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2022-02-09青岛滨海学院曲红梅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滨海学院 曲红梅 ○青岛理工大学 杨 勇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日趋严格。重污染上市公司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社会各界对于重污染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1]。现有研究中有关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多[2-4],但针对山东省高污染上市公司的研究不多。山东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属于二氧化碳排放大省。文章选取山东省重污染行业——钢铁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为例,分析了2019—2021年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发现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有利于提高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一、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山东钢铁主要通过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碳会计信息,具体披露方式见表1。
如表1所示,2019—2021年山东钢铁财务报告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分散在“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业务概要”、“重要事项”、“环境与社会责任”及“报表附注”这几部分。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新增设了“环境与社会责任”部分,该部分由原“公司业务概要”及“重要事项”中涉及到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汇总形成。2019—2021年山东钢铁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在“责任山钢”“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绿色钢铁,安全强责”专栏下,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山东钢铁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内容不尽相同,侧重点不一。
表1 2019—2021年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二)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性质
由于2019—2021年山东钢铁采取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同,因此披露内容以及对应的披露性质都有所区别,如表2所示。
表2 2019—2021年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性质
从披露内容上看,山东钢铁近三年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碳会计信息较为丰富,包括公司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重大环保工程投资、环保绩效等内容。对这些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山东钢铁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呈现出碳管理信息披露较多,碳核算信息披露较少;表外信息披露多,表内信息披露少;涉及碳减排成就等利好信息多,碳负债风险等不利信息少的特点。
从披露性质上看,2019—2021年山东钢铁披露的碳会计信息有定性、非货币性定量、货币性定量三种。定性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披露,包括公司环保发展战略、绿色发展优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等;非货币性定量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主要针对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环保绩效等方面做了数量化描述;对于货币性碳会计信息,公司主要从重要环保在建工程变动情况、与环保相关的政府补助、资源税及环保税、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等方面进行货币性质的披露。
通过对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及披露性质分析可见,虽然山东钢铁整体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之前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不足、外部监管不到位导致当前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二、山东钢铁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方式缺乏可比性
目前我国碳会计信息披露政策尚未出台,上市公司披露碳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披露方式缺乏可比性。由表1可见,2019—2021年山东钢铁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分散在年报的各个不同部分,且各年碳会计信息披露的位置并不一致。如2021年年报中增设了“环境与社会责任”部分,披露位置与前两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山东钢铁各年度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分别设在不同的专栏下。可见,山东钢铁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选择上较为随意,不具有可比性,导致披露内容分布零散,加大了会计信息使用者查找碳会计信息的难度,降低了信息使用效率,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二)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客观
从山东钢铁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查阅的碳会计信息看,山东钢铁只披露对公司形象有利的信息,如公司的环境管理制度、超低碳排放行动、获得的环境保护荣誉等,而对公司形象不利的信息,如公司碳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或公众投诉则避而不谈。2019年6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并责令其整改,此项信息已公布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的官方网站上,却未见山东钢铁对其进行披露。可见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回避披露其负面信息,导致披露内容不客观。
(三)货币性碳会计信息披露较少
由表2可见,2019—2021年山东钢铁定性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多,定量披露的碳会计信息少。在定量披露的碳会计信息中,非货币性碳会计信息多,货币性碳会计信息少。货币性碳会计信息主要集中披露在报表附注中,包括了重要环保在建工程变动情况、与环保相关的政府补助、资源税及环保税等相关信息;其他货币性碳会计信息则零散披露在年报的经营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重大环保工程投资”和社会责任报告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中。以货币计量的碳会计信息的缺少导致财务类信息的缺失,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使用货币衡量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也无法反映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具体情况。
(四)缺乏碳会计信息披露审计鉴证
虽然山东钢铁主动通过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碳会计信息,但由于我国缺乏对碳排放和碳减排数据进行审计鉴证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山东钢铁未进行碳会计信息审计鉴证。实践中,将能源消耗量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财务报告数据的过程复杂,依赖于专业人员的计算,导致碳会计信息审计鉴证工作开展困难。目前,我国缺少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针对碳会计信息的审计业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得不到有效的商业信息,碳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较低。
三、完善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家立法及监管
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有很多,但主要侧重于公司的环境治理领域,目前仍缺少针对碳会计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国家相关立法部门要尽快出台针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披露性质,改善目前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 一系列问题,为企业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指导,有效规范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对重污染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企业所披露的碳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研究
学术界要加强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包括碳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与碳有关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碳资产负债表和碳利润表等,尽快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保证企业能够有效运用信息披露体系合理披露碳会计信息,使碳会计信息更具可比性,方便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
(三)调动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宣传等手段引导上市公司树立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使上市公司能够主动披露真实可靠的碳会计信息;其次,解决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后顾之忧,帮助主动披露碳会计信息的高污染上市公司妥善处理由于碳排放导致的法律纠纷等问题,帮助消除不良影响,提高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碳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再次,设立奖惩制度,政府部门可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对高质量披露碳会计信息的企业进行鼓励,同时惩罚碳排放量超标和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差的企业。
(四)建立碳会计信息披露审计鉴证机制
碳会计信息以碳信息为基础,经过专业机构鉴证的碳信息能够保证碳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基于此,政府可以成立碳信息鉴证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量、碳管理信息以及碳交易信息进行核证。此外,国家审计部门可以开展针对高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审计工作,还可以鼓励民间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会计信息审计业务,扩大碳会计信息披露审计的范围,全面保障我国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结论
本文对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的代表性企业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碳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研究表明,我国应高度重视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深入进行理论研究,调动企业进行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审计鉴证机制,确保我国企业披露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