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古籍保护工作的深化与发展
2022-02-08林明
□林明
自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总体部署并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以来,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统筹与协调下,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包括:全面开展了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建立了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先后公布了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建立了珍贵古籍分级保护制度;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出台相关标准和要求促进古籍收藏单位库房条件改善,为古籍提供了更好的存藏环境;建立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及传习所,举办古籍修复、普查、鉴定、管理等各类培训班,与多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古籍保护专业硕士,增加了古籍保护从业人员的数量,提高了从业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命名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全面开展古籍修复工作;开展古籍数字化和古籍影印出版工作,加强海外古籍保护合作等。全国古籍保护从业人员以“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为宗旨,投身古籍保护工作,民众对古籍保护的热情也得到了激发。更多人关注、参与古籍保护的推广工作,在展览、讲座、媒体报道中感受中华悠久文化、获取相关知识。
中山大学作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附设的传习所,以及联合培养古籍保护专业硕士的单位,一直重视古籍保护工作, 近20年来在古籍藏量、特色资源、保藏条件、服务质量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在古籍整理、抢救修复、再生性保护、古籍保护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古籍整理与保护的学术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举办各类培训班20余期,学员超过500人次。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高校系统积极参与,国务院公布的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203家,其中高校有58家。截至2021年,全国已有518家收藏单位出版古籍普查登记目录125种,其中高校图书馆有76家。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分别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5月25日、2018年9月28日、2019年11月12日举办四次古籍数字资源联合发布活动,联合省市区县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物馆系统等44家古籍收藏单位在线发布古籍数字资源超过2万部,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其中高校图书馆有4家参与发布[1]。
高校系统所面临的情况和公共图书馆有所区别,高校图书馆的参与虽积极性很高,但因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以致参与度不一,有的参与度很高,有的则参与得很少,所取得的古籍保护成果与公共图书馆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古籍普查、库房建设、保护修复等方面,高校图书馆系统的力量总体偏弱,在古籍的展览展示、宣传推广方面也做得不够。因此,高校系统应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古籍保护工作,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基础上,在教育部系统内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领导整个高校系统的古籍保护与利用工作非常有必要。
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做好古籍工作,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了古籍事业繁荣发展的目标:古籍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古籍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成效显著,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古籍工作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更为凸显、作用更加突出,并就完善古籍工作体系、提升古籍工作质量、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强化古籍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校图书馆系统馆藏古籍数量庞大,是我国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加之高校系统独具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优势,在已经取得的古籍保护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古籍保护工作大有可为。
1 进一步扎实做好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古籍存藏条件改善、古籍普查登记编目、破损古籍修复等都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库房环境控制、存放装具配套、修复人员和实验室等基本工作,为古籍的原生性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1.1 改善古籍存藏条件,推进库房标准化建设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15年来,203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了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这些单位不仅存藏了大量珍贵古籍,也是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的示范地。其古籍书库数量、古籍书库总面积、古籍阅览室数量、古籍阅览室总面积、古籍阅览室总座位数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书库的空调系统、温(湿)度监测仪、空气净化装置、防紫外线措施、消毒杀虫设施、水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库房监控报警系统、灾害预防应急措施、库房管理制度、书柜书架书箱等装具设施、防虫措施等设施一应俱全,古籍书库的温湿度控制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其中,高校图书馆有58所,占比不足30%。部分高校图书馆在库房环境控制、装具配套等基础工作没能完全达到相应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2]。
1.2 继续做好古籍普查,编制高品质目录
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古籍普查完成总量270余万部另1.8万函(含部分少数民族古籍数据,个别省份上报数据含民国数据),占预计总量的90%以上。2760家古籍收藏单位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占预计总量的92%以上”[1]。大部分的高校图书馆也参与其中,有一定的基础,但还不够全面。在全国古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高校图书馆应进一步彻底“摸清家底”,并编制高校古籍收藏联合目录和专题目录。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高校系统古籍收藏的实际情况,也为日后开展学术研究和活化利用打下基础。
1.3 建立古籍修复实验室,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我国公藏古籍大概4000万册,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有不同程度的损毁和自然老化,亟待修复。高校系统古籍修复机构和人员严重短缺,完全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建立一定规模修复实验室的高校仅10余所,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浙江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等,配备的修复人员数量大部分在10人以下,其他少数高校图书馆即使配有修复人员,也都是1-2人左右,完全满足不了需要。所以高校系统古籍收藏单位修复实验室和修复人员缺口极大,急需建立符合要求的修复实验室,配备具有合格修复技能的专业人员,开展破损古籍的修复工作。
1.4 明确机构设置,充实专业人员数量
目前,高校图书馆负责古籍保护的部门设置不一、名称各异,古籍编目整理人员、保护人员、修复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在高校图书馆人员编制和用人方式控制较紧的大背景下,想引进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保护、修复人员是非常困难的。
《意见》也明确提出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专业机构建设,扩大古籍保护修复人才规模,完善用人机制。教育部系统成立相关机构后,建议对高校图书馆古籍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数量提出明确要求,使古籍保护在具体工作中有所抓手。
2 加强古籍的数字化和影印出版工作
数字化是古籍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再生性保护手段,也是古籍利用非常重要的手段。目前,各高校图书馆都开展了一些数字化项目,也有学院、机构联合建设的古籍数据库,但尚难满足读者的利用需求,在宣传推广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现有的古籍数据库所能提供的信息较少,有些古籍的影像数据清晰度也不够。这和国外一些古籍数据库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只有当浏览或下载的数据库图片都能高质量复原古籍原貌,读者利用的时候,才不需要翻看古籍原件。这样的数据库,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而我们现有的数据库,有的能提供书影图像,但图像的分辨率、清晰度达不到要求,读者经常需要再翻看原件核对,这其实对原件保护也是不利的。
现有的影印古籍,基本上都是比较大套的出版物。这些大套影印出版物,对图书馆收藏来说是比较方便的,但是,对学者和普通读者的个人收藏及利用来说,则是非常麻烦的。整套书的售价一般较高,给个人购买带来不小的压力,而且,其所涵盖的内容较多,学者无法从中挑选真正需要的少部分进行购买。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的《国学基本典籍丛书》值得借鉴,他们把国学基本典籍中重要的、版本价值较高的古籍做成平装书或典藏精装本,扫描清晰,用纸和装帧质量也非常高,而且可单种购买,价格亲民。这对于推广利用是非常有益的。当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的这些书比较偏重于国学的基本典籍,是比较大众化的图书。高校图书馆在加强古籍影印出版工作时,应关注一些受众比较集中的、学术性的、小规模的、或单种古籍的高质量影印出版工作,满足学习和研究的需要。这些典籍的出版,也要注重纸张、油墨的选择和书籍装帧质量,不仅要完整体现古籍的原貌和内容,也要满足长期保存的需求。
3 加强古籍保护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形成“培训基地、高等院校、传习所”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了大量的古籍保护人员。但现有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意见》也明确提出推进古籍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国古籍相关学科专业布局,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完善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数字化的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
2015年起,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联合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始培养古籍保护相关专业硕士,但这是在图书情报专业硕士或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硕士下设的研究方向,其课程设置和培养条件受到很多限制,导致培养的方案不一,就业也受到专业名称的约束。为解决这个问题,探索古籍保护人才的针对性培养,建议设立独立的古籍保护学科和专业,开展学术研究,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3]。
4 推动古籍的活化利用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再次明确要“大力推进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时期,古籍的活化利用将成为古籍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高校系统可以依据自身的特殊优势和现实需求,在古籍的活化利用上做出特色,真正“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4]。
4.1 “古籍活化”的四个层次
“古籍活化”的层次根据面向群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研究型活化、传承型活化、学习型活化、普及型活化四个层次。
研究型活化是高校系统的特长。在原件保护、数字化、影印出版等工作的基础上,高校图书馆不但要为学者(读者)提供文献保障和便利的文献检索条件,还要在上述工作之外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数据库。例如,针对古籍载体的一些特征开展相关研究,包括古籍上的印章、装帧版式、印刷字体等,并将其建成数据库,供研究者和学习者使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古籍内容的研究。这些数据库的内容越丰富,对古籍研究工作越有利。当这些成果形成一定的规模,不但为数字人文研究打下了基础,也为包括古籍鉴定和使用在内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研究者在判断鉴别书籍版本时,不再需要从基础工作做起。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古籍内容的研究,并设立相关专题研究的项目,供大家申请及共同完成。这是研究型活化的一个基本切入点,也是新文科研究的重要增长点。
传承型活化是古籍相关技艺的传承需求。传承型活化需要加强古籍相关学科建设,这既是人才培养问题,也是技艺传承问题。不仅要设立技艺传承的相关机构,也要探索传承机制,使与古籍相关的传统技艺能够很好地传承下去。
学习型活化也可以发挥教育系统的特长和优势。例如,现行的教材中有很多涉及古代成语、历史史料、典制掌故等知识的内容,但往往只有释义和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改进教材的编写方式,将成语、史实、典故和对应的出处——原版古籍联系在一起,在教材编写或教学的同时,展示古籍原文原貌,可更好地吸引大中小学生了解古籍,激发他们学习、利用古籍的兴趣。同时,在大中小学开设古籍相关专业课程,如古籍制作、古籍修复技艺课程等,供学生选修,也能使与古籍相关的知识活化并为大家所掌握。
普及型活化主要面向全社会。高校图书馆可以发挥专长,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此类活动,例如开设各种兴趣班,或者编辑出版普及型读物等。
4.2 “古籍活化”的两个角度
“古籍活化”的角度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的活化和技艺的活化。
内容的活化包括文本内容的研究及解读,还可以利用一些数字人文手段对古籍内容做一些关联式的研究与开发,形成专题性的新成果。
技艺的活化,包括古籍制作技艺、鉴定技艺、修复技艺、古籍艺术元素的应用等。其中,古籍制作技艺、修复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和活化得到了较多关注,而古籍鉴定技艺、古籍艺术元素的应用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尤其是古籍中的艺术元素,包含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元素理念,不应仅仅在文创产品中“活起来”,还可以做更深入的挖掘。
4.3 “古籍活化”的多样化形式
在明确活化层次、注意活化角度的基础上,还要探索活化形式的多样化。活化的形式是多层次的:可以设立一些全国性的孵化项目,包括科研型、学习型、普及型的;也可以采取知识竞赛的方式,促进古籍的活化利用。例如,中山大学从2020年开始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北京大学等单位合作举办的“全国大学生中华典籍文化保护与传承大赛”,分成学术论文单元、提案单元、创意设计单元,从论文撰写、海报制作、创意设计等不同方面进行评比,成功吸引了各地大学生参与其中。多措并举、异彩纷呈,才有助于将古籍的活化利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