曰:‘去年西京,水旱为灾,谷价腾踊,民用困乏。朕夙兴夜寐,念之恻然。其令所司发仓赈之。’”[1]这是高丽史上首次发仓赈济灾民的记录,此后靖宗、文宗、宣宗、肃宗、睿宗等都有发仓赈济的记录。

第二,调粟。移民就粟。“高宗四十六年(1259年)正月,城中饥,人相食,移昇天府,给粮与田。”[1]移粟就民。“文宗六年(1052年)四月,移龙门仓粟八千石于盐、白二州,以给农民……文宗八年(1054年)四月,又移春、交、东等州仓粟给种食。”[1]平籴。“忠烈王六年(1280处)五月,是月旱蝗,元中书省牒加籴米一万石。”[1]减籴。“恭愍王三年(1354年)六月,以年饥,发有备仓粟减价以市民。”[1]

第四,除害。据《高丽史》记载,高丽时期共发生严重“虫食松”事件21次。松虫取食松叶,常把松叶吃光,松林似火烧状,造成成片松林死亡,给林业资源造成损失。高丽政府积极组织民众“捕松虫”,如史载:“恭让王元年(1389年)五月乙亥,虫食松叶,乙未,令重房率五部人捕松虫”。[1]

除了上述四项临灾治标措施之外,在经济应对上的灾后补救措施还有如下四项:

第一,安辑,即安抚。这是对因灾异而受损的灾民进行安抚的一种举措,包括王亲抚慰和遣使安抚存问等不同方式,这也是高丽经济应对举措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其中遣使安抚存问是安辑灾民的一种最普遍、最直接的方式,如史载:“文宗八年(1054年)五月,制:诸道州郡,民多饥歉,流移失业。令诸州通判以上官吏巡行存问”。[1]

第二,蠲缓,即免除或暂缓征收租税或徭役的形式。蠲缓在高丽灾异史上较为多见,也是高丽政府应灾的一种方式,也证明高丽统治者对灾异应对举措足够重视,如史载:“光宗二十六年(975年),景宗即位,蠲欠债,减租调”。[1]高丽政府通过减免租调形式缓解灾情,但此法多发生在偏远地区,使用范围较为有限,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灾异问题。

第三,赈贷,即由政府贷给灾民耕牛、种子等,以助其恢复生产,如史载:“恭愍王五年(1356年)丁丑,籍万户洪瑜家,以米千石赈贷贫民”。[1]“(恭愍王)十一年(1362年)夏四月庚寅,发龙门仓谷一万石,赈贷京畿饥民”。[1]“显宗二十二年(1031年)五月,令公私贷民谷米者,只取其本,蠲其息”。[1]赈贷与之前的临时救灾对策不同,是一种“恒式”的保护措施。颁行之后,“内外大悦”。在通常情况下,国家会多种政策并用,以缓解灾情,稳定社会秩序。

第四,节约,减少食物。“古时君主,每遇饥荒,往往即下诏减膳,用示节约克苦,且常以身作则,为天下倡”。[5]史载:“忠穆王四年(1348年)二月,置赈济都监,王减膳以充其费”。[1]灾异发生,君主表示接受上天的警告,通过“减常膳”祈求灾异的平息,很明显,高丽君主的应对措施体现出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禁止酿酒。学者邓云特指出:“历代禁酒,概由于年谷不登,其驰也则以丰稔,盖酿酒靡费粮食,实不可以量计。故历代每遇饥荒,辄禁酿酒,以资节约粮食。”[5]据史载:“忠穆王三年(1347年)四月辛丑,监察司以旱,禁酒。”[1]禁屠宰。据史载:“文宗元年(1047年)四月癸亥,王以自春不雨,避殿,辍常朝,断屠宰,止用脯醢,令中外虑囚。”[1]停建工程。据史载:“仁宗八年(1130年)四月,旱。戊子,诏再雩祈雨。太史奏:‘……宜当两京内外公私罢土木兴作之役。’从之。”[1]这反映君主如大兴土木,会招致灾异,体现出一种节约的思想。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也认为“节约”是消极救荒政策中灾后补救政策之一。

(二)灾前的防灾措施

比起灾后的补救措施,灾前的积极防灾举措也是很重要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其对农业生产的损害是最为严重的。高丽关于灾异的积极防御,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体现在劝农、仓储、兴修水利等方面。

第一,劝课农桑。针对自然灾害带来的粮食歉收等情形,《高丽史》中的记载体现出重农意识的灾异预防思想,如史载:“德宗三年(1034年)三月庚辰,教曰:‘农桑,衣食之本。诸道州县官勉遵朝旨,无夺三时,以宁万姓’”。[1]史籍中也可见各种劝农、归农的记载,如史载:“高宗十二年(1225年)夏四月戊戌,禁内外兴作,勿夺农时”。[1]“显宗十六年(1025年)三月己丑,白气贯日,庚寅,停诸营作,放农民”。[1]统治者以政令方式劝勉百姓回归农事,足以证明高丽政府对以上防灾措施的高度重视。统治者也很重视农田的保护工作,如史载:“肃宗六年(1101年)夏四月庚申,割平虏镇关内楸子田与民耕之”。[1]

第二,仓储备荒。高丽统治者也很重视仓储备荒工作,据史载,早在太祖时期,就设置黑仓,赈贷灾民,至“成宗十二年(993年)二月,置常平仓于两京、十二牧”。[1]常平仓的设置,“饥不损民,丰不伤农,诚救荒之良法也”。[1]

第三,兴修水利。水利建设也是预防灾异的重要举措之一。碧骨堤是新罗时期著名水利工程。据《與地胜览》所载《碧骨堤重修碑文》记载,高丽显宗时依原貌重修碧骨堤,并于仁宗二十一年(1143年)、二十四年(1146年)再次增修。仁宗后,高丽历代国王又多次增筑碧骨堤。通过兴修水利,有效地防御了水旱灾害,减轻了灾异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损害。

高丽统治者在政治上、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灾异,构成了灾前防御、灾中救助、灾后恢复的灾异应对体系。应灾举措有效解决与缓解了当时的灾情,高丽灾异的应对能力也日趋提高。

五、高丽时代的灾异观

高丽时代灾异频仍,通过这些灾异,可以考察高丽人的灾异观及其对统治阶层决策的影响,并通过与中国历代史书中的灾异观比较,考察其异同。考察高丽灾异观,离不开对中国儒教阴阳五行观的分析。中国的灾异观由来已久,在《左传》《春秋》《公羊传》中都有灾异方面的记载。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理论,之后夏侯始昌作《洪范五行传》,刘向作《洪范五行传论》,刘歆又对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最为重要的是《汉书·五行志》将灾异和五行联系起来,第一次在官方正史中运用阴阳五行说对灾异进行解释。《高丽史》所载高丽灾异记事,明显深受《宋史》《元史》等中国正史的影响,特别是《高丽史》专门设置了《五行志》,《高丽史》的《五行志》序言部分与《元史》的《五行志》序言部分高度相似。《高丽史》还按照五行思想把高丽灾异进行归类并解读,而肃宗元年(1096年)夏四月癸酉,中书省奏章对《洪范五行传》《京房易传》又大段引用,可见高丽君臣对阴阳五行说的熟悉程度。由此可见,高丽的“阴阳五行观”明显受到中国灾异思想的影响。

高丽作为东亚汉字文化圈国家,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灾异观作为一种儒家政治观念,同儒学一同传入高丽。“仁宗八年(1130年)七月辛亥,暴风拔木,雷电震五正里人家松木,太史奏:‘……斋祭修禳,不足以消变,愿殿下省躬修德,上答天谴’。从之”。[1]结合史实,仁宗八年是1130年,刚好处于“李资谦叛乱”之后、“妙清叛乱”之前高丽王朝这一段政治动荡期。因为灾异频仍,太史提醒仁宗注意反省修德,上答天谴。可见高丽人已将灾异与政治联系在一起进行解读,这显然深受中国灾异祥瑞说的影响。但是,高丽灾异观也有与中国灾异观不同的地方。例如,“明宗十年(1180年)辛丑,有气如烟,生广化门左右鸱尾……或者谓:‘此非烟也,盖蚊虻聚飞使然,不足怪也。’重房喜,令太史局祀之,太史乃阿其意曰:‘飞虫也。’识者恨之。”[1]这里的“烟气”,依据中国灾异观的解读是不吉之兆。而高丽太史显然根据自然的变化用未来指向性的方法进行解释,将灾异解释为祥瑞。可见高丽固有的土著信仰对高丽的影响很大。由此可见,高丽时代的灾异及其应对观念,显然受到董仲舒“天人感应”和“五行五事”灾异学说的影响,但是与中国的“天人感应说”“阴阳五行论”略有不同的是,高丽时代对灾异的解读还受到高丽自身固有观念的影响,呈现出一套独具高丽特色的系统完整的灾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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