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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应对新冠疫情的挑战与实践

2022-02-09席恒杨林杰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10期
关键词:稳岗社会保障部失业

▎文∕席恒 杨林杰

2020 年初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与影响。在疫情持续的不同阶段,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举措,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应对,对缓解疫情初期的经济下行压力、纾解企业运营困难以及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持久抗疫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应对不确定的重大风险时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总结社会保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经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疫情冲击下的中国经济与民生

疫情传播的长期性、常态化以及反复性,对我国各类经济与生产活动以及人民消费活动等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疫情暴发初期,我国的各类经济活动陷入停摆,重创实体经济运行,其中制造业、服务业基本停滞,投资、进出口业务受到严重冲击。2020 年第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从产业领域看,2020 年第一季度,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分别同比下降3.2%、9.6%、5.2%。而2020 年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仅2.4%;服务业中的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则下降了13.1%。国内贸易比上年下降3.9%,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仅比去年增长1.9%,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7.0%之多。目前,新冠疫情在国内呈多点频发的态势,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市场活力亟待恢复。

新冠疫情对社会秩序、人民生活以及就业产生了复杂深远的影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 年和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 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 万人,比上年少增166 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全国农民工总量比上年下降1.8%,其中外出农民工下降了2.7%;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

抗疫中社会保障的积极作为: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防疫关乎生命,发展关乎生计。在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与国内多点频发的疫情中,各级政府因时、因地、因势运用不同政策工具,探索出了“动态清零”的防控模式,在取得阶段性抗疫成果的基础上,兼顾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目标。在此次抗疫大考中,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所有项目内容,保障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人群,做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互助共济。

为最大限度保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以最小代价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在疫情暴发时期,为防止患者因费用问题不就医,我国实行了减免患者救治费用的医保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并根据需要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调整相关医院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和预付医保资金,确保院方不因医保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患者;开设新冠肺炎医保绿色通道等。

为构建“免疫长城”,我国启动了全球最大规模疫苗接种。同时,各地政府将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常态化,做到应检尽检,力图实现及时发现、迅速控制。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帮助受疫情冲击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我国政府采取减、降、免、返、缓等社会保障系列政策举措。为纾解困难企业面临的资金流动困难,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国家实施阶段性的社会保障稳岗返岗政策工具组合,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费支持政策。2020 年2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提供了具体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 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20 年2 月至6 月,养老、失业、工伤3 项社会保险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769 亿元,缓缴431 亿元。同年1 月至6 月,共向434.6 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636 亿元,惠及职工1.1 亿人,其中中小微企业受益率大幅提高;将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 月至6 月,共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超过254 亿元。至2021 年,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全年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超过了1500 亿元,支出就业补助资金近1000 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31 亿元。到2022 年,稳岗减负政策不断延伸,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于5 月31 日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4 月25 日、5 月31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4 月25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这些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工具着力保市场主体,其目的为保就业,最终则为保民生之根本。

为保障普通民众生活、就业等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织密社会保障安全防护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通过社会救助、生活救助、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障项目为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以及生活困难群体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2022 年4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的政策措施。

在社会保障服务方面,2020 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做好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同年4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推出十几项覆盖全国的社保“跨省通办”服务。

两年多的抗疫实践证明,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科学精准实现社会面的动态清零,尽快抑制疫情蔓延传播,我国的确诊病例数、重症病例数以及死亡人数都处于全球较低水平。我国是全球2020 年唯一一个实现经济正增长的经济体。在尚未结束的疫情中,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缓冲器与经济稳定器作用。

以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疫情的冲击与挑战

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诸多方面的积极实践,采取了一系列成效显著的政策举措。然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凸显出诸多不足。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群体仍不全面、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各项目之间的制度衔接与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同时,此次疫情具有暴发突然、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我国社会保障在应对过程中暴露出其应急管理功能的薄弱。社会保障制度的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临时性出台的短期社会保障政策与现有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尤为重要的是,在疫情发展的近两年中,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压力不断加大。疫情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及生活、就业造成了深远的冲击,各项社会保障项目支出均在不同程度上增加。目前,我国将对各类企业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延期执行到2022 年底,致使在现阶段社会保险收入减少,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疫情尚未结束,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现实难题亟待寻求解决良策。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未来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下,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各类人群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因此,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以确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对不确定性的各类重大风险,以包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风险和新人群,以共享性和发展性的社会保障项目不断提升各类社会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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