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独立性缺失问题探讨
2022-02-07郭佳
郭佳
摘要:客观准确的资产评估能最大化的实施资源配置的优化,保障双方交易的公平性。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资产评估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评估机构独立性缺失问题凸显,对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秩序构成严重挑战。文章基于资产评估独立性的重要性,分析当前我国资产评估独立性缺失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资产评估;独立;缺失
独立性是进行资产评估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有效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需求市场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迅速。在资产评估需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确保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通过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结合本国实际国情,在政策指导、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对其提出新的要求。近年来,部分评估机构及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违反评估独立性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及资源分配的公平,在我国经济发展求稳的大环境下必须采取有效手段确保评估行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才能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环境。
一、确保资产评估独立性的作用
首先,确保资产评估独立能有效提升评估机构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只有公平、客观的独立评估机构才能保障自身的信用程度,评估的结果才能最大化的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才能真正服务于社会和委托者的评估需求,有利于信用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其次,确保资产评估独立能最大化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和客观。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任何有涉及其中利益关系的个人和机构均有可能对评估结果施加影响,独立的评估机构能不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尽量给出客观的评估报告,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我国资产评估独立性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评估在发展初期,是基于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评估而产生的,这一时期的资产评估机构依赖于国家政治,缺乏独立性。随着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崛起,资产评估的独立性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初期阶段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虚假评估案件频发,如,麦科特欺诈上市案等,其虚假评估致使投资者出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环境,人们对资产评估产生信任危机。随着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视,加之虚假评估对市场經济的损害,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陆续出台,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正式标志这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新征程。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经过多年发展,资产评估独立性得以凸显,行业发展也更加贴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评估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执业评估师数量大幅增长,正规评估机构发展迅速,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评估需求提供了坚实的业务保障。总的来看,虽然我国当前资产评估行业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例如,资产评估机构分布区域严重失衡,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评估机构较多,而中西部区域则较少,对于一些跨区域的资产评估,则不利于对资产真实情况的了解;除此之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在人员配置和业务能力上存在严重不足,专业的资产评估师较少且业务水准不达标。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了较为独立的评估准则,但是受利益驱使部分评估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事情仍时有发生,通过发布虚假报告或按照某一方利益主体意思进行评估价值倾斜,也有部分评估机构为获取较多业务订单恶意压价通过降低评估标准等行为牟利。总的来说,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独立性相对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也基本杜绝了违规评估行为的产生,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资产评估独立性缺失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独立性准则执行不到位
首先,虽然资产评估处于独立形式,但是在实质上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从资金来源上来看,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薪酬来源于被评估机构,二者存在实质上的利害关系。虽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评估师对外是以独立于委托人的姿态呈现,但是在评估结果上很难完全避免附加主观性因素,且附加因素相对较为复杂,除了利害因素以外,业务水准、感情影响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其次,评估方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部分评估机构在评估方式和评估准则上相对传统,与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环境存在一定的割裂,虽然我国在2017年重新修订了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并没有完全避免外在因素的干扰,独立性缺失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特别是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资产评估案例,外在因素涉及较多,操作规范无法完全覆盖。
(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整体起步较晚,但是业务需求发展较快,相关部门对其监管力度整体不足,致使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没有实施规范化业务操作,评估效力和质量受到质疑。除此之外,涉及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部门较为混乱,多头监管、监管真空等现象时有发生,基于此,我国在2016年颁布了资产评估法予以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乱象,但是仍存在法律缺位的现象,导致证监会在面对部分违规行为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窘境。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兼具咨询性和鉴证性两种特征,评估实践中很多机构因为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且在出现评估结果的错误后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是否应承担何种责任目前也存在较大争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并购重组案例中,企业协同作用可能会导致其价值大幅上升,如果评估师业务水准不足无法对其作出精准预判和把握,则很容易导致误判出现资产评估价格虚高。
(三)评估主体独立性缺失
首先,评估师的绩效是与工作业绩存在关联的,当评估师承接评估项目以后,会进驻企业进行工作,为准确了解资产的真实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与相关人员进行接触,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增加了感情倾向的因素,可能会基于系统性风险导致资产评估的独立性缺失。第二,部分评估机构专业评估师人员不足,部分项目可能会采用实习评估师,受专业水平限制,可能会导致工作质量不达标。例如,资料收集不全面、关键数据不敏感、部分需要发函查验的数据轻易采用企业内部提交的数据、对风险的敏感性较低等。第三,评估人员整体素养不达标。目前我国执业评估师的整体增长水平较快,证件考取资格降低,部分执业人员出现“考试水平高、实践经验低”的现象,导致评估师的整体水准有所下降。
四、提高我国资产评估独立性的建议
(一)提升评估机构从业门槛
为确保资产评估质量和从业环境的良性发展,规避不合格从业机构和人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幻,可通过提升评估机构从业门槛予以完善。首先,要严格限制准入门槛。对于不符合行业准入许可的机构以及违反信用体系的主体应严禁其进入资产评估行业,不予发放从业许可;其次,现有的评估机构应严控从业人员整体素养,对新进入的评估师应强化培训,通过老带新等途径提升其从业经验,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制度,不能安排缺乏从业经验的评估人员单独从事资产评估项目;第三,优化评估行业组织结构。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监管,对于不合规的评估机构应督促其进行整改;第四,完善产权制度。对于评估机构的持股比例应作出指导性规定,减少国有股以及法人股的比例,适当增加社会股,通过不同的利益群体形成相互监督作用。
(二)强化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
首先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监管作用。证监会要强化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其进行全面、动态、可持续的监管措施,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应立即要求其进行自查或者机构入驻进行稽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对于违反行业规范的评估机构应依据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要求严查严办,避免其出现侥幸心理;其次应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自律性。行业协会应充分发乎其监管作用,通过协会章程等形式制定制度保障和处罚细则,提高行业协会的威慑力,震慑评估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行业协会也要对自身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监督,通过引入社会监管力量提升自身执业的规范性和自觉性。
(三)优化评估机构的内部控制
首先,评估机构应构建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充分提升评估人员工作期间的规范性,对任何评估步骤都应有章可循。实践中应注意机构内部的权责划分,确保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完善的内控制度减少评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升评估质量,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其次,要完善评估业务的纠错机制。资产评估涉及因素多,范围广,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因此要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纠错機制。评估师在出具报告时应全方位检查评估方法及过程是否存在瑕疵,确保结果翔实可靠;第三,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内部控制的完善离不开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机构应密切关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对于失信失范失德等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规制,对于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养全面的人才应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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