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深化公安法制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建设
2022-02-09华列兵
华列兵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 100740)
一、“关键少数”需要认识“关键意义”
“关键少数”往往是“关键要素”,影响的是全局性问题。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到“关键少数”的“关键意义”,自觉做法治公安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做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先锋模范。
“关键少数”这一概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提出的,其确切含义指向“领导干部”。这里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指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是党管干部原则中的核心要素,党通过在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起到政策和法律实施主要推动者的作用。因此,“关键少数”是否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各种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目标能否在实践中落地见效。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关键少数”的性质和作用有了科学、深刻的认识。他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①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毛泽东所作的《论新阶段》报告。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语重心长地指出:“人才问题,主要是个组织路线问题。很多新的人才需要培养,但是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善于发现、提拔以至大胆破格提拔中青年优秀干部。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并不是一些老同志心血来潮提出的问题。”②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所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报告。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关键地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能不能带头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抓住“关键少数”的政治要求,并指出“要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把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公安机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领域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不仅要从道德修养、政策要求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强化“关键少数”的意识,做到“带头守法”,自觉地做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和支持司法的组织者、保障者和推动者,而且必须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本领,特别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重大、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严格要求自身的一言一行,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键少数”需要展现“关键作为”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认识到“关键意义”后,在新的赶考路上如何交出人民满意的崭新答卷?这就需要有关键作为。“关键少数”有关键作为,首都公安事业就会乘风破浪、奋楫前行,闯难关、解难题更会势如破竹。
(一)要有“两把刷子”,不做“两面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就是新时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两把刷子”。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政治建设是第一建设,政治标准是第一标准,政治能力是第一能力。
作为首都公安法制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过硬更是第一标准、第一要求。一方面,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党中央所在地,特殊的区位条件决定了首都公安“红墙卫士”的特殊使命任务和责任担当;另一方面,人民公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党绝对忠诚也是我们永恒不变的红色基因。法制部门领导干部要始终牢牢把握对党绝对忠诚这一最根本的党性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凡事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嘴上说的、心里想的、实际做的,都要完全一致,自觉做政治过硬的表率。
(二)要成为“行家里手”,不做“二传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有做好工作的强烈愿望和十足干劲,也要防止“爱岗不敬业、敬业不专业”,不能只有“上前”的意识而缺少“上手”的能力,不做只会上传下达、在面上吆喝的“二传手”。
随着公安改革和法治公安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制部门的职能任务也在不断拓展,从原来的坐堂问案式审核审理的“静态法制”向全流程、实时、提前介入式指导管理的“动态法制”发展,从传统的执法办案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智慧法制”发展,从以往的单一制度保障和案件审核指导向执法规范化“五大体系”建设、全方位支撑服务执法工作发展。这就要求法制部门领导干部始终把工作当学问做,既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出色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培养专业精神、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做什么钻什么,有针对性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做到“学干说写”样样精通,使自己成为“专门家”“主攻手”。
(三)要当好“施工队长”,不做“裱糊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业不能做样子,必须脚踏实地,抓工作落实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既要带领大家一起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对方子,又要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把关、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进入施工高峰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提速。在这个大有可为的新时代,领导干部要起而行之、勇挑重担,积极投身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以过硬本领展现作为、不辱使命。
在法治公安建设领域,首都公安机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倾力打造了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为标志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金名片”,为全国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施工队长”,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施工员”。当好“指挥员”,就要做强做优规范执法顶层设计,明确“路线图”和“施工图”,按图施策,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自己手上不走样、不跑偏。作为“施工员”,就要“出场”即出色,“出手”即高手,夯基垒台必须步步推进,立柱架梁更要招招精准,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方位提档升级、高质量创新发展。
(四)要发挥“头雁效应”,不做“稻草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群雁高飞头雁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坐镇中枢、指挥四方,其作风形象、精神状态如何,决定着工作推进的成效。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站在法治公安建设新起点,首都公安法制部门领导更应坚定当好最讲政治、最讲情怀、最讲担当的“领头雁”。“领头雁”头在领路先飞,“率军者披坚执锐,执戈者方能战不旋踵”,必须认清前进方向,紧盯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按照发展规划,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带领“群雁”接续奋进,久久为功。“领头雁”头在担当作为,要有干事不避事、担责不塞责的进取精神,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领头雁”头在一抓到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拿出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用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确保善作善成、取得实效。只有这样,“头雁效应”才能充分发挥,才会形成头雁领飞、群雁齐追的壮美景象。
三、“关键少数”需要把握“关键之处”
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特别提出要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法制部门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主力军,其领导干部能否发挥“关键”作用,能否把握好“关键”之处,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一)要把握好身正之“关键”
为政之道,在于一个“正”字。《论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关键少数”自身的行为端正,通过言传身教、耳濡目染、上感化下,会对下级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裂变式良性扩散”,使正气蔚然成风,这就是所谓的“气场”。身正,极为重要的是要以廉为本、以勤为先。要做到严格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此外,还要敢担当勇作为,不避事、不推责,把该管的事当机立断管起来,把该挑的担子刚毅果决挑起来,绝不能怕出事不担事,更不能当“甩手掌柜”推诿扯皮导致误事。
(二)要把握好决策之“关键”
决策之关键,在于它直接影响到事业的成败,而“关键少数”的重要职责,就体现在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做决策上。同时,“为领导决策服务”也是法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法制部门领导干部一定不能“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事后拍屁股”,而是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法制工作主动融入中心工作,着眼全局、把握大局,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优势,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强统筹、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创新,持续提升依法决策的准度、广度、力度、新度,更好肩负起新时代的职责使命。
(三)要把握好团结之“关键”
独木难成林,团结就是力量。历史和实践证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事业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在于班子好不好;班子好不好,在于团结好不好;团结好不好,在于“关键少数”好不好。领导干部作为“头羊”“首雁”,团结是责任、是能力、是境界,一定要懂团结、会团结,做到“我以我行率众行,我以我心换众心”,这样就没有建不好的班子、带不好的队伍、兴不好的事业。工作中,要自觉涵养团结的品性,夯实团结的基础,着眼推动法制工作长远发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坚持用人之长,善于筹谋全局,带动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心的工作格局,不断为事业发展凝聚人心、增添力量。
(四)要把握好用权之“关键”
“关键少数”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怎样用权,极为关键。要民主用权,自觉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言堂”,不当旁观者,不当局外人,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要秉公用权,权力姓公不姓私,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为民用权,时刻记住权力是人民给的,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关切的执法领域顽瘴痼疾,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关键少数”需要提升“关键能力”
“关键少数”要真正发挥关键作用,不仅仅要认识“关键意义”、展现“关键作为”、把握“关键之处”,还需要提升“关键能力”。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本领不够的危机感,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刻不停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努力做到“六知”。
(一)要知书明礼
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要懂道理、懂规矩,加强学习是重中之重。作为一个单位的“关键少数”,首先,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其次,要把政策读懂读通,把自己的业务知识搞懂弄精,努力让自己成为“活字典”,成为“行家里手”,成为“多面手”,成为“百科全书”。知识储备够了,能力水平到了,各种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首都公安工作特别是新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群众的要求和标准也在提高,新法新规更新迭代迅速。没有本事、没有能力、不去学习,如何能够胜任领导岗位?为什么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来做效果不一样?因为理论水平不一样,思维水平不一样,能力水平不一样,精气神不一样,有些人想做事,但不能做事、做不了事、做不好事,这归根结底还是本领不足。所以,领导干部要知书明礼,更加崇尚学习,积极改造学习,持续深化学习,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水平;同时,要做好言传身教,引导民警不断学习知识、丰富学识、增长见识,把知识转化为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切实提升规范执法实战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二)要知恩图报
《三国志》里有一句话:“今皆感恩戴义,怀欲报之心。”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应该具有的一种精神境界。一方面,要知恩,知恩是感恩的前提。个人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提供的平台。从我们加入党组织那一天起,无一不是在组织的关怀下成长发展。要怀着感恩之情去对待工作。工作是干事创业的平台,是成长发展的摇篮,是建功立业的机遇,没有好的态度,潦草行事、马虎了事、毫无责任心,总计较个人得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只有胸怀感恩之心才会不断涌动责任、知足、温暖、善良的情怀,才会对手中的权力和肩上的责任产生敬畏。另一方面,要怀着图报之意去工作。我们成长为领导干部,负责一方工作,手中拥有了一些权力,要牢牢记住权力是谁赋予的,必须干事创业,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尽职尽责尽全力。要将知恩图报作为必须拥有的一种人生态度、一种生活境界、一种政治责任来对待,以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工作成效,来回馈组织的信任和培养。
(三)要知难而进
习近平总书记讲:“前进道路不会一帆风顺,要知难而进、坚韧向前。”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披荆斩棘,勇往直前,克服了数不清的困难和挫折,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有些事情虽然难,但只要敢迎头而上,敢去做,就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这几年,首都法治公安建设从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受案立案和侦审一体化改革、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规范化建设,到“放管服”、接诉即办等服务民生改革任务的成功实践,都充分证明,没有知难而进的决心和意志品质,经不起考验,就不会有大作为。当前,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警务执法改革的深入,法制部门领导干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责任越来越重,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在困难面前畏手畏脚,缺乏顽强意志,临阵退缩,最后只会一事无成。衡量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关键就要看攻坚克难的能力。法制部门领导干部要知难而进,面对困难,要主动克服,在担当作为中体现出“关键少数”的“关键能力”和“关键作用”。
(四)要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是作风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不缺规划、不缺思路、不缺措施,最缺的是作风,最缺的是抓落实的能力。领导干部不能讲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轻轻飘飘,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必须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落细。知行合一,方能致远。因此,法制部门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心上净,事事从心中良知而为,不他虑,不忘初心,勿他顾,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在事上磨,历事才能炼心,只有在事上磨炼,内心才会不断强大,个人才能真正成长,要自觉争取更多磨炼机会,将法治公安建设、执法规范化各个项目举措、重大疑难复杂案事件处理、接诉即办、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工作作为炼炉,磨炼心智、提高能力;坚持在苦中成,自觉弘扬“红船精神”和“红军精神”,始终保持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在深化法治公安建设中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要知人善用
《淮南子》讲:“知人善用此乃王道。”只有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继而才会人才辈出、后继有人,我们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知人善用,“知人”是前提,没有知人之明,善用就无从谈起,还会导致“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到“全面地看人、历史地看人、发展地看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既在“大事”上看人,又在“小节”上察人,既要看当下,又要查过往,做到看全、看深、看透、看远。“善用”是关键,要保证用对用好,既要坚持用人的原则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选人用人,绝不能为人情关系所缚、为歪风邪气所扰、为个人亲疏所困,更不能借用人之机,建“圈子”搞宗派;又要坚持灵活性,按照适位、适时、适度的要求,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人用起来,科学合理任用使用,让吃亏的人吃香,让实干的人实惠,让流汗的人不流泪,让有为的人有位,充分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法治公安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
(六)要知规守矩
“官有所畏,业有所成。”明代方孝孺所言:“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讲的就是底线意识、规矩意识。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生态过程中,领导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是一项基本要求。要坚持把知规守矩作为自己立言立行立德的“生命线”,时刻保持个人清醒,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不管社会上有多少诱惑,都要牢记公安队伍是纪律队伍,作为公安法制部门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把握住政治规矩、政治纪律、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廉政底线,坚决做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名利所扰。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在直播。不能说这次我做错了,下次再来,很多时候,对“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来讲,是不可能的。很多人讲世界上四个“没有”,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卖后悔药的。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以进取之心对事,始终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