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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崛起之谜: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2022-02-08殷漱玉何朝晖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古书身份文本

□殷漱玉 何朝晖

1 引论

中国传统文献学是以目录、版本、校勘为中心展开的,这三大分支皆以古籍的形态和内容为关注中心。主导文本生成、学术演变的作者,并不是传统文献学所关注的重点,因而处于研究的边缘状态。虽然基于辨伪学研究传统,相关研究也会涉及到古籍的作者考证,但研究目的在于鉴别古书的真伪。20世纪初余嘉锡提出“先秦古书不署名”的论断,对于作者身份研究有很大的推进作用,但其着眼点在于更好地认识古书体例,作者身份始终没有在学界成为专门性的话题。

相较而言,作者身份问题却是西方文论的经典话题。“作者身份”一词与英文单词“Authorship”对译,“Authorship”由“Author”和后缀词尾“Ship”构成。“Author”一词来源于拉丁词汇“Auctor”,最初表示在宗教或政治领域具有话语权威的作者[1]。后缀词汇“Ship”含义为“身份”“资格”“地位”等含义。“Authorship”一词具有社会属性,这一合成词汇孳乳于欧洲版权与著作权制度,表示社会群体中对作品或话语具有占有权和责任义务的那一部分主体。艾布拉姆斯的《文学术语词典》收录“作者和作者身份”这一词条,专门强调其内核在于创作属性和著作权属性[2]。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因素,西方学者较多关注作者意图对于文本的影响。17、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强调作者意图决定文本阐释的作者中心论占据上风。19世纪中叶以后作者中心论逐渐转向文本中心论,20世纪60年代,法国思想家罗兰·巴特《作者之死》、米歇尔·福柯《什么是作者》两篇经典论文消解了作者对于文本的中心意义。罗兰·巴特强调作者的离场[3],相较之下,福柯则将作者置于文本的边缘,认为作者是版权制度下话语的责任承担者,是涵摄某一理论、学科的“超级作者”,对于文本具有分类和流通功能[4]。福柯进一步扩大了作者身份的含义,强调作者话语功能。基于对西方作者理论的反思,李作霖总结说:“‘作者身份’(Authorship),即“作者所具有的属性”,它不仅指涉‘作者为谁’或‘谁是作者’的问题,而且还包含对作者特性、作者地位和功能的指认。”[5]

中西文献研究路径虽然存在差异,但对书籍作者身份的研究则存在共通之处。西方学者提出的作者身份、作者意图、作者功能等概念,同样适用于中国的文献学研究。中国目录学强调对书籍作者的考订和著录,版本学关注作者在书籍出版中的角色,校勘学强调忠实于作者的原意,无一不体现出对作者的关注。但对作者身份问题的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还有赖于借鉴西方的作者理论,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开拓新局。将中西作者研究理论方法加以整体观照,以促进对中国作者身份的研究,正是本文的一个宗旨。

早期中国是作者身份问题的形成和萌芽阶段,作者身份的呈现更为复杂和隐匿。古今中外学者对这一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思考,如果按照从现象到本质的逻辑思维顺序,相关研究关涉作者概念、作者意识、作者考证、作者功能四个维度的讨论。

2 从概念到功能: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四个维度

2.1 “作者”是什么——作者概念与作者角色

探讨作者问题,首先要解决“作者”是什么?早期中国,孔子、孟子、班固、王充从不同视域提出这一话题。

《论语·述而》载“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6]此条语录被认为是孔子对其作者身份的自我定位,代表作者身份概念的核心词汇——“述”“作”,与书籍的编纂与写作密切相连。这种认识可追溯至战国至两汉时期相关学者的讨论上。孟子最早提出“孔子作《春秋》”,即坐实了孔子参与《春秋》文本撰作的活动。董仲舒、司马迁承袭孟子之说,董仲舒“仲尼之作《春秋》。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7],司马迁“孔子因史文次《春秋》”[8](487)。扬雄则进一步扩大,认为《诗》《书》《礼》《春秋》四经的成书都来源于孔子的编纂和著述,“《诗》《书》《礼》《春秋》,或因或作,而成于仲尼。”[8](487)班固将孔子的“述而不作”与孔子晚年对于“六艺”文献的整理活动相联系。“于是叙《书》则断《尧典》,称《乐》则法《韶舞》,论《诗》则首《周南》。缀周之《礼》,因鲁《春秋》,举十二公行事,绳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至获麟而止。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9]实际上,回归话语语境,孔子视域中的作者身份概念并不限定在书写与著述的层面,而是文化层面的创制与承述。

战国时期,孟子基于阅读文化的日益兴盛,提出“知人论世”的阅读理念,认为作者的生平及创作意图是构建文本意图的内核,也是沟通读者与作者的纽带。孟子虽未刻意去定义“作者”,但在这一语境中,孟子视域中的“人”即指作品的创作者,这一“作者”概念虽与现代法律意义上具备经济权益的作者概念有所差异,但都强调作者对于作品的解释具有绝对的权威。

东汉班固根据刘歆《七略》编纂《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散辑略于六略之中,并于注释中详考作者。“作者”一词首次作为“著述者”的含义出现《汉志》的注释中,自此“作者”一词逐渐固定化为表示“著述者”的专有名词,较于孟子,班固视域中的“作者”是泛化意义的书籍作者,包括述经者、作品的创作者、编纂者等。在著述意识觉醒的东汉,王充尤其强调天才与天赋是作者身份不可缺少的特质。《论衡·超奇篇》云:“连结篇章,必大才智鸿懿之俊也。”[10]强调创作并不是可以习得而是具有相当的难度,它对于作者的天赋和才华要求很高。

可见,在早期中国,作者身份作为文化创制、阅读理念、书目编纂、著述实践的符号闯入学者的视域,作为嵌入学术实践的元素被提出。

20世纪,随着出土文献的面世,基于对早期文本成书特征认识的加深,当代学者对作者概念、作者角色等话题有了专门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李零对先秦与现代的作者概念作了初步的比较与区分,指出中国古代作者身份主要包含“作者”“述者”“撰人”“著者”四种角色,其中“作者”指的是思想、话语的发明者,“述者”指的是通过口传或写录保存、传递、发展“作者”思想的人,“撰人”指的是古书的编定和选定者,“著者”指的是写书的人。前两者——“作者”“述者”,与现代意义的作者概念有明显的不同;后两者——“撰人”“著者”,则较为接近现代作者概念[11]。加州大学博士张瀚墨强调早期文本作者的复数意义,所谓“复数”指文本与作者之间并非是简单的一对一关系。他据此指出早期文本的创作者多为归属作者,并不真正参与文本的制作;编辑者是参与文本的主要生产者,他们不断重塑文本,赋予文本新意[12](25-26)。与张瀚墨的观点类似,程苏东于2016年发表两篇文章,针对写钞本时期文本的制作主体进行了更细致的理论探索。《写钞本时代异质性文本的发现与研究》一文探讨了钞本时代参与文本生产的四种角色——作者、述者、钞者和写手,指出作者是文本的生成者,写手是文本的传播者,述者和钞者兼具两种功能;在这四种角色中,钞者往往整合多元文本,在生成异质性衍生文本中发挥文本再创造的功能[13]。《激活“衍生型文本”的文学性》一文指出作者、编钞者、写手在不同程度上控制文本,写手对于文本的影响常常属于传统校勘学控制的范畴,而作者、编钞者对于文本的控制具有艺术性,文本失控的方式更加隐秘[14]。程苏东呼吁建立“钞者研究”的范式是推进钞本时代文本走向深入的关键。可见,张文、程文都重视文本传播中编纂者或是编钞者对于文本重塑的主导地位。关于编钞者的身份,二人的观点有所差异,张强调编纂者和作者的身份很难区别,认为编纂者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作者,程则认为编钞者包含着作者、传播者、写录者多重身份。张、程二人的观点无疑是受20世纪80、90年代新西兰学者麦肯锡(Donald F.McKenzie)“文本社会学”理论的影响,尽管麦氏的观点主要是建立在对印本流通的认识上。他强调文本是一部被误读的历史——在文本的生产流通中,生产消费者(印刷商、读者等)在很大程度上重构文本,改变甚至误读作者原意[15]。而写本时代,书籍作品的流传与阅读主要是靠编钞者的传钞。在文本生产与流通环节中,编钞者具备生产者、阅读者、传播者多重身份。

另外,西方汉学家也参与早期文本作者概念的讨论。如史克礼(Christian Schwermann)、斯坦聂克(Raji C.Steinneck)定义早期作者为“复合式作者”(Composite Authorship),这一概念强调作品创作、书写、编纂的参与者均可视为作者[16];毕善德(Alexander Beecroft)、柯马丁(Martin Kern)定义《诗经》的作者为“表演作者”(Authorship in Performance),强调《诗经》的本质意义在于表演,不在于著述[17-18]。可以说,中西方学者对于早期中国的作者概念认识存在共识性和互补性。较于中国学者,西方学者并没有囿于文本的视角,而是从早期中国文本的功能及其制度出发重新审视作者身份,赋予作者身份新的含义。这对于拓宽作者概念研究路径有一定的启发性。

2.2 作者意识、作者观与著述意识的觉醒与衍变

文化创作的实践塑造着作者角色,并在此过程中生成作者意识。作者意识并不完全等同于著述意识,前者属于较大范围的创制意识,后者则属于自觉地创作作品的意识。“作者意识”“著作意识”属于创作者自我的意识,“作者观”则是作者观念、意识之下人们对于作者的态度和评价。文化创制行为的属性往往由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决定。早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两次重大的转折:一是夏、商、周所建立的以史官文化为基础的官学制度,至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崛起、周王权力削弱逐渐瓦解,这导致官学下移,私学兴起,具备知识修养的士人阶层队伍壮大;二是秦代对于儒家道统和书籍文化的压制走向终结,汉代大一统的文化观念确立:一方面确立儒家文化的权威地位,一方面实行积极的书籍政策,鼓励图书的整理和著述。文化形态的转变势必会影响作者观念、著述观念的转变。早期中国不同阶段作者意识、作者观、著述意识具体呈现怎样的状态,经历文化制度的裂变和重构后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关联性的粘合亦或是断裂性的转变?自20世纪90年代起,学者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解答,主要呈现出以下两种研究范式。

一是基于早期中国文化制度的变迁,历时性地考察作者观、著述意识的衍变规律。以龚鹏程、李春青为代表的学者,都认为早期中国作者观呈现出由神圣作者观到非神圣作者观衍变的规律。所谓神圣作者观即认为一切创作性的力量来自神或天及其被天赋予的具备神圣地位的圣人或君主,普通之辈没有创作的权力。据此,龚鹏程指出,受此观念影响,早期中国人们普遍将作者的创作荣耀归之于古先圣贤[19]。李春青亦同于龚说,但与龚氏的论述角度不同,李春青主要基于哲学层面思考,探讨的是早期中国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神圣作者观。这种作者观的内核是文化创制观,而非著述观。所谓非神圣作者观,即不再将著述的成果归属于古圣贤君主,而是重视私人著述活动的作者观[20]。龚氏指出这种作者观强调作者对作品的占有关系,属于所有权式的作者观;李春青认为在这种作者观的影响之下,作者身份已由圣人、君主转变为注重个人价值和抒发个人情绪的文章之士。神圣的作者观转向非神圣的作者观发生在战国之时,至汉代时期得以确立。缘何发生这样的转变呢?龚、李二人并未详谈。陈静基于对早期中国书籍制度的认识,探讨著述世俗化的意义,指出先秦至魏晋之际文人著述观念经历了由奉命而作到从属于事功、再到成为与事功并立的独立事业的演变规律。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史官文化的衰落,书籍由官方垄断走向了公众[21]。

二是针对某一时代的作者观、著述意识进行断代性的考察。上述龚文、李文都认为在神圣作者观的引导下,早期中国尚未形成个人著作意识。这一观点在清代学者章学诚《文史通义》中有所论及,《诗教》篇:“古未尝有著述之事也, 官师守其典章, 史臣录其职载。”[22](72)《言公》篇:“古人之言, 所以为公也。未尝矜于文辞, 而私据为己有也。”[22](176)章氏认为,史官制度及其制度下立言为公的传统是导致早期中国著述意识不强的原因。这一观点,被学界普遍认可。程苏东和李炳海在章氏的基础上有所推进,程苏东以《春秋》阅读史的视角介入,通过战国士人的阅读体验,评判《春秋》个性化书写[23]。李炳海论证汉代个人作者意识的凸显表征,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汉代确立的与主体相关的四种写作范型[24]。

从龚鹏程、李春青、陈静到程苏东、李炳海,尽管其研究的视角有所差别,但对早期中国作者意识的演变规律却达成了共识:都认为战国时期是中国作者意识的分水岭,之前无作者意识或作者意识不强,之后个人作者意识增强并进一步巩固。那么,作者意识果真遵循历时性发展的规律吗?龚鹏程似乎意识到这种认识的缺陷,他强调神圣的作者观并非至汉代以后就消失了,在一些集体的著述中依然存在。程苏东对这一问题,也呈现了立体性的思考。其《也谈战国秦汉时期“作者”问题的出现》一文强调著述的自觉性可追溯至言说的自觉性,认为早期士人对于言说与书写个人化的声张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25]。但是如何界定著述意识的私人性,仍然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2.3 作者考证:基于辨伪学考证的作者署名形态特征及其意义

西汉刘歆编目《七略》已亡佚,但被班固略加改造,保存在《汉志》中。《汉志》确立了以“作者系书”的编目模式。唐《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收录先秦子书,必于书名之下著录作者及其著作方式。隋唐以后,研究古书寻求确定作者,几乎成了学者的惯例。一部作品没有作者或作者信息不真实会引起恐慌,作者考证成为中国辨伪学辨伪的方法之一。

辨伪学家认为古书常常通过作者作伪。明代胡应麟《四部正讹》总结出21种古书作伪方法,其中有9处涉及作者作伪[26]。20世纪20年代,在顾颉刚、胡适、钱玄同、张心澂等学者的带动下,学界兴起了一股疑古思潮,几乎到了无书不伪、无书不疑的地步,不少学者以流传古书的题名作者作为论证古书真伪的依据。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提出古书作伪10种情况,其中2条涉及作者作伪[27];张心澂《伪书通考》所列9条古书作伪原因,5条是因作者作伪[28]。总结各家作者作伪方式大体包括:妄题托名作者、无撰人而妄题、误题撰人3种。当今文献学教材中关于伪书定义,如张三夕《中国古典文献学》[29]、赵振铎《古代文献知识》[30]、谢玉杰、王继光《中国历史文献学》[31],都将“作者是否真实”作为考量的标准。追究古书作者的真实性与追究文本的真实性几乎对等。

基于对20世纪初辨伪思潮的反思,具备深厚的版本目录学学养的余嘉锡先生总结了早期中国古书体例的特征,强调古书成书的复杂性——不能简单地以真伪对立的观点鉴别古书。其关于古书署名问题的著名论断,包括“古书不题撰人”“诸经传注,最初只加姓氏于书名上,不别题撰人”“古之诸子以人名为书名”“古书杂出众手,往往推本师授”等等[32],被20世纪70年代起相继出土公布的战国至汉代间的出土文献实物所验证,由此引发了学界对古书体例、成书年代、作者问题的思考。20世纪80年代以来,李学勤提出“走出疑古”“古书的反思”等口号,李零、谢维扬、廖名春、李锐等学者也纷纷参与讨论,不少观点涉及古书的作者问题。李学勤指出古书产生和流传的10种情况,其中“后人增广”“后人修改”“经过重编”“合编成卷”等情况,表明古书编纂出于众手,作者并非单一[33];李零归纳“古书体例”的八大特征,其中涉及古书的作者观点有“古书不题撰人”“著述之义强调‘意’胜于‘言’、‘言’胜于‘笔’”[34];谢维扬也指出,古书题名作者与成书年代只是相约关系[35]。以上学者们关于古书作者的观点多源出余氏。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利用余氏古书作者观点,对以往辨伪学方法进行检讨,如李锐重视余氏的作者观点对于重新认识古书的形成和年代的理论指导,指责张心澂《伪书通考》反其道而行之[36];廖名春利用余氏的古书作者观点,对梁启超以作者题署辨伪古书的方法进行辩驳[37];等等。余氏的古书作者观点,成为文献学以及出版史、书籍史专著绕不开的权威话题。郑良树的《古籍辨伪学》[38]《诸子著作年代考》[39]、刘光裕的《先秦两汉出版史论》[40]等皆引余氏观点论证先秦古书的特点。

近年来,有学者基于对出土实物的研究,深化和补正余氏观点。如:李锐进一步追究“古书不题撰人”的原因,并对于余氏关于传注称氏、称子在于标识一家之学等说法提出质疑和补正[41]。再如:顾史考通过对照出土的简牍文献,指出余氏部分观点的局限性[42]。另外,还有学者在余氏的基础上,探讨古书署名形式及关涉的文化现象。肖凤生、魏书菊、王杏允、马海霞、周思繁、李明杰侧重于考察古书题署著者或著作方式的形式、结构、含义等[43-46];马楠指出《隋志》著录题署撰人衔名存在题终官故衔和著书时官两种情形,以前一种为主;她强调题署项是考证和补充作者官履以及著述时间的重要材料[47]。

余氏的古书作者观点影响深远,引发了出版史、书籍史领域对于早期作品著作权的探讨。刘光裕先生在《先秦两汉出版史论》一书谈到著作权的两个特征:署名权和经济权,认为中国古代的著作权就是署名权[40](211)。其《子书崛起与书籍变革》一文指出春秋以后,受官书不署名传统的影响,子书概不署名,并以此认为汉以前我国并未建立著作权[48]。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把作者署名权作为著作权的起点,探讨中国著作权的起源。如:吴汉东、赵奕、曹之、范开宏、郭孟良、杨利华、马晓莉、苏丹等都把先秦诸子以人名为书名的现象看作是作品署名的雏形,以此认为我国的著作权萌芽于战国时期[49-56]。

2.4 作者功能论多视角引入

上述作者身份研究是基于中国传统目录学、辨伪学的文化肌理而兴发的。20世纪90年以来,作者身份问题的研究迎来新的转向——受西方作者理论的研究路径影响,一些学者开始引入福柯作者功能论(文章伊始有所介绍),这使得该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目录学、辨伪学的局限。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视角。

第一,探讨作者对于文本的系属功能。宇文所安探讨了早期流传的佚名诗歌被归属于名人之下的过程,指出这种功能性的作者对于文本的保存、流传作用[57]。张瀚墨探讨了早期中国文本中的五种归属作者模式:一是以黄帝为代表的文化英雄模式,二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宗师模式,三是以刘安为代表的图书编纂赞助者模式,四是以司马迁为代表的单一作者,五是以翻译佛经为代表的外国翻译者;论证五种作者身份模式被塑造并赋予权威的过程,以及对于知识分类、保存和诠释的功能[12](7-9)。

近年来,我国台湾学者刘杰、李贵生、刘瑄仪等利用福柯的作者功能理论,探讨孔子在《论语》及其所系属文本中的功能。刘杰分析《史记·孔子世家》中孔子的作者角色——可分为“创作者”“编辑者”“传述者”三种,指出这些角色具有辨识和聚集的书目功能[58]。李贵生认为孔子属于《论语》的话语陈述者,所呈现“子曰”只是作为言语的引述,起到言语分类的功能[59]。刘瑄仪根据福柯的“作者功能论”对《论语》20章话语活动进行数据量化分析,指出孔子的声音占据文本中的绝大多数,孔子之于《论语》属于话语的主体[60]。

第二,探讨作者功能的构建方式。2010年以来,柯马丁(Martin Kern)以司马迁《史记》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国早期作者身份在汉代的构建。《汉代的作者:孔子》一文着眼于早期文本中孔子作者身份的变化,指出战国时期孔子主要为六艺文本的“师者”“阐释者”,而至司马迁《史记》以及西汉末年的一些文本中,被构建为某一文本的作者[61]。《〈史记〉里作者概念》一文主体部分以孔子与《春秋》、屈原及其所系作品的生成为重点,讨论《史记》所构建的历史人物与文本生成的关系,指出《史记》中的作者构建主要呈现出“受难作者谱系”的特征,文本与作者并非有实质性的对应关系,文本作者身份是由司马迁塑造出来的文本英雄形象[62]。《〈史记〉中的诸子》(The“Master”in the Shiji)一文亦讨论《史记》关于战国诸子的传记书写所呈现的独特的作者模式,指出司马迁强调经历个人困难和政治挫折是成为作家的先决条件,也为文本被系于诸子名下构建了可能性[63]。

柯氏三篇文章强调司马迁《史记》构建了先秦历史人物与传说中文本的直接隶属关系,使文本成为诸子情感和志趣的直接表达。柯氏指出司马迁的作者构建正是福柯作者功能所强调的非常态化特征——所谓构建作者意图与文本的联系,这种构建并不贴合先秦文本制作的实践,而是司马迁个人不幸遭际的情感投射。这种构建模式使先秦匿名文献被系于具体的作者之下,更便于文本的分类和流通。

第三,探讨作者话语功能所产生的效应和影响。孙康宜从阅读者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古代作者身份问题进行了6个方面的概括总结,包括“儒家经籍的作者问题”“史传与诗歌的作者问题”“女性诗人的作者观”“明清戏剧小说作者的新概念”“《红楼梦》的作者问题”“西方汉学家对中国作品有争议作者的检讨”,指出不同模式下的作者姓名对于读者的必要性,正如福柯所强调的作者分类功能,这些作者姓名实现了读者的文本归属感[64]。郭西安从帝国权威话语确立的角度出发,引入福柯“作者功能论”,回归历史语境,探讨儒家话语机制中“孔子作《春秋》”这一话语内在策动机制,考察《春秋》被系于孔子名下而产生的权威影响力,申明“孔子作《春秋》”是一种修辞策略,目的在于为儒家话语意图服务[65]。

第四,基于对福柯作者功能的反思,探讨早期中国作者与文本的功能关系。陆威仪(Mark Edward Lewis)《早期中国的写作与权威》(TextualAuthorityandTextualPractice)一书主要探讨两汉时期中国早期文本权威的巩固、确立、运作。与福柯作者话语功能不同,陆威仪指出不是作者聚集和统系文本,而是围绕文本权威的巩固,涌现出一批精英知识群体,这些精英在维护文本权威的实践中,使正典的权威范围扩大。作者在权威文本的控制之下从事文本的生产,作者与文本之间不存在如西方版权制度之下所产生的那种所属关系和惩罚机制[66]。

这四个视角的探讨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有所交叉,学者们大都认为福柯作者功能论所强调的分类、流通、归属功能,同样也适用于早期中国作者身份问题的研究。不可否认,中西作者身份问题的研究存在着共通性,上述宇文所安、张瀚墨、孙康宜的论述颇有道理。然而一些学者对于福柯作者功能论存在着误解,这导致其所阐述的观点与福柯作者功能论实际内涵发生龃龉。

3 问题与突破: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态势分析

3.1 早期中国作者研究的演进趋势

上述以作者概念、作者意识、作者考证、作者功能为逻辑主线展开的研究,如果按照历时性研究视角,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为春秋战国至两汉作者概念的提出阶段,这一时期,孔子、孟子、班固、王充对此议题有一定程度的关注,他们均从不同角度提出作者身份问题,但并没有将之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展开探讨。如孔子提出“述而不作”,尽管涉及作者身份问题,但重在表达他对周文化的继承态度;孟子提出“知人论世”的阅读理论,其目的也不是关注作者本身而是为了追求文本的精准诠释;再如班固《汉志》对于作者的考证是基于书目著录的实践。二为20世纪20年代至80年代以来的作者考证研究,这一阶段以古书辨伪思潮为发端,重视作者身份与文本真实性的关系,至余嘉锡将目光转向古书作者署名的有无,以此管窥古书体例特征。70年代以后,随着出土文献的发掘,人们认识到余氏论断的正确性,在其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早期古书的署名特点。80年代以后,具备书籍史、文献学、出版学等不同专业背景的学者,受余氏观点的影响,探索古书作者署名的形态特征并由此进一步探讨作者的官履生平、著作权的起源。三为90年代以来,兴起的涉及作者概念、作者意识、作者功能等话题的作者身份研究。其中作者概念、作者角色研究是学者们基于对早期文本生产与制作的认识,形成的对作者身份问题的新思考;作者意识研究是基于哲学层面与书籍制度的综合考量,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生发的对于早期中国作者意识衍变规律的整体认识;作者功能研究则是西方作者理论引入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新突破。

由此可见,20世纪20年代,是这一议题研究的转折点。在此之前,尽管这一议题早在春秋至两汉时期就被提出了,但是汉以后直至近代中国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中,中国学术尚未形成构建作者身份理论的自觉意识,作者身份概念几乎不被专门论及。之所以缺乏理论性的关注,根源于在于受制于学术传统的思维桎梏——以经学正典为根基的传统学术形成了强调学派渊源关系的文化肌理,在这种学术传统之下,并不重视具备个人创发意识的作者概念,而以版本学、目录学、校勘学为中心的学术传统更将学者的视线局限在对于文本内容、形态及其流传的关注上。在漫长的两千多年岁月中,中国传统学术发展稳固,从未受到外来学术思潮的冲击,这使得学者对这一议题缺乏进行深入思考的必要契机。

至20世纪20年代以后,中国作者身份问题研究呈现崛起的研究态势,主要原因在于思想观念和学术结构的重大调整从根本上推动了该议题的研究进展。具体而言,20世纪初兴起的新文化运动的思潮,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为基础的传统文化的局限,更新了中国传统学术的结构。西方“民主”与“科学”观念引入,提倡个人主义,强调个性解放,发扬创新精神,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因循守旧的思维模式,成为学术研究新变局的诱因。20世纪20年代,学者们在总结和回顾中国传统学术的过程中,对古书真伪有所反思,由此兴起的辨伪思潮也为中国作者身份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在此之后的60年中,基于传统目录学研究的深入和出土文献等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在对辨伪思潮的反思中,学者们进一步将这一议题的专门研究推上台面,这一时期作者身份研究以作者考证为主题。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加深了中西学者的文化交流,西方中国学著述被广泛地译介过来,更多跨学科专业的人才参与该议题的讨论。而西方作者理论的引入和研讨,使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的研究迎来了新的转机,该议题成为中西比较视域下的国际话题。在西方作者理论的引导之下,学者们开阔了研究视野,拓宽了研究思路,摆脱了中国传统目录学的局限,对于中国作者身份问题的发疑与思考,由最初探讨作者在文本中的有无、形式、结构转向对于作者概念和作者功能等问题的追问。

3.2 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症结与突破

尽管这一议题研究方兴未艾,但就所取得的成果来说,仍然存在不少症结,认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这一议题继续推进和突破的关键。

其一,对于作者概念的分析,缺乏“大作者”意识的关照。所谓“大作者”意识,即超越文本范围的作者概念。现代著作权观念之下的作者概念多是围绕文本作品而存在的。当今学者受这一观念的影响,往往着眼于早期文本的制作与生产,分析文本的参与者,建构文本与作者的关联。这固然有助于认识早期文本的性质,但囿于文本的视角,早期中国作者的内涵无法被全面准确地理解。在先秦早期,史官文化占据垄断地位,民间无私学,书籍文化发展滞后,文本是礼仪活动的附属物,主要是用于典藏。社会文化的交流以及国家机器的运作,主要是靠言语或行动的权力推动。因此,文本生产并不能作为定义作者的核心元素。姑且把这一时代称为“前文本时代”,那么该如何理解这一时代的“作者”内涵呢?笔者认为应该打破文本的桎梏,结合“前文本时代”的话语系统,回归历史语境。美国学者关于作者概念的一些探讨具有启发意义。上述,毕善德(Alexander Beecroft)[17]、柯马丁(Martin Kern)[18]基于对《诗经》的歌唱和表演功能的认识,定义《诗经》的作者为“表演作者”(Authorship in Performance);哈佛大学教授普鸣在其论著《作与不作——早期中国对创新与技艺问题的论辩》中从哲学层面研究早期中国的创制问题,对学术界普遍认同的早期中国自然与人工创制之间的和谐关系提出质疑,通过论证战国时期各派对于“作”的争辩说明这一关系在中国早期并非是和谐的[67]。他从哲学的视角出发,以“作”为核心,探讨“作”者含义。这项研究对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继续深化的启示是:超越文本局限的作者概念,可以从“作”字内涵入手,理解不同语境和话语下的作者含义,或许是突破现在作者概念研究现状的关键。另外“大作者”的意涵怎样转向文本概念的作者,发生转向的关节点在哪里,背后的动因为何?也是值得深思和关注的问题。

其二,目前,作者意识、作者观、著述意识的研究分析呈现扁平式和单一化的倾向。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时空的转变,早期中国的作者意识、作者观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推崇古圣先贤到关注个人动机、心态、意识的历时性变化过程,这种粗线条的描述大体上符合作者意识、作者观的发展规律,但也值得反思。特定的文化制度下,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作者意识,但一定就会抹杀和压抑其他多元意识形态的存在吗?对此,宁镇疆指出,战国前虽无私学,但已经出现了个人化的书写和言说方式,不少官方文本文辞典雅,呈现出鲜明的个人色彩[68]。另外,一些研究先秦文体的学者,关注先秦文本的制作群体与言说群体,将中国立言传统的自觉性追溯至史官文化下的史官群体。过常宝探讨史官话语权在上古史传、春秋战国史传文体中的呈现方式,论述了原史的载道意识转化成士大夫的道统观念的过程[69]。陈桐生根据先秦文献的引述,论证迟任、仲虺、周任、史佚等先秦史官的立言实践[70]。韩高年及其弟子魏玮指出史官口诵进行历史传述活动,其言语形式是史传文体形成的基础[71-72]。郭英德认为,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73]。显然,这些学者与上述龚鹏程、李春青、陈静、刘光裕等学者所强调的先秦无著述意识的观点相抵牾。这反映出早期中国作者观念、著述意识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不同立场的学者观点往往有所差异。如何认识立言者、书写者与后世作者含义的差异与联系,及其立言意识与著述意识的关联,似乎是两派学者建立沟通的关键,也是进一步推进这一论题研究的关键。

其三,基于考证真伪的作者署名或著录研究往往囿于考证的视角,或作为研究古书体例、著作权起源的引子,或局限于书籍署名或著录形态的单一描述。实际上,作者署名或著录是作者身份的直接表征,署名或著录形态衍变反映了作者群体、作者队伍性质的变化。就班固《汉志》来说,其所著录的作者身份已经呈现出较为复杂的状态。有称“子”者,有称“公”者,有称“全名”者,有附加官职衔名者,等等。这些题署作者有的属于自署,有的源于他署,反映了不同形态的作者之间的交往关系以及书籍的传播、阅读。因此,很有必要以之为小切口深挖背后的文化因素。目前,马楠《〈隋书经籍志〉著录撰人衔名来源考述》、何朝晖《鉴定、参订与校阅:明后期刊本中的著作参与方式述论》两篇文章具有开拓意义。前者以《隋志》著录题署撰人身份为中心,考察作者官履生平以及著述时间[47]。后者虽是以明中后期刊本的题署为考察范围,但对于研究早期中国写本时代的作者题署具有启发意义;文章从著作参与方式入手诠释其内涵,以此确认题署著者身份,继而通过题署著者与作者、出版者之间的关系,管窥晚明书籍出版文化[74]。笔者认为,以作者署名与著录的形式、特点,深挖、考证作者身份,考察作者群体之间的交往,关注作者与著作方式的关系,构建作者署名或著录与书籍或出版文化的联系,或是该议题实现进一步突破的关键。

其四,以西方作者功能论引入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的研究,存在生搬硬套、机械植入的弊端。文章的写作呈现出理论介绍和案例分析两张皮的现象。如上述研究中探讨孔子作为《论语》作者身份这一话题,先介绍福柯的作者功能论,继而具体分析孔子话语在《论语》中占的比重,认证孔子即为《论语》的话语作者[58]。需要澄清的是,福柯所强调的作者话语功能,是指作者的聚合功能,即将性质相似、话题相类的作品、书籍等聚合于某一作者名下,并非作者的实际讲话,因此,这一话题所论证的《论语》话语作者与福柯所强调的具备话语功能的作者实不相属。再如引入西方作者功能论探讨“孔子作《春秋》”这一经典话题[65],看似新颖,实质上所探讨的作者功能并不是孔子个人的话语功能,而是帝国权力运作功能,孔子的作者形象是被权力机构所塑造出来的话语代言人。这与福柯所强调的版权制度下个人作者的权力功能,亦不相属。这种理论误读的根本原因在于,成长于西方学术传统的作者理论并不完全契合传统中国作者身份研究的实际。福柯作者功能理论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版权制度下审查机制的产物,中国缺乏这样的经济基础。那么如何突破这种理论机械植入所带来的局限呢?上述,陆威仪(Mark Edward Lewis)对福柯作者功能论是否适用于中国早期文本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反思值得借鉴。他认为,与福柯强调的作者话语系属功能相反,在早期中国,有时并不是作者统系文本,而是权威文本的运作之下,产生了相应的作者群体。另外,程苏东试图突破西方“纯文学”视阈中的作者功能理论,回归中国本土历史语境,基于非理性与理性状态下所形成的两种文本模式,探究早期中国的作者功能[75]。因此,正视中西文化存在的差异更胜于生搬西方作者理论以求新,借鉴和引入西方理论不仅体现在应用上,还体现在结合中国文化实际对外来理论的反思上。

4 结语

基于版本学、校勘学、目录学的传统,中国文献学研究方法的内核是以考证为中心的实证研究。在辨伪学思潮之下,作者考证研究只是基于某一文本的单一研究,其最终目的是构建与文本真实性的联系。这种研究方法将会导致对于作者在文本生产、流通、利用中的能动性缺乏整体的关照,对作者身份的性质及其演变过程缺乏深入的认识,最终会反噬考证研究的传统,影响对文本真实性的探讨。最直观的表现是,古籍著录实践中作者身份的著录出现偏差。其一,表现为著录者由于对作者身份的演变认识模糊,把生成早期文本的群体作者当成单一作者著录。如《隋志》收录先秦子书,必于书名之下著录确切作者,导致后世读者误认为先秦子书是某一人之作。而实际上,先秦子书成书复杂,出于众手,作者并非单一个体。其二,表现为对于表示作者身份的著作方式缺乏研究和梳理,自汉代以来产生了 “撰”“著”“作”“述”“纂”“编”“集”等多种著作方式,这些著作方式含义不同,不能混淆。上述,李零对于中国古代作者身份角色进行划分时,兼谈“作”“述”“撰”“著”四种著作方式的区别,可供参见[11]。而由于著录者对这些著作方式的含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在书目著录中常常混用、错用著作方式。如《隋志》以“撰”作为主要的著作方式统摄所收录的大部分古籍,而在隋唐之际,“撰”包括“创作”和“整理”两个含义[76]。统一用“撰”描述古籍的形成方式,显然不易辨识古籍到底是撰著还是编纂,给后世读者造成困扰。在当代的古籍编目实践中,类似的错误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对作者身份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纠正和规范书目著录中关于作者与著作方式著录的偏差和谬误。

中国目录学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优良传统,即通过编制目录来体现学科分野与学术演变。目录学史就是一部学术发展史,作者在学术史的发展演进中无疑扮演了核心的角色。如果对作者身份问题缺乏深入的认识,书目反映学术史的功能也必定受到影响。片面地关注文本的演变规律而轻视作者的主导功能,这样的学术史是不完整、不真实的,甚至是扭曲错乱的。上述《隋志》对作者和著作方式的著录失误,就遮蔽了早期文本生成的复杂性、历时性和层累性。推进和深化对早期中国作者身份的研究,无疑有助于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得到更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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