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对策思考
2022-02-06马应超张雅婷
■/ 马应超 张雅婷
一、智慧税务
何谓智慧税务?其功能定位如何?怎样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多方面研究。鲁钰锋(2017)认为,智慧税务是可以完成各项管理、服务的智能化现代税收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推动税收管理服务创新,而且是解决税收征管难题、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袁娇等(2021)认为,智慧税务是驱动传统税收征管制度重塑的税务溢出,是一种推动税务系统发展的科技手段。王志平等(2021)认为,智慧税务是一种新型的税收治理方式,可以提升纳税人遵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甚至是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2021年3月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给出了智慧税务的权威定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变革,并以此推动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三大特征的综合税务体系。
对于智慧税务的功能及建设路径,卢奕(2021)指出,智慧税务建设将在提升税收透明度、推动税企互信合作、推动税收执法公平公正、解决更多争议事项等方面做出贡献。谢波峰(2021)认为,可通过运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方法,建立自动感知、学习、决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税收业务系统,并提出可通过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达成建立智慧税务系统的目标。肖红梅等(2021)分析美国等九个国家智慧税务建设智能咨询服务方面的优势和劣势,提出建设智慧税务科学体系、优化智能咨询等建议,并指出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智慧税务的建设将进入提速发展的阶段。谢波峰、尹天惠(2021)认为,作为智能技术在税务领域应用的加总效应,智慧税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类智慧,并指出我国智慧税务在认识、理论、发展模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加快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从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税收营商环境是企业从创办、经营到结束整个活动过程中所遇到所有税收相关事务的周围环境条件的总和。智慧税务则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一定程度可以自主完成税收业务的智能化、现代化的新型税收系统,是税务部门开展征管、监督、服务等现代化税收工作的有力工具。构建智慧税务,不仅可以优化税收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完善现代化税收工作体系,而且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调动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为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进,线上教育、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业态层出不穷,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2005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6 万亿元,2020 年达到39.2 万亿元,占GDP 比重达38.6%,发展趋势极为迅猛。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建设智慧税收,全面监测数字经济发展要素,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合法性,降低经济违法事件发生,可有效防止国家、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的经济损失。
3.防止平台经济等行业偷税漏税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平台经济模式的大量涌现,极大加强经济活力的同时,也对税款征收管理造成了巨大冲击。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报道,2021 年12 月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运用互联网平台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及少交税款达7.03亿元。黄薇事件并非个案,这是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建设智慧税务,完善税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简化申报缴税流程,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也可以优化我国经济数据监测流程,全方位监控纳税人经济业务,提高纳税人隐匿收入等违法行为的成本,减少纳税人虚报收入、转换收入类型等非法偷逃税行为,有助于从根本上防治电子商务经济等行业偷税漏税问题,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智慧税务建设的可行性
1.国外经验做法。2000年以来,各国税务机关探索建立智慧税务,已经有部分国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智慧税务体系。譬如:美国国税局(IRS)通过逻辑回归模型、聚类算法和可视化技术等方法技术,对业务部门进行重组和现代化;通过信息系统改进数据捕获过程,并将数据挖掘技术用于检测偷逃税、电子欺诈等方面。秘鲁建立了一种基于神经网络的人工智能工具,用于检测纳税人偷逃税;运用聚类算法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纳税人经营业务进行分析;运用神经网络、逻辑回归等技术,建立针对不同经营阶段的风险监控模型。英国制定通过《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数字化战略》,并以此建立相对完备的信息化征管体系;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税务电子申报系统、纳税风险评估系统,运用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监控电子商务交易。至今,英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纳税申报系统,基本实现了网络申报足不出户。此外,巴西建立了基于大数据和数据分析的选择性智能检查系统;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建立了综合风险管理(IRM)系统;荷兰税务总局建立了自动所得税收申报;日本国税部门建立了包括综合征管、网络申报、答疑、催缴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系统等等。
2.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最新进展。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税务部门持续推动一系列智慧税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比如:积极拓展税收信用体系,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国地税合并之机对征管系统全面升级税务征管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税务机关、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即“金税三期”,借疫情契机大力推广线上税务局等等。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提出,推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立,至2020 年初步形成智慧税务;2021 年3 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我国应建设完善智慧税务,并提出我国应于2025 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2022年便民春风行动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首次推出及时响应诉求、便捷化智慧办理等五大类20 项80 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对我国智慧税务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方案。
智慧税务建立离不开高新技术的支持。各省市积极运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VR技术等,建设智慧税务取得一定成就,如:甘肃省税务部门积极建设24 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5G 智慧办税服务厅、AI办税机器人;山西省税务局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通过“智能审核+自动办理”,实现税费自动认定等业务;深圳税务形成了以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为主的立体化网上办税体系;北京税务部门依托智能分析等现代化手段,打造了一套联通税费政策内容和纳税人信息的统一标签体系等。
三、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立法缺位
智慧税务体系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强有力的工具,其“智慧”的知识储备来源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推动信息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必经之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税收征管法》及税种立法为主,以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税收法规等为辅。税收体系中缺失信息立法,相关信息政策的出现大多都是以遇见问题解决问题的条例形式出台,法律约束力低,无法作为智慧税务建设的法律基础。智慧税务的服务对象是社会经济整体,而非仅实体经济一部分,信息立法缺失,使得国家对于电子经济、平台经济等非实体经济的约束性相对而言较为松散,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部分纳税人偷逃税的门槛,不利于贯彻税收公平原则。另外,信息立法缺失,使得政府机关无法建立完善的智慧税务体系,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精准捕捉。
(二)信息+税务型复合专业人才缺乏
信息化时代,构建智慧税务体系不仅需要运用高新技术,更需要信息技术人才建设高效可行的税收系统。因此,加快税务机关信息+税务型人才体系建设是建设高效智慧税务、提高税务征管水平的必要条件。就目前而言,我国税收体系中缺乏信息+税务型专业人才,了解税收法律制度的税务员大多不了解信息技术,懂得信息技术的技术员却缺乏税收专业知识。税务人才的专业水平与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税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应用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掌握大数据资深技术的人才十分稀缺,而懂得税务专业知识的资深信息技术人才更加稀缺,这难以满足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需求。
(三)智慧税务意识缺失
智慧税务意识要求税务管理人员重视智慧税务建设及运用,督促相关人员通过利用我国已成熟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24小时在线的信息化、智慧化的智慧税务体系,并通过这一体系完成税务征管、监督、服务工作。对基层工作人员而言,智慧税务意识要求其能够认识到数字信息的重要性,并能够充分利用智慧税务体系,运用数字信息寻找需要帮助的纳税人,为其提供便捷的、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式。受传统业务模式的影响,我国税务机关基层工作人员仍停留在较为传统的线下服务管理思维,认为只要完成“上门”业务即可,部分税务人员虽有线上服务意识,但仅能够为纳税人提供涉及当地的税收服务,无法为纳税人提供跨省的全面税收服务,无法充分利用智慧税务,完成纳税人数字信息的采集及质量把控,数字信息分析结果的应用也无法受到完全重视,纳税人真正需求自然会受到忽视。
(四)尚未建成一体化的智慧税务体系
我国税务系统目前主要是以各地智慧税务建设为主,且各地区建设程度不一,未形成互联互通的统一整体,仅为局部智能化,纳税人无法完全实现异地跨省智能申报。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技术手段在经济活动中运用的不断深入,各行业之间的联系将愈发紧密,税务系统建设滞后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冲击也将不断加大,局部智能化的省级智慧税务建设,无法满足信息时代税务工作的要求,将会使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服务程度相应降低,这不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我国智慧税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信息立法
智慧税务体系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的强有力工具,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智慧税务的知识储备基础,建设智慧税务的必要条件便是推动信息立法、健全法律体系。通过信息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经济等行业税款征缴界限问题,以此降低数字经济运行过程中违法事件的发生;明确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应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权利、义务,对涉税信息共享的内容、范围、标准、提交标准及保护等做明确规定。
加快推进信息立法,完善信息共享、保护机制,是健全法律体系的应有之意,是智慧税务建设的必经之路。信息立法的推进具体可逐步实现:首先,以修改《税收征管法》为契机,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税种立法,在各税种法律中加强对数字信息的管理,并将暂行条例完善上升至法律层面,加强税法约束力;其次,建立一部具有前瞻性的税收信息化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并以此作为智慧税务的知识储备基础,指导我国非实体经济的运行及电子化、平台化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服务。
(二)加快信息+税务型复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税务机关可通过以下方式加快建设信息+税务型专业人才队伍:一是将信息+税务学习情况列入机关年终考核标准中,加强现有税务工作人员对信息技术的重视程度,提高其信息技术运用熟练度,培养信息+税务型人才;二是通过国考省考等方式招聘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建立信息技术人才税务知识学习专用系统,将税务知识学习情况列入信息人才考评系统,以此推动信息人才学习税务知识;三是加大高校合作,通过建立信息+税务型人才培养班,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税务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三)加大智慧税务思维方式培养
重视数字信息本身的价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可行服务,达到促进税收工作高效化、实现税务服务智能化目的的同时,重视数据在经过信息技术分析提取后才可以获得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并加以利用。重视基层税务工作者思维方式转变,督促基层人员将智慧税务应用在税收实践中去。税务机关内部可通过完善内部条例规定、定期召开智慧税务思想交流会议、将智慧税务运用列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提高税务人员智慧税务体系运用水平,促进税务人员形成智慧税务思维方式。
(四)分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根据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智慧税务建设现状,为建成高效能、高集成度、高安全度、功能健全的智慧税务体系,应逐步实现智慧税务建设。首先,完善智慧税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即建立税务人员智慧税务思维、加快信息+税务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智慧税务建设打好地基。其次,对现有税收体系进行整合升级,形成一个一体化、全覆盖的税收征收管理、申报缴纳、咨询服务体系即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体系。再次,对整合完成的一体化、全覆盖税务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即完全建成智慧税务,运用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机器自动学习技术、虚拟现实等技术工具,对基本建成的智慧税务体系进行“智能化”赋值,使其能够在“自主”完成税收申报缴纳、征收管理、涉税问题回答等业务,并且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功能,可以在完成业务过程中接收、学习、总结新的知识,并在下一次处理相同业务时及时运用。